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总结中心做护士需要哪些条件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期
 浏览次数:
】【】【】【】【】【】
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政府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规定》的通知
(茂府〔2013〕80号)&&&&&&&&&&&&&&&&&&&&&&&&&1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茂府〔2013〕76号)&&&&&&&&&&&&&&&&&&&&&&&&&4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茂府〔2013〕87号)&&&&&&&&&&&&&&&&&&&&&&&&&5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茂府〔2013〕93号)&&&&&&&&&&&&&&&&&&&&&&&&&6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茂府办〔2013〕41号)&&&&&&&&&&&&&&&&&&&&&&&11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
(茂府办〔2013〕44号)&&&&&&&&&&&&&&&&&&&&&&&14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茂名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的决定
(茂府办〔2013〕46号)&&&&&&&&&&&&&&&&&&&&&&&21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3〕137号)&&&&&&&&&&&&&&&&&&&&&23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规定》的通知
茂府〔20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st1:chsdate day="1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8" w:st="on" year="年8月12日
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该规范性文件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的工作制度。
本规定所称清理,是指根据评估意见,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有效期。因特殊情况不宜或者无法确定有效期的,负责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理由,由制定机关决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应超过5年。暂行或者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应超过2年。
有效期届满,除重新规定有效期外,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停止执行。
在有效期内,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上位法的调整,导致规范性文件无法继续执行或者继续执行则与上位法抵触的,应当提前修订或者废止。
第五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由实施部门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施行或修改的,应当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请政府重新规定有效期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部门应当进行评估,认为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规定有效期或者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六条& 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评估清理: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负责评估,经评估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请政府审定;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由制定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评估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一)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的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
(三)协调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与同位阶的文件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实效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第八条& 评估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文献研究、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案卷评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第九条& 负责评估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后,应当形成评估意见,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或者重新规定有效期。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国家、省政策重大调整,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二)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二)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第十四条 &实施部门提请政府重新规定有效期、修改、废止或者宣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新规定有效期、 修改、废止或者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书面请示(请示应当说明评估情况,或者另附评估报告);
(二)上位法依据文本;
(三)其他相关材料。
提请政府修改规范性文件的,还应当同时报送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草案说明。
第十五条& 除实施部门外,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本级各单位对于同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认为需要进行评估清理的,应当向政府提交书面请示,说明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材料。
政府应当将前述书面请示以及材料转给实施部门,由实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清理,并将结果报告政府。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责任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未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导致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停止执行而严重影响工作,或因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20138122010742018811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茂府〔2013〕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st1:chsdate day="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8" w:st="on" year="年8月7日
&&&&&&&&&&&&&&&&&&&&&&&&&&
注:《茂名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规划》,此略,详情请登录茂名市政府网站(www.)政务公开专栏查阅。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畜禽养殖业
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茂府〔2013〕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茂名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st1:chsdate day="1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9" w:st="on" year="年9月13日
注:《茂名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此略,详情请登录茂名市政府网站(www.)政务公开专栏查阅。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
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茂府〔2013〕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2年度茂名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分别授予&乙烯副产物异戊二烯合成异戊橡胶关键技术&等3项成果为茂名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硫代二甘醇应用新领域-高分子材料抗氧剂的合成&等8项成果为茂名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广东石化产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24项成果为茂名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弘扬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精神,再创佳绩。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海新茂名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2年度茂名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目录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st1:chsdate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9" w:st="on" year="年9月25日
2012年度茂名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目录
一等奖(共3项)
(1)乙烯副产物异戊二烯合成异戊橡胶关键技术
茂名鲁华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
崔广军、吴世逵、于俊伟、李超芹、丛浩、胡中玉、王锦昌、张文文、范秀景
(2)石油化工高浓度废碱液生物处理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苏州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谢文玉、陈建军、钟华文、李德豪、张钧正、王沛滋、钟理、刘洪波、谭国强
(3)SBS充油胶抗氧体系攻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钟向宏、王大庆、柳迎才、蔡伟、许晋国、杨文锋、黄艳芳、林茂、梁伟强
二等奖(共8项)
(1)硫代二甘醇应用新领域-高分子材料抗氧剂的合成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黄敏、谭丽泉、周怀瑞、蒋达洪、黄艳仙、余梅、周如金
(2)水性防涨筋负离子纳米级聚氨酯木器漆的制备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中山市津美制漆有限公司
滕俊江、乔艳辉、李春海、范昭波、王键、刘卫兵、卢琛琳
(3)高分散和稳定的松香聚氧乙烯醚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研发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车文成、董利、林洁、张燕、陈颖峰、孙国勇
(4)龙眼灯笼肉加工技术
高州市燊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茂名市水果学会、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茂名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茂名市水果局
邓振权、刘付峤、陈厚彬、朱焱宗、卢光、郑坤林、黄奕奕
(5)绿萝标准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茂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马沛沛、林思诚、陈燕玲、古锦汉、柯沛强、李海林、林明辉
(6)草鱼高效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茂名市水产学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广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高州市潭头镇鑫盛现代科技种养场、信宜市大地凼仔鱼专业合作社
林东年、王广军、于培松、谢骏、彭振、郁二蒙、余德光
(7)瓣叶增补法在主动脉瓣成形术中的应用
茂名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
陈景伟、罗瑞芳、夏天、赖锋华、刘浪、钟汝核、朱伯卫
(8)胸腔镜微创Nuss手术治疗漏斗胸的临床应用研究
高州市人民医院
陈颖、林万里、龚兰娟、何海权、谢锡浩、吴波猛、陈刚
三等奖(共24项)
(1)广东石化产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茂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茂名市知识产权局
曾钦繁、陈军、赖蕾磊、陈强、谢博松
(2)有机废水生物处理技术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友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钟华文、林培喜、邱海燕
(3)高效低能耗的丙烯中压回收利用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曹光明、林尤雄、易淇、谭良谋、陈忠
(4)水池水淬与喷淋水淬技术的研究及在压力容器制造中的应用
茂名重力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舒增鳌、张浩帆、陈东标、陈日良
(5)石油污染土壤的微生物修复研究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谭丽泉、阮小文、黄敏、余梅、曾霞
(6)铜制换热器管束的研发及应用
茂名重力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陈孙艺、卢学培、苏建、陈东标、林进华
(7)无机化学与分析化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林培喜、朱玲、康新平、陈东华、李波
(8)北运菜竹支撑防腐处理与应用
&高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曾武、黎建伟、黄仁基、黎向农、程建勤
(9)热带北缘地区湿加松引种试验及应用
茂名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冼世庆、刘付月清、冯光钦、彭燕琼、马沛沛
(10)粉蕉引种及山地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研究推广
茂名市水果学会、茂名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茂名市水果局
张浩、杨清照、李向前、许盛华、许红
(11)荔枝保鲜预冷处理装置
电白县丰泽水果蔬菜专业合作社、茂名市水果学会
林波、吴振先、刘付峤、杨清照、邓振权
(12)单孔腹腔镜技术在泌尿外科手术中的应用
茂名市人民医院
唐志忠、李亚县、李玲波、张凯忠、黎志钦
腹腔镜肝切除的临床研究
茂名市人民医院
陈斌、李焱宁、李亚雪、李柳生、林旭强
(以上两项合并一项)
(13)套入捆绑式胰肠吻合术在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中的应用
茂名市中医院
熊翔、刘广成、谭小燕、彭文静、朱学品
腹腔镜下微波消融术治疗肝癌
高州市人民医院
车斯尧、黎福良、陈钦寿、叶观瑞、潘思波
(以上两项合并一项)
(14)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后副反应的监测
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坤凤、李志式、曾培宇、苏国汉、何金庆
联合检测血清GLU、TC和超敏CRP在糖尿病并发冠心病诊断中的价值
茂名市中医院
周世锋、覃琼英、苏东梅、黎治荣、李喜荣
(以上两项合并一项)
(15)湿润愈合法在压疮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茂名市人民医院
吴显荣、杨月梅、莫连霞、吴美芝、周颖
(16)信宜市机关单位中青年干部职工血管年龄的调查和研究
信宜市人民医院
黄宁生、周素艳、黄永芳、廖景清
(17)参附注射液联合环磷腺苷治疗慢性心力衰竭临床观察
茂名市中医院
李春兰、吴香梅、陈哲林、游卫华、冯程娟
(18)改良CHOP方案治疗初治低KPS评分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的临床观察
高州市人民医院
李涛、吴祥成、凌华晃、黄锡梅、吴非常
(19)糖尿病患者足部状况调查及三级预防糖尿病足溃疡的疗效观察
信宜市人民医院
刘小莲、江浩、陆粤就、钟春梅、王荣生
(20)上消化道异位胰腺内镜诊治价值
茂名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谭小燕、程天明、郭文、陈村龙、刘思德
(21)支架辅助颅内宽颈动脉瘤栓塞术
茂名市人民医院
叶原森、李成林、余孔谋、李玲波、赵水珍
(22)128层螺旋CT减影技术血管成像对颈内动脉颅内段病变的诊断价值研究
茂名石化医院
赖寿伟、温毅强、邱小琴、苏志勇、王晓娟
(23)C-myc与PCNA在肺癌组织中的表达及其意义
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
王茂生、邱振华、黄颜青、黄健宏、梁清
(24)股骨转子及周围骨折近端防旋髓内钉(PFNA)内固定技术
信宜市人民医院
王炜昌、王荣生、石裕明、吴婷容、廖占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茂府办〔201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提高住院支付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65%、50%调整为90%、85%、70%、55%;五保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零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5%、75%、60%调整为90%、85%、80%、65%。已定级的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
(二)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费用。
(三)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筹资方式及标准。以当年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总额(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3%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2.待遇水平。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60元(含一般诊疗费)。
3.结算方式。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的结算办法,年度结算,超支不补。
(四)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年度限额。
居民17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度累计限额标准调整为: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为10000元,白血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为36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2000元,尿毒症30000元,其他病种均为36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度限额并增加1200元。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支付比例相应支付。
(五)调整特定病种住院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因特定病种在市辖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7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7种特定病种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规定项目组织器官(肝脏、肾脏、心脏)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Ⅲ级及以上、地中海贫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多器官功能衰竭、重型颅脑损伤、特重度烧伤、髋关节置换术、全身多处骨折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六)白内障患者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每侧患眼限额支付1000元,属国家复明工程手术的每侧限额支付600元。狂犬疫苗接种门诊费用每次限额支付200元。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门诊初碎每次限额支付1000元,复碎每次限额支付700元。
(七)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二、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费用。18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可按有关规定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也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独立经办。探索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机制。
(二)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1.病种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21种。(1)高血压Ⅱ期及以上;(2)冠心病;(3)慢性心功能不全;(4)肝硬化失代偿期;(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肺疾病;(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8)器官(肝脏、肾脏、心脏)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9)类风湿性关节炎;(10)糖尿病;(11)恶性肿瘤;(12)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血友病;(15)帕金森病;(16) 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17)癫痫(需长期服药的);(18)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19)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20)白内障(手术);(21)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2.支付标准。
参保人因上述特定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支付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特定病种认定标准和限额标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参保人如同时符合两个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的,只能享受最高标准病种的限额,不同时享受两个或多个病种限额。
(三)扩大个人账户功能。
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其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及直系家属看病购药、健康体检、疫苗接种、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不得提取现金(退休参保人异地定居或参保人死亡除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利率计算,为参保人个人所有。
参保人调动到本市外工作时,其个人账户余额随之转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出境定居者,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按国家法律规定继承,如无继承人,转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事项
(一)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原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对应的居民或职工医保待遇;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原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并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
(二)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在本市内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在其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8" w:st="on" year="年8月2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茂府办〔201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开展自主创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施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提出的&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鼓励青年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等精神为指引,扎实做好2013年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工作,确保2013年我市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双困学生&年内100%实现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发挥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资源,广泛征集岗位需求信息,定期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有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月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
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在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细化就业影响评估的相关内容,将新增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2.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社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通过规范招募、派遣、培训、补贴发放等环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继续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招募一批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加大从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公务员的力度;加大面向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中的比例;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街)卫生院(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人数。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帮扶&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所需资金在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社部门对聘用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在3年内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关系托管、职称初评、社保办理以及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营造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
4.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社部门要通过落实社保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当年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5.鼓励重大科研项目带动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吸纳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列支,其户口和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后其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费年限连续计算。
6.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市征兵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教育动员和宣传引导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凡我市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凡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可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7.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及创业培训机构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逐步完善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遴选青年企业家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
8.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关于税费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36个月,下同)自主创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3年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服务。高校毕业生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金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都可给予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服务产品,简化业务流程。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自主创业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指导推荐和协助申请,送经办银行按程序办理。
关于补贴和资助政策,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微小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对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经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
经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提供1年以上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按每户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9.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申请省年度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申请省年度优秀创业项目。对于省资助高校毕业生优秀项目的遴选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给予配合协助,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遴选。
(三)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0.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计划。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3~6个月的见习岗位培训。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各承担50%,政府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1.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计划。各高校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下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承担鉴定机构鉴定补贴。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援助。
12.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的资源,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专场招聘、见习实习、校企共建及联合培养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进一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对回我市报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制台账,实施网上报到、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保持每周更新&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和就业创业典型宣讲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理性求职就业。
发挥团委和各级社会组织力量,多渠道加强对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辅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其顺利度过学习与就业的转化期。
13.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毕业生离校前,高校要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就业帮扶,至少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人社部门要结合我市&百区千户就业援助工程&,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四送一帮扶&(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和结对子&一对一&帮扶)服务。对截止毕业年度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14.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建设,配足人、财、物,健全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积极落实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待遇,取得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教师资格的就业指导教师并由所在高校聘用的,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校、便捷的就业服务。
15.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人社部门要为每名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即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
16.落实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本地高校制订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同时,要设立、公布补贴发放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促进就业公平。
17.消除毕业生流动制度性障碍。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毕业生报到和派遣、改派等方面的手续。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政策,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可由各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18.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以是传染病源携带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并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除外)为由拒绝录用。
19.加强就业权益保障。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层次拓宽就业门路。
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方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国资委、经信局要督促和协调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企业了解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其他相关单位如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各地要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实效的原则,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各高校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与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29"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8" w:st="on" year="年8月29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茂名市
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
和名班主任的决定
茂府办〔201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经过严格评选,市政府决定授予赖治锋等5名同志&茂名市名校长&荣誉称号,授予车慧清等10名同志&茂名市名教师& 荣誉称号,授予刘小梅等10名同志&茂名市名班主任&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敬业、积极进取,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良品格,学习他们勤奋耕耘、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的高尚情操,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为受学生爱戴、让家长信任、让社会认可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茂名市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名单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9" w:st="on" year="年9月4日
茂名市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名单
一、茂名市名校长(5名)
赖治锋&& 高州市第二中学
杨鼎芳&& 电白县第二小学
黄& 岐 化州市官桥中学
潘& 飞 高州市沙田第一中学
李玉兰(女) 茂名市第十七小学
二、茂名市名教师(10名)
车慧清(女) 高州市第二小学
崔永奇(女) 茂名市教育局教研室
黄福喜&&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
梁冠华&& 高州中学
钟小玲(女) 化州市第一中学
祝& 叶(女) 茂名市第十一小学
谢& 霓 信宜中学
甘耀明&& 信宜市教育城小学
许观娣(女) 电白县第一小学
郭贤良&& 茂名市第一中学
三、茂名市名班主任(10名)
刘小梅(女) 茂名市第十六小学
杨伟娥(女) 茂名市第八小学
黄& 奇 信宜中学
廖雁(女)&&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袁敏(女)&& 高州师范附属第一小学
马东光&& 化州市第三小学
邱桂平&& 高州中学
唐春曦&& 电白县电海中学
黄绮丽(女) 信宜市教育城幼儿园
林显聪&& 茂名市第四中学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3〕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
各地、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机构职能,明确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领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储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经费和设施保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
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执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法提出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准确掌握辖区内当年出生人口数、流动适龄儿童人数,确保计划免疫儿童入册率。督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院补种。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捕杀狂犬、野犬。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三)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职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违法行为。
(四)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做好预防性生物制品订购、分配和使用。掌握区域内冷链运转情况,确保冷链正常运转。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通报。属人畜共患病的应及时通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定期交流有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负责基层防保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进行技术处理。全面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市、县(市、区)卫生局汇报。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按照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五)市、县(市、区)、镇(街道)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内设产科的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及时接种卡介苗和首诊乙肝疫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计划对辖区内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办理预防接种卡(册)和预防接种证。使用疫苗必须按规定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按照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障订购预防用生物制品资金。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卫生、教育、财政、法制、计生、物价、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协调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定工作规划,提出实施意见,监督、检查完成工作情况。
由协调领导小组针对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的职责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由日常抽查和年终检查两部分内容组成。
(一)日常抽查由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对市辖所有镇卫生院(含分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日常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疫苗管理、预防接种情况、传染病管理、学校(托幼机构)等疾病防控工作情况。
抽查要求:抽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镇(街道)。
日常抽查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对全市日常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各地、各相关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年终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领导小组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逐级督查。
先由县(市、区)对照《茂名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管理标准》、《茂名市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评,找准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撰写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局。
在各地、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配合组成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管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组应当根据各地、各相关单位的自查报告,对照《茂名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管理标准》、《茂名市镇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管理标准》逐条进行核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听取基层对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国家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机构未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负有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9" w:st="on" year="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