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层建筑的门式起重机机是如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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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 10:11 &&& 
来源:安全站
黑建安〔2014〕5号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施工现场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设备设施。
三、整治措施
(一)基本要求
1、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一是提高专项施工编制质量,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方案、现场&两层皮&。二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内容不全、不具体、照抄照搬的,不得签字。三是强化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经论证审查的不得实施。四是加强施工方案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要坚持先教育培训、再考核、后上岗的原则,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禁止上岗作业,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信号工、司机、司索工、安装拆卸工及架子工、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强化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要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班组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使其全面熟悉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掌握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4、加强检查与验收。一是加强钢管、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电箱等材料、构配件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二是加强施工过程检查,施工单位要加强满堂脚手架搭设、满堂支撑架特别是满堂模板支撑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过程检查,要设专人监督、监护,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要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派专人进行旁站监理。三是加强阶段检查验收,当达到规定的施工阶段或出现特殊气候、停止施工、发生事故等不利情况时,要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记录,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制定完善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脚手架方面
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黑建安[2013]10号),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2、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纵、横向水平杆件的连接应符合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规定一是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二是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三是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四是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五是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扣件式钢管满堂支撑架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8m和1.2m的上限值(应由设计确定),立杆伸出顶层水平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得超过0.5m。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30m。
5、扣件式钢管满堂支撑架立杆、水平杆的构造应按照要求搭设,一是每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坐或垫板。二是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三是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及水平杆的连接和满堂脚手架的连接方法相同;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
7、脚手架作业层防护拦杆应按照要求搭设,一是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二是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三是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四是中栏杆居中设置。五是外脚手架的每步均应按作业层的要求设置中栏杆,进行作业时设置挡脚板和脚手板。
外脚手架未搭设中栏杆的,不得推荐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工地。
8、加强阶段检查验收。脚手架基础完工后及架体搭设前、作业层施加荷载前、每搭设6米-8米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后、解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以上等要进行阶段安全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检查验收记录。
(三)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黑建安[2013]9号),并满足以下要求:
1、一般规定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符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应配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安装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不得出租、安装、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
2、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管理,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方案应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应经安拆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合格后实施,未经审批不得实施。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资料。三是严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安装塔式起重机时要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使用的高强连接螺栓、螺母拆卸可再次使用,但不允许超过两次,且拆卸下的螺栓、螺母必须无任何损伤;回转支撑使用的高强度螺栓不能二次使用;安装时塔身任何部位不得加垫调整。四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垂直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下列规定:塔式起重机整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塔身总高度的4&,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偏差不大于塔身总高度的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导轨架正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100&h& 150
150&h& 200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
五是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3& 。六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得低于相关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基础应设排水设施;电阻不超过10&O。七是塔式起重机在安拆、升降节作业中遇四级以上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八是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作业时,拆除附着装置前,应先降落塔(机)身,使起重机在拆除这道附着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确保起重机械稳定。九是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十是起重机械限位器等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特别是要确保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十一是安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十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管理,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在学校、医院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建筑起重机械需要进行顶升、附着作业,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拆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其中附着安装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6级、大雨、大雾以及设备结冰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四是建筑起重机械未作业时,塔式起重机应完全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器,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吊笼应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五是起重机械基础严禁存水,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检查混凝土基础的沉降情况。六是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部位安全状况,发现异常磨损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七是起重机械严禁超载运行;塔式起重机严禁载人,施工升降机严禁客货混载。八是塔式起重机上机电缆应与塔身固定牢固并采取绝缘措施。
4、加强检查、保养和维修管理,一是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和相应规程的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二是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三是当遇到可能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6个月以上等情况时,应对建筑起重机械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四是应按使用说明书及相应标准、规程的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修。五是严禁在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四)临时用电方面
1、外电防护
一是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线路的正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操作棚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6m。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m。塔式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不应小于3m,沿水平方向不应小于2m。二是架设安全防护设施宜通过采用木、竹或其它绝缘材料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与外电线路实现强制性绝缘隔离,并须在隔离处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不宜采用金属材料架设;搭设防护设施前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采用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7m。三是对外电线路无法架设防护设施的施工现场,如欲继续施工,须与有关部门协商,使外电线路停电或迁移,或改变在建工程的位置。否则,严禁强行施工。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一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二是TN-S系统中的PE线必须是由总配电箱(配电柜)引出经分配电箱到达各开关箱直至用电设备金属外壳的一根完整的接线,严禁出现断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检查要求:认真检查接零保护系统是否完善,电源线路中的接零保护线是否有虚接、假接、漏接以及被断开的现象)三是PE线的重复接地,按放射式布线方式,除必须在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分配电箱和每一个开关箱处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O。(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应配备接地电阻测试仪器对每一处重复接地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乘以内业表格中的季节系数不大于10&O,严禁采用摇表测试。)
3、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方式,直埋敷设时其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混凝土块等硬质保护层。室外电缆应加装套管以埋地方式进入建筑物,不得从窗口、脚手架直接进入。建筑物内楼层供电应采用电缆沿墙或地面敷设的方式。施工现场操作棚、加工厂、职工宿舍、办公室照明导线敷设时应采用全程穿保护管的方式,按明敷标准设置,各种配件应齐全。
4、配电室及配电装置
配电室布置及建筑结构应符合规定要求,一是配电室的布置应满足规范对配电柜的空间排列要求,若采用单开门4回路的配电柜,配电室应满足3.5m*3.5m的空间要求,采用前后开门6回路或8回路的配电柜时配电室应满足3.5m*4.0m的空间要求。二是配电柜的上端距配电室天棚不应小于0.5m;配电室天棚距离地面不应小于3m,门向外开、配锁,能够自然通风和采光,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设置独立的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系统。三是配电装置应按要求设置,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符合&两级保护&要求。五是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表、电压表。电流表与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柜还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六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专用开关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标准设置。七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八是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总路设置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九是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设置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十是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十一是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和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十二是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十三是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现场照明(包括暂设工程照明)
现场照明供电电压应与照明器工作环境条件相适应,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宜为220V,灯具的安装高度为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灯及其它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应在3m以上。照明开关箱可连接一组不超过30A照明器(施工现场220V照明严禁采用护套线、花线);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5m等较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办公区域及食堂可采用220V电压,电源线严禁直接敷设在临时房的钢架上,线路中应设漏电保护器,插座必须固定设置,三眼插座必须接保护零线。宿舍内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严禁使用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电砂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非电工擅自拉接电线。
6、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配电系统的设计、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用电负荷计算以及施工现场电源进线、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走向平面图等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要求填写内业表格,其中漏电保护器、接地极电阻、绝缘电阻测试数据必须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漏电保护器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器、兆欧表)测得。
注:操作人员在每次运行用电设备前,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试验按钮试跳,只有试跳正常才可使用。漏电保护器应每周测试一次,主要测试内容为额定动作电流及时间。接地电阻应每月测试一次,主要测试内容为重复接地工频电阻值。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精心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施工企业、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促整改,省住建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12月上旬,省住建厅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载体。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地要全面摸清工程底数,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台账,制定监督计划,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将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以不同形式、方式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可与复工、新开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统筹开展,提高工作实效。
(四)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派专人督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报省厅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人员,要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注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提炼固化为常态化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六)加强材料报送。请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厅安全站,时间另行通知。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管理部门和企业具体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阶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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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MBA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转发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双阳区、各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各建设施工企业,各工程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及使用管理,现将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长春市长城乡安字[2004]76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通知》精神一并落实。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集中管理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汇总,统一报到长春市建筑安装安全监察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厅结合全省建筑施工的实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先后下发了《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暂行规定》等规定和办法。同时,加强了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检验检测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对上级的规定贯彻落实不认真,个别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现象处罚力度不强等问题。当前,各地不少建设工程即将开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围家和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的管理
凡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其安拆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必须按省建设厅《规定》的要求,组织好安装和拆卸工作,确保安拆作业的安全。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的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必须按省建设厅的《规定》申报,安装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调试,并委托经省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施工单位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执行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报检及检验检测程序(见附件一),不断规范起重机械设备报检及检验检测行为。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
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的《规定》;制定和完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定期检验检测制度和明确安全责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严禁非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发现安全限位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起重机械设备一律停止使用。达到报废期限的不得继续使用、转让和租赁。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严禁无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动;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的性质,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附件1: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报检及检验检测程序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各地建设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报告对被检测设备、设施安装质量及检测时的状态负责。
一、检测依据
《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各类机械设备的相关标准。
二、申报与资料提供
起重设备安装前十日内施工单位须持下列资料报检。
1、安装合同或计划书(含安全协议);
2、安装位置平面图;
3、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4、作业人员名单;
5、预计安装完成日期。
检测时被检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安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被检机械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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