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陕教贷办 2014 27号年99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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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4年副高以上职称答辩及职称评审推荐会安排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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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4年副高以上职称答辩及职称评审推荐会安排的通知
校部各处室、各直属分校:
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副高以上职称答辩会及2014年职称评审推荐会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称答辩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委员会:
主& 任:赵丽玲
副主任:汪小兵& 王小侠
委& 员:张宇& 李爱萍& 李斌& 杨彩霖& 张筱蘅(外聘教授)
(二)答辩人员
1. 侯新昌(数学学科)
2. 张& 安(医学学科)
3. 刘& 静(计算机学科)
4. 王& 锦(教育心理学科)
5. 卫雪利(教育心理学科)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14年11月6日(周四)下午2时
答辩地点:校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答辩安排
1. 评审材料审查
评审答辩委员会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2. 答辩程序
(1)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
&&& (2)回答命题:答辩人员应在答辩前十分钟从本专业(学科)组处随机抽取2道题目,备选其中1道进行回答。
&& &(3)专家提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专业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自由提问。
(4)答辩人员退场。
(5)专家组打分、计分、综合评议。
(五)成绩构成
评审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总成绩构成中,评审材料评价成绩占70%,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30%。
二、评审推荐
(一)组织领导
2014年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 任:赵丽玲
委& 员:汪小兵& 王小侠& 梁西& 张宇& 宋博& &&&杨彩霖& 宋锋& 朱彤& 王强& 付河新& 柏民理& 张宏伟& 李笑吾& 李爱萍& 梅仲云& 李斌&
(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14年11月6日(周四)下午4时
评审地点:校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评审程序
1. 工作人员汇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2. 教师、图书、档案系列学科评议组汇报本学科申报人员初评情况及结果;
3. 科研处汇报申报人员论文及科研成果审核情况;
4.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情况通报;
5. 评审委员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审阅;
6. 集体评议;
7. 投票表决;
8. 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三、有关说明
1. 答辩委员会成员下午2时参会。
2. 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下午4时参会。
3. 参加副高以上答辩的老师,请携带本人相关材料,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做好答辩准备。
特此通知。
&&&&&&&&&&&&&&&&&&&&&&&&&&&&&&&&& &&&&&&&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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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非主体系列接收材料的其他厅局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文件精神,经我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4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至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日间取得),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
(二)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完成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论文论著成果数量核算方法、核心期刊或中小学学术报刊范围、科研项目成果定义及材料、评审学科设置、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的公示及答辩工作要求、评审收费标准要求等继续执行《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号)和《榆林学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发〔2012〕35号)相应规定。
三、资格审查及材料报送时间
10月15日―10月21日:部门审查推荐,并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科技处审查核实,并将材料交送人事处(10月15、16、17日报送初级、中级申报人员材料,10月20、21日报送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同时推荐学科组评委专家。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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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称评审相关材料.rar》来源于榆林学院人事处,最近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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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4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日& & 来源:渭南市卫生局
  为切实解决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为我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377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条件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
  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必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wwww.)、渭南市卫生局网站(www.)、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nwn.)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定向招聘报名可采取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去参加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到医学类高校召开专场招聘会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也可以去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现场报名或通过发送报名表至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邮箱的方式报名(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见附件3)。
  报名时间:4月10日到4月30日
  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核
  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资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告知考生考核时间等事项。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www.)、渭南市卫生局网站(www.)、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nw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县卫生局负责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医疗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8月底前结束。
  渭南市定向招聘办公室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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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执行陕人社发[ 2013]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宝市人社函[2014]7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 &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陕人社发[ 2013]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3] 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规范遗属待遇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 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合各类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 & 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死亡的,按65号文件中&已退休人员&核发抚恤金,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再核发抚恤金。
& & 三、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9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 & 四、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可以选择按照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该职工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再核发抚恤金。
& &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缴费选定的比例确定。
& &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 & 七、按《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其遗属选择继承死者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的,以及按陕人社函[号文件规定,按陕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参保的人员死亡,其遗属选择将缴费余额一次性退还的,均不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 &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 & 九、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 & 十、核发抚恤金和丧葬费时,遗属待遇受益人的条件和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一、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 & 1.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见附表);
& & 2.医院或公安机关等开具的死亡证明。
& & 十二、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 附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1日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参保人关系
公民身份证号码
&&& xxx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本人系xxx法定继承人,现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遗属签名:
&&&&&&&&&&&&&&&&
年& 月& 日
xxx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本单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负责人:
&&&&& (参保人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注:参保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
版权所有: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  传真:
网站运营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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