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航空对中国民用航空管控开放高度多少

您的位置: &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发展的现状与未来
摘 要: "八五"期间,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95年,ICAO CNS/ATM系统开始在全球实施,未来15年将是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大发展的时期,也是空管技术更新过渡的时期,本文阐述了中国空管的现状、发展目标、应遵循的原则以及空管技术的发展重点,提出:我们要正视目前的差距,大力开发卫星应用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网络技术、导航和定位技术、改善空管体制和设施以及相应的终端机场和机载设备,在立足自身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实现中国民航空管事业的更大发展。
优质期刊推荐解读我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
  6月7日,一则民用无人机为高考保驾护航的消息吸引了大众眼球。当下,无论是上天航拍让你换个视角看世界,还是飞入神秘洞穴带你体验一次探险之旅,民用无人机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问题来了--&无人机真的是无人驾驶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民用无人机每一次翱翔空中时,背后都有一位默默奉献的专业驾驶员。用业内专家的话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并非简单的熟练工种,如同其他类别民用航空驾驶员一样,也需要具备专业的飞行知识和操纵技能&。如今,伴随着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蓬勃发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正在逐步加强和完善。
无人机来势凶猛驾驶员已纳入正规管理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是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控件的人,常被称为&不飞的飞行员&。
  &如今,民用无人机操控飞行的地点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将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舱进行了大范畴的扩展。无人机驾驶员可以坐在地上飞,可以站在楼顶飞。未来,甚至在月亮上同样可以操作无人机。&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通用飞行标准处处长陈广承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出台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时,属于通用航空器的一种。近年来,由于具有体积小、安全性高、使用方便等特点,民用无人机在农林作物药物喷洒、电力线路巡视、地震灾情评估、航拍航测、海陆资源勘探、物流、广告以及媒体等领域都迎来了广泛的应用热潮,部分传统通航作业已经被民用无人机所代替。
  据统计,2012年,传统作业航空约占到通用航空总飞行量的18%。由于受到民用无人机的影响,2014年,这个比例已经下降到14%。&由于民用无人机能够适应更多的复杂环境,未来,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陈广承说。
  有研究显示,过去5年全世界对民用无人机需求量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预计未来10年,随着世界民用无人机市场逐渐形成规模,民用无人机市场份额约为85.6亿元,发展潜力巨大。
  然而,在民用无人机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操控无人机不当,致使民航飞机避让、延误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民用无人机撞击建筑物,或伤及无辜百姓的事件,在美国白宫、德国竞选现场,民用无人机也都留下了不光彩的&案底&。
  井喷式发展的民用无人机产业,呼唤更多的规范化管理。记者了解到,在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的初期,民航局已开始在适航、空管等多个方向实施了无人机管理。其中,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进行管理是民用无人机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3年11月,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对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了指导性管理,迈出了无人机驾驶员正规化管理的第一步。
  &对无人机驾驶员进行正规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更加安全、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陈广承如是说。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如何才能持证上岗
  根据民航局的规定,目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共分为三类。第一类,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的,无须证照管理;第二类,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千克无人机、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所有无人机、以及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小于等于116千克无人机的驾驶员都需纳入行业管理;第三类,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于116千克的无人机则全部纳入民航局管理。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已经进入了更加专业化的持证上岗时代。
  然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如何才能持证上岗?
  记者了解到,2014年4月起,民航局将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千克及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授权给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中国AOPA)。
  &中国AOPA相当于车管所,训练机构相当于驾校。所有的驾驶员都在培训机构里面进行培训,而理论考试、实践考试由中国AOPA来具体负责,考核通过后由中国AOPA来颁发执照。&中国AOPA负责无人机事务的执行秘书长柯玉宝介绍说。
  目前,民用无人机培训与汽车驾照培训类似,但科目更多,地面理论训练内容包括8个项目,实践飞行训练包括8个项目。培训内容不仅包括如何操纵无人机,还有无人机系统的理论知识、相关民航法规等内容。培训结束后,中国AOPA会派人上门进行资格证考试,学员通过笔试、口试和实践考试三个环节的考核,才能取得&驾照&。
  除此之外,培训还分为驾驶员与机长两个级别。其中驾驶员飞行培训不少于44小时,机长培训不少于56小时。
  一位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希望担任民用无人机飞行教员,则要求有100小时以上机长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尤值一提的是,《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全部规定,同样适用于无人机驾驶员。
  柯玉宝介绍,考虑到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流动性较强和各类民用无人机管理法规陆续出台的实际情况,目前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每2年更新一次,明显不同于其他类别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6年更新一次的情况。
全面进入正规化管理时代,仍在路上
  伴随整个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无人机研发、生产、应用等机构对实用型无人机驾驶员的需求非常迫切。据初步估算,到2018年,我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需求量将突破3万人。目前,专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快速有序发展的一个因素。
  据中国AOPA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无人机训练机构只有31家,培训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人数还不到700人,&持证上岗&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数量严重不足。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现在只是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规范管理的一个良好开端,要让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全面进入正规化管理时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了解到,现在各个培训机构的教员都是由中国AOPA培养出来的&种子&,通过中国AOPA的培训、理论考试、实践飞行考试后,下放到各个训练机构去生根、发芽。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这个局面将会有所改变,成功培养出机长和驾驶员的上百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将被赋予教员的培训资质。记者了解到,今后,全部民用无人机驾驶员都将由培训机构培养,中国AOPA只负责考试和证后管理工作。
  同时,中国AOPA还将在全国建立一些理论考试点和实践飞行考试点,方便企业就近参加考试,今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考试工作也将更加系统化、程序化、正规化。
  除了专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短缺的因素外,现阶段,大部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是从航模&飞手&转过来的,普遍飞行理论水平偏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两大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无人机产业发展产生了影响。
  然而,法律规意识的提升绝非是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宣传和普及的过程。&我们呼吁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到无人机航空文化和民航法规的普及行列中来,以进一步加大无人机驾驶员规范化管理的宣传范围和普及力度。如果,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甚至是大众都知道怎样操做无人机才是合理、合法的,那么民用无人机产业将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柯玉宝在采访中多次这样强调。
  相信未来,随着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手段的逐步完善,我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将全面进入正规化管理时代,实现持证方能自在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
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有些企业,未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局航局)等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民用航空
器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并且发现有的地方未经批准擅自与外商合资生产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登记主管机关必须对从事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含销售,下同)和维修的企业加强登记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民用航空器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国发〔1987〕43号)的规定,从事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作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均应由民航局批准,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棒中,设计、生产民用航空器的,应分别申领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民用航空器的,应申领适航证;加装、改装民用航空器的,就报经民航局批准;维修民用航空器的,应领取维修许可证。
二、各地区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已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进行一次核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按下述原则处理: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维修业务,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维修业务,督促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领证手续,查处其无证设计、生产和维修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对企业确不具备设计、生产和维修民用航空器条件的,责仅其办理注销登记;具备其他经营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超过六个月不开展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动的,视为自动歇业,予以注销。检查和处理结果,请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报国家工商和政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国民航局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 14:17:44 来源:航趣飞机网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发展很快。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一年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率20%,一九九二年达到3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空运需求过大,航空运输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要求购买或租赁飞机和成立航空公司。目前,全国非民航局直属的航空公司已有二十一家,另有九家正在筹办,还有十几个省市申请开办,加上民航局直属的十一家航空公司,我国现有三十二家航空公司经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总的来说,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是正常的,成绩是显着的。但因航空公司和飞机增加过快,民航内部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给飞行安全管理带来不少问题,特别是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近四个月内,连续发生五起从事民用航空飞行的一等事故,死亡三百零九人,报废飞机和直升机五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续发生这么多起重大空难事故,伤亡这么多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在我国民航历史上是没有过的。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要&采取坚决措施加强适航证管理和其他安全措施,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重要批示精神,我们在对以往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民用航空业对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很高,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业务经营的关系,任何岗位、任何环节、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飞行、机务维修、航管、气象、通信、运输服务、安全检查、训练以及机场保障等工作,以确保安全。从一九九三年起,每年由全国安全委员会和民航局共同对航空公司的飞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评估,平时也可随时进行检查,凡不能保障飞行安全的必须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二、民航局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可能,切实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重点加强民航航行管制、机务维修、机场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特别是空勤人员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政策规定和民航规划的要求,进行机场建设和购置飞机,促进我国民航事业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申请开办航空公司,要严格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报批,其他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对不具备开办航空公司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一律不得迁就照顾。未按国家规定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经营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务。凡未经合法手续批准自行经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务的民航企业,工商管理部门不得予以注册登记,民航局勒令其停业。
  四、航空制造业、航空维修业、机场、学校均不得开办或合股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凡已经开办的应在六个月内停办,由上述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应抽回或转让其资产。有关资产转移问题,由开办单位商民航部门办理。
  五、要大力加强维修工作,对维修企业针对不同情况逐个调查研究,逐个解决问题,并选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下决心消除因维修工作跟不上造成对飞行安全的隐患。
  六、未经民航局颁发适航证的飞机、直升机和驾驶执照的飞行员,不得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已经民航局批准的民航企业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直升机,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进口未经民航局型号审查许可或适航检查批准的民用飞机、直升机从事航空运输。凡违反规定所签协议一律无效。对老旧飞机,由民航局适航部门逐型逐架进行适航检查和评估,凡不适航的一律停飞退役。
  七、各航空公司聘用空地勤人员必须通过组织联系和按规定办理手续。凡不按组织手续办理而擅自聘用的,民航局将收回其驾驶执照和维修执照。
  八、航空公司、机场、航行管制等单位的人员要立足民航,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九、民航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和监察系统,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航空公司及飞行保障部门实施检查监督。民航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民用航空法规,遵守民航局颁布的有关规章、标准、指令,自觉服从民航局的安全管理,接受其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报告有关遵守规章制度保证飞行安全的情况。
  十、要加快我国空中交通管制体制改革步伐,近期内重点改革我国紧张空域划分、航路设置和高度层配置等项制度,以增加空中交通流量,确保空中航行安全。
  十一、军队飞机执行民用航空业务,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所属航空器从事不定期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国函<1992>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颁发关于使用飞机执行各项专业任务的规定》(国发<1984>178号)执行。对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军队所属飞机、直升机及机组人员,由空军考核发证。对军队执行民用航空业务,由空军制定有力措施,拟定管理办法,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发证,加强军队飞机、直升机执行民用航空业务的管理,未经批准和不符合适航标准的一律不准飞行。
  十二、要抓紧制定《航空法》和各项配套法规,通过法律规范全国民用航空活动,使我国的民用航空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十三、对违反规定、规程而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 &&&&本文链接地址:
相关阅读:
*航校名称:
广州穗联直升机通用航空
中国南方航空西澳飞行学院
亚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南航珠海直升机公司
青岛九天航校
河南安阳国家体委航校
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
北京华教通用航空公司
上海和利通用航空
上海金汇通航公司
东方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西安金胜飞行学院
西安中飞航空俱乐部
新疆天翔航空学院
西安精功通用航空公司
美国捷一飞行学院
*驾照类型:
私用飞机驾照
商用飞机驾照
*你的姓名:
电子邮件:
*留言内容:
||||||||||||||||||||||||||||||
大家喜欢看的飞机
参考价:114万
参考价:30万
参考价:19万
参考价:115万
参考价:38万
参考价:40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民用航空官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