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承担校级以上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课是什么意思

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专技股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获得一次"优秀"等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教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高中教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结合学科实际形成教育特色。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  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每年承担3次公开课,并主讲培训课或组织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获县(区)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奖励2次以上。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获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2篇。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三等奖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四、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获得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职称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且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高中教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每年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  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  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每年承担公开课,主讲培训课或组织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  三、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1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作者之一,或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 &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小学特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各年级、各年龄的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学校高级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师风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初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每周听课1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6节以上,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  教研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  能运用良好的普通话进行教学,达到学科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胜任各年级或各年龄班的教学。  承担过县(区)级以上公开教学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2次以上(以证书为准),教研员每年须承担公开课的教学,并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独立开展课外活动,能干指导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获市级一等奖2项。  三、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获市级二等奖2项。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四)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五)1966年(含1966年)以前高中毕业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以及1967年后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小学教师,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六)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三)、(四)、(五)点规定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每周听课1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6节以上,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  教研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能运用良好的普通话进行教学,胜任大、小循环教学或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须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须承担公开课的教学,并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能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  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教师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  二、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  教育效果显著: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幼儿身心素质健康、和谐的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形成良好风气,被评为园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所教班级幼儿心情愉快,学习举趣浓,求知欲望强,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求知欲望较强,能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各种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本人或指导幼儿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  三、 教研员  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2篇论文在县级论文评选中获奖。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县(区)级一等奖,并承担过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附则&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市级以上:指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三、第二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3、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4、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宝;5、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 &&& 四、第三条第二款"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件有关条款执行;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五、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以及经评委会认定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六、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七、省、市、县级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八、市、县级以上教研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九、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十、教育科研成果以教育教学论文的形式获奖的,是作为评审的业绩条件,还是作为评审的论文、论著条件,可由申报者本人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作为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参评。  十一、校级领导在申报时,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须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成绩突出,经县(区)有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为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估意见)。 & &江西省党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党校教授必须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相关学科的丰富知识,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主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善于把学术新成果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培养研究生或访问学者的能力,组织、指导并主要承担县处级以上主体班次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团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承担县处以上主体班次专题课教学;或在研究生班、本科班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课时以上。  二、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1年以上。  三、组织、主持本学科教学研究,具体指导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全过程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并指导课题小组解决科研关键难题。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写、审议全省党校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等工作,或参加省党校系统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评奖、鉴定工作3次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为"优秀"。  二、在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上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省内的空白。  三、主持的科研课题通过省级鉴定,研究成果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形成的论文、著作已发表、出版;或参加为省、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参考的论证。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省、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二等以上奖励(前二名)。  五、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并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论著1部,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学时以上,180学时以下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出版论著1部,并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60学时以上,100学时以下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9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1次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和省党校(行政学院)等系统一等(主持人)教学或科研优秀成果奖(主持人)1项以上;  (二)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四)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学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党校副教授必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编写本学科的教材,取得具有较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培养研究生的能力,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能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设区市,下同)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团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并组织主持课堂讨论,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课时以上;或跨学科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不少于3年,教学质量良好。  二、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评分、答辩、考试命题、评卷等各项考务工作,并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  三、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全过程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参加过编写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并在市(设区市)级以上担任过公开示范课教学,或获得省党校系统教学奖(含先进面授教师奖)。  三、取得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或获得省党校系统、市(设区市)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市(设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五、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并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学时以上,180学时以下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并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60学时以上,100学时以下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1次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获得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或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党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党校高级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提出研究课题,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根据教学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党校教育特点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系统讲授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课程,胜任各班次的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和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能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的区、县党校、行政学校、省工会干校、省妇干校等干部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承担主体班次教学或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其中系统讲授1门基础课,并组织、主持课堂讨论,指导学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等各环节教学。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  二、跨学科承担3门以上课程教学3年以上。  三、具体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或参加过市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四、参加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  五、根据本专业教学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社会调查。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担任过公开示范课教学,或获得省党校系统教学奖(含先进面授教师奖);或改进教学方法成效显著,教学经验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在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采纳推广。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或向学校提交高水平的社会调查报告(本人撰写6000字以上)。  四、取得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或获得省党校系统、市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五、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  三、发表学术论文3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优秀)1次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获得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或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党校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较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研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或基础课,并结合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较熟练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突出;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从事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班、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党校系统)主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独立承担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教学,并批改作业、命题、监考;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具体实施课堂讨论,带队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计划。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并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本学科教材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编写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评为校先进班主任或所管理的班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完成教材(含自编教材)、辅导材料、复习资料等1万字以上写作,经一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三、编译国内外有关的资料或信息,被学校用于教学参考的5万字以上(市、县党校分别为3万字和2万字)。  四、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向省党校以上教学管理部门提交高质量有价值的教学管理分析报告(6000字以上),已被采纳或引用、推广,并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得全省优秀教师或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项,且本人撰写3千字以上,并发表论文1篇;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附则  江西省党校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HT]一、省(部)级课题:指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社科界设立的科研规划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党校等面向全国各系统设立的科研规划项目。  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属于下列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某一方面突破性研究成果;2、属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3、为市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所采纳;4、得到同行较高评价或被国内外权威报刊引用、转载。  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1、结合本专业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取得具有个人见解的研究成果;2、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3、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学术研讨会三等以上奖或省党校系统论文三等以上奖。  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1、对本学科某些理论问题或某些社会现象的分析探讨较深入、中肯、观点正确,有说服力;2、内容充实、资料丰富、观点正确的调研材料;3、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作跟踪收集的情报资料综述,为教学、科研或决策提供了参考;4、对党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分析、总结。  三、培养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指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指导讲师以上进修教师或担任本校重点培养教师的指导教师。  四、主体班次:包括厅级进修班、处级进修班、科级进修班、公务员班、中青班、教师研修班、专题研讨班等班次。  五、省(部)级奖:指省委、省政府、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的奖项,中央党校等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市(厅)级奖: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市社科联等面向全市的奖项;或全省党校系统、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  六、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组织或参加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课时×系数(具体系数:主体班次为3,研究生班25,本科班为2,大专班为15)。。  七、全国性报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确认的核心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确认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国家级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八、"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有"CN"、"ISSN"刊号,以及在省委党校主办的《领导论坛》、省社联主办的《内部论坛》及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供领导参阅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10万字以上),并带有"ISBN"书号。以上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的论文、著作。  注:同一项成果不能在不同的条件中重复使用。  九、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十、论文作者排名要求,教授条件中论文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副教授和高级讲师条件中论文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抚州市人民政府 &
,赣ICP备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络公开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