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多年榕树怎样申请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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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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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规划分局&&&林玉宝&&&&& 【内容提要】永昌堡始建于明嘉靖年间,是浙南水乡村庄从选址到建设的优秀历史见证,在原始规划布局、城堡防卫、祠庙设置、基础处理等方面均有鲜明的特征。鉴于保护永昌堡古建筑遗产,充分利用永昌堡的旅游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推动永强片乃至龙湾区经济建设的巨大作用,现就永昌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更加合理规划、保护和利用作以下探讨。&&&&& 【关键词】古建筑遗产&&规划保护&&开发利用&&&&& 永昌堡地处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内,日被确认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的规划保护范围:北起英家桥北河岸,南至衙前街,西起永昌堡西城墙,东达罗东南街共计0.445平方公里。考虑周边公共建筑的影响涵盖包括城北村、衙前村、城南北的一部分以及环海楼外罗东南街以东至上横河的总区域面积达0.53平方公里,随着永中镇的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就迫在眉睫。永昌堡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何确定科学的保护方案和进行有效的综合开发利用,不仅对于永昌堡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其他类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从永昌堡的历史渊源考究,分析永昌堡的建筑特征,研究目前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一些保护和利用的意见。一、永昌堡的基本情况&&&&& 永昌堡始建于明嘉靖年间(年),当时正值倭寇疯狂向我东南沿海地区侵犯掠夺之际,民族英雄王沛、王德在抗倭战斗中牺牲后,震动了整个京城。永昌堡地处永中镇现代交通网络而偏于一隅,得交通之便利,而无车马之喧哗,营造了闹中取静的良好环境。堡内明清民居与古桥梁错落有致,相映成辉,内涵丰富,古风浓郁,是失而不可复得的历史文化遗产。城内仍然格局完整的两河、十浃井字型水网是浙南水乡村庄从选址到建设的优秀历史见证。&&&&& 整座城墙雄伟壮观,南北长达780米,东西长445米,城高8米,基宽3.9米,周长2866米,据&永昌堡记&记载,&按方立门,水陆门各四,楼橹,周庐,桥道靡不敕治,井、绳屹为一方之巨镇,咸谓县治无以过也&,城堞九百另八个,城垛(空心敌台)十二座,突出城墙三米多,空心敌台分二层,上层设了望孔、了望室、雉堞、可了望、射击,可贮存薪柴,遇有敌情,日间焚烟,夜间举火,作为联络,相互救援。下层空心处能容纳数十人,设有了望孔、炮窗,可以休息,日夜观察敌情或出奇不意地击杀敌人,造型亦威武雄壮。&&&&& 永昌堡内的永昌博物馆(原英桥王氏宗祠)是八世祖东崖公王澈独资所建。她始建于明嘉靖21年(1542年)占地面积13余亩,七间三进,前进有三间石碑楼一座,中进仪门五楹,后进三楹,旁分左右二厅,廊庞七楹,环列左右,其规模之宏大,气势之雄伟,结构之安祥,镌刻之精微,保存之完整,确系浙南罕有,整个博物馆格局尤似故宫,因此有&江南故宫&之美称。内部结构更是旷世一绝,其飞檐,斗拱、吻兽、梁架、荷花抱梁等,都具有高度的艺术性,系浙南地区之最。古城堡内建有永昌文化公园,内有九峰峥嵘、华阳古洞、登山望月、池塘观鱼、古堡炮台、吉祥金鱼等景点可供游人饱览风光,并设有五大游艺厅,融旅游观光、文物鉴赏、文化娱乐、学习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娱乐中心。&&&&& 多年来,永昌堡一直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当地群众的保护。1989年12月,永昌堡被列为省级文保单位。1994年,被温州市委宣传部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被浙江省文物局命名为永昌博物馆。1998年,被国防科委命名为国防科学教育基地。2000年经省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批准为&省东海文化明珠&、&温州市金海岸文化网工程&。2001年6月份,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永昌堡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能只是崇古和求美,应该注重保护和利用的有机结合。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旅游事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深远。但是我们广大干部群众并未形成共识,因个人或局部利益而损坏自然环境景观还时有出现。经考察,永昌堡的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文物保护的力量相对薄弱,居民还缺乏责任感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许多人仅把古建筑理解为是一种物质,而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珍贵的精神财富。甚至还有不少人认为这些旧时代的陈迹是落后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不能够满足新时代的生活要求。&&&&& 2、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社会和空间发展滞后。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基本建设和保护古民居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在古民居建筑范围内进行拆建,改建和新建,难免会破坏文物的完整性,进而导致破坏文物本身所固有的价值。&&&&& 3、交通,住房,服务等方面的相对落后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失控部分正在危及建筑遗产自身&&这也是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4、产业组织分散化,乡村化,产业结构不合理,目前三种产业仍旧是以传统农业为主,第三产业还有待于进一步认识和开拓。三、永昌堡的保护和利用&&&&& 一个地方的历史见证除了文字资料记载之外,文物就是最好的说明。在永中镇的永昌堡里,从村庄的规划布局到个别建筑的施工建设;从巷道的铺砌到房屋的修建;从民居的构建到宗祠的布置;从楼阁的叠砌到围墙的夯筑等都有许多考古研究价值。保护好永昌堡这座最具有代表性的古代城防工程十分必要。近几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经过全面调查,摸清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委托高校编制古建筑保护规划,确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 1、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前提条件&&&&& 首先,保护必须有完备的法规。没有法规的依托永昌堡建筑的保护步履艰难,处处碰壁。世界上许多国家文物保护所取的成就举世瞩目,其先决条件便是颁发保护宪章,各级政府部门也纷纷设立了文物保护的规则和条例,所有建设行为都要参照规则和条例。永中目前只有文物法可依托,而文物法对村内大部分古宅不起作用,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永昌堡保护规定,是永中镇古建筑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任务。其次,保护工作必须取得有关专业社团的支持,保护是互联性很强的工作,永昌堡古建筑保护如果脱离建筑、规划设计部门的配合,失去规划、建设、土地、文物职能部门的支持,旅游部门将孤掌难鸣。再次,保护工作必须得到当地人民的支持。永昌堡古建筑众多,光靠政府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其实,堡内古建筑主人是古建筑命运的最有力主宰者。政府十余年的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未能有效挽回古建筑日益凋零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得不到古宅主人的支持。但当他们体会到古宅存在的好处,不用我们多花力气,必会自动维护古宅的完整。这不防参考北京胡同旅游开发公司的作法,胡同内宅主就是旅游经营主体,凭着老北京四合院的资源优势,主动迎接游客进屋品味老北京的风味小吃,享有浓郁人间亲情,接着主动带客走街串巷,亲历当地乡土风情,使游客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宅主在得到实惠的同时,对老宅、老古董倍加珍惜。政府不花一分一厘使北京四合院传统风貌得以延存。&&&&& 2、保护和利用的主要途径&&&&& 首先,对古建筑进行正确规划,注意规划之可操作性,接着抓住黄金期,依靠社会力量实行有效开发,形成初步良性效应(这一点至关重要),同时在开发中积累经验纠正规划中的疵漏,紧接着进行一轮更高层次的全局规划,再接着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如此循环不断,螺旋式上升。直观地说,就是规划&初步开发&反馈&深度规划&深度开发。&&&&& 3、保护和利用几点思路&&&&& 重点保护永昌堡精华部分。重点选择城墙、状元府第、圣旨巷、都堂第、世大夫祠、布政使祠、青石门台、花园古井、洞桥底40号、御史里12号、大派宗祠等,几处建筑布局、文化内涵各有代表性的古建筑为保护对象。一是对历史文化建筑部分要求原汁原味地保存。这部分历史文化建筑修缮只能采取&洗脸镶牙&、&防护加固&和&日常保养&的整治办法,切忌大拆大建。如历史文化建筑损坏严重,不妨选用其它村落的古宅旧料,按原样修处长,或者干脆留存残垣断壁,立牌说明。周庄叶楚伧故居及贞固堂的整修,用的也是旧料,取得了成功。二是对于新建的砖混建筑,则视地段分别给予处理。对处于堡内古宅周围的民宅则坚决给予拆除。那种采取变通的办法,将砖混建筑削低改型为仿古式的做法根本行不通。既使现在勉强改型,今后古堡开发时,仍然得拆个干净。至于古堡内极次要地段,尚可以考虑采用&变通&手法来处理砖混建筑。在保护重点同时,兼顾全局,抢救一批,搬迁一批。永昌堡古建筑的数量众多,如进行全面保护,那只能是保护&落后&,于事实上行不通。永昌堡如今需要着手的是:对全古堡进行考证工作,整理充分材料档案,考评建筑建造过程和不同时期的居住者的社会背景和生活状况,对之进行测绘、拍照、记录归档,接着选择合适的地段,建立文物保护园,搬迁一批代表各种类型的有遗产价值的建筑物文物保护园,并按一定的规划思想布局。这可以说是挪位过的古董。保护工作取得较成功的潜口古民居与周庄古镇部分建筑即是按该思路进行。&&&&& 对于非主要古宅,则努力创造条件加以利用,即&功能更新&。如:将古宅内部稍加修饰,改为家庭旅馆、店铺、展馆、民俗活动等,这样既加增加收入,部分利润还可返回于保护,达到以宅养宅的目的。这是一种子积极的保护观念。但为古宅(历史文物建筑)在现化找到适当的用途,这是使其得到妥善保护的关键。&&&&& 4、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 古建筑的保护是前提,开发利用是目的,必须用长远的、发展的战略眼光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通过旅游业带动、提高居民珍惜历史文化遗产的自豪感,树立自觉保护永昌堡内部环境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正确地利用永昌堡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永昌堡,需要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建设发展的关系。城镇化进程中带有乡村众多特点的矛盾仍有待于研究解决。一方面,规划控制规范了文物的保护工作,从管理制度方面防止了人为破坏;另一方面,单纯的控制也限制了城镇所应有的发展,进而阻碍了永昌堡空间的发展。&&&&& 保护和利用永昌堡,需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目前,对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存在两种认识:一种是,为保护而保护,不考虑经济利益;另一种是,保护就是为了利用,利用就是为了赚钱。显然,这两种认识都带有片面性。永昌堡作为浙江省仅存的二个抗倭城堡之一,结合堡内的人文景观在全省范围有一定的珍稀度,问题是如何在切实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地开发利用?对这个问题,国家早就制定了明确的方针和原则,这就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因此,我们应提倡政府引导,社会集资、村民参与、股份开发的思路,在保护的前提下,加在古建筑开发利用力度,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自然生态效益的关系。&&&&& 5、开发利用的重点&&&&& ①旅游特色:以环海楼为中心的城堡古战场游,包括攻防的蜡像,抗倭博物馆中的兵器及古代军事体育活动。沿水网组织的水乡风情游,包括蚱蜢舟、姊妹桥大榕树及表演,虹桥及上下河多处桥梁码头游览。以王氏宗祠为中心的民俗风情游,包括民俗博物馆,婚嫁仪式表演、庆丰收表演等。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旅游。会议及商务旅游。&&&&& ②相关第三产业:从某些文保单位或控制性保护单位内迁出全部总分或部分总分原有居民,推荐用作家庭旅馆、缝纫社、旅游工艺品加工厂、旅游纪念品销售点、托儿所。在小学校附近推荐组织收费的教育机构---培训中心,举办书画、武术、舞蹈、计算机和其它技术培训班。远期在下河东岸建立古堡庄园,作为小型高档次田园式旅馆,为商务接洽和小型会议作接待之用。&&&&& 笔者对永昌堡保护和利用的研究还很肤浅。如有不妥之处,希望专家、教授以及有关人士多加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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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仑关战役遗址等2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  号:桂政发[2004]68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昆仑关战役遗址等2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昆仑关战役遗址等2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南宁市昆仑关战役遗址
  保护范围:以纪念塔为中心,北、西、南三面至旧邕宾公路外侧,东面以昆仑古道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200米范围内。
  二、上林县六合坚固大宅颂碑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东南面、北面各外延200米,西面外延30米至清水河边,东北面至整个l石牛山范围内。
  三、凭祥市友谊关
  (一)关楼、法式楼、左右辅山炮台城墙、万人坟。
  保护范围:以友谊关楼为中心,东面至左辅山脚即中越铁路边沿的国界线止,南面至中越边境零公里处,西面至金鸡山后闸门外延200米,北面至万人坟墓碑外延200米,方圆0.74平方公里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二)大青山炮台(屯甲山炮台)、凤尾山炮台、伏波山炮台。
  保护范围:以炮台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外延1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四、柳州市柳侯祠
  保护范围:南至文惠路规划红线,东至湾塘路道路红线,北至柳侯公园游乐场中部及动物园中部,西沿柳侯公园围墙至十二中沿围墙向外延伸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五、三江县马胖鼓楼
  保护范围:以鼓楼为中心外延,向北70米,向西50米,向南120米,向东9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六、兴安县秦城遗址
  (一)水街秦城遗址。
  保护范围:东以灵河为界,西以大溶江为界,南以灵河与大溶江汇合口为界,北以护城壕北岸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二)通辑村与太和铺秦城遗址。
  保护范围:东以灵河为界,西以大溶江为界,南以现有城墙外延20米,北以现有外城墙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三)七里圩秦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现有外城墙东、南、西、北面各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四)马家渡大园秦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现有500米城墙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七、兴安县红军堂(三官堂)
  保护范围:东至湘江,南、西、北三面以红军堂外墙为起点各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八、兴安县红军标语楼
  保护范围:以楼外墙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九、全州县双藻田古墓群
  保护范围:墓群四周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十、全州县蒋安岭窑址
  保护范围:窑址及碎陶片堆积区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40米范围内。
  十一、蒙山县太平天国在永安活动1日址(包括西城墙)
  保护范围:以武庙四周滴水向外10米,西城墙墙基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十二、北海市大清北海邮政分局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东面6.5米,向北面23米,向西面1.6米,向南面5米,总面积620平方米范围内。
  十三、北海市合浦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十四、贺州市铺门古墓群
  保护范围:各墓葬封土堆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十五、贺州市中华石城
  保护范围:南、北城门各向外延10米,东到城东石山外山脚,西到五指山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
  十六、钟山县龙道村古民居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从村前鱼塘第一条巷道起,西至寨主榕树巷道,南至村前鱼塘,北至村后最后一座炮楼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30米,包括古民居前(南)鱼塘外边塘基范围内。
  十七、富川瑶族自治县马王庙(文相庙)
  保护范围:以庙四周建筑墙基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
  十八、容县民国名人旧居建筑群
  (一)黄绍孩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8米,向东面22.3米,向南面1.4米,向西面4.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6.2米,东至街道,向南面22.5米,向西面17.1米范围内。
  (二)黄旭初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外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6.3米,向东面9.8米,向南面6.5米,向西面3.9米范围内。
  (三)罗奇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4.1米,向东面lO.4米,向东南面9.3米,向南面5.5米,向西面1.1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 8.9米,东至街道,向南面19.7米,向西面20.4米范围内。
  (四)苏祖馨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8米,向东面3.2米,向南面8米,向西面3.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7.4米,向东、南、西三面各17.9米范围内。
  (五)韦云淞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东北面5.5米,向东南面20.8米,向西南面40.9米,向西北面10.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东北面20.3米,向东南面15.1米,向西南面35米至容平公路,向西北面19.1米范围内。
  (六)夏威和夏国璋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7.5米,向东面6.2米,向南面5米,西面至学生宿舍楼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东面17.4米,向北、南、西三面各14.3米范围内。
  (七)马晓军别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西北面10.7米,东北面至建筑围墙,向东南面2.2米,向西南面4.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西北面10米,向东北面18米,向东南面21米,向西南面20米范围内。
  (八)容县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6.5米,向东面10.6米,向南面11.5米,向西面16.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7.9米,向东面19.4米,向南面16.5米,向西面19.9米范围内。
  (九)容县中学旧教学楼。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8.9米,向东面5.1米,向南面28.4米,向西面7.6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25.1米,向东面24.8米,向南、西两面各25米范围内。
  (十)黄绍孩故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外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向北面15.3米,向东面22.9米,向南面16.7米,向西南面27.1米,向西面21.6米范围内。
  (十一)黄旭初故居。
  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向北面2米,东面至建筑围墙,向南面1米,向西面2.7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北面至小河南岸,向东、西两面各20米,向南面19米范围内。
  十九、陆川县谢鲁山庄
  保护范围:以山庄四周围墙外6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十、那坡县感驮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至山脚,西以感驮湖堤至博物馆,南到县图书馆,北以与果力屯接壤为界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东以园林绿化区为界,西以感驮湖堤经博物馆沿东泉河至体育局,南以县府车队(原公园门)为界,北以与果力屯接壤为界,面积约1.8万平方米范围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您的位置:&&&&&> 正文太平桥是附近居民休闲的好去处
一村民正在桥的石碑后倒垃圾
本报讯(记者 余少林 郑旭光 文/图)长乐吴航街道汾阳村太平桥,是一座有400多年历史的古桥,也是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几百年来都是当地村民休闲的好去处,可如今却有不少人将它当成垃圾场,并在护栏上贴满治病、办证等广告。
太平桥横跨汾阳溪。据民国《长乐县志》记载:“太平桥在县东。唐上元年,里人林巨卿造。明弘治间圮。署县事姚祯重造,名丰泰桥,俗呼观音桥,嘉靖间复圮。”从县志看来,太平桥至今已有400多年历史。
昨日记者看到,太平桥旁有一棵大榕树,离榕树一米远的桥碑后面,堆积着一堆生活垃圾,苍蝇横飞,散发出阵阵恶臭。桥的石板护栏上,还贴有治病、办证等小广告。采访时记者看到,有不少村民将垃圾倒在桥碑后。
村民王先生说,村民将垃圾倒在太平桥碑后已有十几年时间了,以前村里没垃圾场,就将垃圾倒在太平桥碑后的一空地上。后来人们用水泥墙围了个垃圾回收处,几年前那里立起了电杆,回收处就被撤销了,可村民仍将垃圾倒在那里。至于桥上的小广告,村民们也不清楚是谁什么时候贴上去的。
东关居委会对此也很无奈。居委会郭书记表示,为制止村民乱倒垃圾,他们早就在村里设了多个垃圾桶,但是附近村民依然将垃圾倒在碑旁。
记者在桥旁看到一块长乐市文化局立的石碑,碑上刻着“1986年,太平桥就被列为市(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历代修桥碑为附属文物”。对古桥成为垃圾场,长乐政协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史委员深感惋惜。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应真正将其保护起来。
相关评论&&&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列表如下。
日,武隆县公布武隆县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四川省第二路红军政治部驻地遗址
双河公社场上
四川省第二路红军司令部驻地遗址
双河公社场上
四川省第二路红军司令部政治部及农协会驻地戏楼遗址遗址
双河公社坨田院子
双河公社坨田
后坪坝苏维埃遗址
后坪公社高峰槽
桐梓公社街附近
江口公社上街乌江边
平易道路石刻位于武隆县江口乡江口镇上街,海拔高程179米。石刻为长方形,布列在乌江边石壁上,高0.6米、宽2.5米,左起横排阴刻“平易道路”四字,径0.4米、字距0.1米,下款竖行阴刻“李铭瑛题”。李铭瑛系清同治年间进土。该石刻目前风化十分严重,亟待加以保护。
李进士故里石刻
江口公社下街猪市场附近
李进士故里石刻位于武隆县江口乡江口场下街,海拔高程185米。石刻布列在芙蓉江与乌江汇合处左侧岩壁上,长20.3米、高6.2米、面积126.2平方米,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石刻全文共计388字,单字尺寸为0.16*0.11平方米。“李进士故里”五个大字每字高3.17米、宽2米,笔划最宽达0.36米、深0.11米,楷书阴刻,苍劲雄健。这一摩崖石刻的主要内容是记述清光绪年间进士的业绩。李铭熙字左卿,江口人氏,光绪十九年(1893年)中进士,官至户部浙江清吏司主事。戊戌变法失败后辞官返乡,为民兴利除弊,建学堂、兴考棚、置义渡等,深受当地人民爱戴。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授四川犍为县,授以减灶煎盐法,卒于任所。为缅怀其业绩,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由江口讯署事许永洪为首募资修凿了这处石刻。
中心场棉花坝
棉花坝洪水题刻棉花坝洪水题刻位于武隆县中兴场棉花坝,海拔高程123米。这幅题刻刻在中兴场棉花坝大和尚丘,全文为:“大河大清道光庚寅五月十一日大水十三日退碑记黄玉奎。”
烈女岩石刻
烈女岩石刻位于武隆县羊角镇码头村,海拔高程175米。烈女岩实为一高23米、围长70余米的岩石,俗称“大石头”,位于羊角场口乌江边。岩上共有石刻三幅。清咸丰十二年(1862年)涪州刺史姚宝铭所书“烈女岩”三个大字及叙述“烈女”事迹的碑文刻在大石头的东面,题刻高1.2米、宽2.2米。大石头的西北角刻有民国十五年(1926年)川军杨森部第九师师长郭汝栋为解决当地盐商与搬运工人的矛盾而颁发的“布告”,“布告”高3.5米、宽1.6米。由导淮委员会乌江工程局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镌刻的“人定胜天”四个大字排列在大石头的西面,长3.5米、高1.6米。三幅石刻均为阴刻楷书。
原庙垭小学王家祠堂
黔蜀门屏界碑
车盘公社大沙河分(深)水岭
土坎公社关滩大队
澎湃飞雷石刻位于武隆县土坎乡关滩村,海拔高程172米。石刻布列在乌江边的石壁上,全长2米、宽0.6米。行楷“澎湃飞雷”四字左起横排阴刻,字径0.45米、字距0.3米。上、下款均为竖行阴刻,分别为“癸未初秋”和“陈邦器题”。据《涪州志》载,该石刻系清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重庆知府陈邦器途经此地去彭水时所题。
清泉井石刻对联
羊角公社下街
清泉井石刻对联清泉井位于武隆县羊角居委会一段,海拔高程185米。清泉井的水源为一股碗口大的泉水,因其清凉可口,过往客商及搬运工人均喜在此饮水小憩。后人为保护水源,筹资修井蓄水,称之为清泉井。清泉井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井本身为长方形,面积约2平方米、深1米。井上有龛,龛内原有浮雕及碑文(现已被覆盖),龛外刻有对联:“井水同三官谨备,泉源养万民全生”,横批:“清泉井”,题款为:“宣统三年秋月毂旦立”。
土坎古文化遗址
土坎公社关滩二队
土坎遗址位于武隆县土坎镇,在乌江北岸一级台地,南抵乌江,北邻土坎镇,海拔高程177米。这里是乌江沿岸很少见的黄土台地,土层较厚,地势相对平缓。遗址东西长100米,南北宽200米,面积20000平方米。遗址西南部为砖瓦厂,恰将商周时代文化层破坏。从钻探结果看,其范围仅剩50×50平方米,遗址其他区域均为汉代文化堆积,发现汉代砖瓦碎片。文化堆积较薄,有的地方地表下50厘米~60厘米即为生土层。在商周文化堆积处进行试掘,发现商周时期遗物,为残碎陶片,有陶罐、角状杯等器型,以红褐色粗绳纹夹砂陶为主。武隆县古文化遗址发现很少,尤其是商周时代遗址更是稀见。土坎遗址的发掘无疑会对巴文化的地域研究提供实物资料,特别是角状杯的发现,表明其与涪陵市同类遗址应有一定联系。土坎遗址规划为B级发掘项目。
石室墓室(生基坪石室墓)
江口公社乌江一队
乌江村汉墓位于武隆县江口镇乌江村六组,在乌江北岸的斜坡台地上,海拔高程185米。坡地为风化石及黄土冲积而成,墓葬即坐落在风化岩堆积中。乌江村汉墓为石室墓,原来仅发现1座,1984年四川省文管会已进行清理发掘,出土龟蛇玄武座等重要文物,墓葬年代为东汉时期。规划期问进行复查时,该墓附近地表下2米处发现石板砌排水沟,断面呈方形,高0.7米,宽0.75米,表明这是一处比较重要的汉代墓葬。乌江村汉墓为规模较大的石室墓,已发掘的墓葬为带墓道的前中后三室墓,墓葬残长超过10米,后室最大,宽度2.45米,高度3.24米。三室均为券顶,中室一侧还有两个耳室,亦为券顶整座墓均用长条石垒砌,而这许多石条产自数十公里之外。各方面迹象均表明墓主人身份较高,或为较高级别官吏,或为当地豪强部族、少数民族首领。故此墓的发掘无疑对研究当地东汉时期的社会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化有极大帮助。此墓虽然在海拔185米。但当地为风化石堆积,在库区蓄水之后,肯定要引起滑坡,会对该墓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本着保护文物的原则,将其规划为A级发掘项目。
石室墓室(白杨坪石室墓)
江口公社蔡家二队
砖室墓室(丁家蚴砖室墓)
江口公社罗州四队
罗洲坝墓群位于武隆县江口镇罗洲村,乌江左岸支流芙蓉江右岸二级台地上,海拔255米~260米,面积4000平方米,时代为汉唐。出露汉、唐砖室墓各1座。出有汉代花纹砖、唐代墓志铭等遗物。因新区建设已开始,对墓葬破坏较大,保存一般。罗洲坝墓群规划为D级发掘项目。
长孙无忌墓
江口公社乌江大队
长孙无忌衣冠冢位于武隆县江口镇乌江村六社,在乌江北岸一级台地,海拔高程185米。北面靠山,南临乌江,地势平缓。乌江于这里由东南折向西北。该墓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有一残高3米的封土堆。据了解,过去墓前曾有石翁仲,今已不存,现仅有清乾隆及道光年间诗文碑,字迹多已漫漶。该墓于1983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政府在墓前立有高大的保护标志,上面记述了修缮过程及长孙无忌生平。长孙无忌是唐代开国元勋,显庆四年(659年)受武后迫害被流放至黔州,后被迫自缢身亡,据传乌江村墓为长孙无忌衣冠冢。据《新唐书》本传记载,上元元年(760年)“追复官爵……初,无忌自做墓昭陵茔中,至是许还葬。”也就是又陪葬于昭陵。但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正值安史之乱,如此遥远的路程,战乱之中似乎不大可能再迁回昭陵。故推测这里应是长孙无忌真正墓葬之所在。该墓所在地为冲积成的沙性台地。在调查时,于乌江边贴近江面的沙层中见到较多直径1米多的枯树,沙层已逐渐将其埋没,说明乌江水位升高会对沿岸造成较大程度的侵蚀。而三峡库区蓄水后,此处的水位将其升至180米左右,已临近该墓所在地,故长孙无忌墓必须进行A级发掘,以免江水侵蚀造成滑坡使墓葬受到毁坏。该墓葬规划为A级发掘项目。
李珍人墓(烈女坟)
江口公社柿坪一队
羊角公社下街
驳道位于武隆县羊角镇羊角场,海拔高程185米。驳道实际是用长约1米、宽0.5米、厚0.05米的石板铺成的运盐石板路。驳道由两条石板路组成,其间距为1米,主要供鸡公车运盐用。驳道始建于清康熙年间,补修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驳道由羊角场的大石头处修至滩眼脚,从东至西全长2.5公里、宽2.3米,
羊角公社重岩
武隆县城址
羊角公社石床村(土坎)
古桥(永济桥)
土坎大桥沟
永济桥在老武隆县城遗址内,现属武隆县土坎乡五龙村,海拔高程172米。据《涪州志》记载,永济桥建于明万历年间。该桥为单孔石拱平桥,东西向,桥长11.4米、宽5.4米、高6.8米,跨度3.7米、拱高3.4米、拱顶至桥面厚2米。永济桥原系联结老武隆前街与后街的主要通道。永济桥是武隆地区少有留存的明代桥梁之一,永济桥保存情况尚好,但桥面已铺筑有水泥,桥下有一直径约1.75米的榕树根穿透包裹。
盐井峡盐井遗址
羊角公社石床村(土坎)
古桥(兴隆桥)
兴隆桥坐落在武隆县羊角镇场口上,海拔高程185米。兴隆桥据清同冶八年《重修涪州志》记载系明代所建。该桥为石构单孔拱桥,东西向,桥长3.8米、宽3.4米、高2.5米,跨度2.7米、桥栏高1.05米。桥头原有明代石碑一通,今已不存。兴隆桥已被覆盖在道路下方成为排水暗沟。
运盐路、石拱桥(永顺桥)
羊角盐场遗址位于武隆县羊角镇南部,在乌江南岸居民区内。保存一条青石板铺成的道路,正处镇内街道中央。石板路宽2米,长50米。静羊角镇乌江水流湍急,上行船到此,卸下货将船拉过去,之后再装船继续航行。故羊角镇历来就是商贾转运盐的重要场所。现存石板小路即为盐工拉车所走之路,其他遗迹已无存。此路由宋代开始修成,一直延续使用至清代。羊角盐场遗址规划为D级发掘项目。
大石箐石林寺古庙(十二殿)
凤来乡石林村大石箐
凤来乡宋坪村
庙娅乡广福村
祠堂(正殿)
巷口公社广杨乡广坪村
高楼(刘秋佩故居)
凤来乡威灵村
文庙(和平中学旧址)
峡门口栈道
巷口镇中堆坝村中堆坝小组峡门口
霍世臣夫妻合葬墓
清道光十年(1830年)
石桥苗族土家族乡贾角村杉树坪小组土龙桥
乱世坳石棺墓
沧沟乡大田村田坝小组乱石坳
李才仁夫妻合葬墓
清道光元年(1821年)
巷口镇青吉村棕树湾小组棕树
明天启三年(1623年)
白云乡红云村白树垭小组响塘生墓
清光绪二年(1876年)
庙垭乡云丛村大石坝小组河坎
鸭江镇新房子
清光绪十年(1884年)
鸭江镇青峰村笕沟湾小组新房子
石桥乡谭家庙
清康熙八年(1669年)
石桥苗族土家族乡贾角村谭家湾小组谭家湾
羊角镇灵关庙
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
羊角镇碑垭村堡上小组灵关庙
白马镇节孝牌坊
清雍正二年(1724年)
白马镇三溪村牌坊小组牌坊
白马山万寿桥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
白马镇车盘村四合小组万寿桥
火炉镇上关桥
清光绪年间
火炉镇关桥村沧凉子小组上关桥
凤来乡龙凤桥
清道光二年(1822年)
凤来乡高楼村风箱五社龙凤桥
凤来乡广济桥
清嘉庆七年(1802年)
凤来乡高楼村大水井小组广济桥
鸭江镇均济桥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鸭江镇青峰村纪家湾小组中学门口
凤来乡石家岩“毛主席万岁”石刻
凤来乡青龙村石家岩小组石家岩
鸭江镇马大塘毛主席语录碑
鸭江镇保禾村新桥小组马大塘
凤来乡曹家剑桥六棱碑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
凤来乡临江村店子小组大桥
巷口镇鱼林水文题刻
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
巷口镇中鱼村鱼尔山小组叶栏杆
长坝镇腰占铁索桥
民国十一年(1922年)
长坝镇大园村朝门口小组腰占铁素桥
白马山战斗遗址
白马镇车盘村
‘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隆县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工委、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县境内历史文物的保护。经县政府认真审核,同意以下二十四处古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长孙无忌墓、“李进土故里”石刻、“和平中学”旧址三处已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如下:1.长孙无忌墓,墓周围20米为重点保护区,5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2.“李进士故里”石刻,石刻周围20米为保护范围。3.“和平中学”旧址,东、西、南、北离主体建筑10米为保护范围。4.大石箐石林寺,寺庙周围3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5.“烈女岩”石刻,石刻(大石头)周围1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6.永济桥,桥体东、西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7.兴隆桥,桥体四周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8.刘秋佩故居,围墙外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9.“黔蜀门屏”界碑,东、南、西、北1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10.老武龙县城遗址,遗址四周10米内为保护范围。11.四川省第二路红军司令部、政治部旧址主体建筑5米内为建筑控制地带。12.桐梓山烈士墓,围墙外5米内为保护范围。13.广坪罗家祠堂,以祠堂为中心,东、南、西、北10米内为保护范围。14.“盐井”遗址,遗址周围10米内为保护范围。15.观音洞,洞周围20米内为保护范围。16.宋坪牌坊,以牌坊为中心,东、南、西、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17.凤凰寨,以寨门为保护界。18.四川省第二路红军司令部旧址,主体建筑四周10米内为保护范围。19.后坪坝苏维埃政府遗址,遗址周围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20.红军坟,墓四周5米内为保护范围。21.生基坪东汉石室墓,墓四周5米内为保护范围。22.丁家坳东汉砖室墓,墓四周5米内为保护范围。23.烈女坟,墓周围8米内为保护范围。24.四川省第二路红军政治部遗址,遗址周围2米为保护范围。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经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筑物,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处理。武隆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武隆府发〔1983)65号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编.《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 重庆卷》 下册.中国三峡出版社,2010.03..第695-712页
武隆府发〔号
武隆府发〔1984〕43号
武隆府发〔2012〕3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全面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隆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峡门口栈道、霍世臣夫妻合葬墓等五大类21处文物被确定为武隆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武隆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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