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没收关税税率表么?我看到记录是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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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戒指进口/保健品完税价/电子设备进口关税解答
问题标题:出境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同志:您好!事情比较复杂 我的一位德国朋友在德国邮寄过来一个大型仪器。快递单号是EMS的“CLDE” 仪器从德国先到的北京,再由北京再到武汉。在中国使用了20多天,现在他想邮寄回德国,但快递公司说需要看到中国海关的报关单,否则需要收关税。由于邮寄到手里了的时候并没有中国的报关单,只有德国的报关单。所以想问一下如何才能获得中国的报关单,以免去我们的关税。请问武汉的海关咨询电话是多少呢?答:您好!您可以向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27-(武汉海关机场办邮检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境外工作回国问题内容:本人在国外工作2年半,打算最近彻底回国。满满2个行李箱的衣服+鞋子等自用物品,需要报关交税吗?麻烦请不要直接引用54号令回答!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 ---- 怎样定义为合理数量?海关怎样识别何为自用?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须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处理。“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回国过春节问题内容:你好,我今年年初出国留学,在外了一年,年底12月打算回国过春节,2月份再回去上学。当时出国时携带了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物品,没有要求申报,现在回国,是怎么收税的呢?我会在走的时候将这些东西都带走。另外,因为回国嘛,所以会想带些保健品,奶粉,干海带,起司给家人,这个是按5000的价格的算法收税呢?还是有数量或者重量限制?如果有限制,我可以在什么地方查到?或者能否具体告知。另外,如果我保留保健品,奶粉,干海带什么的发票,有用么?谢谢解答答:您好!一、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在5000元以内的单一品种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免税放行;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对超出部分征税放行;单件价值超过5000元的,全额征税放行。二、对留学人员按规定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元的物品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留学生免税物品通关需凭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因手机和电脑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需要征税进境。三、你所带的发票我们将作为估价参考。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研发样机可否作为个人物品带出关?无涉密情况问题内容:本单位为境外单位研发了台样机,大小如同台式电脑尺寸,可否作为个人物品带出关?需要报关吗?有什么手续和步骤?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第六条,“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该货物不属于自用物品,需要报关。具体报关手续应根据相关申报管理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自用的订婚戒指超2万人民币要交税么?问题内容:你好~圣诞我从美国回来时打算带一对订婚戒指!价格超过人民币2万元!但是绝对是自用~需要交税吗?由于是订婚用所以戒指的礼盒不会拆掉!还有~请问什么是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能不能回答得简单点?规定我看过~但是不确定才问的~可不可以不要直接按规定原文回答一次!因为听说有人带回来的自用戒指被扣留!Tiffany价格贵重所以我很担心!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您带回来的订婚戒指需要全额缴纳税款。您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就可以正常通关。关于不可分割单件物品可替您举例说明,如对进境居民来说,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需全额征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从美国网购衣服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我在美国一个品牌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两家衣服自用,一件90.3美元,一件68.6美元,总价值158.90美元,请问这个需要征收多少关税?会不会因为超过个人邮寄进口限额而被退回?谢谢您的回答!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寄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快件,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过限值的邮、快件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或者做退运处理。如您所述,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规定,纺织品及其制品行邮税率为20%。
问题标题:从日本邮寄手表入境问题内容: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女朋友从日本给我买了一块seiko的手表,从日本邮寄到国内武汉,能不能顺利的通关?需要纳税吗?如果需要纳税,税金是多少?怎样交税金?手表的价值是1000元左右。我女朋友邮寄过来的东西大概在2000元左右从日本邮寄过来的邮包是不是直接通过武汉海关的?答:如您所述,根据总署43公告规定,如果邮寄物品价格在2000元左右,且不是单个邮递物品就得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或者退运。如您单独邮寄一块手表是可以按照个人物品通关手续的,需要征收个人行邮税,税率20%,税额按照你手表的实际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问题标题:有关从新加坡飞武汉在香港转机携带个人用品入境打关税问题问题内容:我从新加坡飞回武汉经过香港转机携带自己的手提电脑(7000元)和手机(4000元),总价值超过5000元,而且2周后我将从武汉飞回新加坡,请问我需要对自己用的物品打关税吗,如果需要打关税的钱是怎么计算?谢谢!答:您好!据你所述,你属于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且所携带的物品属于旅途必须所用,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可免税入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奶粉问题问题内容:我在日本邮寄了一箱(8罐装)奶粉到武汉, 但是今天国内收件人说超过个人合理数量范围, 要被退回到日本. 如果超过范围补交关税不行吗? 一定要退回原地吗? 谢谢您的答复!答:您好!进出境邮递物品管理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您的情况,限值为1000元的奶粉为5公斤以内,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问题标题:保健品的完税价问题内容:刚刚又看到海关2007年的完税价格表,CD按照30*20%=6元/张,保健品算在食品类,完税价按公斤算,但是写的“另行确定”,请问保健品怎么估价和计算税率呢?答: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保健品的税率是10%,应缴税款为实际重量(千克)*完税价格*进口税率10%。 另行确定,是指需要进行估计。行邮物品的估计主要参考:1.香港市场同类物品零售价格;2.无香港市场零售价格的,参考国内市场同类物品零售价格,并减除30%。具体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问题标题:朋友从利雅得EMS寄来手表的关税问题问题内容:在EMS网上查询已经到了武汉海关,我应该去哪里交关税? 刚才没写EMS单号,EHSA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处理: 如果您收到邮局、快件公司发出的《国际邮(快)件报关通知》函件,是告诉您如何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请准备收件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文件到海关办理。如何办理可参照函件。 如果你没收到《国际邮(快)件报关通知》函件,请你先与邮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较忙) 报关方面详细情况可以咨询027-。
问题标题:朋友从利雅得EMS寄来手表的关税问题。问题内容:在EMS网上查询已经到了武汉海关,我应该去哪里交关税?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处理: 如果您收到邮局、快件公司发出的《国际邮(快)件报关通知》函件,是告诉您如何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请准备收件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文件到海关办理。如何办理可参照函件。 如果你没收到《国际邮(快)件报关通知》函件,请你先与邮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较忙) 报关方面详细情况可以咨询027-。
问题标题:学生年底回国,自用的随身电子设备需要交关税吗?问题内容:您好,请问我下个月放假准备从澳大利亚回国游玩. 途径香港,由香港再转至武汉. 随身有一个当初由国内带去国外用了3年多的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个自用的iPhone4,无包装的. 这些东西,当我入境时,会被要求收取关税吗?谢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人民币5000元自用物品,需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但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20种应税商品,需要征税放行。笔记本,IPHONE4属于20种应税商品,因此如果你的物品是在境外买的带进来则需要征税,如果是在境内买的须要提供相关发票或者出境申报单等证明材料,可免税进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请问自用手提袋/时装包是否需要申报?问题内容:不同牌子完税价格有没有区别? 哪里能查到? 什么牌子算名牌?携带收据的话能否按实际价格申报?答: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所购物品的正规发票供海关参考。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问题标题:Please let us know问题内容:Dear Sir/Madam I sent a package from Japan to my friend lives in Shiyan city by EMS (the item number is EGJP) last month. Now the package stays at Wuhan customs, and waits your exams. The receiver already got your notice about customs formalities. He made a phone call to you and the post office to get more information, but no one answered. The numbers he called are below. 海关咨询电话:027- 邮局咨询电话:027- I imagine that you would be very busy since September 1st, and your call line also would be filled with the other people who want to know about customs formalities. I and receiver would be very pleased if we could get the other way to contact you. If you have the other call number or a kind of information center, please let us know. The receiver is a Chinese, and he would be very pleased if you give him your answer in Chinese. He fervently hopes to carry out his obligation to pay tax as soon as possible. Yours faithfully, 答:尊敬的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 很抱歉让您多次咨询,关于您的咨询,我们已经分3次进行过回复,您这边反映电话无法拨通,我们只能再给你提供我们海关这边的电话,-刘科长。(027-这个电话一般是打的通的早8.30-12.00,下午2.30-5.00) 同时,必须向您说明的是,一般包裹被扣,海关只负责具体物品方面的工作。和相关人员联系,告知操作流程,具体办理报关工作则是邮局、代理报关部门的职责。邮局的咨询电话我们也只有一个,您可以尝试多拨打几次。 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继续用中文咨询,英文咨询可能会造成意思上理解不当,谢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外国人出差武汉私人随身行李问题内容:你好!请问我有外国的同事要到武汉来,但是我看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这个以后有几点问题。1,外国人携带私人物品来武汉,例如相机,手表,手机自用的东西,大约2个星期后出境,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税?免交手续如何办理。2、看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中“自用物品单一品种合理数量”,这个合理的数量有没有一个相关的规定?例如一个人是否可以使用5部相机?如何算做合理数量?答:你好,,关于你提出的第1个问题:据你所述,你的外国籍同事属于非居民短期旅客,且私人物品属自用,数量合理,要复带出境,根据海关管理规定,可以免税进境,不需办理免交手续;关于你提出的第2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明确规定,“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根据海关管理规定,个人携带5部相机明显超出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范畴。
问题标题:襄樊海关可以报关吗?问题内容:你好,我的一个包裹被武汉海关扣留!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去武汉海关,请问我可以到襄樊海关缴纳海关税吗?一定要到武汉海关吗?我咨询过邮局,也只能到武汉邮局办理!如果必须到武汉办理可以找武汉的朋友代交海关税吗?谢谢!答:您好,襄樊海关尚未开展邮检业务,鉴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委托武汉市邮政速递有限公司代理报关手续,报关手续可按照《国际邮(快)件报关通知》办理,可以委托朋友办理,详情请咨询邮政报关中心,咨询电话027-。
问题标题:关于酒类国际邮寄问题内容:你好,我想从日本地区代购两瓶伏特加类酒(这个数量是否符合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的标准?),问题是酒精含量有96%不知道这个类型的酒是否能被放行以及正常ESM邮寄,商品实际价值只有210元RMB是否符合免税标准。答:尊敬的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最近几个月海关门户网站出现信息流转故障,导致大量的业务咨询无法得到及时反馈,因我们的原因给您造成的不便,请您原谅;同时,对于您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我们均已采用邮箱的形式反馈,请您注意查收。
问题标题:美国邮递手机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我从美国网上订购一部手机,折合RMB1350左右,要交税吗?交多少? 海关总署税类上没有明确表明手机属于什么税种,希望详细回答,不胜感激!谢谢答:尊敬的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最近几个月海关门户网站出现信息流转故障,导致大量的业务咨询无法得到及时反馈,因我们的原因给您造成的不便,请您原谅;同时,对于您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我们均已采用邮箱的形式反馈,请您注意查收。
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是各国(地区)邮政开办的一项特殊邮政业务。
FEDEX 属于美国联邦快递集团,是集团快递运输业务的中坚力量。
UPS于1907 年作为一家信使公司成立于美国。是一家全球性的公司。
DHL是全球快递、货运的领导者,也是全球第一的海运和合同物流提供商。
TNT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快递邮政服务供应商,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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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征收关税相关政策及方法
  关税税则
  协调制。自日起,按成交价征税。 自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用《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而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用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口统计的分类,也可满足海关的使用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文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
  海关估价方法
  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 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准备支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最后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
  如果进口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用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程被称为“海关估价”。
  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口后各项费用,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言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口港口的离岸价格。
  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立了5项估价标准或方法法,与一个包罗一切的条款一起使用,后者只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完全适用时才能使用。第一条标准即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优先适用。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用时,适用时特定的商品的第一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唯一方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方法的次序如下: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
  海关征税制度
  1、预付税款的缴纳
  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或标志税。
  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时,即在货物申报进口后10日内,交纳预估税款。如果货物是进入保税仓库的,则在其从保税仓库提出供消费时交纳预估税款。
  2、结税制度
  结税是指对某一批进口货物应付或应退税款的最后计算或确定。通过进口的清算而体现的海关对政府或进口商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结论性的。
  美国海关退税制度
  美国海关退税制度概述
  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美国使用负税进口产品制造或生产一种产品并再出口者退回原交纳的有关税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口产品进口之日起5年内。出口退税额相当于出口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用退税的有普通关税、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同样适用于国内税法对进口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石油及其制品进口许可证费等。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概述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主要分成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涉及美国产品出口后经过有效的加工复运进口的产品,如国外修理或改制货物的复进口关税优惠,国外组装美国零部件复进口的关税优惠等。第二种类型是反映美国贸易政策,如国际贸易协定等,比如普惠制对加拿大汽车零件的关税优惠等。
  海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规定
  一、美国海关行政处罚规定 美国海关法定权力概述
  美国海关法赋予美国海关和法院广泛的权力。它包括:
  强行复制进口商的帐册权。如果不能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帐册,有关当事人会失去进口特权和司法蔑视援引权,同样要受到处罚。
  强行命令有关当事人出庭和提供证词。
  对同进口有关的人、运输工具、航空器、车辆和商品进行扣留和搜查。
  在特定条件下,对美国海关水域,某些海关水域毗邻域海关有权登船检查。
  依照搜查证有权对监管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搜查并没收违反法律的进口商品。
  有权对违反海关法而应受到处罚的财产予以没收。
  可依照原先的诉状或宣布没收财产。
  诉讼程序的有关财产予以没收归为国有,如果商品价值为1万美元或不足1万美元金额的,或者其确定后属于违禁范围的,可按照简化诉讼程序予以没收充公。
  美国联邦法典第十九卷对海关关员进行有关查验、查问和搜查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适用于商品和运输工具扣留和扣留商品的处理(包括对没收财产的处理和没收程序)在美国联邦法典第十九卷有规定。关于被管制的财物、麻醉品和大麻的特别规定也十分明确。
  二、美国司法审议制度
  美国司法审制度概述
  1980年海关法院在有关进口商品引起的同事诉讼方面提供了一套广泛的司法审议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日生效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建立代替了美国海关法院。新法院把过去海关法院与联邦地区分管的进口事务民事管辖权合二为一。地区法院行使的法律与平衡法中所有权力都转交了国际贸易法院。该法院有9名法官,最多5人来自同一政党。当国际贸易法院于日成立时,被取代的海关法院的法官就成了新法院的法官。国际贸易法院象海关法院是一样具有全国范围的管辖权,并将在合适的不同进口港进行审理和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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