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货总价56万到货51万付40万停止合同算违法吗?还有余款 英文11万,供方算违法吗?

  回复:湛蓝洁     1、赵某母亲不是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调解无效。  2、证明谭某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租赁用途,赵某可以要求谭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作者:CCTV1新闻调查 提交日期: 17:24:00   1、如果想要尽快解决,建议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举报。  2、这份合同有效吗?疑问是按建筑有关条例要求,劳务承包要有资质,但B、C都是自然人相互签订合同。这份合同有效吗?-----无效。  3、若无效,能要到这笔劳务费吗?-----------对于建设方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而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对合同无效在主观上应负主要过错。因此,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其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只能给付其垫付的资金和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此类案件,由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实际给付价款的差价部分由建设方取得无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一般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以“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但是我要网上查找,劳务合同的主体也可是是法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自然人。像这种情况,实践中都是认定的合同有效。适用法律是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  110法律咨询网 /zhuanti/ruheqiandinglaowuhetong/    很是困惑!谢谢你的解答!!
  直接输入图片链接即可插入图片,限5个链接/zhuanti/ruheqiandinglaowuhetong  此网站中像我种工程中法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都是有效,案例都是判劳务方胜诉的。关于劳务承包资质的问题,建设部有个文件特别约定了十几个工种(是比较专业的工种)。而我这合同中的劳务是承包野外的土工、石工、堡坎。    我担心的是这个工程总承包方与地方的一些复杂关系,担心诉至法院,法院不抵压力,会不会像你所说的判合同无效,像你说的那么处理,我就亏大了。与其这样,还不如耍横,找总公司,找B硬上算了!!当然把握度,不出大事罢了!    还是想求正理来解决!!咱个整损失降到最低呢!????
  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各项手续基本上已经办的差不多了,现在房主卖的这套房子也是贷款购买的,尾款还差11万左右,我的这套房子首付款大致定在8.5万,现在房主突然说我交的首付款不够还他的欠款的,想要终止合同,说是要退还我的押金3000快。当时中介公司介绍的时候,他们收了7300元的中介费用和贷款服务费用,现在房主的意思想要终止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南君侯”的答复和法律咨询啊。懂了好多。谢谢!
  回复:CCTV1新闻调查    1、根据你所述你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同不需采用招标的形式。  2、法院的审判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但涉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体资质问题依据建设部的规章。  3、我只是根据你对案件的理解程度所作出的陈述予以答复,如有不解之处应备好详细材料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以免疏漏。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cash     协商解决,如不成可起诉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提醒:一定要仔细阅读、理解合同条款。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保险和劳动合同问题。我今年27岁,是日进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已不盈利为由,在日宣布解散。我们要求总公司对我们进行劳动补偿和保险问题的赔偿。公司拿出了一份合同说,我们与公司都有合同,就没有双倍工资赔偿金。但在合同上有两项关于保险问题选择:“1本人要求自己交保险2本人的保险由原单位交纳。”我回忆这份合同是2009年07月份,公司为了应付劳动局的检查,叫我们签的。我的问题是:1我是日进的公司,那份合同写的是我日-4月1日为一个月试用期,合同签订日期为日,有效期至日。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2这份合同关于保险这一项是否有效,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半公司未给我交纳保险;3我的工资为基本工资950元+每日五元饭贴=1100左右,而公司在劳动调解中狡辩称: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700元,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社保补助+饭贴+电话费=1100元,我们都是现金支付工资,没有工资条,请问,我可以请原公司部门经理或者原公司同事作证工资问题,可以吗?4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供那些证据呢?
  回复:玫瑰TT     请在天涯特邀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专帖 咨询-----不能越俎代庖,见谅!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law&idarticle=264601&flag=1
  请帮我一下,谢谢,我与公司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提及有培训费等 ,一年后,到总部进行业务培训,此时要求我们签一份培训合同,大体内容是培训是需要收费6000元 ,因为本公司员工免费,如离职后,需要赔付培训费6000元,我想知道这个是合法的吗?如果我离职了是否真的需要赔偿费用?
  我五年前租用一间铺面,每月4000元,租期十年,规定次月10号前交清本月租金,超期末缴每日加收100元。当时刚开始第一个月是现金交纳租金(收据到现在也找不到了),之后直至现在,每月都是用银行转帐付租。现在房东要求我补交那第一个月租金及5年来违约金18万多。法律是否支持?
  回复:笑梦迷沙     专项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如果是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可以与你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回复:正阳归帆    现在房东要求我补交那第一个月租金及5年来违约金18万多。法律是否支持?--------------法律不支持。
  谢谢你了,那如果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是否这个培训费就没了?如在续签合同这个培训费是否还生效?
  回复:笑梦迷沙     那如果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是否这个培训费就没了?如在续签合同这个培训费是否还生效?-----------------约定的服务期届满,该约定自动解除。续签的合同对此不再具有约束力。  
  请问,我是号和他签的合同,他那个是移动营业厅,我租他外面那间卖手机,修手机,可是现在他12月低把移动营业厅转让出去,我的房还没到期,又新进了一批货,我的损失怎么办呀?他就想退我房租,我的货买谁去?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我跟他签的房屋租赁协议,上面也没写他要是不租我了,赔不赔尝损失。
  请问,我是号和他签的合同,他那个是移动营业厅,我租他外面那间卖手机,修手机,可是现在他想12月低把移动营业厅转让出去,我的房还没到期,又新进了一批货,我的损失怎么办呀?他就想退我房租,我怎么办,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回复:心中那片蓝天    1、对此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你不想购买,该租赁协议继续对新房主有效,你不必搬出去重新租房。
  本人南京移动号码136*******5421号码在向南京移动提出销户申请时被告知这2个手机号码话费余额为参加活动所得,不能退还或者转帐,但本人参加江苏移动同一活动扬州地区号码所得话费却可以销户转帐给江苏省内其他移动号码,本人向江苏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中心提出申诉后江苏移动辩称扬州地区用户所得话费是充值至用户的现金帐户可以转帐,南京地区用户所得话费是充值至用户的优惠帐户不能转帐,但本人参加江苏移动的这个活动规则中并无南京地区所得话费充值至优惠帐户的标注。而且,江苏移动网站上也表明用户主动销户后,余额可一次性全部转入江苏省内除金卡快捷通和快捷通的所有非销户号码,并无所谓优惠帐户不能销户转帐的限制。  
另外本人南京移动号码137********年4月份参加南京移动信用金协议消费赠送手机购机卷活动,但本人在使用移动无线网络时发现3G网络信号覆盖差,2G网络信号无法使用等情况,在多次向南京移动投诉无果,再次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中心提出申诉后,南京移动对经其网络测试人员签字确认的测试结果不予认可;同时这2个号码在南京移动办理家庭套餐时又被告知同一身份证下只能有一个号码办理家庭套餐业务,致使其中之一号码业务开通受限,从而无法完成协议消费合同。  
无奈之下本人于上个月将南京移动诉讼到南京鼓楼人民法院,要求南京移动退还前2个号码的话费余额、解除后2个号码的协议消费合同并退还信用金,12月1日南京鼓楼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南京移动承认其无线网络有问题,也承认同一身份证下只能有一个号码办理家庭套餐业务,但其认为这些不足以导致协议消费无法完成,只同意前2个号码话费转帐但不同意退还,也不同意退还后2个号码的信用金。  
请教专家:1.对于我的后2个号码协议消费南京移动是否违约?2.这样的民事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结宣判?
  回复:孤单失魂鱼  1.对于我的后2个号码协议消费南京移动是否违约?-------无法使用即属于违约。  2.这样的民事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结宣判?-----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谢谢楼主,南京移动坚持认为用户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完成协议消费合同,不认为自己违约,法院口头上也支持移动公司的这个说法,不认为移动公司违约,对于同一身份证下只能有一个号码办理家庭套餐业务的问题,法院方面认为这是移动公司的规定,她们无法干涉,本人提出这个规定影响消费,而签定合同之前移动公司没有尽到告之业务,法院不采纳,不知道法院这样的做法有无道理。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跟王甫因合同纠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我赢,东莞市二审却完全相反的判决书,判我输,王甫可能是给法官彭书红送了很多钱,但是我觉得我有理,不服判决,我该怎样做?
  尊敬的广东省东莞市彭书红,黎淑娴法官,这封信用这种方式写给你,纯属无奈,因为我发的快递都退了回来,我重复一下我的信的内容,  
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谢谢你能在百忙之中看完这封信,  
我是被上诉人邱春梅,是王甫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因为二审时老家有事,不能出庭为自己辩护,现在我想陈述这件事情的真相,希望做为弱势人群的一点点呼声,望您耐心读下去  
我并不是出尔反尔的刁民,因为王甫本人的为福不仁,没有做人的起码的同情心,这才是我告他的真正原因,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本的房东是长安镇本地人麦锡强,我们合同还有两年时间,我贷款20万装修餐厅,后来麦锡强把铺位转让给王甫,合同一到期,王甫就把房租从7000元/月涨到20000元/月,而且每年10%递增,我只有任他宰割,以为贷款是要还的,三年间相比同样铺面,多收租金高达30多万,我三次写信给他请求降租,压力之大,无法承受,遭遇60年一遇的经济衰退,房东同意递增的部分因经济的原因而不予递增,并不是我欠他的房租,况且他收的是现金,如果不是得到允许,他怎么肯开收据给我?如果欠租,王甫不可能在日的同意转让书上签名啊!  
年,我每天工作16小时,巨大的压力和劳累导致我脾气暴躁,乳房涨痛,到长安医院检查,已经患上乳腺瘤,不能熬夜和劳累,于是恳请王甫允许我转让铺位,在上岛咖啡,王甫开口要我给他12万元的顶手费,在我的苦苦哀求下,一定要6万元,我说合同没写要顶手费的,他说按照惯例一定要给他,心肠之狠可以想象,他也承认我声泪俱下的请求,我哭着求他“做生意那么难,不做也那么难吗”?另一个房东王国基,我却没有起诉他,我告王甫是告他铁石心肠,告他为富不仁,告他被有同情心。  
我知道他有钱,有势,有靠山,我只有借助法律对弱者的同情,我希望您能听到弱者的一点点呼喊,让弱者得到一点点安慰,跟许多的外来工,外来妹一样,辛苦,劳累,拼搏,我得到的只有伤害,欺辱,和宰割!押金4万元是我的血汗钱,我怎舍得放弃!  
尊敬的法官大人,王甫在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情况之下没收我的押金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他已经收了新的承租人张雷的押金,我交清了所有水电费,房租,管理费等所有该付的款项,连烟筒都拆除完毕,王甫的铺位一天也没空过,天天受到租金,在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押金的意义被扭曲了,他是非法得利,侵吞我的钱财。  
江和平法官是位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法官,相信您也和他一样。  
这封信,我同样发到网上,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让更多人评判一下。谢谢!  
  南军侯老师您好    
我现在和厦门的在打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还没收到判决,请教以下    我于厦门公司签定的合同是,鸭梨购销合同,送货到天津新港,付款是装柜后凭装柜凭证付60%的货款。因为没给我提箱单,我没办法安排车到港口提柜来我司装货。后来他自己安排车,老我出自提。当时是国庆期间发货,对方不能付款。柜子也就没来,但是对方自己找的货代证明是我拒绝装货。同时要求付清全款,才可以装货!    现在法院已经审理过一次,不知道该如何判决!而且事实帮我分析以下,谁有理,下面是合同:  厦 门 艾 尔 福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购 销 合 同
  日期:
合同号:10EF01062  品名 数量
单价(元/吨)
金额(元) 交货日期   吨 箱 一级 二级 三级
日前交货,送至天津新港。  鸭梨 160.5 .00
425,325.00   Total: 160.5
425,325.00
  合计: 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备注: 以上价格为供方天津港交货含税价,含包装、商检、国内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等
  一、交货地点:天津港
  二、质量等级:出口俄罗斯一级果
  三、规格:9kg/箱,粒数36/40/44(36/40占多数)
  三、包装要求:9kg纸箱,纸箱按照我司设计要求,包装牢固,适合海路运输
  四、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付20%定金,发货后凭装柜凭证付60%,剩余货款在发货后50天内凭增值税发票结清
  六、收到本购销合同后立即签退(盖章)一份,如果对本购销合同有异议,应于收到后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供货单位已同意接受购销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回签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一)、商品检验:商品出口前,须经乙方所在地商检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植检证书和出口换证凭单/凭条。商品到达目的港后,将由目的港所在地检验机构作出最后检验意见。
(二)、虽经检验,但货物出口后外商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凡属产品本身质量或生产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双方约定:
(1)、乙方需严格按照购销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因延期交货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中列明订购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甲方无法收购的,双方均无责任。
  (四)、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购货单位(甲方签章)
供货单位(乙方签章)
厦门艾尔福贸易有限公司
名  称: 泊头市金沙果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346室
地  址: 河北泊头河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062156   电
电  话:
传  真:
  回复:孤单失魂鱼     1、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为违约。通过其它方式完成协议消费合同只能是认定为违约方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于同一身份证下只能有一个号码办理家庭套餐业务的问题------如果移动未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且已经受理了该业务就应当为你办理家庭套餐业务,如果基于家庭套餐业务特别规定,即同一身份证下只能有一个号码办理家庭套餐业务。如果与你的办卡目的不符,即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即退卡。
  回复:  1、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2、你的陈述没有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
  回复:aaa  1、根据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回签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首先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符合生效条件-----即合同是否生效。你发的合同格式是:  购货单位(甲方签章) 供货单位(乙方签章)     名 称: 厦门艾尔福贸易有限公司 名  称: 泊头市金沙果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346室 地  址: 河北泊头河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 361006 邮政编码: 062156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未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当然双方认可的除外,对此应予以特别注意!   2、如果合同生效,但你能够证明未发货的原因是对方造成的就不属于你违约。对方的货代属于对方的委托代理人,属于当事人,依法不具有证人资格。
  对方承认自己找车的,合同是有效,我已经开庭过一次,现在可以证明对方没给我提箱单,自己找的车没来,但是他找的货代给他出了个证明,是我拒绝装货。(是假的)我没拒绝装货,原因是他过来自提,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付款造成的。因为10月1到10月7号是法定节假日,公司不能转转帐!
  南侯君    
您好,现在我的官司开庭过一次了,对方问我律师调解意见。律师把调解意见给法官了,到现在一个周了,还没消息!第一次法官和我律师说,事实很清楚,说是我们这边伪约,叫我们把定金退给他,但是我损失了23万。
  我与2008年4月进入某单位,2009年7月与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3年到期,其中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公司已没有毕业证为由未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说要辞退我,而且还要我写辞职信,我没写,我说既然是公司辞退那你就把公司的辞退通知单给我,他说没有而且还说我现在正式用电话形式通知你,尽快办理手续,请教各位专家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以获得那些补偿金
  通话录音到底是不是合法证据?不经评估法院随意认定“市场价”是否合法?    请教律师;  1,通话录音到底是不是合法证据?2008年5月我因民事案件起诉开发商,就商品房中的大梁裂缝到底是谁造成的发生争议,开发商提出裂缝是我自己为了好看砸梁所致,并提出巨额索赔,而我向法庭提交和被告本人,及其公司三位主要负责人和我就被告砸梁导致大梁出现裂缝一事的各半小时以上的三次电话录音清楚的证明梁是被告所砸,但是甘肃三级法院均以电话录音未经对方同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为由,将电话录音判为“非法证据”,不予采用。导致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问电话录音到底是不是合法证据?  2、法院不经评估将我2008年就已达40万元的楼房以市场价的名义下20万元判归被告,我举报后法院正式答复称;“因你当时未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办案人员按市场价定价并无不当”。此答复是否合法?    3,法院在判决书原告诉称部分私自加入了编造的:“我诉请法院解除我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并以此诉请为依据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  此违法行为被我举报后也作出了如下答复!  “你反映市法院审判人员篡改你的诉讼请求的问题,经查你在市法院审理期间你总共递交了二次诉状。你第一次诉状明确请求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第二份诉状的诉讼请求是在第一次诉讼请求的基础上作了部分补充,但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第一份诉状中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明确提出要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办案人员私自篡改你的诉讼请求的问题。”    请教各位律师法院对以上三点的答复到底是否合法?  
  谢谢“南君侯”的解答哈,谢谢!
  作者:疼龙笑天
提交日期: 10:56:00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公司在日与客户(买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签订时是格式合同+手写内容。手写内容包含3台设备名称、3台设备总价、付款方式及交货期。   目前已经收到预付款,合同开始生效并执行。   因客户有政府投资背景,现在提出手写合同无法在政府备案,要求重新打印一份规整的合同重新签署。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3台设备的明细价格(即更改了原先的合同)。   客户同意新合同的签署人及签署日期与手写合同一致。   请问下法律人士,这个新合同可以重新签么?期间要注意哪些问题?  
  楼主好;    我是一个做门窗的小个体户,从事一些小的门窗加工业务。有一个装潢公司。从06年开始。他每年都要拖欠我的一部分工程款,去年拖欠了我17000元,今年又做了20000多元。只给了10000元。到年底了,向他要,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来拖赖。说实话。我早就不想和他做了------------------------------------------------------------------------。我想问的是,我就凭我自己的施工单。能不能告他。-------------------------------    因为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合同之类的凭据。都是口头上说好这个工程多少钱。然后我就做下来。。他给钱。我也没有收据给他。到了年低,我给他一张做事的清单,他没钱给的话,他只是说下一次什么什么时候给,也不会给我写下欠条之类东西,,往往一拖就是一年。----------------------------------------------------------------------------谢谢
  您好,不好意思,再麻烦您一次。请教两个问题。谢谢,谢谢您!  
1 一审过后,我是7月上诉的,开过一次庭,昨天法官打来电话问我要不要调解,如果我不调,他就要判维持原判了,当然调的话我赔偿少点,维持原判的话我赔偿多点,对法官的口气我无法拿捏。我想请教一下,根据您的经验,法官所说的维持原判是真的将要维持原判,还是想让我接受他的调解呢?〈被上诉人之前欠我钱,法官这次想调解,让我们两不找,扯平,我不同意〉  
2 合同中规定: 甲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内,甲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或侵权责任。”注:签合同时甲要求我把两个月的两字划掉,并让我在旁边签名按手印,甲没有签字盖章等。  
乙方〈我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注:签合同时甲要求我把两个月的两字划掉,并让我在旁边签名按手印,甲没有签字盖章等。几份合同都一样。  
请问这是否更加说明一审的判决是不合理的错误的呢?一审认为我在2009年12月给甲发函提出立即解除合同的函没有法律效力,并判我赔偿甲1月20日到5月10日的租金损失。还有象这样划掉一个字是否这一条款都无效呢,该怎么理解呢。  
谢谢,谢谢。
  作者:sunybright
提交日期: 10:59:00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背景: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方因设计修改等原因迟迟不能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承包方无法进行施工,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3个月后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为降低经济损失,承包方立即单方强行终止了用于工程办公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一方强行终止施工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房主3个月房屋租赁费3000元/月*3月=9000元和租赁违约金3000元,共计12000元。  但是发包方仅给付发出工程暂停令后窝工一个月的房屋租赁费3000元,时过一年后业主提出解除合同,理由是按施工合同“发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和发包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约定(施工合同中因为发包方草拟合同,未有终止施工合同相关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  目前我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赔付我方房屋租赁费共计12000元。我方理由是:发包方自签订合同后一直暂停施工且无法确定暂停时限,造成我公司停工、窝工达三个月,期间相应发生3个月房租费用3000元/月*3月=9000元,贵公司理应支付;因贵公司单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导致我方不得不单方强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我公司支付了租房违约金3000元,贵公司都应另支付我公司租房违约金3000元。  请大家从一下几方面给予援助解答:  1、请您解答:关于因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损失,发包方应赔付承包方相应经济损失的法律依据(请详细写出依据哪个法律的哪个条款)。  2、请您解答:关于因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损失,施工合同中因发包方草拟合同等原因,施工合同中未有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损失的解决办法,请问我国法律中是否有关于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损失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条文,有请您详细列出(请详细写出依据哪个法律的哪个条款)。  3、请您解答:针对因发包方原因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等经济损失,请您列出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出哪些索赔及请列出相应法律支持依据。  4、请您解答: 针对本案例中发包方仅给发包方发出工程暂停令后1个月的房屋租赁费3000元(从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到发包方发出工程暂停令时间长达2个月,工程暂停后,我方配合业主工程暂停工作,对发包方材料进行现场看管和我方临时设施看管,其时间长达1个月,我方实际因发包方工程暂停造成我方不得不继续租赁房屋等待发包方发出复工通知,实际发生费用为3个月房屋租赁费即0元),发包方也未同意给付我方因发包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致使我方单方强行终止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违约金3000元。请您对本案例作详细分析和发包方不合理之处及相应详细法律依据,请您再给出方案我方如何利用法律依据说服发包方全额赔付我方因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非常感谢楼主的解释,呵呵,在问一个,如2011年6月份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在2011年1月办理停薪停职后,合同是否也正常到期?
  强帖留名。  
  回复“筷穩准狠   2009年7月与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3年到期,其中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公司已没有毕业证为由未签订合同---------------合同到底签了没签?----------请准确陈述。
  看看这个你有办法没:    http://sweetme./.html
  回复:chinagslxfxl    1、通话录音到底是不是合法证据?------------只要录音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是合法证据。是否采信要根据是否经过剪辑、修改,是否有其它证据印证及有无疑点等综合认定。---------“以未经对方同意”为由认定为“非法证据”无法律依据。  2、不经评估法院随意认定“市场价”是否合法?----------“随意”认定“市场价”肯定不合法。市场价是指参照同等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均价来制定的,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3、关于法院在判决书原告诉称部分是否私自加入了编造的诉讼请求问题,你应当是最清楚地。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这样做的,否则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回复:疼龙笑天     这个新合同可以重新签么?期间要注意哪些问题?---------是否手写的合同一般不会影响备案的。如果对方要求且内容与与原合同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修改),可以重新签订,但要注意需新合同签署完毕后方可销毁原合同。  
  回复:杨平爱梅  我就凭我自己的施工单。能不能告他-----------不能,施工单不能证明对方已经实际收到货物。还要提供由对方签字的收货单方可起诉,如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能够证明你所陈述的事实也可以起诉。
  回复:江南女孩1    1、划掉的内容无效,但并不等于该条款无效。如根据该条款的内容无法确定违约责任的,属于约定不明。  2、仅根据该条款的内容不能证实一审法院的对与错。
  回复:作者:sunyb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  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其中实际费用即包括你所说的房屋租赁费和违约金。  
  回复:笑梦迷沙  正常到期。
  案件如下 :我有一同学说能办理哈尔滨一知名医院护士工作 需要拿一一笔钱款 让我问身边朋友有办的吗 恰巧 我有个同事家孩子卫校毕业 想办理工作 经我引见 双方达成一致 我同事拿钱给我
我给同事打收条,然后我又把钱给我同学 我同学给我我打收条 这些程序都是我们三方在一张桌子上同事进行的
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办事款**元,若事情办不成原笔退还,签名加日期。” 结果事情办了半年没办成,最后我同事说什么也不办了要求退钱,我向我同学要钱,我同学说已经给医院领导送去了,现在正办理呢,拒绝退还, 最后我同事将我告上法庭,我在能追加我同学为共同被告人的时期内没有追加,现在法官说不让追加了 我该怎么办??请法律高手指点迷津
本人不胜感激  
  回复:fary124    第一、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当追加,也可申请追加你的同学为第三人。无论如何,不管法院是否同意追加,你一定要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如法院实在不同意你的申请,你可以:1、上诉时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提出追加申请。2、向公安机关以诈骗为由举报你的同学(之前向你的同学说明严重性),立案后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  第三、如果你实在不懂,还是请个律师吧。
  三人甲、乙、丙人欲养殖奶牛,后与丁养殖场场主口头约定,由甲从银行贷款80000元,期限一年,乙、丙与丁养殖场作为担保人,货款后甲实际使用60000元,丁养殖场使用20000元,后甲与丁养殖场签订书面养殖协议,协议约定,甲之奶牛在丁养殖场饲养,由丁场提供饲料,牛奶交丁养殖场,月底双方对帐结算,协议期限一年,并特别约定在甲、丁双方未结清帐目及甲未归还银行货款之前,甲之奶牛不得牵离丁养殖场。协议履行一年后,丁养殖养欠甲奶款20000元,又因甲未能如期归还银行欠款,银行起诉后,判决甲归还贷款,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强制执行甲之奶牛遭丁反对后未果。现甲欲变卖其奶牛偿还银行债务,但丁养殖场以合同约定只有甲、丁双方未结清帐目及甲未归还银行货款之前,甲之奶牛不得牵离丁养殖场为由不让甲牵走奶牛,现甲可否起诉丁养殖场
  作者:@flwps 提交日期: 14:41:00 发来咨询 请@南君侯 律师抽空解答,感谢!  
各位大虾:关于自由与公平的问题,想请教以下:     1、甲与日支付10万元。    2、违约责任:如果甲未按照约定付款,则甲额外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     以上的约定,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如果甲未依约定支付,乙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并要求甲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甲以违约金约定过高,申请法院予以减少违约金至同期贷款利息。请教: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作者:@a 提交日期: 12:15:00
发来咨询,请请@南君侯 律师抽空解答,感谢!  
日。A公司和B银行签订了2000万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到。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     ,A公司和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增加至2500万,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     ,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     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有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B银行胜诉。A公司的另一各债权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D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     问题;1、B银行如对A公司或者C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各是什么?请分别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E银行主张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我司(需方)与日与山东聊城正元钢管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为传真件,合同已注明付款方式,单价,总金额,以及交货期限等,不料,我司款一打出,正元公司便以材料涨价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且对于退款一事也百般刁难,称需我方承担交易不成功的退货费用!请问我司改如何走司法程序维护权利(备注:合同为传真件,我司已咨询律师称传真合同只能作为辅助证据)
  回复:zongping_li    可以。合同约定只有甲、丁双方未结清帐目及甲未归还银行货款之前,甲之奶牛不得牵离丁养殖场的内容不能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阻却事由。
  回复:作者:@flwps     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甲已向法院提出要求适当减少的请求,法院会予以支持。  
  回复:作者:@a    本专帖只回复正在发生的案件所提出的咨询,不做学术讨论。见谅!
  回复:suzhouxinyuansu  材料涨价属于合同当事人应当预见的风险,如双方无特别约定,不能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因此。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对方已构成违约。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无合同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传真合同也属于书面合同,与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房产中介公司的,号签了一个买卖合同,签的是三方约(中介方、买方、卖方),买方是贷款买房。    我们中介公司在补充条约里面保证了一项内容:从签订合同当日起,中介方保证70天以内业主能收到银行放款(除不可抗力或买卖方因素外)。如果违约,违约金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一赔偿。    本来正常情况,只要做了抵押之后,一个星期内银行就会放款。但是年底了,每家银行的额度都很紧,放款速度变慢。我们是11月25号做的抵押,结果今天银行给我打电话说他们银行的额度全部用完,放款要拖到明年一月才放的下来。“1月9号”70天就已经到了。也就是如果银行在1月9号还没放款的话,房东说到时候会找律师来处理,按合同办事(买方贷款已经审批下来,银行确定会放款,只是时间不确定)。    还有,在做抵押前,买方有事耽误了5天,卖方有事耽误了5天,一共10天,是买卖方原因耽误的交易手续进程,这10天能够除开吗?刚刚在电话跟卖方提了下他们耽误的时间,卖方说他不管,反正70天没收到钱,就要收回房子。    我想请问律师,上面银行放款慢的原因,属于我们中介方提到的不可抗力因素吗?    我们中介方在这个案子里有责任吗?  
  本人于2005年5月进入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2005年10月,领导看我踏实肯干,就将公司开发的房子优惠卖给我,当时跟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购房协议,协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约定:1.房子优惠前的价格和优惠后的价格;2.首付款金额;3.剩余房款支付方式。当时协议约定的是剩余房款每月从我工资里扣除,优惠前提是我得在公司工作九年,如果我提前辞职或是被公司开除,我得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或者申请退房。同月底公司跟我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是不签这个没法在房管局备案,合同里约定的房款是优惠以后的价格,付款方式写的是一次性付款。2007年9月,公司将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我了让我打了一个收条同时写了一张欠条承诺剩余房款于2008年年底前还清,届时不还将按原协议执行,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到了2008年年底我正好休产假在家没有上班,所以也没有还钱,到2009年2月我回公司上班后没多久跟公司提及交钱时公司领导误认为我想辞职,说是老板不在(后来我从新闻上看到老板因为以前当粮库主任里受贿被抓)不敢收钱,说公司还是按原协议每月扣工资 的,我查了工资 卡也确实是这样扣的,当时双方就默认了这个付款方式,直到2009年8月我因垂体微腺瘤病情加重头疼难忍没法继续工作了,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提出要结清欠款,公司领导说你先交接工作,钱的事回头请示老板后现谈,这样到了2009年9月底我的工作也交接完了,公司领导说不要钱,要求我退房,我无奈之下咨询律师后于2009年10月底办理了公证,公证发信给宏东公司请求付清房款,之后又于2009年11月办理了公证提存。2009年12月底我接到法院传票,公司起诉要求我退房,于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一审时法官问我同意调解不,我说同意,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单独问我是否同意调解我还是说同意,可是法官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对方不同意调解,我当时请求法官做下工作,之后 我的律师转告我说对方坚决不同意调解。直到2010年9月这个案子终于下了判决,结果是让我退房。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于日开庭,开庭时法官问我们同意调解不,我说同意。对方律师讲他上次是带着调解方案来的,这次公司老板回来了,不知道同意调解不,我回去跟当事人商量一下,后来再没有消息,直到日我才接到律师电话说是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了,维持原判,今天下午我收到律师发来的判决书照片,判决书写上维持原判且让我七天内交纳一审诉讼费,后边落款写的日期是日。我这个案子太冤了,但是我是老百姓,我没有钱去找通关系,对方有什么猫腻我也隐约能听到一些,但是没有证据我不能乱讲,大家帮我评评理吧,帮帮忙这个社会的包青天在哪里?  
  回复:小萌特  一、上面银行放款慢的原因,属于我们中介方提到的不可抗力因素吗?----------不属于。  二、你公司属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回复:yeqiangwei2011     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
  本人于日购买玉鸣房开修建的商品房 一套,位于贵州省赤水市市中香樟鸣苑8栋19楼4号房,建筑面积147.68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351478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本人于日、29日共付款111478元,余款240000元原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市支行抵押贷款。并于日在赤水市房屋监理所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日,赤水市房屋监理所出具房预赤水字第号他项权利证书,确认本人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贷款关系。日房开公司收到银行对原告房屋的贷款240000元,至此,本人已付清所有购房款。     本人计划9月份装修房屋,由于本人长期在外工作,房屋的事宜一直由本人未婚妻一家处理,2010年9月,本人未婚妻一家发现我们购买的房屋被匡XX侵占,她不仅自主强行撬锁、换锁,还搬了一些简单家具并住在该房屋内。我们当时就要求匡XX搬出该房屋,她却置之不理。于是我们随即报案,经公安局调查,我们才得知,玉鸣房开曾与匡XX签订过购房合同(2009年7月),但是由于匡在银行有不良记录,信誉不良,银行不给她办理按揭,因此她就计划让她朋友“马”来帮她办理按揭,所以匡就申请撤销了预售房备案登记,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马也没有签合同办理银行按揭,好象是匡不要这套房子了,但是因为违约金的问题,匡一直不去拿她已付的首付款,所以玉鸣房开一直也没有退还匡的首付款,匡也曾于2010年6月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反馈是: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但是她却没有这样,而是暴力撬门,强占我的房子,现在我都没法进门行使我自己应该享有的房屋。     本人的购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并经赤水市房屋监理所登记备案,本人已付清房款,并且抵押该房屋给银行,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均应归本人所有。但现在本人与未婚妻一家,无法进入并正常使用该房,并且还必须每月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这严重影响本人的婚期及正常生活。     后起诉至赤水市人民法院,请求如下:一、确认原告与玉鸣房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二、确认赤水市市中香樟鸣苑第八栋19层四号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三、判令匡XX腾清、返还强占的香樟鸣苑第八栋19层四号房于原告,并不得妨碍原告物权;四、由被告遵义玉鸣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匡XX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4243.11元;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庭审中,我方出示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工商银行的抵押合同原件,预售房备案登记复印件,他项权利证书抵押于工商银行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目前每月在还贷。被告匡XX什么证据也没有,仅是合同复印件,收据的复印件,连一份原件也没有。但是赤水市法院却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并且其宣判的结果也很可笑,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匡思惠与被告遵义玉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原告高长科与被告遵义玉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 驳回原告高长科的其他诉讼请求。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468.00无,由被告遵义玉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这样宣判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匡先签了合同并且付了7万多的首付款。。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告匡都没有提出反诉说她的合同是有效,这不是违背了基本的“不告不理”的法律原则吗?而且如果这样判罚,那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备案登记是拿来做什么用的???他项权利的预告登记又有什么用?购房发票还有什么用??在这个案件中遵纪守法的人却得不到公正的对待,暴力撬门占房的人倒得到法律保护??现在的司法公正都到哪里去了??期待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解决。
  回复:sectioncheaf    你的诉讼请求也存在问题,建议申诉或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公司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仲裁要求找监察,监察受理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仲裁受理了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公司对我作出待岗的决定,申请仲裁撤销待岗决定。目前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和加班公资、撤销了待岗决定,劳动监察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都没有做出决定,仅发出一份无意义的告知书,不签劳动合同事现仲裁已可以受理,保险因个人在人才缴纳不受理,现公司不仅不让恢复工作,还发出离职通知,第一次仲裁已进入一审,望指教。
  律师您好。    我查封了别人一间铺位,将要拍卖,原来的房主和亲戚签拿出一份长期租约,并声称在查封之前就开始租的,而且已经付清了后面的所有房租,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对付?我相信这份合约是假的
  希望给我个参考意见,我和我媳妇分开7年了但一直没有离婚,上个月我提出离婚他说给他套房子就离婚,我没同意,因为房屋全都是老太太的,开始我们结婚时候买了套商品房是老太太花钱买的,交款和营业执照也是老太太的名字,但当时是我媳妇去半的房屋使用权是我媳妇的名字。现在一直租赁给别人使用,因为我没有同意离婚的条件,媳妇就偷偷的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带这孩子偷偷的跑了。现在买房子的人整天来我房子闹事,因为他手里有使用权合同,我这里有交款的单子执照,现在是谁也没发用,应该怎样处理,给个建议。
  回复:iefplj    保险的事继续找劳动监察部门,一定要他们作出结论来。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此对你有利。仲裁时要提出。  对给你发出的离职通知一并提出。-------详细请咨询劳动纠纷专帖为好。
  回复:迷途地小羔羊    租赁也不能阻止拍卖,同等价格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权。关于声称已支付的房租,可以要求原房主退还超出部分或以房价折抵。长期租约-----超过20年的无效。
  回复:suen1234   可以报警,房屋拥有的权属证和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退一步讲,同等的条件下,现在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你仔细地考虑一下。
  18个人同一个诉讼目的,开发商违约。同时起诉每人的诉讼受理费近4000元,还未知胜.败,我们想18人共同出资支持-人起诉,败了-.损失较轻,还能够根据判决内容或重推人再起诉。二.胜了,被告出诉状费,剩下的17人可照葫芦画瓢起诉吗?起诉后判决结果相同吗?谢谢!
  南侯君,我得这个诉讼请求是法院的一位法官给我写的。我不知道还能再相信谁?那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甲将一处房产买在我名下(当时我和原房主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交易之前的银行贷款和交易的契税都由甲支付清了。我分文未出。之后甲向乙借了50万,并出具了借条和收条,上面借款为50万并且没有提到我。甲要求用我名下的那处房产做抵押,我和乙去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时和乙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两份合同上面我都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借款额为40万,合同中并未提到甲(这是事后发现的)。后来甲失踪无法还债,乙要求我和他办理全权委托处理房子,于是就去公正了全权委托。之后乙就将房子直接过户给了自己的男朋友,登记的交易价格为38万。(房子当时市场价位50万左右)。没多久此处房产的原房主起诉我称:我和他交易的房款未付。且此房主至今仍住在此处房产中。原来此处房产是甲骗来的,并非其所有,交易房款未付。  问题:1我现在能否起诉乙和其男朋友,要求确认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男友非善意第三人?  2 和原房主的官司能否也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 两个官司确认合同无效的先后顺序是否对结果有影响,即两个官司哪个先打哪个后打对我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经济损失上是否有区别
  合同原定5.30收房,开发商在收房时没有竣工验收证明书,导致无法收房,并规定业主要签订协议不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才能退房屋契税是否合法?我在12.30签订了不追究开发商责任的协议以后,去物业办收房,物业规定物业费必须按照原定的交房日即5.30开始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物业同时规定不缴纳物业费不准收房领钥匙,是否合理?我目前没有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这个手续是跟开发商办理还是跟物业办理?签了这个协议以后还能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吗?
  获得同意。        但是,他此前已和该教育局鉴定了5年的教师聘用合同,还有2.5年期限。        现在请教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我的这位同学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我有个同学今年参加了省级公务员考试,在考试之前,根据该省招考公告的规定,他向该地区的教育局提交了报考申请,并获得同意。        但是,他此前已和该教育局鉴定了5年的教师聘用合同,还有2.5年期限。        现在请教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我的这位同学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沈阳法院飞    我买商品房,《合同》载明了所在小区的建设规划,开发商挪用建设规划中我小区的土地,改做它开发的别的楼盘道路。我诉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诉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双方签订《合同》时小区状况已经发生变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原告(我,买方)仍自愿和被告(开发商)签订《合同》,应视为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对小区状况认可。”判我败诉。我上述至沈阳市中院,判“原判适用法律无不当,维持原判”。  小区其他业主不理解,第2个业主又诉、第3个业主……第14个业主再诉,经沈阳两级法院共计57位(次)法官审理,都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了败诉。  最高法院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什么司法解释啊!它成了法院法官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秘笈宝典,消费者维权死穴。  恭请专家给我解惑,谢谢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作者:lzyjbn email: 
  回复:g茅坑的石头  1、可照葫芦画瓢起诉吗?------------可照葫芦画瓢。O(∩_∩)O~  2、起诉后判决结果相同吗?---------如属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结果会相同的。  3、思路对头!
  回复:sectioncheaf  聘请一位律师吧!
  回复:tuobilong  1我现在能否起诉乙和其男朋友,要求确认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男友非善意第三人?---------可以。1、可以主张与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无效-----一、借款事实不存在。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关于要求确认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估计困难,因为卖出的房款和实际的差价未达到恶意的标准。并且这和借款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2 和原房主的官司能否也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已经过户了,是否确认已无意义。即使确认了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变更房屋的所有权。    3 两个官司确认合同无效的先后顺序是否对结果有影响,即两个官司哪个先打哪个后打对我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经济损失上是否有区别-----------有区别。和原房主的纠纷可以影响到和乙的买房的结果。但与乙及其男朋友的诉讼不会影响到你与原房主的关系。
  回复:xtctqw   开发商在收房时没有竣工验收证明书,导致无法收房,并规定业主要签订协议不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才能退房屋契税是否合法?-----不合法。  我在12.30签订了不追究开发商责任的协议以后,去物业办收房,物业规定物业费必须按照原定的交房日即5.30开始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不合理。  物业同时规定不缴纳物业费不准收房领钥匙,是否合理?------不合理。  我目前没有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这个手续是跟开发商办理还是跟物业办理?----------开发商。  签了这个协议以后还能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吗?-------不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的协议不能签的,签了即视为你放弃了你对此主张的权利。
  回复;buyidu     只是报考申请,不管教育局是否同意,只要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回复:lzyjbn    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日常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它只是一种具有盖然性的外在联系,一种按照归纳法所得出的判断和结论。这种基于经验法则的推论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真实性。因此,也就允许人们对经验法则的推定提出例外情形,以推翻该推定。   它的基本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事实推定的中介,实现对待证事实的间接证明。     2、在诉讼中,法官借助经验法则认定事实。    3、经验法则成为法官采信证据和运用证据的依据、手段。     4、经验法则具有法解释的功能。
  麻烦看一下这个帖子,应如何解决,谢谢/publicforum/content/law/1/275255.shtml
  我是一家食品厂的业务员.我们每次送货没有收钱的单据给交给公司而且还要签一份欠条(有单号).我本年9月份已经离职.公司还欠我5-8月的工资和提成没有给我.我去找劳动所到现在还没给我答复.前公司一直说整理资料来拖我时间.而我以前没收钱的送货单还在公司.今天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了封所谓的信说我把钱收了!(我们每次如果拿单出去收钱都要在财务上拿收货单还要自己签名的)还把我们以前签下的欠条说我们还欠他的钱!请问我们有什么法律的途径解决?  
  我是一家食品厂的业务员.我们每次送货没有收钱的单据给交给公司而且还要签一份欠条(有单号).我本年9月份已经离职.公司还欠我5-8月的工资和提成没有给我.我去找劳动所到现在还没给我答复.前公司一直说整理资料来拖我时间.而我以前没收钱的送货单还在公司.今天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了封所谓的信说我把钱收了!(我们每次如果拿单出去收钱都要在财务上拿收货单还要自己签名的)还把我们以前签下的欠条说我们还欠他的钱!请问我们有什么法律的途径解决?  
  您好,谢谢.       我租了开发商的店面房,并交了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仅是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合同生效日期是日,现在发现开发商的房权证登记日期是日,合同约定:                 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子超过60天的乙方&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2 甲方提前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               后来,开发商逾期6个月不能交房, 开发商答应推荐其他房源,后来就新房子签了第二份租赁合同,于是双方又签了协议,约定自第二份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日的合同〈协议中没有提到第一份合同的保证金和损失赔偿的事情〉.由于开发商迟迟没有退还第一份合同的保证金,我方起诉到法院,2010年4月法院判开发商退还保证金,但当时诉求中,没有主张损失赔偿.               请问,现在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给我造成的损失吗?如果可以的话,主张多少合理呢,比如以保证金为准吗?   
  谢谢楼主的回复,还有几个问题要问下,  1.在上面说的事情中乙将房子以38万卖给自己的男朋友,38万房款并没有支付给我,而是乙用来抵偿和甲的债务了。按你所说,既然抵押合同不成立,那即便乙男友是善意第三人,38万房款是否应该给我。(并且在我之前的原房主至今仍住在此房中,乙男友买房没有看房,凭此可否认定非善意第三人)  2.现在有段录音,录音里面原房主承认当时将房子过户给我,是甲向其承诺用假交易套银行贷款。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回复:wsp2011ty   1、合格-----对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要求不包括人事和工资事项。2、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供方评定记录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