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民居房出售违反了国家农村土地管理法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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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和:借建设新农村之名 兴建小产权房出售
| 发布时间: 15:31:11
&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河北省《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以土地流转为名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严禁以增减挂钩和新民居建设为名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用地。
&然而,在河北省南和县,早已被政府叫停的新民居建设,却依然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违规开发建设,并公开高价对外发售。
在村民的带领下,媒体人员来到史召乡八角寨村,村口的两幢楼正热火朝天施工,高高的塔吊来回穿梭吊运,楼上楼下都有工人忙碌的身影,目前已建了四层。村民告诉媒体,这块地是开发商以5.8万/亩的价格从村民手里买的。
&我们辗转找到八角寨的村支书,该说此项目为新农村建设的新民居,征地是经过村委会批准的。当问及乡里是否清楚此项目时,该支书一口咬定说:“乡里当然清楚,要是上面不同意,谁敢干呀!”
离开八角寨,我们又来到同属史召乡管辖的果一村,前不久有媒体曝光说这里也同样以新民居建设为名开发小产权房,且明目张胆对外出售。在果一村村东,我们看到一个停工的建筑工地,该工地中央依然竖立着高高的塔吊,工地周围被彩钢板圈了起来,两栋楼也建到了四层。一看门老头说,此工地停了很长时间了。
&但据知情的村民讲,此项目就是前几天才停工的。村民告诉媒体,这片楼房是村支书张俊海联合开发商新建的。此前,张俊海以村委会的名义,通过各种手段,将这块分属于不同村民的土地花高价买下,于今年6月份破土动工。
&村民们说,建房用地原本是村里规划的一条东西街道,现在新建楼房已将这条街道从中截断。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村东很多村民的正常出行。据了解,该项目开工时乡党政领导都参加了开工仪式,县里也有一名领导前来祝贺。
&随后,媒体一行来到南和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员告诉我们,史召乡的这两个项目肯定是非法所建,他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建设局曾给他们下达过停建及处罚通知书。
来源:中国网-传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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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钟祥市试水农村新民居购建房贷款  本报讯(记者何红卫通讯员赵自云姚世清)5月20日,湖北钟祥市冷水镇村民何秀云丢下田间插秧的农活,赶到镇上。农行钟祥市支行的工作人员专程前来为他发放了14万元的农村新民居农民购建房贷款。他成为湖北省第一个获得此项贷款的农民。   何秀云是冷水镇郑湾村人。镇上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在集镇旁的共兴村修建了200套小楼房,50岁的何秀云成为第一个购买新农村住房的人。何秀云的新房是2层半的小楼,面积约218平方米,价格约30万元,去年6月交房时只付了一半房款。如今得知马上能拿到贷款,何秀云已经开始装修新房了。他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种了30亩地,农闲时帮人安装空调、水电,一年的收入约10万元。而农村新民居农民购建房贷款是半年还款一次,大约1.5万元,还贷压力不大。   农行钟祥市支行副行长谢先慧介绍,在农村买房,由于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享受不了银行按揭的便利。开展为新农村建设新房贷款的业务后,凡是居住在乡镇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牧、渔)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委托代建、自建社区内住房时,均可申请该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贷款期限可达20年。   据了解,仅在冷水镇丽水新园新农村小区,何秀云就有23位邻居申请了农村新民居农民购建房贷款,而在钟祥市的其他乡镇里,新农村建设也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农村买房也能申请房贷的政策利好,将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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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的叫“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上建成的,即“”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小产权房是占用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房。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小产权房会产生很多的弊端的: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3、小产权房产无法。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遇到政府或合法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5、小产权无法办理。这点我想不必多说了,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6、户口无法迁入。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7、政策的不确定性。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吉屋网友回答
夫妻双方都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另外还要准备供款存折(或卡)及其复印件、、银行最近半年流水账。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违反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为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以被禁止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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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元/平米农村土改方案有望明年出台 或与房地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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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祚继称,如果要修法,不仅《土地管理法》要修改,配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也要修改。董祚继称,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以及农村公益性用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显示出了中央推进集体土地改革的决心。中央已经明确要加快修订相关法律;在立法之外,适时推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试点。董祚继透露,与以往不同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是中央统一布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方案讨论,预计2014年上半年有望出台具体办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能否缓解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恐怕短期内不可抱过高期望。
改革的难度
正如董祚继所言,农村问题相当复杂,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是修法还是试点,都需要很大决心。
《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但这个表述,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都是不可以抵押的。
《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后,曾于1988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三次修改,2012年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但至今未进入二审。董祚继称,如果要修法,不仅《土地管理法》要修改,配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也要修改。“中央肯定会抓紧,但修法的事情不好说。”
董祚继透露,与修法相比,在中央统一部署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的进程将会很快。他透露,包括农业部、国土部、林业部以及相关中农办等相关部门正联合研究试点方案,预计2014年上半年有望出台。
集体土地改革方面,不少省市进行了试点。比如,重庆、成都创新出土地指标交易的“地票”模式。11月12日,安徽省发布的一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对外征求意见稿,关于“新区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问题,首次表示南沙新区可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宁波等地实行“土地换股权”模式,在农村土地流转和村办企业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
与房地产关系不大?
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分割,土地是最集中的体现。
中国指数研究院研究总监何田称,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在土地开发中的垄断地位,造成土地交易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剪刀差”:一方面,城乡二元化造成农地价值被低估,政府通过低价收购农地高价转让为城市建设用地,获取一级开发价差;另一方面,工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价差悬殊。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的增值被转变为地方政府的收入和开发商收益,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人为拉大了城乡差距。
任志强对此深有体会。在2013年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任志强再度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抨击。任志强称,在各种类型的土地中,住宅土地供给只占到20%多,大量的土地都被工业用地所占用。而在所有的建设用地中,开发商所能开发的比例少得可怜,但所有的罪状都扣在开发商头上。
任志强再次直言,目前房地产的问题不在开发商,而是土地制度。“如果我们的城镇化不改变宅基地的拥有量,不能让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把土地真正变成剩余人口的人均耕地,这个城镇化一定是伪城镇化。
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直接入市,能否解决当前的高地价问题?董祚继的答案是,不能说没有关系,但此次改革与房地产关系不大。
董祚继称,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以及农村公益性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至少占据了70%以上的比例,但此次改革并没有涉及,而只涉及其中的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这只能缓解城市经营性用地不足,解决不了用地不足的问题。不过,农村集体经营土地入市,至少增加了城市经营性工业用地的供给渠道,可缓解城市经营性工业用地压力,对平抑这部分地价仍然有好处。会受到影响的包括工业用地、旅游地产用地等。
公众的期待
董祚继多次向记者提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必须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比如,小产权房之所以不能转正,正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属于违法用地。这一点,任志强理解得相当透彻。“用途上不合理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得到承认的,还是得遵守法律。”
公众最关心的只是地价与房价什么时候才能回归合理。任志强称,当土地实现完全市场化的时候,地价就会合理。但他高兴地发现,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减少工业用地供给,增加住宅用地供给。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称,只有土地私有的时候,地价才可以回归到合理。地价的推手主要是政府。政府之所以能把地价推高,就是利用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两种土地形式。如果我们的土地是私有的,政府就不可能有土地财政。
现在的土地市场,决定权在政府手上,使用者没有决定权,“换一个说法,是不是把土地的处分权交给农民?”贺铿别有意味地表示。他的意思是,处分权交给农民,与土地私有化是相同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并没有针对土地规划管理体制做改革,也就是说土地改革目前仍处在“不敢放,放了就乱”的纠结状态。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管制问题比较大,但并没有提出改革。
CRIC研究员李莹认为,尽管由于多项法律条文的障碍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等诸多原因,短期内不能实现土地改革制度的根本破局,但增减挂钩、土地流转信托及土地换股权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均为我国土地改革开辟了新的道路。
尽管改革难度重重,但终究意义重大。人们有理由对土地制度改革充满期待。(编辑徐炜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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