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蔼瑞阳制药门楼字牌解释其含义

省级文保瑞蔼堂-精美的牌楼状门楼
再次走进省级文保瑞蔼堂,欣赏精美的牌楼状门楼,此宅建于明代,其砖雕艺术是同时代作品中佼佼者。保留状况尚好,欣慰。拍摄接片共享!
瑞蔼堂地处东山镇之东部的殿新村,系明代中后期建筑。该堂座南偏东,四周砖墙包围,是一处封闭式的民间中型厅堂。现存的门楼似一牌楼状。左右院墙均以细砖镶贴。位于住楼前面,连结左右厢房和楼构成了一个院落,照墙亦运用贴砖艺术。住楼硬山博风造,面阔三间带耳房19.51米,进深七檩带前后廊8.51米,楼上收进半架约60厘米,左右厢房向外延伸67厘米。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景区四字门楼字牌
共找到 <font color="#FF 条 景区四字门楼字牌
1、工艺:贴片
2、点阵:12×48点阵(576点)
3、封闭后盖设计,商务黑色
4、支持多国语言(英文、中文
LED四字胸牌,LED胸牌,LED四字胸牌
产品名称:LED胸牌、LED工作牌、LED名片屏、LED工号牌、LED胸卡、LED工卡、LED夜总
LED四字胸牌,LED电子胸牌,LED胸卡,LED发光胸牌,供应LED四字胸牌
书法在中国书法中是具有代表性的,它在现代艺术设计中也被作为一种装饰元素所使用.所以它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一种高雅的装饰艺
国画,四字横幅书法 第一字画
四字公司名称大全|食品起名|企业起名网|免费公司起名网站―上海易博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四字公司名称大全|食,四字公司名称大全|食品起名|企业起名网|
¨点阵:12X48像素
外壳材料:ABS塑料、超声波焊接
整屏体积(mm):30(H)mmx93(W)mmX5-
LED电子胸牌,LED胸牌,LED工作牌,LED工号牌,供应LED中文四字名片屏,LED胸牌,LED电子胸牌
特邦达光电专业生产LED显示屏,电话51,企业QQ:235 ,
欢迎光临工厂
LED 台式屏,LED桌面屏,LED电子席位牌,四字,LED贴片多国语言桌面台式显示屏
如何在年底为朋友选出合适的宁波礼品,与朋友更好的沟通感情――但是每年选礼品都是件头疼的事情,这就是所谓“商务年关”啊
宁波礼品,年底时送商务礼品的四字真诀
四字公司名称大全|食品起名|企业起名网|免费公司起名网站―上海易博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公司起名,四字公司名称大全|食品起名
特邦达光电专业生产LED显示屏,电话 5851,企业QQ:,
欢迎光临工厂
多国语言LED胸牌,LED走字胸牌,LED充电胸牌,四个字胸牌,流动贴身广告牌,深圳B1248四字LED名片屏
LED台式屏系
列:B1664系列台式屏
LED台式屏型
号:B1664AY
LED台式屏颜
LED桌牌,LED台式屏,LED席位牌,LED工位牌,LED电子桌牌,LED标牌,供应LED四字贴片桌牌、LED台式屏、LED桌签、LED工位牌B1664AY
列:B1248多语言名片屏
号:B1248AW
LED胸卡,LED工号牌,LED员工胸卡,LED四字胸牌,LED工卡,LED字幕机,供应LED四字胸牌、LED员工胸卡、LED电子名片B1248AW
- 点阵:7×21点阵(147点)
- 金属质感平滑外框,自然弧线魅力非凡,艳丽营光张显时尚,
温文流畅成就个性
LED皮带扣,LED显示屏,LED红色,供应LED 四字皮带扣
东莞志威专业生产木质卡板(托盘)、木质包装箱、消毒免检卡板(托盘)、消毒免检包装箱、木制品加工、木质熏蒸处理、特种木
四字型卡板,东莞欧规卡板,东莞熏蒸卡板,广州深圳厂家供应优质木卡板
温馨提醒:
1.充电前请先把开关往上拨;(未拨开关则不充电);通用于A12-A16-C16-SC16产品;
LED台式屏&四字&,led桌签,可充电LED迷你条屏,世界语言版本,可支持二次开发提供协,LED台式屏&四字&桌面屏&一体框&席卡
本公司生产销售四字和三字LED胸牌,红绿兰白黄五种意思共大家选购。
三字LED胸牌,四字LED胸牌,LED电子屏,LED显示屏,LED全彩显示屏,单双色LED屏,LED胸牌
LED电子胸牌型号:B1248SR
LED电子胸牌尺寸:33(H)*101.6(W)*5-11(T)mm
LED夜总会胸牌,LED电子名片,LED电子胸牌,LED工号牌,LED名片屏,B1248SR,批发供应LED四字胸牌,LED胸卡,LED工卡,LED标示牌 B1248SR
鸿福字牌有限公司专业以生产制作精品不锈钢字、金属字、发光字、树脂字、铜字铜牌、汽车标识、徽标等各类LOGO企业形象的
树脂字,鸿福字牌树脂字
特邦达光电专业生产LED显示屏,电话 5851,企业QQ:,
欢迎光临工厂
LED 台式屏,LED桌面屏,LED台式显示屏,LED多国语言台式屏,深圳批发B1664四字LED台桌面台式屏
灯箱字牌腾泰标识供&苏州腾泰标识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吴江市汾湖开发区厍星路2200号。是专业的夜光字牌制作
楼顶字牌,创新字牌,字牌生产,灯箱字牌,字牌灯箱,夜光字牌,灯箱字牌&腾泰标识供&夜光字牌&
传统展示品,效果不凡。适用于商场,形象店,促销点。
制作材料:安迪板,铝合金架,中纤板等;
制作工艺:四色丝网印
商场A字牌,超市A字牌,卖场A字牌,广告A字牌,促销A字牌,展会A字牌,供应A字牌
景区四字门楼字牌供应分类导航
相关分类导航:《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集时间- 北京本地宝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集时间日
【导语】:
2013年,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征集】关于对《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期:  2013年,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陆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日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的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号。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门楼牌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并将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规划、民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门楼牌。临时建筑在拆除前应当设置临时门楼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门楼牌的编制、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的要求。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民政、交通、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地址信息的使用】 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唯一合法的地址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地址信息开展社会活动时,都应当以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作为依据。  第六条【编号审核】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拟订门楼牌编制方案,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门楼牌编制方案。  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发放规划工程许可证时,应当就门楼牌编制方案征求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竣工验收前,按照门楼牌编制方案和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设置单元牌、户(室)牌。  第七条【预售审核】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门楼牌编制方案预售房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在审核发放房屋预售许可时,应当按照门楼牌编制方案审核。  第八条【监制审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设置门牌、楼牌,开具门楼牌编号证明。  建筑物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门楼牌的编号审核工作,对符合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的,应当于30日内设置门楼牌并出具编号证明,妥善保存有关材料。  第九条【委托制作】 建筑物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民政部有关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具备门楼牌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委托其制作安装门牌、楼牌,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发证事项时,应当提交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发证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确定的地址信息开展登记,核发有关权属证明。  第条【村民住宅编号】 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于施工完成后,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申请设置门楼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  第十二条【临时门楼牌的设置】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的临时建筑进行统一编号,并设置临时门楼牌。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临时门楼牌只是标明临时建筑地址信息的地名标牌,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依据和证明。临时建筑被拆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销临时门楼牌。  临时门楼牌的规格、材质等设置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财政等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地名通告】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新地名或者批准变更地名,应当自确定或者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地名通告市公安机关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地名变更】 因地名变更需要对门楼牌进行更换的,由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更换,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因地名发生改变,新门牌楼牌安装后,原有门牌楼牌可过渡使用三个月,期满后及时拆除。  地名变更后,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户籍、土地房屋产权、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等公共管理登记事项地址变更的,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单位应当免费为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门楼牌的巡视和管理工作,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门楼牌、门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维护、更换。  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维护管理人发现门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维护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依法设置的门楼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毁、盗窃门楼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门楼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区名称、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名称等地名拟制、变更、报批、公布等事项的行政部门。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包括经规划审批用于临时用途的建筑和未经规划审批建设的临时建筑。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实施。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9号发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改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门楼牌管理工作是地名管理和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依据1986年制定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全市的住宅类建筑实施门牌和楼牌管理。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原城八区(农村地区除外)门牌、楼牌的编号、制作、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费用由市财政拨付;远郊区、县的门牌、楼牌,按《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分工,由远郊区、县政府参照《暂行办法》管理。199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环境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远郊区县和原城八区农村地区的门楼牌管理工作被纳入市公安机关的统一管理当中。  近年来,随着首都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管理范围未覆盖全部建筑物。现行《暂行办法》仅对住宅进行管理,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因缺乏管理依据而未纳入管理范围。在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工商部门就曾提出,许多写字楼、商用楼内的公司、商户所在房间没有编号,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无法核对登记确切地址,给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不便。二是现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公安、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关于地名管理的职能分散,各管一段,令出多门,不利于门楼牌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全市门楼牌的具体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区县公安机关无具体管理职能,不利于充分发挥区县属地管理的地域优势和管理积极性。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暂行办法》在制定之初,仅规定原城八区(不含其中的农村地区)的门楼牌日常维护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拨付;根据98年国务院文件划归公安机关管理的远郊区县和原城八区农村地区的门楼牌管理经费,因无相关经费拨付配套规定,往往因资金问题而产生管理难以到位的尴尬局面。而现实情况是,我市大部分门楼牌制作安装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当时制作工艺水平低,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都会有1万余块缺漏破损的门楼牌出现,这些都需要及时发现增补剔换。四是编号环节滞后易引发矛盾。现行门楼牌编号环节处于房屋产权登记环节之前、规划、预售环节之后,而《暂行办法》未对前期的规划、预售环节的编号标准进行硬性要求,这就导致房屋在规划、预售环节往往以楼盘名称作为登记地址,与后期产权登记环节公安机关编制的标准地址信息产生不一致,这势必造成一处房产有两个地址信息出现,易引发矛盾纠纷。五是临时建筑缺乏管理依据。现行《暂行办法》仅适用于为合法建筑物编制正式的门牌、楼牌号,对于临时建筑应如何编号,在管理依据上尚属空白。这显然无法满足管理机关实施管理与服务公众的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府把出台《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入201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立法小组,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共同开展工作,广泛收集与门楼牌立法相关的资料,参考借鉴了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香港等地区的相关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在组织召开专家和相关委办局参加的调研座谈会议和立法论证会议,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区县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二、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共19条,其中新增13条,表述性修改6条。主要对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门楼牌的编号审核及设置、临时门楼牌的设置、村民住宅编号、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扩大了门楼牌管理的适用范围  将目前的仅对住宅类建筑进行管理,扩大为对所有建筑实施管理(第二条第一款);相应地,将以前的仅对住宅类建筑实行门牌、楼牌管理,完善为对所有建筑进行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管理(第二条第二款)。就此,填补了以往因缺乏依据而导致的管理上的空白,为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全覆盖,有效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经费保障  在参考《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省市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将政府职责及经费保障表述为:“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门楼牌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并将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规划、民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的管理工作”(第三条)。上述规定基于如下考虑:一是门楼牌管理属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范畴,是为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而设置的最基础的服务设施。因此,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后,区县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区县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申报下一年度门楼牌经费预算。这样有利于经费的合理使用、管理,同时便于区县政府的监督;三是鉴于门楼牌管理工作属于基层基础工作,与诸多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明确各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的管理工作。  (三)将门楼牌编号环节前移  针对当前因编号工作后置而易导致地址信息不一致的现状,将门楼牌编号环节前移,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即应按照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拟订门楼牌编制方案,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第六条第一款)。同时,要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发放规划工程许可证时,应当就门楼牌编制方案征求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通过在第一时间即启用标准地名,确保门楼牌地址信息的唯一性。  (四)将临时建筑纳入门楼牌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对社会服务管理的精准决策,方便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在经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及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第十二条第一款对临时门楼牌的设置进行了规范。就此,全市所有临时建筑将依法安装统一标准的临时门楼牌。同时,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临时门楼牌的性质予以了明确界定,避免因临时楼门牌的设置而引发违法建设被合法化的歧义。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附依据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的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表述性修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号。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第一款基于实际工作对门楼牌管理所涉及的环节进行了细致列举;第二款扩大了门楼牌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将以前的仅对住宅类建筑实行门牌、楼牌管理,完善为对所有建筑进行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管理。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  4.2.1 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2)北京市地方标准《门牌、楼牌设置规范》:  门牌address sign: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名称的地名标牌。  楼牌building number sign:标示楼房名称的地名标牌。  单元牌stairwell number sign:标示同一住宅楼各楼门名称的地名标牌。  户牌apartment number sign:标示同一住宅楼内,各套房屋名称的地名标牌。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门楼牌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并将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规划、民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的管理工作。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修改。第一款明确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的主管部门。  鉴于门楼牌管理属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范围,其性质属于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服务设施和手段,因此在第二款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经费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就此,区县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区县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申报下一年度门楼牌经费预算。这样既有利于经费的合理使用、管理,又便于区县政府的监督。  鉴于门楼牌管理工作属于基层基础工作,与诸多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在第三款明确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的管理工作。  依 据:  《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地名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市地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领导。各区、县要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建委设专职干部负责本区、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 凡经上述审批范围确定的地名、路名及街巷名,应按下列分工,做好标志的制作、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  (1)市区内的街道名牌、道路名牌、胡同名牌、住宅小区名牌、楼号牌、门牌以及其他必要的地名牌,统由市公安局负责。  (2)郊区、县的公路名牌及主要公路两侧指示村庄的地名牌,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负责。  (3)郊区各区、县所属城镇的街巷名牌、门牌及其它地名牌均由各区、县负责。  第四条【设置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门楼牌。临时建筑在拆除前应当设置临时门楼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门楼牌的编制、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的要求。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民政、交通、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修改。现行《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仅适用于为合法建筑物编制正式的门牌、楼牌号,而对于当前大量存在的未经批准的自建、临建等建筑物应如何管理,在管理依据上尚属空白。这显然无法满足管理机关实施管理与服务的实际需要。因此,需要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将全市范围内临时建筑的门楼牌管理工作纳入其中。  依 据:《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门牌、楼牌的设置,必须以市、区、县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体现规划,编排合理,整齐美观,方便群众。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临时门弄号的特别规定)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未经批准建造、改建的建筑物编制临时门弄号。前款所指建筑物被依法拆除后,临时门弄号即予以注销。  第五条【地址信息的使用】 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唯一合法的地址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地址信息开展社会活动时,都应当以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作为依据。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目的在于明确门楼牌地址信息的唯一性,确保其稳定性与规范性,适应市民生产生活需要和社会管理需要。  依 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条 地名标准化以后,凡以当地地名命名的车站、商店、旅馆、学校、剧院、居民委员会等的名称,一律要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出版的《地名录》的标准地名一致。有关本市的地图、地形图、地图集(册)以及报纸、广播、电视、邮电和有关书刊插图等所用地名,也要一律采用标准地名。  第六条【编号审核】 建设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拟订门楼牌编制方案,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门楼牌编制方案。  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发放规划工程许可证时,应当就门楼牌编制方案征求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竣工验收前,按照门楼牌编制方案和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设置单元牌、户(室)牌。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当前,由于缺乏管理依据,在房屋规划环节,对门楼牌的预编号往往不符合门楼牌设置标准,造成与后期房屋产权登记环节的正式编号在地址信息上的不一致,因涉及公民个人利益,易引发纠纷。本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在第一时间即启用标准地名,确保楼门牌地址信息的唯一性,避免后续问题的出现。  第七条【预售审核】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门楼牌编制方案预售房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在审核发放房屋预售许可时,应当按照门楼牌编制方案审核。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旨在确保门楼牌地址信息的唯一性。  第八条【监制审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设置门牌、楼牌,开具门楼牌编号证明。  建筑物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门楼牌的编号审核工作,对符合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的,应当于30日内设置门楼牌并出具编号证明,妥善保存有关材料。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对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和完善,保持政策法规的连续性。  依 据:《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京建交〔号)  1. 新建房屋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新命名的地名还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命名通知。  2. 变更房屋地址的,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应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二)派出所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安装门楼牌审批表》、《门楼牌制作表》等材料报区县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区县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查合格后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自派出所受理至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为20个工作日。  第九条【委托制作】 建筑物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民政部有关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具备门楼牌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委托其制作安装门牌、楼牌。所需经费纳入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为确保产品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依 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民办函(号):“名级地名管理部门必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标准,决不允许不符合《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的低质、劣质及含有害物质的地名标志产品进入地名工作领域,确保各类地名标志产品质量都能达到《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发证事项时,应当提交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发证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确定的地址信息开展登记,核发有关权属证明。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原有规章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后市建委和市公安局总结实践管理经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地址的通知》(京建交【号),实践证明现行流程规范可行,此次修订以规章方式固化下来。  第十一条【村民住宅编号】 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于施工完成后,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申请设置门楼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原有规章中没有关于村民住宅应设置门楼牌的规定,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住宅门楼牌也没有纳入统一管理。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对农村建立和完善门牌编制等项管理制度予以了明确。本次修订时将村民使用宅基地住宅门楼牌设置一并纳入,以规章方式固化下来。  依 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  “长期以来,农村户籍管理工作一直比较薄弱……不利于政府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二、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在农村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等项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户籍的调查、通报、统计、档案和门牌编制等项管理制度。  ……  门(楼)牌的编制管理是公安机关实施户籍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要建立健全门(楼)牌的设置、编号、制作、安全和管理等项制度,为住户统一编制、装订门(楼)牌,并加强经常性的管理,逐步实现门(楼)牌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临时门楼牌的设置】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的临时建筑进行统一编号,并设置临时门楼牌。所需经费纳入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临时门楼牌只是标明临时建筑地址信息的地名标牌,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依据和证明。临时建筑被拆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销临时门楼牌。  临时门楼牌的规格、材质等设置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财政等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地名通告】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新地名或者批准变更地名,应当自确定或者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地名通告市公安机关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表述性修改。  第十四条【地名变更】 因地名变更需要对门楼牌进行更换的,由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更换,所需经费纳入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地名变更后,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户籍、土地房屋产权、工商营业执照、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公共管理登记事项地址变更的,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单位应当免费为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地名、编号有变动的新门牌、楼牌安装后,旧门牌、楼牌可以过渡使用三个月。  条文说明:第一款、第二款是新增条款。地名变更属于政府行为,由此引发的门楼牌的更换及公共管理登记事项的地址变更,应由相关政府部门依职责为其免费办理。  第三款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表述性修改。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门楼牌的巡视和管理工作,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门楼牌、门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维护、更换。  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维护管理人发现门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维护或者更换。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表述性修改,同时明确了建筑物产权人或维护管理人的义务。  依 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依法设置的门楼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毁、盗窃门楼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表述性修改。  依 据:  《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  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需要设定罚款的,设定罚款的限额为3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门楼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  依 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区名称、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名称等地名拟制、变更、报批、公布等事项的行政部门。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包括经规划审批用于临时用途的建筑和未经规划审批建设的临时建筑。  条文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本条对“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临时建筑”的概念加以解释。  依 据: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第五条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地名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市地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领导。各区、县要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建委设专职干部负责本区、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4号)  第四十三条 城镇建设项目因施工或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或建设临时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经批准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因城乡建设需要或者临时使用期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设施。为建设主体工程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规划核验之前拆除。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实施。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9号发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改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领导介绍,门楼牌管理工作是地名管理和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现行的门楼牌管理依据为《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86]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据介绍,门楼牌管理工作是地名管理和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本市一直依据1986年制定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仅对全市的住宅类建筑实施门牌和楼牌管理。新《办法》出台后北京门楼牌地址信息将统一标准,涉及门牌、楼牌、单元牌等,门楼牌将由公安机关设置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草案》把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使用、维护等都纳入管理范围,门楼牌除了门牌、楼牌外,还要包含单元牌、户(室)牌号。此外,临时建筑在拆除前应当设置临时门楼牌,临时门楼牌只是标
用户还关注
1、2、3、4、5、6、7、8、9、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门楼字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