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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否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了
文章阅读提示:学员问:我是2012年毕业的本科,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医学影像学,后在一家部级医院做技术工作,想考执业医师证可以不,具体怎么操作? 回复: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才可以报考。(基础医学类、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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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我是2012年毕业的本科,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医学影像学,后在一家部级医院做技术工作,想考证可以不,具体怎么操作?
  回复: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才可以报考。(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报名)。如果是医学影像学专业一般是可以报考执业医师,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不可以。(各地卫生局规定可能会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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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河南省领导回复
河南网友苦读医学五年却无执业医师报考资格&官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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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刘子溪)今日,一名河南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3+2五年制大专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报名考试。针对网友的留言,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公开回应,称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并于今年起执行。新版报名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医考报名资格复审中发现,河南中医学院有3+2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经多次请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得知,教育部从未批准该院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教育,同时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动联系该院,也未提供初中起点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设置文件。其毕业生学历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规定。鉴此,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受理该专业毕业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并已将审核意见反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中医学院及相关考生。
【网民留言】
你好,我是2009年毕业与中医学院的3+2大专毕业生,今年报考执业医师被通知不能报名,我们在学校和教育局之间询问过,都是相互推托,我们学医将近10年为什么不能考,我们的学历证在网上也能查到。请给以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5月2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并于今年起执行。新版报名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我委在医考报名资格复审中发现,河南中医学院有3+2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经多次请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得知,教育部从未批准该院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教育,同时我委主动联系该院,也未提供初中起点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设置文件。其毕业生学历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规定。鉴此,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我委不受理该专业毕业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并已将审核意见反馈省教育厅、河南中医学院及相关考生。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13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升本的学生,我想咨询的是我们能否报考执业医师,想当初学校把我们招进学校时是以第一临床学院进来的,现在众说纷纭,很多人都说我们不能报考执业医师,即使考研后也不能报考执业医师,只能干技术,我想知道的是我们到底能否报考执业医师,我们的出路在哪儿?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明确规定医学类本科为五年制以上才能报考医师资格。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医学影像系四年制本科不符合报名资格规定,经我委请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后,决定不受理其报名。 为妥善解决该专业学生出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要求,我委协同省教育厅对该校该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教育部批准该校设置医学影像专业为四年制本科,授予理学学位。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授予医学学位,并在招生中予以宣传。2014年5月,我委协同省教育厅赴京协调该专业学生报考问题,经该校承认错误,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同意该专业学生报考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11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医学影像学专升本的学生,明年就要毕业,可现在我们不知道能不能报考执业医师,大家都说我们不能报考,可是当初学校是以第一临床学院把我们招进来,当初的录取通知书上明明写着的,可是现如今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人说即使我们考研也没有用,也是不能报考执业医师的,只能干技术,我们当初专升本,还有以后的考研是为了什么,现在却不给我们机会,让我们希望破灭,我们想知道到底能否报考执业医师,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明确规定医学类本科为五年制以上才能报考医师资格。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医学影像系四年制本科不符合报名资格规定,经我委请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后,决定不受理其报名。 为妥善解决该专业学生出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要求,我委协同省教育厅对该校该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教育部批准该校设置医学影像专业为四年制本科,授予理学学位。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授予医学学位,并在招生中予以宣传。2014年5月,我委协同省教育厅赴京协调该专业学生报考问题,经该校承认错误,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同意该专业学生报考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打扰你宝贵的时间,我上次的留言,市计生委让县计生委到我家看了孩子拍了照,我的孩子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能看出孩子是个残疾,孩子有一级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县计生委说,还要等省市通知鉴定,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对于你家有残障儿深表同情,但如果你的最终诉求是申请病残儿二胎,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步骤申请,现将有关病残儿申请审批程序简示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病残儿申报审批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即患儿父母,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提出书面的病残儿鉴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患儿病情及治疗情况的证明、病例等相关材料。 2、县(区)计生委对患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后,交由申请对象填写《河南省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建立档案报市计生委。 3、市计生委依据相关程序,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上报患儿的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同时将符合标准患儿情况送报省人口计生委。 4、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省计划生育医学鉴定专家组,对市级上报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并将结果反馈市计生委。 5、市计生委结合省级质量抽查意见,安排二胎生育指标。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根据豫人口办[2009]51号文件规定,如果申请人为县处级(含)以上(或相当于同类职级)职务人员,则需由其上级党政分管领导证明、签字,并报省人口计生委统一进行医学鉴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希望河南能够人性化地出台独生子女界定细则,特别是对单亲家庭: 我怎么就不是独生子女了?三十多年了,我及周围人始终都认定我是独生子女,今天河南的计生政策给了我一个晴天霹雳:我不是独生子女。 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在我一岁时离异(母亲不愿离,被下的判决书),母亲和我被赶出家门,带我独自生活相依为命,流落街头,没有吃的穿的住的用的,艰难度日,九死一生。作为父亲他不管不问我的死活,他又再婚了,那女的不会生育,于是就抱养了一个,您说我与那抱养的孩子有什么关系,与那父亲几十年已不相往来,再无任何情分和瓜葛,如今,我要申请单独二胎,计生委不给办,说父亲那方有抱养的也不行,可我与那父亲除了血缘啥关系都没了,更e说那抱来的孩子,这什么规定啊?既然我母亲已经和他离婚了,我随母亲,我只知道是我母亲既当爹又当娘将我拉扯大,已是两个家庭,没有任何干系,为何还要让那不配作父亲的人出具证明,为何他那抱养的孩子还要牵累于我? 我从小就没有父爱,没有兄弟姐妹,到现在单独政策出台,我却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不能有我的第二个孩子,这到底是为什么? ?安徽省、山东等省都明确规定离婚后独生子女界定只随生活的一方情况认定,可河南为何没有站在人性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希望河南政府尽快出台修改完善政策,特别是给父母离异家庭子女以合情合理的好政策,让人感受到温暖,父母离异是终生的痛,只要一提及就痛彻心扉,几十年的伤疤又被再次撕裂,揭得人彻夜难眠,苦恼,郁闷,为什么我这样的人就得承受如此如此多的不幸!孤独和无助,个中艰辛,谁人知晓,苦无处诉,冤无处申,心中无限怨恨,无限愤怒,又加无限的悲凉! 恳请领导能够体恤民情,不胜感激涕零!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您所述情况显示,其父亲再婚后收养了一子女,该子女已与网民本人形成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关系,故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在我们周围,有这样一群孩子,鱼、蛋、肉、干果类甚至连正常米都终生不能食用,而是终生靠药食果腹。由于他们肝脏内缺乏一种酶,无法分解摄入蛋白质中的一种物质,如果给这些孩子选择吃正常食物,那么他们将会慢慢变傻、自虐,直至死亡。他们就是PKU患者(苯丙酮尿症)。至今全国已经筛查出约12万PKU儿童,还有很多地区的儿童并没有机会被筛查出来。而由于漏筛,导致众多患者智力受损。一些受害的家长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本病虽为遗传代谢病,但并不少见,我国PKU的患病率约为1:10000,美国约为1:14 000,北爱尔兰约为1/4 400,德国约为1:7 000,日本约为1:78 400。河南地区为高发区比例1:7500 我省PKU群体的现实情况比较严重,每个家庭每天都要为自己孩子的食物担心,每月几千元的饮食治疗让我们苦不堪言。正常人所需要的米面孩子不能吃,必须在医院购买,一斤面国产的需要二三十块 进口的需要六七十块 一斤米国产需要三十多元 进口的则是上百块。每天必须喝无苯丙氨酸的蛋白粉,国产的300元左右一桶进口的贵达672元一桶,像这样的蛋白粉孩子每月至少需要三桶以上。如果不吃这些东西孩子就会变傻变呆!!! 而这些特殊的食品全省只能在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郑大三附院)购买。近几年来国家也出台了对于苯丙酮尿症的救助政策,去年9月20号省新农合也把此病纳入重大疾病 享受三岁以下孩子购买特殊饮食报销百分之八十的政策!(医保没有)但是局限性太强了这些病的孩子需要终身特殊饮食的治疗,一年几万块钱的饭钱确实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承受不起。在国外这个病都是由政府承担一切费用,我国浙江 山东等地均报销到18岁。 河南这个群体也有千人了,我们大家恳请向您建议:有关部门能否提高这个救助标准达到18岁。跪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1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不断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的基础上,2013年来,我省先后将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罕见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农合基金对其门诊治疗费用按80%比例予以报销,对于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再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参合罕见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我们也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患者享受大病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 由于多数罕见病治疗费用过于昂贵(以戈谢病为例,每年药物治疗费用可达数百万元,苯丙酮尿症中的四氢叶酸缺乏症每年药费也达数十万元),仅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难以解决其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补偿水平的同时,我们将参照国外罕见病救治经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救治基金,通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及专项基金等多种渠道,解决苯丙酮尿症等罕见病患者的救治费用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这是个普通但又特殊的群体,他们出生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们的父辈是第一批计划生育的守法公民,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子女。但也是这个群体,感受到了没有手足之情的孤独,体会到独自承担抚养4个老人,教育子女的巨大压力。因此,尽管在生活压力巨大的今天,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了宁可承受更大的抚养压力,也要再生个二胎的决定。然而,在2013年底,国家开放单独二孩政策的时候,这个群体的人们多数已经35岁左右的年龄了,不仅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甚至已经基本快到生育的生理极限。因此,在这个政策出台的时候,“抢生”是不可避免的话题。所谓抢生,指的是政策出台后符合政策的夫妻,在政策出台前生育了二孩。其原因,一方面对国家政策何时出台无法预知,另一方面,也有因为生育年龄限制,不得不选择合适的时间生育的无奈。 然而国家计生对“抢生”问题的处理,和我党一贯主张的“以人为本”完全背道而驰。目前,全国上下,对这类“抢生”的情况,全部都根据当时的旧法处理,动不动罚款几十万,其处罚程度之严酷,甚至超过了过去正常处罚。   为此,对于“抢生”问题的处理,广大人民希望政府部门能真正根据习近平主席“于法有据”原则和李克强总理“好事办好”的要求去做。以下是我们对如何处理“抢生”问题的建议:  因“抢生”孩子的出生日期各有不同,有些孩子甚至是在“政策”出台前一两天出生的,对于这样的家庭,仍然要求征收数十万的社会抚养费,道理何在?   因此我们要求根据“抢生”孩子实际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合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假设一个孩子平均寿命76岁,折算成月份是912个月,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20万元, 则平均每个月的“资源占用费用”为20万除以912,219.30元,因此,“抢生”0 ~ 30天的孩子,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元,以此类推,“抢生”1年的家庭,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12 = 2631.60元。 只有这样,让“社会抚养费”能够真正成为补偿公共资源的费用,而不是成为利益部门“敛财、创收”的借口,防止腐败,还人民一个公道,才是真正的“于法有据”、“好事办好”。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6月3日正式实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按照原《条例》规定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有效,所征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对《条例》公布前已经怀孕,尚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提醒、督促其抓紧办证。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办证而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是再婚,婚前,我俩都生育一个孩子,在离婚是孩子都给前配偶,现在我俩身边没有孩子,想要一位孩子。我看到在我国其他省份如广东、湖南、安徽等省对此已做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孩子,为啥河南省对此不进行表述,现在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民务实清廉,我们再婚家庭也是群众,需要有一个温馨的三口之家,期盼郭书记能给以成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第六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关注再婚夫妻等特殊群体的生育政策,将认真进行调研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反映这类特殊群体的生育愿望和需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责编:刘子溪、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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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介绍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一)目的和意义。
(二)分级分类
考虑到我国实行多层次医学教育、多结构医师职称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存在中医等多种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中医医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分类: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等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30个。
(三)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015年考试信息暂未公布,参考2014年考试信息如下: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中旬。
1)、实践技能考试
2014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医执业医师各地考试费用不一样,以各地考试公告为准。
目前,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五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科目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症状与体征、疾病(按照人体系统排列):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含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发热、胸痛、咳嗽、咳痰、咯血、呼吸困难、进食梗噎(疼痛)、进食困难、水肿、腹痛、恶心、呕吐、腹泻、淋巴结肿大、头痛、意识障碍、抽搐、黄疸、发绀、紫癜、苍白乏力、肝脾大、心悸、瘫痪、精神障碍、颈肩痛、腰(腿)痛、关节痛、其他。
2015年考试信息暂未公布,参考2014年考试信息如下: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月份。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日9时&3月17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日&4月10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
2015年考试信息暂未公布,参考2014年考试信息如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2015年考试信息暂未公布,参考2014年考试信息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3个月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布,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已公布。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标准一般在考后3个月公布,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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