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限制,强化保护发出倡议书格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沪府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上海环境保护工作  (一)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上海环保投入很大,成效显著,上海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上海环保总体形势依  然严峻,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还很大,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坚持环境保护与  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显著降低污染排放,加快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确保完成“十一五”本市环境保护目标  (一)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市框架体系。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城市发展更和谐;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更安全;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更科学;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活更美好。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和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到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削减15%,控制在25.9万吨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削减26%,控制在38万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要按照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在综合治理中重机制、在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持城郊并举、重在郊区,强化郊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体制机制支撑,强化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强化环保执法,以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全面提高上海整体环境质量。  (三)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研究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分配办法,明确污染削减责任,制定考核和调控办法,使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成为推动行业、区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手段。  2、明确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和控制责任。要按照条块结合、区域控制为主的原则,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和削减任务分配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和中央在沪企业。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和中央在沪企业对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总量控制任务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3、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中要进一步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和分阶段削减要求,违法建设的项目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和本地区调剂获取,没有获得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  4、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完善排污申报制度,企业应依法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物检测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要把污染物排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做好全市、主要行业和各区县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跟踪、统计、分析,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坚持走科学发展和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强化环境影响评价  1、积极推行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相关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  2、实施区域优化开发。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要结合区域功能改造,调整关闭污染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郊区城镇和工业园区要在集约发展中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大力度淘汰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要加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二)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制度  1、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定期公布本市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和工艺目录,明确鼓励和限制要求。市规划、经济、环保等部门要从规划选址、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  2、积极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管理部门对本市工业园区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力度,新建工业项目应按产业分类和污染物排放特性选址于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的工业园区。  3、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园区规划、用地性质、产业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项目。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工业园区,要在招商和环评审批时严格把关,禁止引进新建项目。对未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无法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获得批准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项目立项,规划部门不予批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批准施工建设。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循环经济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县或社区,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家庭创建活动,引导社会走上循环节约的道路。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推动以自主创新技术为主的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切实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3、促进生产、消费方式的转变。加快循环经济和资  源节约立法工作,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及政策,推进清洁生产,努力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鼓励工业、农业、交通和建筑业采取节能降耗、循环利用措施,培育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实行能效标识、环境标识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控制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重点行业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  四、切实解决好影响当前和长远发展的环境重点问题  (一)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开展环境安全检查,排摸环境高危企业,清查、关闭、搬迁水源区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有序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实施统一管理、集中安全处置。按规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纳管,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巩固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成果,完成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入开展近郊黑臭河道和郊区骨干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健全河道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大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控制力度  全面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新建电厂在实施烟气脱硫同时,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实施烟气脱硝。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公交、出租行业新车从2006年7月起率先实施“国三”标准,其余新车从2007年起实施“国三”标准,2010年起实施“国四”标准;加快淘汰重污染车辆,推行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加大尾气超标排放的执法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拆房、道路、物料运输、堆场、裸土等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噪声和餐饮业污染防治。  (四)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其他传统工业基地污染治理步伐,明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由市、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当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3、坚决关闭淘汰环保劣势企业。对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或者严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以及与区域功能定位严重不符,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单位,由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形成淘汰环保劣势企业的合力。对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劣势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环保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抄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环保生态村为抓手,制定环保标准要求,做好示范工作,加强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加大郊区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实施村庄庭院绿化,推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大力推进世博园区和崇明岛生态建设  按照“生态世博”的理念,从规划布局、景观设计、节水节能、循环利用、清洁技术等全方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世博园区。按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目标,全面加强崇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把崇明建设成为环境和谐优美、资源集约利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岛。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法治和政策引导  (一)强化环境法治  1、完善环保法规、标准。抓紧开展循环经济、水源保护、辐射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研究,加强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总量控制、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的技术规范研究,推动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  2、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政策引导  1、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要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增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建设。  2、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合理调整能源和水资源价格,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排污费标准,实施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差别电价,健全水源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探索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研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引导社会采取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3、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污染治理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和鼓励企业委托治理等方式,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市场化进程。  六、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1、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和信息化管理的投入,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执法监管的有效性和预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性。  2、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统筹、政策标准制定、服务指导和协调监督。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要对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基层环保工作,中心城区推进网格化管理,郊区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各级干部学习培训机构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研修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水平。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日报和水环境质量分区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县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强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1、增强企业的环保责任和意识。搞好环境保护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应尽义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环保手续,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  2、构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将企业环保违法等信息纳入本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根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对企业划分环保诚信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探索开展上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三)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1、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意识。要把环保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方式。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开展全民环保科普和多种形式绿色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氛围。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环保信息和污染严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3、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制定应当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实施成效通过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测评,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社会参与监督。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一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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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湿地保护,推进生态吉林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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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都说明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程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很多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国务院早在2004年6月5日发出通知,针对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要求各地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
  吉林省各级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在湿地资源的保护方面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近年来在新城区开发建设的迅速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到不尽相同的资源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再加上我们本身在管理上还比较粗放、科学论证不够深入,日常监管维护缺失、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湿地环保活动还基本处于空白,导致在城市居民区或楼盘开发使用的过程中,频繁发生对周边湿地造成的破坏现象,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在此仅举两例:&
  其一、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西街以西,幸福二路以南,隆德华府和新城雅苑小区以东,省公安厅家属楼和省人事厅家属楼以北,有一块占地面积近30万平方米的残留天然湿地,名叫小北沟,据说此塘是活水,它是市政府院内湖泊水的源头。现状为天然水塘及林木。尽管历史已被规划为了湿地公园,但是,目前已有了在此占地盖房的迹象。如果一旦实施建设,该湿地将会永久性消失。 &
  其二、临河街轻轨南三环站至南四环站,以东的棠棣楼盘和以西的中海国际楼盘所函盖范围内大部分面积是水面,地名叫南溪。从2007年开发建设至今,南溪只剩下轻轨南四环站以东,国际社区以南,不足10万平米的湿地,是延伸临河街、架轻轨桥、盖房修路所填湖之后的残余水面了,而且水边堆满了建筑垃圾。目前也不断传来将填湖盖房的消息。从资源的效应上讲湿地不论大小都应是我们应倍加珍惜、严加管理、依法办事。有识之士都说它是我们城市的血脉是城市的肾。既然如此,按理说城市建设延伸到此也应该逢路架桥,决不允许填湖修路、填湖盖房。&
  解决办法:&
  1、对省会城市及全省湿地资源,政府要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湿地资源,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2、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落实职责,尽快清理湿地周边的建筑垃圾和非法占用情况。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责令停止随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
  4、对于需要解决土地面积的建设项目,建议采取置换方式,避开对自然湿地、林地的占用。&
  5、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6、编制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明确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7、对吉林省现有湿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多种形式的加强保护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8、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和抢救恢复管理工作。&
  9、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10、广开渠道募集资金。除政府支持外,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组织湿地周边居民、单位、社会团体、知名人士赞助资金,投入到湿地保护和日常管理项目之上,使科学发展观的践行、教育、宣传工作落在实处。追求人文、生态、环境,美丽和谐的统一。&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号&
  联名提案的答复&
卢冶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湿地保护,推进生态吉林建设的建议》(第22号联名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湿地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72.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2%。其中天然湿地102.5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59.3%。全省湿地共有4大类: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有湿地野生动物30目59科297种,湿地高等植物112科253属613种。因此,保护好我省的湿地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湿地保护对策,操作性很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借鉴,对做好湿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一定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您的建议,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省人大于2010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擅自围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非法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鸟卵;私建、滥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根据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编制湿地保护十年规划,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的建设项目。省政府于2012年4月23日第3次常务会议正式批准了《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规划》以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基础,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综合考虑了全省各区域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把我省湿地区划为东、中、西部三个功能区,并根据湿地类型与功能的不同及其在各区域中对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主导功能定位,提出对三个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管理,即:对东部水源保护与涵养区,要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对中部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区,要在加强沿江沿河湿地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综合利用模式,适度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对西部生物多样性保育与水土调控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立长效补水机制,恢复退化湿地。通过《规划》的实施,将使我省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不仅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尤其是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不可估量。三是我省始终坚持按照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省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完成了规划确定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水任务,新增耕地中土地开发所占比例逐年降低;通过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认真执行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非农业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逐步增强,各类建设基本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土地开发活动基本控制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用地审查严格落实空间准入,严格控制居民点、工业企业进入生态敏感区,对城市湿地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吉林省湿地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二是各重要湿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三是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加强。目前,全省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1处(向海湿地)。国家重要湿地7处,分别是莫莫格、松花江三湖、查干湖、大布苏、月亮湖、龙沼和长白山熔岩台地沼泽区湿地。已建立湿地保护区18个,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10个,省级湿地保护区5个,保护小区3个。已建立湿地公园12个,其中有10个已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使全省35%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特别是在省会长春市中心城区东北部的长东北核心区,新建一处总面积1182公顷的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10多亿元,形成湖面200多公顷,建设路桥30多座,修建道路6.8公里,种植乔灌木7.5万多株。该公园建设已初具规模,并于2011年承办了第十二届长春国际雕塑展。在辽源市中心城区西北部,原辽源煤矿采煤沉陷区旧址,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一处,面积862公顷,目前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对退化湿地进行了修复和重建。在大安市城区东北部,距城区仅1公里建设了嫩江湾湿地公园。地方政府已累计投资1.4亿元,建湿地调节闸,向嫩江湾湿地一次性补水300万立方米,使苇塘和泡沼得到了较好恢复。同时植树12万多株,在核心区实施了路、桥、涵、闸等10项工程,一个集临水观光、游船垂钓、天然浴场、鱼宴品评、休闲娱乐于一体,具有浓郁嫩江气息的城市湿地景观带初具规模。&
  此外,还规划在长春南溪、长白泥粒河、双阳湖、九台饮马河、通化英额布建设5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在长春莲花山、双辽茂林、敦化六顶山、蛟河拉法河、辽河源、洮南蛟流河、松原三江口、汪清东林、和龙亚东等地建设7处省级湿地公园。鼓励和支持我省中心城镇充分利用流经城区的河流,特别是结合城市污水净化处理工程,建造一批城镇湿地公园。规划在不久的将来,全省每个城镇、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建设1处湿地公园,力争50%的县城实现一城一园,让湿地公园在调节气候、美化城镇环境、提升城镇知名度和美益度、促进我省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一是全面完成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任务,查清了我省湿地资源状况,以及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利用、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情况,为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建立了莫莫格国家级湿地监测定位站,6个生态监测管理中心站,29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站(点),为加强湿地及野生动物科学保护管理起到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三是为遏制湿地萎缩退化的趋势,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征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据统计,2005年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使湿地保护管理的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提高。针对近年来我省西部连年干旱、湿地严重缺水的状况,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启动实施了“引霍入向”、“引嫩入莫”、“引察济向”等重点工程,特别是2011年6月为向海应急补水7364万立方米,有效恢复湿地2万公顷。维护了向海国际重要湿地声誉。2012年莫莫格、牛心套保分别实施人工补水6000万和5000万立方米。有效恢复湿地3万公顷。莫莫格保护区和吉林油田共同组织实施了采油区湿地恢复综合治理工程,投资3160万元,恢复湿地植被162万平方米,得到了国家林业局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四、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
  目前,我省围垦湿地、乱采乱挖等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未建保护区的湿地,破坏更为严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湿地保护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2013年重点在向海和莫莫格开展打击非法开垦和乱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在敦化、柳河、扶余开展打击乱采滥挖泥炭等违法行为;在迁徙鸟类集中区开展打击非法猎捕和毒杀鸟类等违法行为。&
  此外,我省利用省级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市湿地的动态监管,加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善湿地水质,提高城市环境容量与生态安全水平,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广泛开展湿地宣教和国际合作,提高保护湿地意识&
  做好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林业广大干部职工湿地保护意识,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湿地文化节、湿地夏令营、湿地保护成果展、培训班、研讨班等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湿地的多重功能和效益,认识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加强了与国际保护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先后与湿地国际(WI)、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鹤类基金会(ICF)、全球环境基金(GEF)等组织合作开展了白鹤栖息地、保护区水资源管理等项目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另外,关于对占用自然湿地的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采取置换方式避免对自然湿地、林地占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纳您的建议,减少建设项目对自然湿地、林地的占用。(省林业厅)&
(责任编辑:议案处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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