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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初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七里岗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摘要】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并不是合同约定的,其依据或者来源是法律的规定。该义务不履行会对旅游者基本权利造成一定损害或者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只有在旅游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才承担法律责任,且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旅游经营者承担。  【关键词】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经营者 附随义务&  随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服务合同也就成为我国有名合同家族中的一名新成员。伴随旅游服务合同的规范化和《旅游法》的实施,可以说,这对我国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一种利好。但是,也不得不注意到,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绝非是一部《旅游法》的实施就能解决问题的,尤其是对其中旅游服务中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更不是那么简单的了。本文仅对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附随义务进行初步探讨,并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服务合同中附随义务的认定以及应当向旅游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及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并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的这些,尽管这些是最重要的;在此之外,还有虽没有约定,但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目的不同以及交易习惯上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另外,这里的“等”字显然并不是结束的意思,而是列举未尽之义,即不仅仅是“通知、协助、保密”这三种义务,还有可能除这三种义务之外的其它义务,如保护义务、警示义务等等。人们称这种义务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关于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含义大致有这样几种规定:(1)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依据社会上一般交易观念,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等。[1](2)附随义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2](3)附随义务是在给付义务之外,为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需要债务人履行的其他义务。[3](4)附随义务是给付义务之外的,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或者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义务。[4 ] 笔者认为,所谓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根据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以及其原则性的规定或者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旅游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根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及其原则性的规定或者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交易习惯,为完成和实现旅游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虽然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双方的,但由于在旅游服务合同中,作为旅游者的一方是弱者,旅游者不履行附随义务损害旅游经营者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故我们在此省略不谈,而只谈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的特征。其主要特征有:  (一)附随义务在旅游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通常是以语言文字为载体,但由于语言文字的多义性,加之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合同当事人几乎是不可能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都能预料到并写进合同中。或者虽然写了,但写的并不明确,其实也就等于没写。如果在某一份合同中,当事人把一切履行合同的细枝末节都写入合同中,结果按着约定就可以顺利履行合同,那么也就无须再谈合同的附随义务,或者说,该合同根本就没有附随义务。但这种情况在实践和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旅游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涉及吃、住、行以及游玩各个环节,且每一名旅游者的具体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当事人不可能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得特别周全且毫无遗漏地写进合同中,因而总会有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存在。例如,某旅游者甲在旅游中手机没有电了,这时家里出现了紧急情况需要告诉甲并需要他马上回去,其家属将电话打到旅游经营者一方的导游手机上,而此时旅游者甲正在五公里以外的高山上,这在旅游服务合同中是不可能有约定的。此时,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是否有义务将该消息告诉旅游者甲以及告诉的是否及时,关键就是要看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的认定。  (二)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的依据或者来源是《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以及其原则性的规定或者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交易习惯。在法治社会,要求他人承担和履行任何一项义务都是应当有来源、有根据的,合同义务的来源和根据当然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的附随义务由于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就只能去找其他的根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原则性规定中,如果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当然要遵守法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也作了这样规定了,即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也就是人们称作的附随义务,这一义务当然是来自法律的规定,其性质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不同的是,它和法律其它义务相比较,规定的并不明确,需要结合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来进一步确定,而法律的其它相关规定,规定的内容是相对明确的,虽然有时还需进一步作解释,但毕竟比《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明确多了。所以,在笔者看来,归结到一点,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的依据或者来源是法律的规定,如果说有区别的话,也只是规定内容是否明确的问题。另外,如果其性质是非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也就没有理由要求另一方承担合同所没有约定的义务,即也就没有理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旅游法》在第二章旅游者这一章中,就规定了“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10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就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11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第12条)等等。在《旅游法》的其他部分还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第52条),对旅游活动中的有关事项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的义务(第80条)等,这些对旅游经营者法律义务的直接规定,在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中,也当然就是旅游经营者义务,即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甚至像“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第45条)的规定,虽然不是对旅游经营者直接的义务性规定,但如果旅游经营者明知道景区游客的承载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的情况下,仍然带领旅游者进入该景区旅游,从而导致旅游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也可以认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此外,像《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在旅游服务合同中也可以认为是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合同附随义务;在《导游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导游要“ll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第12条)很显然,如果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可以认为是违反了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合同附随义务。  (三)旅游者没有放弃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且不履行该义务会对旅游者基本权利造成损害或者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较为明显的失衡。在合同关系中,一方的义务即是对方的权利。对于旅游服务合同也是如此,即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即为旅游者的权利。由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权利人放弃权利则当然地免除了义务人的义务。如果旅游者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放弃了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合同附随义务,那也就不再存在旅游经营者的合同附随义务问题。但是,由于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的复杂性,要准确认定到底哪些义务是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就要看不履行该义务是否会对旅游者基本权利造成损害或者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而非无条件和无边界的一切“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将在文中旅游经营者附随义务的种类及认定中做进一步的论述,在此就不作具体阐述。&  二、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主要种类  我国《旅游法》没有给旅游服务合同下定义。1999年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写有旅游合同一章并将旅游合同规定为“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5]很显然,这样的定义对人们认识旅游合同并没有什么帮助。笔者比较倾向于这样的定义:“旅游合同是旅游营业人以营利为目的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或代办旅游的合同。”[6]我们一般所指的旅游服务合同即是指包价旅游合同,从出发到旅游结束都有旅游经营者安排和服务,包括交通、住宿、景点游览、饮食供应等全过程。本文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使用旅游服务合同的。在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中,几乎不可能每项义务都由旅游经营者亲自完成,而是需要借助酒店、饭店以及交通运输经营者参与其中帮助来完成的,因而,其附随义务自然也就涉及到包括交通、住宿、景点游览、饮食供应等全过程。由于在交通方面有客运合同这样一个有名合同,现已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旅游经营者在这一部分的附随义务我们省略不谈,只谈在住宿、景点游览、饮食供应等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当然也只能择其要者分类来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附随义务。  (一)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旅游法》第12条关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关于“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的内容如果没有写进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中,即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为是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  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还应当包括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有关事项应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警示的义务,《旅游法》第80条分五个方面进行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项是“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由此看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这样认为,凡是旅游经营者应当注意到的有可能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活动都应当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警示,否则即是没有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构成合同违约。  (二)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义务。《旅游法》第10条关于“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的规定,《导游管理条例》第12条关于导游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的规定,等等。如果导游在向旅游者讲解某一个旅游旅游景点时,对信仰某一宗教的人或者对某一民族的某个做法和习惯进行贬损,而该旅游团队中恰好又有仰该宗教的旅游者或者该民族的旅游者,这即可以认定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义务,构成违反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  (三)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的旅游者给予便利和优惠的义务。《旅游法》第11条关于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就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规定,要求旅游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就有关规定给予这些特殊人群享受便利和优惠当然是不言自明的事情。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所提供的旅游项目要符合这些特殊人群的具体情况,这也可以从有关法律规定中找到根据,例如,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这里显然包括了对不同情况的旅游者采取不同对待的含义,例如,适合身体健康的青年人,即符合保障身体健康的青年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必就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且因不适合或未尽到说明和警示使这些特殊的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即可以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  (四)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对旅游者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附随义务可以认为是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所产生的义务,该义务是否会产生以及义务的具体情况,完全要根据旅游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在本文开头所举的例子中,某旅游者甲在旅游中手机没有电了,这时家里出现了紧急情况需要告诉甲并需要他马上回去,其家属将电话打到旅游经营者一方的导游手机上,而此时旅游者甲正在五公里以外的高山上。此时,对于旅游经营者就有义务将该消息及时告诉旅游者甲并协助甲及时返回;如果甲没有出现这样一个特殊情况,旅游经营者自然就没有这样的附随义务。再比如某旅游者乙在旅游景区旅游时因本人的原因迷路了,乙打电话要求导游来找自己,这时旅游经营者也就产生了一个将乙找回来的附随义务。  三、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当然也是违反合同义务的一种情形,自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合同附随义务毕竟不同于合同中当事人明确约定的义务,例如,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关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规定。合同的非违约方就可以选择侵权诉讼还是违约诉讼,而违反附随义务则只能提起违约之诉,因为只有合同才有附随义务。其实,除此之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在认定及责任承担上还有不同的特点,本文以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中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为例,对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加以说明。  (一)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人应当有过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等违约责任”的规定,确立了合同的违约责任无过错是原则,过错是例外的情形。合同所产生的附随义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是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是,像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对旅游者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很显然是要求当事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和范围内尽义务的,当事人没有注意到也不可能注意到的情况下,即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而没有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是明显不公平的。而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这一附随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已经规定了是过错责任,当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转化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时,其性质也不应当有改变,而事实上如果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是根本做不到的,因而只能是过错责任,即过错责任才是合理的。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过错的认定问题。  这里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典型案例[7]来看如何认定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中的过错。该案例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日下午2时许,深圳某公司的女总经理王翰来上海为参加一个会议住进上海银河宾馆(四星级)1911客房。当日下午4时40分左右被罪犯仝瑞宝杀害在客房内,其财物人民币2万余元及手表等也被劫走。罪犯仝瑞宝于当日下午2时许进入宾馆,长达的三个小时在宾馆内7次上下电梯,宾馆既没有对其进行登记,也无保安人员对其进行盘问。宾馆直到次日9时许才发现王翰被杀死在客房内。在被害人入住至遇害被发现,其男友及父母打到1911客房内无人接听后,曾多次要求宾馆服务员到该客房内找被害人,但服务员见房间门口有“请勿打扰”的提醒牌,便连门也未敲就退了回去,并以礼貌的语言坚决回绝了他们的要求,直到次日9时许,服务员才打开了该客房发现了真相。另查明,该宾馆自行制定的《银河宾馆质量承诺细则》中规定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若有不符合上述承诺内容,我们将立即改进并向您赔礼道歉、费用打折、直至赔偿”等内容。事后,被害人王翰的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被告银河宾馆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消费者保护法上的责任,赔偿被抢劫的财物、丧葬费以及对王翰生前教育抚养费等798860元,精神损失费500000元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上海长宁区法院一审认为,银河宾馆未兑现其关于服务质量的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数额按照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据此,判决银河宾馆赔偿二原告人民币8万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与银河宾馆成立以住宿、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宾馆应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使住客在宾馆内免遭非法侵害,否则即为违反合同义务,宾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仝瑞宝举动显属异常,银河宾馆疏于注意,致其安全保障义务设置形同虚设,使住客被害人处于不安全境地,最后惨遭杀害。据此可认认定银河宾馆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由于王翰未能充分利用宾馆提供的安全设施,其对事件的发生亦具有轻度过失。原审确定的赔偿数额适当。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15年前被最高法院公报收录的一个判决,在今天还被被人们常常提起,其主要价值就是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方面。一家四星级宾馆且设有保安和监控设施,歹徒在宾馆内电梯7次上下且逗留两个多小时的情况下,没有引起宾馆人员的注意,这很显然是没有尽到保安责任,确实如二审判决认定是“形同虚设”。旅游服务合同并不是住宿服务合同,但旅游服务合同多数是包括住宿服务合同,如果旅游者在旅游服务合同中也是按照合同约定住在这样一个四星级的酒店内,当然也应当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认定旅游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同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但笔者对这个判决也有不同意见,因为在该宾馆自行制定的规定有诸如“ 24小时保安巡视,确保人身安全,若有不符合上述承诺内容,则立即改进并向赔礼道歉、费用打折、直至赔偿”的内容。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内容是比较明确的,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要约,尽管没有写到合同中来,双方只要合同成立,也完全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存在,那这样就不再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问题。虽然一审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但并没有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造成了损失就要全额赔偿,但一审并没有这样做。二审在则完全忽略了宾馆还有这样一个约定,但如果在没有宾馆有这样一个承诺情况下,二审认定宾馆有过错还是正确,值得借鉴的。  笔者认为,只要在法律没有明文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关键是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认定过错的有无。“该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民事权利行使和民事义务履行中要遵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8]在笔者看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设身处地想到合同的相对方且尽力而为”。 银河宾馆案显然是没有设身处地想到合同的相对方且尽力而为。其他如对旅游者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要遵循上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设身处地想到合同的相对方且尽力而为”的观点也可以正确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即认定合同附随义务的有无和是否得到了适当的履行。  (二)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履行及履行是否到位,这是在解决赔偿问题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在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旅游服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者虽然已经履行但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下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才存在。笔者认为,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因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造成的赔偿责任,首先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初步证明该损害是由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造成的结果,然后,由旅游经营者就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或者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适的、是到位的,或者举证证明自己不该有这样一个附随义务,如果证明不了,那就应当承担因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这样做,即要求由旅游经营者就自己是否应当有这样的附随义务以及是否履行了合同附随义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若干规定》第5条关于“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这样,也可以和旅游者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有区别,因侵权之诉要求提起侵权之诉的人要承担被告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但可以获得比提起合同之诉得到更多的赔偿――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这部分(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之诉也同样要求旅游者与提起侵权之诉同样的举证责任,那就不存在合同之诉而仅存在侵权之诉了。反之,如果都要求由旅游经营者承担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的举证责任,也同样不存在合同之诉了。在举证责任上有这样的区别和划分,既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符合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各自的举证规则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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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在日在修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特别是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和带领全县人民,先后战胜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两次特大洪涝灾害,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顽强拼搏,奋起赶超,全面完成了本届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谱写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
  &&五年来,我们坚持发展为先,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狠抓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壮大经济综合实力。2010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摆脱后三进入中三,部分指标进入前三,经济总量、财政总收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实现了五年翻番,分别达到61.28亿元、7.5066亿元、48.6亿元和21.2亿元。三产结构比由29∶33∶38调整到20∶44∶36,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工业为主导的县域经济增长格局初步显现。
  &&五年来,我们坚持强攻工业,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做强工业园区增后劲。工业园区开发建成面积达到5.7平方公里,启动了九江高新技术(修水)产业园建设。一园四区共有入园项目84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7亿元,利税10亿元,园区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主攻矿业经济增后劲。坚持不懈地打造钨、钼、钒、石英、石灰石矿业&五朵金花&,按照&依法依规,整顿整合,逼进逼退,扶优扶强&的原则,开展了矿业开发秩序整顿,先后与中国五矿、中国节能环保、中国建材、厦门钨业、科陆电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引进亿元以上矿业项目12个。推进返乡创业增后劲。大力发展服装鞋帽、工艺饰品、机械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引进了江西雪人服装等产业项目;建设了何家店产业园、义乌饰品产业园和8个乡镇创业小区;全县共有2044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创办项目205个。壮大特色产业增后劲。围绕桑、茶、林、畜等农业特色产业,引进了一家实业、养蚕人等茧丝绸一体化深加工项目,以及国鸿集团30万头生猪养殖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实施了康顺集团重组、宁红集团与更香集团资产重组。201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7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9.6亿元,年均增长25.7%;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7.9亿元,年均增长40.3%。
  &&五年来,我们坚持强力兴城,城镇面貌日新月异。按照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完善老城区、提升南城区、决战良塘区&的战略部署,推进&三年决战城建30亿&,城市建设进入了大投入、大变化、大发展的全新时期。启动了我县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新城开发建设,规划建设良塘新区6.9平方公里,拆迁房屋70万平方米。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实施了&三纵三横&主路网建设,开创了&良塘速度&;坚持服务设施跟进,良塘医院、学校、车站、第三自来水厂等功能性设施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坚持实施产业带动,推进了建材家居、汽车交易、农副产品、物流等四大市场建设,做到以点带面,新区雏形初步形成。坚持新老城区联动,在老城区和南城区实施了一大批基础性、民生性项目,打造了马家洲公园、文体中心等精品工程,实施了山谷公园、秋收起义纪念馆、余家巷、洪坑河、宁红大道等改造工程,城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运营,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建成面积由4.5平方公里扩展到13.7平方公里,县城常住人口增至13万人。强化城市管理,强力推进违章建筑整治,深入开展城市四创,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查,成功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品位不断提升。集镇规划建设不断加快,完成了25个集镇的总体规划编制,8个中心集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集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规模不断扩大,全县城镇化率由33%提高到38%。
  &&五年来,我们坚持统筹城乡,三农基础有力夯实。农业产业稳步发展,桑园投产面积5万亩,茶园面积7.1万亩,油茶面积1万余亩,蚕茧、茶叶、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产量稳定提升,被评为全省蚕桑基地县、全国重点产茶县、中国名茶之乡、全省产粮大县和全国油茶基地示范试点县;培育农业龙头企业43家,宁红集团被国家商务部授予全国&中华老字号企业&;创建国家名牌产品1个,江西省著名商标5个。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新农村建设点1238个,农村面貌更加靓丽。着力改善交通条件,武吉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建成通车,结束了我县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投资6.5亿元完成了柯龙公路改造工程,惠及全县28个乡镇60万人口;大力实施&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战略,建设县乡村水泥公路1595余公里、完成改渡建桥20座,基本实现了全县行政村水泥路&村村通&;罗庙线、万黄线完成改造,修铜线二级公路改造正式启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了全国小农水重点县、渎水大桥镇乡镇防洪等重点工程,完成了2座中型水库、24座小㈠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和116座小㈡型水库的应急处理,解决了18万余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电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了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2座、35KV变电站10座。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53元。
  &&五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开放,赶超活力加快释放。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五年共引进内资82.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19亿美元。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大力争资争项,共向上争取项目734个,各类项目资金23.39亿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实施财政预算管理、审批制度等改革,实行了&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开展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乡镇财政增收奖励改革。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凡进必考&,累计选聘大中专毕业生1918名;清理&吃空饷&人员203名。全面推进教育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今年高考有两名考生分别录取清华和北大,全县二本以上上线890人,全市排名第三。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职工1200余名。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区搬迁安置方式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 &&五年来,我们坚持改善民生,和谐局面不断显现。倾心做好民生工程,着力抓好就业创业,五年新增城镇就业3.0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8万人,发放创业小额贷款1.27亿元。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五保等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27所,其中7所敬老院被评为全省五星级敬老院。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建设廉租房834套、公租房108套,改造棚户区6.1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2936户,完成灾后倒房重建2084户。深入推进移民扶贫,建设移民安置点162个,安置移民3.29万人;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帮助4.5万人脱贫。
  &&五年来,我们坚持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全面繁荣。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推进各项社会事业。认真做好科技下乡、科技入园、科技创新工作,申报各类科技计划113项。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新建、改建校舍面积19.5万平方米,落实了6855万元的普九债务化解;职业教育成绩显著,迈入全国先进行列。文体事业持续繁荣,成功申报&江西省书法之乡&,&全丰花灯&被列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双井之春&音乐会被文化部授予群众文化最高奖&群星奖&。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成了35所乡镇卫生院和287所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3055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开展&百组千人集中服务月&活动,摘掉了&警示县&帽子。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加强水土保持和环境监测,启动了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五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造林绿化41.21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1.2%。制定实施了《江西省修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江西省修河旅游区总体规划》。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高度重视综治维稳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专项治理,强化领导包案调处化解机制,社会局面保持平稳。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28件、政协委员提案1193件。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五五普法&全面完成。审计、统计、供电等各项事业均取得了新进步。
  &&五年来,我们坚持改进作风,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大力推进&两场&(市场、官场)整治,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年、创业服务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人民满意单位&评选等活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四中心一平台&建设,政务环境更加优化。深化&六个一&、&一日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评比&等项目推进、督查和调度机制,&五加二&、&白加黑&工作作风慰然成风,工作效能有力提升。
  &&五年来,我们坚持奋起赶超,创先争优成果丰硕。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新农合先进试点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进步县、全国平安畅通县、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先后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先进县、江西十佳魅力新城、江南生态新城、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全省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全省蚕桑生产先进单位、全省茶叶生产先进县、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县、全省移民搬迁扶贫先进县、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先进县、省级双拥模范县、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县、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县等省级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特别是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以来,我们在迎接挑战中坚定信心,在应对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奋起赶超中积极作为,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开创了我县发展史上变化最快、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有几点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必须始终不渝地维护县委核心。五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核心党委、高效政府&的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县委权威、落实县委决策,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一个声音说话,一个步调前进,一个拳头出击,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上下的力量,才能保持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确定的总体思路不动摇,朝着赶超发展的方向不偏移,实现进位争先的目标。
  &&必须始终不渝地突出赶超发展中心。五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咬住&实现综合实力位列全市第一方阵&赶超目标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扭住&强工兴城&不动摇,坚定不移地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不动摇,心无旁骛抓发展,一心一意促赶超,才能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市竞相发展的热潮中争得我们应有的地位。
  &&必须始终不渝地紧扣干事创业重心。五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树立昂扬的斗志,增添干事的激情,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讲空话、不说假话,潜心谋事、全力干事、尽力成事,始终弘扬&五加二&、&白加黑&工作作风,才能保障政府各项工作快节奏推进,高效率运转,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始终不渝地凝聚民力民心。五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实实在在地为民办好事、做实事,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增收致富,把更多的发展成果与民共享,才能在攻坚克难中,争得群众的理解、获得群众的信赖、赢得群众的支持,打赢一场又一场攻坚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夯实了赶超发展的坚实基础,鼓舞了广大干群的昂扬斗志,坚定了全县上下的必胜信心。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精诚团结和顽强拼搏,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全力配合。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全县人民和驻县部队官兵、驻县单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偏小;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质量和效益还不高;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城镇化水平偏低,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增收富民的任务还很重;社会不和谐因素较为突出,发展与稳定的压力较大;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下更大的力气予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完成县委第十六次党代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五年,更是修水强工兴城、赶超发展的关键五年。按照县委第十六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根据《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今后五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是:全力决战工业,主攻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实力位列全市第一方阵,人民群众总体过上小康生活。
  今后五年我县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125亿元;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2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达到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60亿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45%以上,力争达到500亿元;工业化率达到45%;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到14:49:3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年均增长10%。
  围绕上述目标,今后五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决战工业,壮大经济实力
 按照&五年决战工业500亿&的目标,坚持主攻产业,决战工业,加快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工业发展质量。通过五年的努力,打造有色冶金、非金属材料、食品医药、服装鞋帽、机械电子、工艺饰品6大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争创茧丝制品、有机茶、工艺饰品、肉食品加工4大省级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户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20户,其中超20亿元的5户,超10亿元的10户;工业企业实现利税100亿元,其中税金15亿元。
  加大投入建园区。始终把工业园区作为工业发展的主战场,突出&主攻太阳升项目区,拓展吴都项目区,盘整芦塘项目区,提升九江项目区,做活八个创业小区&五个重点,五年实现园区规模达到15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50户,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利税80亿元。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投入园区建设资金不少于2亿元。做好园区规划,实行规划一步到位,分步推进实施。拓展园区规模,每年新增园区面积2平方公里。夯实园区基础,抓好园区路网、排水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和公交、银行、学校、公租房、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坚持依法用地,促进集约用地,实行项目供地与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科技含量、产出效益等挂钩,大力清理闲置土地,依法盘活效益低下的企业土地。理顺管理体制,赋予园区准政府职能,做到园区的事情园区办。
  围绕产业抓招商。以六大主导产业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乡镇和县直部门招商主体作用,组建产业招商团队,实行项目落户联审制,确保每年引进1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矿业项目,其它产业分别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和信息平台,精心包装、储备一批招商项目,紧盯重点地区和客商,组建专业小分队进行驻点招商和敲门招商。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注重以情招商、以商招商,推进乡镇、部门联手团队招商,引导社会人员参与招商,积极开展节会招商,促进产业加快集聚,五年实现矿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200亿元、150亿元和100亿元。
  全力以赴建项目。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土地报批等前期基础工作。规范项目履约行为,强化签约项目跟踪服务,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确保每年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50%,开工率达到70%,投产率达到50%。扶优扶强厦门钨业金鹭硬质合金、中节能石英高新材料、新中英陶瓷、华伟矿业、康顺耐热瓷、一家实业、养蚕人等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强帮扶和调度监测,引导企业进行技改扩能,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规模和效益。建立工业发展激励机制,设立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和优秀企业家奖,促进企业达产增效,做大做强。
  提升服务优环境。加大对项目、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实行围墙内的事企业办,围墙外的事跟踪服务单位全程代办制。完善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行&零障碍&审批,为企业提供全天候、保姆式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人才、物流等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增注县创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为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加强软环境建设,落实规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规范执法部门涉园涉企检查、收费和处罚等行为,从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健全机制强调度。进一步健全工业园区县长办公会等项目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园区建设与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两级调度、三个倒逼&机制,对所有重点产业项目实行&一日一督查、每季度一通报&。建立企业运行综合信息监测平台,对所有在建、竣工、投产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纳入全程监测,进行定期公布。健全工业发展考评激励机制,提高开放型经济和工业经济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的分值,重奖开放型经济和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主攻中心城区,提升城市品位
  按照&打造三省九县边贸区域中心和环境优美、商贸活跃、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和&完善老城区、提升南城区、决战良塘区&的总体思路,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五年实现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万,城镇化率达到45%。
  精心规划带动发展。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要求实施,进一步扩展县城总体规划,抓好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做好规划引领。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法制性。加强对城建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察,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围绕&以省级边贸市场为主导、文化休闲和旅游观光为特色的宜居新城&目标,全力抓好良塘新区规划。
  加快建设撬动发展。按照&一年拉框架,三年成规模,五年基本建成&的思路,继续加快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力争五年投入50亿元,实施150个重点城建项目。加快建成一批项目,确保今年建成良塘学校、医院、车站、第三自来水厂等功能性项目和良塘湖滨路、6条支路网等基础性项目,尽快建成建材家居、汽车贸易、农副产品、茶叶经营、物流等专业市场产业项目。尽快启动一批项目,建设好市民服务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市民广场、规划展示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陈寅恪纪念馆等重点项目,打造城市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实施一批民生项目,完成晚晴乐园改造,加大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完成黄土岭、鹦鹉街、西摆片区、金三角市场、宁红大道街景改造等项目建设,完善城区雨污管网、芦塘河、洪坑河二期、西茗河、黄土坑河等改造,解决城市内涝。加强保障推进项目,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城市建设资金需求;加强土地储备,精心运作土地,先做环境后卖地,提升土地价值。
  强化管理促动发展。坚持建管并重,抓创建优环境,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省级生态县城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对城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垃圾广告、余土管理等专项治理,统一门店招牌、灯箱广告规格,提升城区美化、绿化、亮化等水平。强化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过境车辆、建筑工程车辆等管理;完善公交线路网络, 优化线路调配;深化城市客运改革,强力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加强规划区内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等整治查处力度,理顺监督管理职责,遏制违法违章建筑滋生。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政、园林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
  做强集镇联动发展。抓好太阳升、渣津、大桥、马坳等8个中心集镇建设,明确定位,彰显特色,做到因地制宜,做精做美集镇。完善集镇配套基础设施,加强集镇管理,增强集镇承载力。珍惜利用集镇土地,推进集镇组团式开发,提高科学用地水平。注重产业支撑,做到集镇建设与创业小区建设有机结合,推进太阳升集镇和太阳升项目区相向发展、渣津集镇和渣津创业小区互动发展,促进基础设施有效对接,提升集镇规模和人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做好镇村集中建房点规划,促进农民建房向集中建房点集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外墙色系;严禁&开天窗&、沿河、切坡、占道建房和公路沿线红线范围内建房。
  (三)统筹城乡发展,致力惠民富民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动摇,夯实三农工作基础,不断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产业增收富民。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求突破。大力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稳定粮油生产。大力发展桑、茶、林、畜等特色产业。抓好蚕桑&十百千&工程,发展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现有3家茧丝绸龙头企业,实现标准桑园面积10万亩,产茧20万担,综合产值10亿元。实施好茶叶&万千百十&工程,推进企业联合、营销整合,重振&宁红&、&神茶&品牌,打响&双井绿&品牌,打造修水茶强势品牌,力争五年实现可采茶园10万亩,引进亿元以上企业2家,年产茶1万吨,茶叶综合产值10亿元。科学调控林业采伐指标,严格木材流通管理,限制低端加工用材企业发展,扩大适用市场的经济林和用材林建设,力争五年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20万亩,建立林业发展良性机制,适度控制林地流转。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实现年饲养生猪120万头、山羊50万头,建设全省肉食品产业基地。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力争五年打造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10家,创建国家级品牌2个、省级品牌10个。
  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求突破。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白岭至渣津段河流等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小㈠、小㈡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做好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提升抗旱减灾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增效。加快发展大交通格局,争取尽快启动九岳常铁路建设,争取安庆至怀化高速公路修水、平江段尽早开工建设,全面完成修铜线、辽南线公路改造,大力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加快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和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在繁荣第三产业上求突破。发挥区位优势,以县城为中心,以特色乡镇为支撑,加强商贸市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着力打造区域边贸中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抓好旅游宣传推介和项目招商,加快修河旅游区、黄龙山旅游区等景区的开发建设,依托汤桥温泉资源,建设星级温泉度假村,启动秋收起义红色旅游综合景区改造,加强和国内知名旅行社的战略合作,着力在发展绿色生态游、红色情怀游、古色文化游和特色乡村游上取得突破。力争五年打造3个以上成熟景区,年游客量突破8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6亿元。切实加快金融、保险、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在壮大乡镇经济上求突破。做大做强乡镇经济,加快8个乡镇创业小区建设,做实返乡创业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引导乡镇积极招引项目落户县工业园和创业小区,完善乡镇财政增收分成奖励和引进项目落户县工业园和创业小区税收分成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资源类开发项目和招商项目税收利益共享机制,激活乡镇内生动力。力争到&十二五&末,财政收入突破亿元的乡镇2个,突破5000万元的5个,突破3000万元的10个,乡乡过1000万元。
  (四)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
  坚持以民为本,改善民生,发展和繁荣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幸福指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在改善民生上再倾力。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千方百计增加民生投入,倾心倾力为民办实事。积极扩大就业创业,建立人才培训、就业转移、后续服务&一体化&工作新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果,不断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加大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提高覆盖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着力抓好&安居工程&,新建廉租房3800套、公租房3000套、搬迁安置房10000套;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力度。认真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和移民扶贫工作,实施全县各类移民综合规划,分年度重点整村推进,实现移民向集镇和县城集中。着力抓好&菜蓝子&工程,五年实现全县商品蔬菜基地面积3万亩,蔬菜生产面积10万亩。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5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在各项事业上再加力。加快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兴企、科技兴农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搬迁新建县职业高中,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创新,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陈氏故居改造工程;完成县乡广电网络全面联网,扩大农村有线电视网络覆盖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2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100所全省示范村卫生所,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缴力度,落实人口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切实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争创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认真做好水土保持,高度重视修河源头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维护稳定上再聚力。坚持在发展过程中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矛盾排查调处,深化信访领导包案调处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维稳秩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六五普法&,实施普法进村入户,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治霸&、&追逃&、禁毒、打击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的形势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的创造力、服务力、执行力、拒腐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政府。
深化改革提升创造力。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着眼于提高行政效率、办事效率、服务效率,打破机制体制束缚,创新发展思维和方式,构建充满活力的发展新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跟踪监管、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完成国有工业企业和非公企业改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
  执政为民提升服务力。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听民意,着力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进一步发挥&民生热线&的作用,扩大服务功能和范围,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周全的服务。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公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在同群众对话中赢得理解、在帮群众解决困难中赢得支持。
  务实高效提升执行力。树立&发展是硬道理,落实是真功夫&理念,按照&核心党委、高效政府&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理解力和执行力,狠抓操作和推进,继续发扬&5+2&、&白+黑&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苦干实干。实行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制、责任部门承办制,强化督查促落实,追究责任不手软,促进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廉洁自律提升拒腐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政府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防止行政恣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诚实守信提升公信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抓好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力打造诚信政府,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健全诚信约束机制,强化政府诚信监督,做到言必有信、行必有果、失信必究,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辉煌成就令人鼓舞;展望未来,宏伟蓝图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县人民,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综合实力位列全市第一方阵、人民群众总体过上小康生活&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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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修水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 赣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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