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基红线经多次反应迟迟不修改规划红线是什么意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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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蓝衣 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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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p={ dwrMethod:'queryLikePosts',fpost:'',userId:,blogListLength:30};土地、房地产调控及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农村耕地流转 现状2013年调查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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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倒认为,土地资源的减少,并不等于土地的价值减少了,有的办了工厂,有的开发了别的项目。相反,得到的价值增高了。只是利益的增加农民并没有得到,却被特权阶层控制了
关于教育的建议,有些失真,不要以点代面,以偏代全。
112.64.82.*
我去,魏垸村陈高垸竟然有这等人物啊,了不得。千万不要对普通农户在陈高做的房子做批评啊,血汗钱做的房子,拆不得。
你太愤世疾俗了吧,五根手指也有长短呀,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哪能做到绝对公平呀,现在的社会总体是好的,步子也是向前的。你没看到现在的武穴繁荣吗?如果你是生在武穴的话
再有,你别总是拿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麻烦总书记和总理,总书记和总理要处理的国家大事多着呢,还有国际上的事,周边国家对我国领土的争端,如果你真的是想中国好的话,别
120.2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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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    经常逛天涯,却一直没有注册和发表任何内容。近期家事遇上麻烦,却无力解决。徒感个人力量太渺小也更无奈。于是想到在天涯来诉诉苦水。不求能够解决什么实质性的问题,但着实感觉如今的老实人,想要好好生存下去-------难啊!  关于株洲市炎陵县地税局占用我家宅基地的问题,我去年在“湖南在线”网站上面的“投诉直通车”有反应过,但却没有结果。于是本用17号再反馈过一次,到现在地税相关部门仍没有回复与处理,前几天炎陵县国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有打电话说要我回家处理,我谢绝了政府领导的“好意”(不是我不回家配合他们处理,而是自去年到现在,我已经回去了不下7次。但结果每次不是处理没结果,就是地税部门推到国土局,或者是干脆是避而不见。来回几次的路费与工资,耗费不起啊!)  怨气不多吐,下面为我在“湖南在线”上面反馈的内容。共两次,网址分别是:  .cn/question/view/146644.html   .cn/question/view/157438.html  下面为我从上面网址复制过来的内容,比较乱,第一次发帖子,实在是不好意思。  投诉主题:炎陵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迟迟不处理发布时间: 15:43 点击量:727标签:株洲
炎陵地税局  本人于向贵报反映炎陵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一事。炎陵地税拖延至今迟迟不给具体的处理结果。对于地税政府部门如此龟速处理问题    ,请问其效率何在?其处理和回复的结果,对居民民生于不顾,其天理何在?这就是和谐社会的政府官员的为民处理问题的结果吗?是真正为民做事还是占势欺压百姓?我们百姓是否还有生存的空间?   详情见2013年本人所反映的问题连接:.cn/question/view/146644.html   炎陵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   发布时间: 10:57 点击量:1263   标签:株洲   本人是株洲市炎陵县东正街居民。现向贵报反映民情。本人保证以下所反映之情况完全属实且愿意就以下所呈述之文字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反映人:彭爱花,以下简称“我方”   责任方:炎陵县地税局,以下简称“地税”   我方房屋后墙地税相连,我方需要拆旧建新房,在拆旧房的时候,发现与地税相隔的挡土围墙有裂缝,于是口头通知了地税的李中明(音),当时地税没有任何预防措施。地税局房屋的挡土墙于日早上8点半钟左右在暴雨中倒塌。地税在修复挡土墙过程中,在没有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就擅自占用了我方宅基地的面积。且不愿意作任何补偿,而且态度蛮横,强行说没有霸占我方的面积。   我方多次找地税部门协商解决,但都被地税李中明(音)和刁局长拒绝。我们也找信访办、霞阳镇政府、国土局人员一起开会。当时有重新对我家的地基进行测量,确实有霸占我家面积(见附件)。当时政府工作人员有口头承诺说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地税不可以修复挡土墙。   但是现在地税已经强行将挡土墙修好。并有占用了我方的宅基地。但是地税却拒绝进行补偿。对当地政府部门一直不解决此事情,我们已经上访多次,但均未有结果。所以只能恳请媒体能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也希望政府部门在强占百姓土地的同时,也能给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之道。   分享到: 百度搜藏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更多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 共 1 条   关于《投诉炎陵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 贴文的回复   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组: 12月5日,有网友在贵版发表了题为《炎陵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的帖文:(网址:.cn/question/view/146644.html)。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现就调查情况及网友提到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帖文中的当事人彭某拆旧房建新房,削坡、挖地基,加之大雨,造成我局综合楼(龙井酒店)挡土墙于日垮塌,此事有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的《地址灾害险情通报书》为证。墙体垮塌后,我局为预防灾害再次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多次退让,没有追究彭某责任,而是建议先行修复挡土墙。   6月9日,在信访局同志的见证下,我局与彭某签订了修复协议,彭爱花签字进行了确认。但是,6月15日,彭某强行封锁了施工道路,阻碍施工进行,之后,彭某家人又多次恶意投诉,不配合修建工作。   我局及时将情况上报了县委、县政府,7月17日,炎陵县组织召开了关于地税局挡土墙重建工作协调会,会上对挡土墙倒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后续重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局对倒塌部分挡土墙进行原位置恢复,不存在超面积占用情况。旧的土地证界址显示,东面临刘发娥家长13.14米,北面临地税局宽5.4米,西面临邮政局宿舍楼长13.83米。   帖文中阴影部分原本是公共部分土地。在彭家旧房未拆的情况下,因不明原因,国土局对彭家土地占地面积进行了重新测量,并颁发了新证,将公共部分土地划给了当事人。   目前县地税局正在与国土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申请重新复核地基占用一事。   炎陵县地税局   日   评论者:ylx云淡风轻
15:15 第1楼   网友评论 共 1 条   本人就以上炎陵地税的回复,尚有以下不明:   1、7月开会是在炎陵地税办公室开的,当时叫李中明拿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的《地址灾害险情通报书》,李中明走出办公室,当时彭某就有追问了一句“此报告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认可,请复印一份给我,我到省政府相关部门去签订是否有效”时,李中明就马上返回会议室,并没有拿出此报告。这个当时在会的政府官员与彭某方的几名当事人知道此事,而且在倒塌现场,现场官员有口头承诺,在双方后续没有书面合同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地税不可以施工(此有录音为证),请问地税在强行施工的过程中,有重新签订协议吗?地税强行砌挡土墙均是单方面的动作,有得到彭某一家的书面同意吗?   2、修复协议是说乙方愿意让出30公分左右给(不超过40公分)甲乙双方作明沟排水之用,而不是作为地税局砌挡土墙之用。现在地税砌好挡土墙了,请问有按合同修排水沟吗?既然不按合同修复,还占用了彭某地基。地税部门作何解释?   3、新的国土证是国土局重新颁发的,而且是在彭某家没有拆除旧房之前,专门请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来现场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测量和核实,国土局是根据现居住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进行测量、审核、颁发新的国土证的。彭某家的房子是上世纪60年代建设的土房,而地税是2000年左右建设的。地税何以要按旧的国土证?依据何在?请问地税,国土局承认地税没有占用彭某家地基有书面依据吗?如果有,请在此呈现出来。   4、地税回复“目前县地税局正在与国土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申请重新复核地基占用一事”。请问沟通结果何时公布?地税的回复也说明,地部在没有得到国土局的明确书面证明之前就进行了单方面的强行施工,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以上户主就事论事作一些回复,同时也请天下网民共同更多的去了解此事情的真实情况。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户主作主,让此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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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比较关注,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处理此事。可以帮助在全国知名各大新闻媒体发稿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QQ:
  关于《湖南株洲市炎陵县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反应多次却迟迟不处理》贴文的回复  炎陵县地税局综合楼挡土墙于日垮塌,经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了《地质灾害险情通报书》,认定隐患形成原因为:人为建房削坡、地基开挖、降雨。也就是说,我局挡土墙是由于帖文中的当事人彭爱花家(以下简称彭家)建房削坡、地基开挖,加之降雨所致。墙体垮塌后,我局为预防灾害再次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多次退让,没有追究彭某责任,而是建议先行修复挡土墙。可是彭某家人却多次恶意投诉,不配合修建工作。我局和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找到当事人及其家人协商,可是每次刚刚协调处理好,当事人又提出别的无理要求,多次阻工。我局多次协商无果,只好停止施工,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日,炎陵县组织召开了关于地税局挡土墙重建工作协调会,会上对挡土墙倒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后续重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预防再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在原地方以原规模对挡土墙进行修复。  彭家新办的国土证界址与旧国土证上界址不同(新证绘图时间为日),新证上的界址图将原来公共部分土地划给了彭家,造成了矛盾纠纷。我局多次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也积极与国土部门沟通,申请重新丈量、划定界址,但是国土部门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日,我局向炎陵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重新划定界址的请示》,请求政府出面,组织人员重新丈量、划定界址。县政府领导于当日签署了意见,要求安排专人认真核实,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划定界址。  贴文中涉及的裁定事项不属于地税部门的职权范围,我们也在等候核实结果,希望能尽快处理好此事。  炎陵县地方税务局  日
  @炎陵地税 2楼
14:01:00  关于《湖南株洲市炎陵县地税局强占居民宅基地,反应多次却迟迟不处理》贴文的回复  炎陵县地税局综合楼挡土墙于日垮塌,经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了《地质灾害险情通报书》,认定隐患形成原因为:人为建房削坡、地基开挖、降雨。也就是说,我局挡土墙是由于帖文中的当事人彭爱花家(以下简称彭家)建房削坡、地基开挖,加之降雨所致。墙体垮塌后,我局为预防灾害再次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多次退让,没有......  -------------------------  关于地税的回复,本人作如下回复:  1、在拆旧房前,彭某人已经发现地税的挡土墙有裂缝,于是有找到地税的李中明(音),但李某并没有立即采取防患措施。  2、关于地税回复的“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了《地质灾害险情通报书》,认定隐患形成原因为:人为建房削坡、地基开挖、降雨。也就是说,我局挡土墙是由于帖文中的当事人彭爱花家(以下简称彭家)建房削坡、地基开挖,加之降雨所致”这一条。本人有以下不解。  其一,7月开会是在炎陵地税办公室开的,当时叫李中明拿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的《地址灾害险情通报书》,李中明走出办公室,当时彭某就有追问了一句“此报告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认可,请复印一份给我,我到省政府相关部门去签订是否有效”时,李中明就马上返回会议室,并没有拿出此报告。这个当时在会的政府官员与彭某方的几名当事人知道此事。  其二、请地税局在论坛上,在此处以图片的方式,上传《地质灾害险情通报书》,我想知道此报告上面是按照国标的哪一条来检测的?检测的具体数据是多少(彭某泥土墙的数据、地税挡土墙的数据、邻居刘某家墙体的数据)?权威的检测报告是要有数据来说话的,而不是一纸文字报告加上个公章就可以结论的。我相信政府部门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这一点。比如说抗震强度等,而出据报告的部门是否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  其三、炎陵地税挡土墙倒塌后,挡土墙里面的填充物全部为垃圾填充,请问此检测部门是否有评估此垃圾填充物是允许作为建筑填充物?也请呈现数据出来。  其四、在挡土墙倒塌前,彭某方并没有开始挖地基等动作,而且隔壁刘某家的房子也是几十年的老房(刘某与彭某家更近,0距离)。而地税的是2000左右修建的,如果是因为彭某家的房子原因,那么首先倒掉的应该是隔壁刘某家,而非地税。  3、地税回复“日,炎陵县组织召开了关于地税局挡土墙重建工作协调会,会上对挡土墙倒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后续重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预防再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在原地方以原规模对挡土墙进行修复”
  也请在此呈现证据,上面是否有地税与彭某双方的签名同意?如果没有,那么是否可以说明地税部门是在强行执行?7月份开会,在倒塌现场,现场官员有口头承诺,在双方后续没有书面合同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地税不可以施工(此有录音为证),请问地税在强行施工的过程中,有重新签订协议吗?地税强行砌挡土墙均是单方面的动作,有得到彭某一家的书面同意吗?  4、地税回复“彭家新办的国土证界址与旧国土证上界址不同(新证绘图时间为日),新证上的界址图将原来公共部分土地划给了彭家,造成了矛盾纠纷。”  新的国土证是国土局重新颁发的,而且是在彭某家没有拆除旧房之前,专门请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来现场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测量和核实,国土局是根据现居住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进行测量、审核、颁发新的国土证的。而且在颁发国土证时,是与彭某家的房子相连的单位和户主都有签名后,国土局才发放新证。当然也包括地税签名盖章。那么此次地税说重新测量,其依据何在?难道就是因为地税霸占了彭某家的宅基地,而不愿意作出赔偿才申请重新测量的吗?那么当初在签名时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做什么?而且地税是想强行否认国土局的测量人员在新国土证方面、在工作上有重大失职吗?如果有,也请地税呈现国土局的测量人员的书面证明来说明测量的失误,并拿出失误的证据。  5、地税回复“贴文中涉及的裁定事项不属于地税部门的职权范围,我们也在等候核实结果,希望能尽快处理好此事。”  请问结果何时公布?地税的回复也说明,地部在没有得到国土局的明确书面证明之前就进行了单方面的强行施工,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就强行建设挡土墙而占用了彭某家的宅基地,难道这不叫强行霸占?  以上请地税政府部门一一作回复,并在此呈现出相关证据。如果地税有需要彭某方呈现证据的,我也会在此呈现出相关图片与录音。
  关于地税的回复,本人作如下回复:  1、在拆旧房前,彭某人已经发现地税的挡土墙有裂缝,于是有找到地税的李中明(音),但李某并没有立即采取防患措施。  2、关于地税回复的“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了《地质灾害险情通报书》,认定隐患形成原因为:人为建房削坡、地基开挖、降雨。也就是说,我局挡土墙是由于帖文中的当事人彭爱花家(以下简称彭家)建房削坡、地基开挖,加之降雨所致”这一条。本人有以下不解。  其一,7月开会是在炎陵地税办公室开的,当时叫李中明拿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鉴定并出具的《地址灾害险情通报书》,李中明走出办公室,当时彭某就有追问了一句“此报告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认可,请复印一份给我,我到省政府相关部门去签订是否有效”时,李中明就马上返回会议室,并没有拿出此报告。这个当时在会的政府官员与彭某方的几名当事人知道此事。  其二、请地税局在论坛上,在此处以图片的方式,上传《地质灾害险情通报书》,我想知道此报告上面是按照国标的哪一条来检测的?检测的具体数据是多少(彭某泥土墙的数据、地税挡土墙的数据、邻居刘某家墙体的数据)?权威的检测报告是要有数据来说话的,而不是一纸文字报告加上个公章就可以结论的。我相信政府部门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这一点。比如说抗震强度等,而出据报告的部门是否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  其三、炎陵地税挡土墙倒塌后,挡土墙里面的填充物全部为垃圾填充,请问此检测部门是否有评估此垃圾填充物是允许作为建筑填充物?也请呈现数据出来。  其四、在挡土墙倒塌前,彭某方并没有开始挖地基等动作,而且隔壁刘某家的房子也是几十年的老房(刘某与彭某家更近,0距离)。而地税的是2000左右修建的,如果是因为彭某家的房子原因,那么首先倒掉的应该是隔壁刘某家,而非地税。  3、地税回复“日,炎陵县组织召开了关于地税局挡土墙重建工作协调会,会上对挡土墙倒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后续重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预防再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在原地方以原规模对挡土墙进行修复”   也请在此呈现证据,上面是否有地税与彭某双方的签名同意?如果没有,那么是否可以说明地税部门是在强行执行?7月份开会,在倒塌现场,现场官员有口头承诺,在双方后续没有书面合同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地税不可以施工(此有录音为证),请问地税在强行施工的过程中,有重新签订协议吗?地税强行砌挡土墙均是单方面的动作,有得到彭某一家的书面同意吗?  4、地税回复“彭家新办的国土证界址与旧国土证上界址不同(新证绘图时间为日),新证上的界址图将原来公共部分土地划给了彭家,造成了矛盾纠纷。”  新的国土证是国土局重新颁发的,而且是在彭某家没有拆除旧房之前,专门请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来现场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测量和核实,国土局是根据现居住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进行测量、审核、颁发新的国土证的。而且在颁发国土证时,是与彭某家的房子相连的单位和户主都有签名后,国土局才发放新证。当然也包括地税签名盖章。那么此次地税说重新测量,其依据何在?难道就是因为地税霸占了彭某家的宅基地,而不愿意作出赔偿才申请重新测量的吗?那么当初在签名时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做什么?而且地税是想强行否认国土局的测量人员在新国土证方面、在工作上有重大失职吗?如果有,也请地税呈现国土局的测量人员的书面证明来说明测量的失误,并拿出失误的证据。  5、地税回复“贴文中涉及的裁定事项不属于地税部门的职权范围,我们也在等候核实结果,希望能尽快处理好此事。”  请问结果何时公布?地税的回复也说明,地部在没有得到国土局的明确书面证明之前就进行了单方面的强行施工,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就强行建设挡土墙而占用了彭某家的宅基地,难道这不叫强行霸占?  以上请地税政府部门一一作回复,并在此呈现出相关证据。如果地税有需要彭某方呈现证据的,我也会在此呈现出相关图片与录音。
  地税怎么不回复了?怎么不在此拿出证据了?不是说受害者“恶意投诉”,“无理要求”?
  在“湖南在线”上面投诉,地税也是这几句话。然后就没有下文了。现在天涯上面,地税还是这几句话。有点儿意思啊。这就是如今政府部门的办公方式吗?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不是来坑害老百姓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方能显示出地税政府部门真正为民做事的本质。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不可能来冤枉政府部门的。因为百姓深知“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道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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