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的年轻人水费不合理一年比一年高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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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问:在我们村,家家户户都通了自来水,可是收水费很混乱。无论吃不吃,水费每月都得交,每方水多少钱还不一定。并且还收管理费。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聊城一读者&&&&答:农村自来水实行有偿实用,但我省并没有对农村自来水费制定严格统一的标准,基层水费征收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近期就接到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反映村里征收人员不固定,征收水费标准不一,甚至搭车收费等。&&&&山东省人民政府 日发布的《 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号)中提到:&&&&农村生活用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在供水方与用水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协议水价。对于生活贫困的用水户,政府要在水价上给予一定优惠。&&&&据山东省水利厅有关人员介绍,农村自来水费标准施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统计制定。自2009年8月 1 日起施行的《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筹资方式和水费价格标准制定程序进一步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农村水价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农村公共供水水价确定应按照: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办法》要求,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法》规定,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办法》还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事实上,省内不少地方已经确定了辖区内水价的上限标准。如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水利局就有《关于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聊价工字〔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市物价局制定全市农村自来水价格指导意见,县(市、区)物价局根据成本变化情况,结合当地工程及资金来源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备案。《通知》规定,全市农村自来水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5元,上浮20% ,下浮不限。这个价格自2009年1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通知》还规定,农村供水经营者如不能实行抄表到户,对转供水经营者的结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县(市、区)物价局备案。《通知》要求,各供水经营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本报记者&&段新勇&&&&“捆绑”行政要不得&&&&问:我姐姐出嫁后去重新登记户口,派出所要求出示我父亲的火化证,否则就不给落户口。至今,还没有落成,没有户口村里不给分地,我姐姐至今也没分到地。请问户籍管理有了这样的新规定吗?&&&&――菏泽一读者&&&&答:虽然我国对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但所取得的突破仍然紧紧限于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法规,而且主要关注点在于打破城镇户口限制、非农与农业户口壁垒、让人口流动更自由等方面。山东省博睿律所的鲁月超律师介绍,目前,户籍管理仍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进行。&&&&根据户籍登记条例,在公民死亡后,农村的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而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公民因结婚到外地,应属于户口迁移。按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户口迁移或户口变更需要出示亲人火化证。其实,一次简单的因改嫁落户,却被“额外”要求出示亲人火化证,类似的“捆绑式”行政在不少地方可以见到。如有些地方要求,不交“ 规定”的水费、管理费等名目的费用就不给小麦补贴款,不按政府要求按时拆迁就不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等。本来依法合理、不同部门各自的行政权力形成了“ 捆绑”合力,成为政府部门跟公民讨价还价的筹码,殊不知,这样也是违法的。&&&&律师提醒,在农民朋友遇到类似“捆绑”行政时,可及时将处理结果反映到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段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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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停水半个月 水费有变引猜想
&&本报记者宁夏&实习生刘凯琳&&本报讯&昨日,本报接到普兰店大谭镇联合村几名村民的电话,反映村里已经停水半个月了,多次找村委会协调,都没有得到准确回应和解决方案。&&村民告诉记者,集中供水对他们特别重要,家庭用水、种地务农、饲养牲畜等各个方面都需要用水,而今停水半个月,给他们带来很多困难。村民说,大概半个月前发现自来水停了,没想到一停就停了这么久。村民们认为,自来水被停是因为水费问题,今年之前,他们村里水费每吨4元钱,每家都有水表,收费时根据水表数字收费,但是今年村委会通知他们以后每年提前预交水费,每户每个月10元钱,一次收一年的钱,有太阳能的村民家还要每年多交80元,很多村民不同意这样交费,大家怀疑因此不给供水。&&联合村村部工作人员解释说,停水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村中自来水水泵坏了,正筹钱维修;另一方面则是村中今年将自来水供应承包给个人,收费方式改变了,但有些村民没交钱,所以,即使村委会将水泵及时修好,承包者也不能及时供应自来水。村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与村民及承包商协商,尽快修好水泵,早日恢复用水。您现在的位置:&&>>&&>>&&>>&文章正文
守着红旗渠 用水不发愁 水费还不贵
&&图为崔红生等村民在浇麦。(□ 本报记者 刘剑昆 实习生 王 泓 文/图)
& “挡水吧!这畦水到头了!”3月29日下午,在林州市城郊乡大屯村东大地的麦田里,十多位村民正在忙着浇地。
&&& “好嘞!”守在地头的几位村民边应声边一起动手,很快把水引到了另一畦麦田里。记者连忙用照相机拍下了他们劳作的一组镜头。
&&& “老乡,这浇地水是渠水还是机井水?”记者问。
&&& “红旗渠的水!红旗渠一干渠的渠水被引到村西头的水库里,我们再从水库里引水浇地。昨天下午水就流到东大地了,我们这十几户是今天早上接的水,水不小,5分水,估计到夜里东大地的50多亩地就浇完了。”一位名叫崔红生的老人告诉记者。
&&& 记者问:“用水方便吗?”
&&& “我们村用水还是很方便的。守着红旗渠一干渠,水库里的水通常都是满着的。去年,途经我们村的桃园大道改造,水渠暂时不通了,麦子没有浇上封冻水,麦苗长得不旺。前些天,村干部从正在施工的桃园大道上临时架了管道,就是为了让我们东大地的小麦浇上返青水,这次浇水很关键。麦收前如果能再正常浇两次,今年小麦就能有个好收成。”另一位名叫崔秋生的老人说。
&&& “水费高不高?”
&&& 崔红生老人说:“像这5分水,按标准一个小时收15元钱,一个小时也就浇一亩地。如果加上损耗,一个小时大概需要18元钱。水费不贵,守着红旗渠,我们用水不发愁。”
文章录入:艳丽&&&&责任编辑: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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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省内国内国际甘肃静宁县居民反映预付水费制度不合理&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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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厉姣)“我们村今年年初通了自来水,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收水费的人收费时说,你家不管用多少水,只要在三方以内,全部是18元,超过三方水,按照5.5元每方收取,村民持有很大疑问,屡次询问有关部门无果。今年五月份收交水费,收费员要求每户人必须缴纳100元的预交水费,不然就关水。”近期,静宁县原安乡张营村的村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投诉预付水费制度不合理。对此,静宁县水务局昨日作出回应。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是静宁县原安乡张营村的村民,我们村今年年初通了自来水,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收水费的人收费时说,你家不管用多少水,只要在三方以内,全部是18元,超过三方水,按照5.5元每方收取,村民持有很大疑问,屡次询问有关部门无果。今年五月份收交水费,收费员要求每户人必须缴纳100元的预交水费,不然就关水。这样福民的工程如今变成变相的欺民事情,希望王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原安乡农村自来水收费问题,我们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原安供水站及部分农户家中,对收费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原安张营供水工程是我县2012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总投资454万元,建成后由原安供水站负责运行管理。根据静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农村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价格的通知》(静价发〔2010〕31号),结合供水工程提水扬程,县物价局核定原安张营供水工程每方水价为5.50元,对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足1.5方的按1.5方收费,用户每月最低水费为8.25元,同时按照《静宁县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协管人员的报酬由村社解决,经村委会同意,每月每户收取1元作为协管人员维修报酬,每户每月应承担水费和协管人员报酬费至少为9.25元。6月初,原安供水站对用户征收了4月和5月份水费和报酬费用,用水在3方以内的收取费18.5元。对长期在外打工和白天经常外出的用水户,在征得用户同意后,预缴100元水费,年底进行清表结算。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静宁县水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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