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篮球裁判员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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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凤、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与被告罗敬、玉林市鸿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玉区法民初字第1119号原告许凤,女,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原告卢贤强,男,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原告卢贤忠,男,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原告卢贤云,男,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上述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承华,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敬,男,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告玉林市鸿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中秀路。法定代表人苏运海,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献勇,男,日出生,汉族,玉林市鸿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祖凤,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福绵分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代表人王显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龙飞,女,日出生,汉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员工。原告许凤、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与被告罗敬、玉林市鸿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图出租车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军杰独任审判,书记员黄燕宇担任法庭记录,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及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承华,被告鸿图出租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献勇,被告罗敬、鸿图出租车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祖凤,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龙飞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21时30分,被告罗敬驾驶桂KTXXXX号小型轿车由福绵往玉林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玉林市玉福大道洋桥加油站路段时,被告罗敬驾车与其行驶方向右侧往左侧横过道路由卢英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卢英俊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罗敬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卢英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桂KTXXXX号小型轿车车主为被告鸿图出租车公司,该车在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投保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本次事故造成原告损失388955元,减去交强险应赔偿的111500元,按比例被告罗敬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66473元。事故发生后被告罗敬只支付19000元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在其承保桂KTXXXX小客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1500元给原告;被告罗敬赔偿147473元给原告,被告鸿图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罗敬辩称,死亡赔偿金适用农村标准计算,丧葬费罗敬已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电动车修理费罗敬已支付,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但对赔偿比例有异议,应该各承担50%的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罗敬的损失,要求予以冲抵。被告鸿图出租车公司辩称,对本次事故责任有异议,受害人属于醉驾,应该承担本次事故主要以上责任,损失计算标准、数额有异议,受害人属于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责任分成过高,罗敬驾驶的桂KTXXXX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10万元,没有不计免赔,本案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事故的发生造成被告的损失应当予以冲减,罗敬垫付的19000元应该冲减或者由保险公司返还。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辩称,死者存在饮酒驾驶的情形,应该减轻罗敬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应承担次要或无责任,死亡赔偿金参照农村标准计算,丧葬费没有异议,精神损害抚慰金认为本案死者在事故中饮酒驾驶,存在主要过错,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电动车损失没有证据材料,不支持,桂KTXXXX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商业险10万元,没有不计免赔,原告的合理损失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承担30%,扣减同等责任10%免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日21时30分,被告罗敬驾驶桂KTXXXX号小型轿车由福绵往玉林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玉林市玉福大道洋桥加油站路段时,被告罗敬驾车与其行驶方向右侧往左侧横过道路由卢英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卢英俊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理,该大队于日作出玉公交认字(2013)第000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罗敬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卢英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桂KTXXXX号小型轿车所有权人为被告鸿图出租车公司,该车向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1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免赔10%,被告罗敬持准驾车型C1驾驶该车,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被告罗敬支付19000元给原告。另查明,受害人卢英俊于日出生,发生事故时64.76岁,事故发生前系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下枥村居民,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许凤、长子卢贤强、次子卢贤忠、三子卢贤云。根据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91561.92元(6008×(20-4.76)=91561.92元]、丧葬费18810元(810元),合计元。本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处理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罗敬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卢英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纳。发生事故时被告罗敬驾驶机动车,卢英俊驾驶非机动车,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过错大小,本院确定被告罗敬承担本案的60%民事责任,原告承担本案的40%民事责任。此外,由于卢英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原告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被告还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根据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及受害人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原告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过高,本院酌情予以支持20000元。但由于桂KTXXXX号小型轿车在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投保交强险,故本案原告损失依法先由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时的责任限额110000元内负责赔偿,超出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部分再按比例由原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即被告罗敬承担12223.15元[(+2)×60%=12223.15元]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8148.77元[(+2)×40%=8148.77元]。又由于桂KTXXXX号小型轿车在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投保10万元商业三者险,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其中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免赔10%,因此由被告罗敬承担的12223.15元按商业三者险约定由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承担11000.84元(12223.15×(1-10%)=11000.84元]赔偿责任,被告罗敬承担(12223.15×(1-90%)=1222.31元]。被告罗敬向原告支付的19000元属于为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垫付,为了减少诉累,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应在赔偿给原告的赔偿款中扣除19000元返还给被告罗敬,抵减被告罗敬承担的1222.31元后,被告太平洋财保玉林公司还应返还17777.69元给被告罗敬。本案原告的损失已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得到足额赔偿,因此被告罗敬、鸿图出租车公司对本案债务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电动车损失费1500元,本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电动车损失为1500元,故不予支持原告该项诉讼请求。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0000元给原告许凤、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并从中扣除17777.69元返还给被告罗敬;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1000.84元给原告许凤、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三、驳回原告许凤、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185元,减半收取25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许凤、卢贤强、卢贤忠、卢贤云负担138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1211元。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不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5185元(受理费户名: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朱军杰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黄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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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
日21:57 BSGB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又红又专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行”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中国篮协和地方体委(地方篮协)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荣誉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第五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均适用本办法。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也必须服从所在地方体委(篮协)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地方篮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篮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规定,负责对其所属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证书向所到地区体委(篮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中国篮协(地方篮协)举办的裁判学习班、各类培训班等活动的表现,将作为其所在体委系统(地方篮协)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中国篮协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由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比赛计划分期向有关地方体委(篮协)公布本年度赛区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工作安排计划。重要比赛的裁判员安排将采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工作,须于报到前十五天通过所属地方体委(篮协)竞赛部门向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请假。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六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第十七条裁判员(技术代表)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超标准酬金或变相索贿。在赛区期间谢绝一切宴请、馈赠礼品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赛区饮酒和禁烟区吸烟,不得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和进行公费旅游。
  第十八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九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中国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二十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全国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并佩戴由中国篮协颁发的各级胸徽。每年在赛区必须通过体能测验(各类培训班还将进行体能及理论测试)方能担任本年度裁判任务(具体测验标准附后)。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须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间,将所属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注册费:国家级100元人民币、国家A级150元人民币、国际级200元人民币(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注册登记时须使用中国篮协统一编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协注册,将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各地方体委(篮协)裁委会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注册时必须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员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裁判工作计划,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中国篮协裁委会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含个别一级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篮协负责所属国际级裁判员向国际篮联的年度注册;凡国际级裁判员在国际篮联组织的复试中,体能、理论有一项不及格者,一年内将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连续两次复试不及格者,两年内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三次复试不及格者,取消其国际级裁判员称号。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级裁判员中,根据裁判员的水平、体能、年龄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年由中国篮协公布25-35名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他们将与国际级裁判员共同承担国内高水平比赛任务。根据个人执裁表现及评估情况,每年对国家A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人员进行升降,其调整人员比例每年为15-20%。
  第二十七条在各篮球俱乐部和运动队任职的裁判员,中国篮协将不安排其参加有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跨省市、跨行业比赛的裁判工作,国际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篮协裁委会申报批准;国家裁判员须经所在地体委(篮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体委报中国篮协备案。
  第五章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机构为中国篮协裁委会下设的培训考核组。
  第三十条培训考核组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在纲,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各地方体委(篮协)的需要,派出裁判讲师赴各地主持各类裁判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将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包括裁判长、技术代表等)培训班。培训班分类为高级班、中级班及各类专项班;
  一、高级班,参加人员:国际级、国家A级及重点培养的国家级裁判中;
  二、中级班,参加人员:国家级及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三、女子班,参加人员:女子国际级、国家级和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四、晋升班,参加人员:推荐报考国际级的国家A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的一级裁判员。
  五、技术代表班,参加人员:退休国际级、退休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培训内容一、英语;
  二、职业道德教育;
  三、篮球规则、裁判法;
  四、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五、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六、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七、体能测验第三十三条考核及使用一、中国篮协裁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高级裁判员(国际级、国家A级)的英语及理论测试。考试合格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有资格参加由中国篮协举办的国内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裁判任务。理论考试(英语、理论)名次及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且符合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有资格参加国际级裁判员候选人资格考试;结合临场水平,经综合评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降至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体能其中一项考试不及格的,将取消年度国内高水平比赛及境外国际篮联正式比赛执裁资格。
  二、除各类培训班进行考核外,中国篮协裁委会将不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能力的抽查(英语、理论、体能);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裁判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及赛区表现及业务能力,结合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推荐,名次排列前5位的将自动晋升到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正式比赛,裁判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报到。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将对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临场裁判工作,差旅费自理。在赛区期间,每天要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临场准备会、小结会、基本功训练、专题讨论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国篮协将有计划地邀请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课,举办高级班或晋升班。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篮协,并在裁判培训班上安排作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地方体委(篮协)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拟定对所属裁判员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裁判员晋升
  第三十七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二、报考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四)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写的技战术理论。
  第三十八条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送省区市体委(篮协),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审核并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裁委会审查合格后,下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徽。
  三、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二)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
  (三)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五)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六)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试科目(一)临场执裁;
  (二)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
  (三)篮球技术、战术实践;
  (四)英语;
  (五)体能测验;
  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六、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章退休及荣誉裁判员的审批
  第三十九条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执裁的退体年龄为五十周岁,在该年度注册期内到龄的裁判员即宣布退休,原则上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第四十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退休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平时表现,向中国篮协推荐可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名单,经中国篮协核准后,安排担任赛区技术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条荣誉裁判员一、申报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或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获得篮球等级称号时间在十五年以上;
  (三)一贯积极努力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并为篮球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和具备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审核后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篮联批准公布,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在每年裁判员注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申报2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有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各省区市体委(篮协)裁委会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无故不参加基层裁判工作或表现不好的国际级、国家级(A级)裁判员,所属地方体委(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或呈报中国篮协裁委会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四条各赛区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评选出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四十五条每年底,中国篮协裁委会公布荣誉篮球裁判员名单、获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行为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报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处罚按《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附表、1、《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注册登记表》2、《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体能测试测验标准》3、《中国篮球协会荣誉裁判员申请审批表》4、《中国篮球协会申请等级裁判员审批表》5、《全国篮球竞赛赛区工作裁判长鉴定表》6、《全国篮球竞赛(主客场)裁判员工作报告表》7、《全国篮球竞赛裁判员工作报告表》8、《全国篮球竞赛比赛监督工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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