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审察报批周期是蒸螃蟹多长时间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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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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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省开展规划修改专项督察工作,全面检查2011年以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情况,发现规划修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规划修改频繁、修改面积大;二是依法行政不到位;三是技术性基础工作不到位;四是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总结本次规划修改督查工作经验问题的基础上,我厅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的规定, 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2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
  文件从进一步规范报批主体、明确省市县三级审查职责、简化报批材料和报批程序、强化规划修改批后监管四方面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方案审查报批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了审批程序、规范了申报材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省规划修改工作。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
(1998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公布)  为了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订本办法。&一、审查组织&  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规划审查工作,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二、审查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三、审查重点&  (一)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相符,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21世纪人口高峰期对耕地的需求,是否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体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实施措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五)协调情况。农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安排是否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范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是否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衔接到位。  (六)规划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四、审查报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规划时,应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申报  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各40份,规划图件两份。  国务院收到报件后,将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批转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  (三)审查  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予批准的意见。  在规划审查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有必要对该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可建议国务院将该规划退回报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上报。  国土资源部完成组织规划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收到审查规划征求意见之日起15日内,应将意见书面反馈国土资源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有关部门对规划有较大意见分歧时,国土资源部应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调。  (四)批复  国土资源部将综合审查意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审批。  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规划审查批复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五、其他&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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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一般经过()等阶段。
A . A.前期工作&申报&审查&批复B . B.前期工作&审查&申报&批复C . C.前期工作&申报&批复&审查D . D.前期工作&批复&申报&审查
长期应付款核算的内容包括()。 应付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应付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甲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生产用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1800万元,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50万元,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该项固定资产租入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承租人租赁开始日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是1850万元。
承租人租赁开始日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是2000万元。
下列税金中可能计入资产成本的有()。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下列各项中,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的有()。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购买的货物发生自然灾害损失。
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设备的安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一般经过()等阶段。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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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
事项名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
事项类别: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国土部令第43号)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出具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意见》(闽国土资文〔2005〕10号)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批&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突破原乡(镇)规划主要指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方案,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乡(镇)、县(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除需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外,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修改方案,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报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申请修改:
(一)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二)县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发展方向发生重大调整,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指标用完的;
(五)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等民生用地及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
第(三)、(四)种情形规划修改,必须在规划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申报材料:
(三)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的规划修改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用地报批的有关规定编制。包括:调整审核表、方案说明、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规划局部图件(原件份数3份)。
(四)需作规划评估的,需副局规划修改评估报告材料(原件份数3份)。
(一)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原件份数1份)。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说明(含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纪要)。(1)文字说明,包括规划修改的原因、涉及的乡镇、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规划修改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等情况;(2)修改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件(标明规划名称、图幅号、调整地块范围、面积,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3)数据库。修改地块坐标(原件份数1份)。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份数1份)。
4、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原件份数1份)。
5、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修改的审核意见(原件份数1份)。
(二)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
1、县级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原件份数3份)。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说明(含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纪要):(1)文字说明,包括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修改的原因、涉及的乡镇、总面积、各地类面积、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况,规划修改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等情况,以及部门和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的论证结果;(2)修改前、后的规划局部图件(标明规划名称、图幅号、调整地块范围、面积,并加盖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3)数据库(电子文档、原件份数3份)。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份数3份)。
4、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原件份数3份)。
5、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修改的审核意见(原件份数3份)。
样表下载:
办理流程:
1、收件: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申报材料目录要求的报件进行登记收件;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材料的,现场通知补件;对不符合窗口收件范围的申请材料,不予收件。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向厅规划处转送申请材料,经厅规划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核,符合受理要件的,依法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对申请报件进行核查,出具审查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及厅主要领导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特殊环节:1、环节名称:听证与专家论证 &&&&&&& 环节时限:40工作日 设定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国土部令第22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备注: 2、环节名称:征求部门意见 &&&&&&& 环节时限:15工作日 设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国土部令第43号)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出具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规定即可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受理后12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部门: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本厅和效能办的监督电话:6;9。
受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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