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筑工程对干部子弟有没有什么约束?

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松波,男,生于1968年元月,。原告袁胜兵,男,生于1970年2月。原告刘建平,男,生于1962年9月。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闫金超,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致郡。委托代理人刘汤元。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简称“中国六治第二工程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峰。委托代理人秦殿柱,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诉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追加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及委托代理人闫金超,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汤元,易春生,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秦殿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8年4月份,被告分别与三原告组织的湖南汩罗市工程队的木工班、钢筋班鉴定工程承包合同。由三原告分别领导该工程队的三个小组进行具体的施工任务。5月31日工程彻底竣工,但被告分公司严重违约,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且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三原告工程款70.4150万元。原告针对其诉请和事实理由提供如下证据:1(组)、日(施工)承包合同三份;2(组)、日工程量结算单三份,付款证明三份;3(组)、2008年5月—6月误工工时证明3份;4(组)、三原告及其所带民工的来往车票;5、房租及电费条据2份。被告“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辩称,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未与三原告订立施工合同,我公司与“安达公司”订立了施工承包合同。被告“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营业执照;2、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铁前技改项目矿槽工程承包合同;3、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印章;4、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5、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书”;6、龚致郡书写的事实说明。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与三原告订立的三份合同是龚致郡签的,但龚致郡讲他们是干了二、三个月才签的,对三原告的工程结算单我们不认可,结算单是我公司人员欧果清、李紫(子)来签的,这两个人无权代表我公司结算。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被告“安达公司”自制的三原告结算单;3、六冶二分公司2008年关于任免龚致郡等干部的通知(复印件);4、被告“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致郡声明一份。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确认如下事实:日,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将其取得的河南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铁前技改项目矿槽工程转包给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了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及方式、双方责任、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等。日,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其取得的“铁前技改项目矿槽工程木工施工任务转包给袁胜兵、刘建平,钢筋施工任务转包给李松波,并以“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名义分别与原告袁胜兵、刘建平、李松波等签订了木工班组、钢筋班组承包合同,共3份。被告“安达公司”与袁胜兵、刘建平订立的木工班组承包合同内容相同。“木工班承包合同。甲方: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乙方:湖南汩罗市袁胜兵(注:与刘建平订立合同的乙方为刘建平)木工班。经甲、乙双方协调,甲方同意乙方承包汉冶钢铁厂矿槽工程的木工施工任务,为了严格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在互利、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基础达到如下协议:一、乙方承担矿槽工程的木工任务;二、承包单价按40元?3,展开面积包干(不含税)。三、支模架包拆有平板位置的超高按每上1.5米4元?3计算,③≈⒀轴空档位置及高度11米以上超高部分按每上1.5米10元?3计算。四、外架包拆按立面面积10元?3计算(不包括卸料平台)。五、9.44米以下平台模板及支模架超高拆除按总量的40%计算。六、楼梯跑道按3500元一座,卸料平台按每座150元计算。七、按月进度工程量按业主方拨付工程款付80%工程款,主体竣工后,二个星期内付清95%工程款,余款两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中途不准借口退场。否则20%为后续班组所弥补作违约金处理。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进度施工,甲方要求乙方夜间加班和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将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如果多次违反而不服从,则终止合同。 九、乙方施工的质量必须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施工的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将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如果多次出现质量问题而不能改正,则终止合同。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节约使用材料,严格按甲方的要求用料,按图施工。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违章,甲方将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十二、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其中包括房租及水电费用,上场单程车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十三、如在施工过程中,是由甲方的材料、工具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员工90元/天每人。十四、承包范围外的计时工按90元/人。十五、雨衣、雨鞋、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由甲方负责。十六、生活费每人每天保证20元。十七、乙方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医疗费用在1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1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十八、未按合同付款,引起停工工人工资由甲方负责。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印章),龚致郡(签名)。乙方:袁胜兵(签名)(注:与刘建平订立的合同,由刘建平签名)。日。”被告“安达公司”与李松波签订的“钢筋班组的承包合同的内容为:“钢筋班组承包合同。甲方: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乙方:湖南省汩罗市李松波钢筋班。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汉冶钢铁厂矿槽工程的钢筋施工任务。为了严格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在互利、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担矿槽工程的钢筋任务。二、承包单价按每吨380元包干(不含税),其中扎丝等由甲方负责。三、卸钢筋每吨2元计算。四、柱钢筋接头按每个2元计算。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款对应袁胜兵、刘建平木工班组承包合同条款的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甲方: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印章),龚致郡(签名)。乙方:李松波(签名)。日”。协议订立后,三原告即组织人员按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了相应的施工任务。日,经被告“安达公司”派出负责工程的技术人员欧果清等人结算,为三原告分别出具了工程量结算单。结算单显示:李松波(钢筋班组)所完成的工程项目量计价为:517420元;袁胜兵(木工班组)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量计价为:480311元;刘建平(木工班组)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量计价为:365517元。期间,“安达公司”支付支付李松波钢筋班301000元,下欠工程款216420元;支付袁胜兵木工班188560元,下欠工程款291751元;支付刘建平木工班169500元,下欠196017元。累计欠工程款704188元。另查:1、被告“安达公司”与三原告订立承包合同中的“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印章与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所提交的“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印模经比照明显不一致,不是同一枚印章。”2、被告“安达公司”庭审中又向法庭提供了对三原告的工程量结算单,该结算单未有三原告签字,三原告对该结算单不认可,认为是被告“安达公司”单方行为。3、庭审中,三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欠原告李松波(班组)误工费1980元、房租860元,水电费188.40元、民工往返车票896元;欠原告袁胜兵(班组)误工费7740元、房租1600元、水电费64元、车票6498元;欠原告刘建平(班组)误工费9720元、房租1600元、水电费64元、车票4332元。但原告未在法院指定期间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4、三原告没有取得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和等级。鉴于上述,本院认为,“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与“安达公司”之间订立的“河南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铁前技改项目矿槽工程承包合同”不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应确认为有效合同,但“安达公司”取得承包权后,又以“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名义再与原告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订立承包合同系无效民事行为,因无论是“安达公司”或是其法定代表人龚致郡都无权以“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名义与三原告订立合同,且其合同上所加盖的“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印章)”与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汉钢工程项目部正常使用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其二,三原告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故应确认“安达公司”与三原告订立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被告“安达公司”应当依照其为原告出具的结算单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被告“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应依法在欠付“安达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安达公司”在庭审中提供的自制结算单原告不认可本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原告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虽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请求被告支付其误工费、房租、水电费、民工车票等,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间交付相应的诉讼费用,本院依法不予审查处理。原告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与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六冶第二工程分公司”名义)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三原告建筑款704188元(其中:李松波216420元;袁胜兵291751元;刘建平196017元)。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在欠付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松波、袁胜兵、刘建平其它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0840元,财产保全费4070元,合计14910元由被告湖南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胡兴伟&&&&&&&&&&&&&&&&&&&&&&&&&&&&&&&&&&&&&&&&&&&&&&&&&&审&&判&&员&&杨文学&&&&&&&&&&&&&&&&&&&&&&&&&&&&&&&&&&&&&&&&&&&&&&&&&&人民陪审员&&陈红源&&&&&&&&&&&&&&&&&&&&&&&&&&&&&&&&&&&&&&&&&&&&&&&&&&&&&&&&&&&&&&&&&&&&&&&&&&&&&&&&&&&&&&&&&&&&&&&&&&&&&&&&&&&&&&&&&&&&&&&&&&&&&&&&&&&&&&&&&&&&&&&&&&&&&&&&&&&&&&&&&&&&&&&&&&&&&&&&&&&&&&&&&&&&&&&&&&&&&&&&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博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建设市场诚信廉洁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建设市场诚信廉洁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省建设市场空前活跃,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为全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建设市场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信用失范现象,信用危机已成为当前建设市场中的突出问题。
一、我省建设市场诚信廉洁的现状?
(一)基本评价?
建设“信用浙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是浙江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省建设系统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把“信用浙江”建设作为提高建设系统信用度、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廉政建设和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设市场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建设信用行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诚信廉洁的制度建设有了较好的基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建设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都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合地方实际的规章制度,保障建设市场的诚信廉洁。一是将廉洁作为工程建设基本的诚信要求,融入工程建设过程,建立了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建设市场廉政准入制等,以制度的形式加强了对管理人员、业主以及承包商的约束,防患于未然。二是将诚信作为工程承发包的基础条件融入工程招投标,积极推行投标人诚信承诺制度、招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杭州市还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卡制度,对招投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作为项目档案的重要内容,纳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以及市场准入的主要条件之一。在房地产管理方面,出台了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将诚信融入到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领域,使市场中介机构评价系统在信用建设中起到示范和客观公正的作用。在评标专家管理方面,健全了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行为记录,督促评标专家诚信廉洁的评标。?
2、建设市场的失信行为有所治理。为进一步解决市场的诚信廉洁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了对招投标市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房地产违规开发和违规预售、中介市场以及各类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的检查和治理,查处了一批建设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截止今年9月底共累计收回拖欠工程款57.88亿元,占总数的51.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0.18亿元,占总数的98.24%。同时,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暂行办法》(浙建监〔号)的要求,加强与监察、检察、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采集被查处者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建设工程信用网等媒体,及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公示和曝光。今年1—10月份各地共公示的不良行为企业771家、个人497人。通过这些整治监管,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廉洁的意识明显增强。?
3、诚信廉洁氛围日显浓厚。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进一步重视诚信廉洁教育,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线,大力开展诚信廉洁活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检、检察等部门通报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做到警钟长鸣。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与个人参与,把诚信廉洁建设作为企业发展、个人从业的必修课,逐步将信用建设转变为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发展环境。?
4、行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建设系统的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省建筑业协会开展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并从今年开始评选诚信建筑企业。省房地产协会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建设研讨会,会上房产中介与会代表共同签署了《浙江省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联合宣言》,努力塑造“诚信中介”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其它行业自律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诚信立业、诚信经营已经成为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共识。?
5、信用建设手段进一步加强。随着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逐步开展,政务信息化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厅和各地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在建筑业、房地产、勘察设计、市政公用、规划园林等行业信息化技术得到普遍应用。目前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单位资质和建设系统执业资格人员注册都已逐步实行了网上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和审查,已经初步建立了企业库和人员库,建设系统企业单位、执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工程项目三大库的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信用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分析,我省建设领域失信失廉问题还相当突出,诚信建设的薄弱环节还大量存在:?
1、市场从业主体信用失范?
(1)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突出。〖HT〗建设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出现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涉及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机构三方面主体。从业主方面看,存在逃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情况。有的业主为了逃避招标,故意隐瞒工程造价或肢解工程;有的业主虚假招标,将工程承包给关系单位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有的业主不将工程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擅自在场外自行招标;有的业主利用发包优势,对施工单位任意压价,提出垫资、让利等不合理要求。从承包商方面看,存在围标和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为了承接工程,承包商买标、串标、陪标和挂靠投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程被违法分包,收取所谓的“介绍费”、“中介费”和“管理费”;有的工程被层层转包,真正到项目部的工程造价款已降低到工程直接费用的80%以下,已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从招标代理机构看,存在作用发挥不到位的现象。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利所驱,甚至成为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共谋。2003年有关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的举报42件,经查证属实的有39件。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隐患,并容易滋生腐败。?
(2)普遍使用不规范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有些地方至今未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的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备案。合同归合同、执行归执行,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问题成为常态。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统一的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合同,“霸王条款”屡见不鲜。有些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预售房屋,欺骗消费者,由此产生一系列纠纷。?
(3)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文明施工意识比较淡薄。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淡薄。一些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行为不断出现。一些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按标准、规范、规程生产施工,监理、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和劣质工程,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4)弄虚作假行为渗透到工程建设各个层面。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申报、施工技术资料和房屋买卖中存在虚假数据、虚假资料和虚假承诺。一些企业在中标后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施工中的重要的技术文件由其它企业或技术人员代签;有些所谓的施工合格报告、质量安全资料纯粹由资料员在办公室编造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原始数据经常不全面、准确。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吸引购房者,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比较严重。据台州市2001年不完全统计,椒江区及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120余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只有44家。另据嘉兴市调查,目前该市大约有80余家位于大街小巷的房地产黑中介,其中大量属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无证无照户,一部分属于超经营范围,在原本家政、婚姻等中介服务基础上擅自经营房地产中介。这些非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的蔓延,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规范、良性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无证经营也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为了取得市场准入不择手段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5)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严重。建设市场还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款项拖欠问题。主要是业主拖欠承包商工程款,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款,连环拖欠,日积月累。据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省拖欠工程款112.85亿元,拖欠民工工资20.54亿元。业主拖欠工程款加大了施工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诸多“三角债”、“多头债”,使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严重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导致上访、投诉、闹事等事件大量增加,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直接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
(6)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2003年全省查处建筑市场的违规项目465个,涉及建筑企业549家,占企业总数的12.5%。被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有:部分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提前开工,分项专业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商。部分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到位率低,甚至不到岗,劳务分包不规范,有的直接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个人,工程交付使用后,服务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不办理相关手续,频繁变更,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既无上岗证,又不严格把关,越级行使签字权。在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中,检查了117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了1489个项目,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项目有2449个。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违法,借“联合开发”、“合作开发”之名,在集体土地上搞开发,致使购房者难以取得产权证。有的房地产企业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增加容积率,降低绿化率,以获取不当利益。房地产中介机构也普遍存在违规收费,欺骗购房者的现象。?
2、政府信用失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用失范是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重要表现。政府信用的缺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务犯罪的增长,伤害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进而侵蚀了人们对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意义的认可度。二是政府本身行为失范,朝令夕改之类的失信行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1)职务犯罪。建设市场的各种违规违法现象与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息息相关,两者共生共长。据统计,近5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受理涉及建设领域的群众举报3364件,立案1711起,其中构成职务犯罪的有714起,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共1492人。这些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比率逐年上升。从年度查处情况看,建设领域被立案查处的人数与全省立案查处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7.92%升至2002年的12.97%。2003年全省检察院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86人,其中40人涉及建设领域。?
二是行贿受贿行为相当突出。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有147人,占5年内行贿人总数的23.12%,受贿犯罪有346人,占5年内行贿人数总数的50%。行贿者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者、项目经理,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行贿者又占行贿人总数的51.8%。受贿对象呈扩大化的特点,从传统的建设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扩大到建设程序涉及的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代理人员、标底编制人员、标底审核人员、评标人员等。?
三是窝案串案较多。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杭州市园林绿化系统发生的贿赂案,共涉案90余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23人,呈现高额、高职、高发的倾向,严重影响了建设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2)政府决策行为中的信用失范。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决策随意性较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受“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影响,有的地方政府的行为短期化,随意承诺,后又因领导人的变更而不兑现,在调查中不少建筑企业反映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严重,企业又怕得罪政府而不敢上报,致使清欠工作难以彻底,从而也影响了政府信用形象。?
二、我省建设市场失信失廉现状的原因分析
建设市场失信失廉的现象,有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客观原因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利益驱动和信息不对称
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这个变革过程,给我们带来了蓬勃生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社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生产力迅速发展,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逐步富裕,生活丰富多彩,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广阔舞台。另一方面,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商品交换法则的负面作用容易侵蚀到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人们见利忘义,道德失范、信用缺失。可以说,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原则,是市场行为主体违背诚信原则的强大内在驱动力。现代市场经济有着背信行为得以进行的实现条件,这些条件首先表现为市场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从市场行为的种类看,有商品交换行为、金融信贷行为、期货交易行为等等;从行为方式看,有直接交易行为,有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间接交易行为、现货现款交易,也有期货期权交易,近年来更有电子商务方式的出现;从商品交易来看,种类庞杂多达数十万种以上。这样复杂的行为过程在建设市场中也都普遍存在,为假冒、伪劣、失信的滋生、存在和蔓延提供了空前多的机会和条件。与此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又一个特点——市场范围的广阔性,也客观上导致了失信行为的大量存在,市场范围的极度扩展,活动空间前所未有,为假冒伪劣、欺瞒哄骗提供了广阔的场所。现在许多不讲诚信者,正是利用了市场范围的广阔性,东放一枪,西放一炮,作假不止,大量的不诚信行为由此而产生。?建设领域存在大量失信失廉现象难以消除,部分原因还在于市场信用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市场行为复杂性、多样性,市场范围空前宽阔,谁是信用市场的守信者或失信者,在没有征信机制和公布系统的情况下,其他人很难知道,在市场交易中就很难预防。在这种情况下,对失信行为的监管难度较大。而这过程中,又有一些管理者不能廉洁自律,或滥用职权,或者对失信行为听之任之,不加管理,也助长甚至导致了进一步失信失廉。?
(二)主观原因是诚信意识淡薄和诚信文化的缺失?
我国具有良好的诚信传统,但接受现代商品经济的熏陶相对较迟。很多企业还停留在低层次的产品经营阶段,没有形成以诚信为基石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滞后。另外整个社会的信用交易习惯、信用文化氛围都还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有些市场主体缺乏诚信意识,出现了拜金主义、报复心理、虚无思想和口号主义。?
拜金主义的典型表现是“市场经济只讲赚钱,不问手段”。调查中发现,一批企业和个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赚钱才是唯一的目标,讲不讲诚信无关紧要。信用是维系交易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了这根纽带,交易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
报复主义者通常都是诚信问题的受害者,基于报复的心理,最后成了失信的实践者。他们认为,“我是想讲诚信,但别人不讲,我也只好不讲了”。报复主义的危害性很大,是一种不可取的心理态度。诚信固然可以是对社会、对他人的期望,但首先应该是对自身的要求。对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或者单位来说,应主动履行社会诚信建设的义务,他人的诚信不是自己诚信的前提和条件。?
诚信虚无主义者看来,“诚信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德,但在现实生活中做不到,讲诚信反而吃亏”。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老实人吃亏,不诚信者占便宜的现象。但这只是个案情况,不应被片面夸大。大量的实践证明,“言而无信、行之不远”,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只能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最终必将东窗事发、身败名裂。?
口号主义者并不否定诚信廉洁建设的重要意义,只是在他们看来,“诚信廉洁建设与己关系不大,我们只要把实事做好就行”,属于“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建设系统有相当一部分的党员干部存在这一错误思想。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模糊,将诚信廉洁建设当作“软任务”去抓,认为这是纪捡部门的事情,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觉得自己不会在这方面出问题,在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这根弦也绷得不够紧。?
(三)体制原因是行政权力泛化和权力制约失衡?
建设市场包括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三个主要部分,有着十分庞大、复杂和多样的岗位、工种。在这些市场的日常活动中,从政府部门到基层单位所涉及的各类审批核准事项多达几十项。与之相关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行业,以及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投资造价、招标投标、质监安监等管理部门都具有点多、面广、线长、量大的特点.有一部分还具有行业垄断性。这在客观上使得建设行业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大都具有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权力。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建设系统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权力制约失衡,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建设各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来源广泛、结构复杂、素质不一,加大了教育和管理的难度,使得在一些权力相对集中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案件时有发生。?
(四)法律原因是诚信建设中法律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同时也是法律经济。而相对于建设市场的高速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却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1、尚未建立健全诚信法律规范机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在于告知行为主体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目前我省乃至全国都还未建立起信用信息的搜集、归档、公开、查询和服务制度,缺乏相应的信用征信、评估、担保、监督、管理体系。现有的法律规范对诚信问题更多的是一些宣言性、鼓励性的规定,虽然宗旨明确,体系开放,但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因而不能对市场主体行为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
2、尚未建立健全失信法律惩戒机制。法律在鼓励诚信的同时,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没有及时跟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未能及时建立起违法失信记录制度,对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也未能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大众传媒系统地进行披露,使得对失信主体的法律制裁,尤其是精神处罚不能落到实处。失信者由此产生侥幸心理,继续实施失信行为,同时也为其他市场主体的诚信廉洁行为带来了风险和隐患。?
3、信用监管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又是失信行为难以制止的又一重要因素。一些地方为了本地本部门的利益对失信行为持放任的态度,或者在加强对外地企业的监管同时放松对本地企业的监管。这些做法,使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
三、建立我省建设市场诚信廉洁保障体系的目标和途径?
通过对全省建设市场诚信廉洁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个逻辑判断:?
第一,全省建设市场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失信失廉问题,如不及时加以治理,将会不断蔓延,日趋严重,届时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处于更加被动之中。?
第二,必须建立建设各行业“信用行业”的目标。要在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形成知法守法、诚信守信、兑现承诺、失信必惩、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诚信廉洁成为从业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推进行业建设。?
第三,为实现“信用行业”目标,需要相应建立“建设市场诚信廉洁保障体系”,这个保障体系应针对失信失廉的现实提出相应的处置方式。这是摆在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建设市场诚信廉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文件提出:“三大主体和三大建设,构成“信用浙江”的基本内涵。”这里所说的三大主体是指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三大建设是指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三大主体相互作用和三大建设相辅相成。我们认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精神和思路,用五年左右时间,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从法制、文化、信息平台体系入手,加快建立诚信廉洁保障体系,是可行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大内容。?
1、积极构建诚信政府。政府是国家信用的代表,对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和维护作用。政府及其部门的信用直接影响了一个地区和一个行业诚信廉洁风气的形成,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建设市场诚信廉洁建设必须从代表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抓起,有诺必成,率先垂范。?
(1)推进“有限政府”建设。当前,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对法律赋予的事项,应当继续加强管理,对那些能够由企业自行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行业可以自律或者通过事后可以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管。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方式的改革。目前政府各个部门都搞工程建设,投资、建设、使用“一条龙”,管理工程的部分人员权力过大,为腐败的发生留下了空间。为此,需要加快改革,非工程建设部门应退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要交由专业化、社会化的机构来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措施包括专门成立一个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扶持和培育项目管理公司,政府把政府投资工程委托给这些项目管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2)推进透明政府建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有利于防止和监督失信失廉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内可以以办公自动化、信息化为突破口,实行政务公开、互相监督。对外,建立和完善“浙江建设市场信用网”,使市场主体能够利用这个网站了解有关政务,了解其他市场主体是否诚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意识地将“浙江建设市场信用网”纳入与其他信用网站的联结之中,以便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3)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权力部门和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和依制度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针对近几年来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下决心认真整改,查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失廉行为,取信于民。?
(4)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坚决遏止政府的不良政绩冲动。要切实解决政府工程拖欠款问题,政府要在当前的清欠工作中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带头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同时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建立防止出现新拖欠的长效机制。改变违背客观规律的政绩观、唯GDP观,在城市发展和园区开发中,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的承受能力。必须量力而行,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信用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
2、大力提升企业信用。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它的信用好坏关系到整个行业的信用状况。所以,构筑建设市场诚信廉洁保障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必须以健全的企业信用为前提。?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诚信廉洁建设的精神基础。企业在进行自身文化建设时,要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将其作为企业营运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石,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将诚信廉洁精神制度化、规范化。要在职工中大力普及信用知识,传播诚信文化,提高职工的守信和维权意识,自觉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行业环境。?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完善诚信廉洁建设的制度基础。建设系统各企业要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要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和部门,要进行综合性的风险控制。包括以客户资信调查评估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核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应收账款的专业化监督为核心的事后控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一方面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或缺乏履约计划管理而导致的合约不能履行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的市场约束机制,使这些企业逐渐被市场淘汰,净化市场空间。?
3、着重强化个人信用。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个人信用有关,企业信用也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个人信用有关。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强化建设行业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诚信教育,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个人的信用素质。?
4、加快建设信用制度。诚信体系的制度化离不开法律保障。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是诚信廉洁建设的有力支撑。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征信管理条例》我们可以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我省建设行业失信失廉的现状急需法律支撑的实际情况,加快清理、修改与诚信廉洁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有关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制度。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是建立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导致失信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被欺骗。信息的发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不对称,避免决策失误。因此,要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慎重性,对失信行为要分清轻重缓急,将当事入信用有关的记录,经过加工处理后进入信用报告,根据社会可接受的程度逐步有序公布,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记录,坚决不公开披露。具体项目包括《浙江省建设市场企业征信制度》、《浙江省建设市场个人征信制度》、《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等,从而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制度和框架,以规范行业信用建设。此外,要健全对失信失廉行为的制约和惩罚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增加他们的失信成本,有效发挥警示作用,促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二是建立担保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体现信用信息的价值。由于种种原因,守约一方并不愿意采取法律途径保证合同的履行。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信用担保制度,实行招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如果建设市场一方主体存在违法招标投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可从担保制度中获得相应的款项赔偿。工程信用担保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失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内部分省市的实践也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大力提倡,积极实施,逐步完善。?
三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在诚信廉洁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信用的维护和管理,保证政务公开,实行信用监控,取信于民。另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方向的引导。建立健全信息惩戒体系和制度。例如,对于信用等级低或者失信行为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年检时可以评为不合格,在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时,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对于信用状况差的企业,更要严格监管。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警示制度,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进行信用预警谈话,促使其提升信用。对于确实发现并证实的失信失廉行为,则要依法给予惩治。?
四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应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我省现有的建筑、房地产、勘测设计等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诚信企业评选办法,坚持每年开展争创诚信企业的活动,总结表彰宣传一批诚信企业的典型,抓好龙头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信用行业”建设的不断深入。?
5、加快构建信息平台。要确立信用标准系统。信用标准是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能够保证守信而应当达到的各项能力指标和应该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的集合。这些标准应当是科学的,应当随着国家及行业的总体信用状况而调整。根据我国的状况,信用标准应当以考核企业诚信为主要内容。?
要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是按照信用标准,确定信用信息的内容,并进行采集整理的系统。信用信息,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的企业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建设工程数据库三类。这三类基础数据库中应包括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建设情况以及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即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评优获奖记录等。对于这些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采集,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征信机构采集或者由企业和从业人员为获得市场准入时自己报送。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信息资源的整合。工商、税务、司法机关等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信用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降低相关部门的信息归集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加有效地利用信用信息。?
要建立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系统是指利用信用体系对从事建设市场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价。我国尚处于信用体系初建时期,不可能象国外那样由征信机构评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现阶段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由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最后由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需要说明的是,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诚信体系市场化运作的主体。大力培育本地信用中介机构,不仅是促进信用行业发展、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更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掌握国家和企业信用评级主动权的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通过登记、备案、监管,建立建设市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并与其他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融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建设市场交易提供高效的信用服务。?
6、培植信用文化。
思想教育是实现建设市场诚信廉洁目标的重要环节。加强思想教育,巩固诚信廉洁建设的基础,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是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
当前,要把开展诚信廉洁教育作为建设“信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已有素质,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要遵循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可以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信用文化,在全行业树立“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共识。
在大力宣传信用的大背景下,可以结合每年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全面、深入的开展“信用行业“宣传活动,唱响诚信廉洁建设的主旋律,增强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争做诚信廉洁的建设者。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诚信廉洁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全行业树立起诚信廉洁样板。要公开曝光失信失廉的典型案例,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贾宝林&& 段苏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施工总承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