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套房子准备出售,是外婆赠与给我的,没拿到房产证能卖吗今年才拿到手,请问有些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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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地人 本人已经有一套小户型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另外外婆的房产证上也有写我的名字(多人名
提问者:| 浏览次数:229次 |问题来自:上海
上海本地人 本人已经有一套小户型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另外外婆的房产证上也有写我的名字(多人名字) 现在父亲一套房子卖掉 卖掉后去购买一套105平方的一手房 该套房写父亲名字的同时 再加上我的名字 请问这个需要缴纳多少房产税和契税?如果我从外婆的房产证上名字除去 再写到父亲要新买的首套一手房里 需要缴纳多少房产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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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4条
09:03|来自:上海
详情请问所购楼盘置业顾问。
09:52|来自:上海
如果你未婚的话,那么你是不可以再买房子的(名字上不了产证的),如果你已婚的话,那么查您夫妻之间的房产情况,只能拥有2套房产,不可以再买进第三套。缴纳房产税是不单单只看面积的,是按照人均面积的 还有每个区域的房价评估不同的,你可以去交易中心咨询窗口询问或者查阅相关网站。
03:39|来自:上海
双方在更改处按上手印有效。
09:06|来自:上海
能接受就合理,不能接受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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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友等待为您解答名下已有3套房产,现在有另一套房子赠与给我,房产证能做出来吗?赠与税要缴多少?会跟其他3套有冲突吗?_百度知道
名下已有3套房产,现在有另一套房子赠与给我,房产证能做出来吗?赠与税要缴多少?会跟其他3套有冲突吗?
提问者采纳
  你好!可以的;赠予不同于房屋买卖&#39;不属于限购范畴.所以两者不冲突,  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相关税费详解如下;  受赠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从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赠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赠送房产,出赠方也要缴纳营业税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自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因此财税〔号文件也适用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行为。  双方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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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套商品房,女儿(未成年)和外公外婆名下共有一套动迁房,请问我可以再买房吗,是否属于三套房?
提问者:| 浏览次数:781次 |问题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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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98条
16:49|来自:上海
您好,根据您问题所罗列的条件,由于女儿未成年,属于您的家庭成员,所以您家庭实际拥有房产数为您的一套商品房以及您女儿名下和外公外婆共有的一套动迁房。此时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为两套,按照上海现行的限购政策,是无法再购置新的房产的,属于限购范畴。解决办法:1、将您女儿与外公外婆共有的1/3房产以买卖或赠与的形式,将您女儿从产证上去除名字;2、将原有商品房出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欢迎追加补充问题或者来电详谈。
17:06|来自:上海
还可以买房的 ,现在的情况你们名下只有一套房子 ,在卖只算第二套房子的
17:25|来自:上海
二套房吧应该
18:06|来自:上海
什么什么情况
18:09|来自:上海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
18:12|来自:上海
您好,根据您问题所罗列的条件,由于女儿未成年,属于您的家庭成员,所以您家庭实际拥有房产数为您的一套商品房以及您女儿名下和外公外婆共有的一套动迁房。此时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为两套,按照上海现行的限购政策,是无法再购置新的房产的,属于限购范畴。解决办法:1、将您女儿与外公外婆共有的1/3房产以买卖或赠与的形式,将您女儿从产证上去除名字;2、将原有商品房出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欢迎追加补充问题或者来电详谈。
18:20|来自:上海
金地自在城欢迎您,
18:53|来自:上海
如果11年1月28号前的,可以购买的,
20:05|来自:上海
买不了的,限购喽,未成年人和父母算一个家庭,名下等于二套住宅,所以限购
20:13|来自:上海
应该是算首套的,您是上海人的话,夫妻名义是可以买二套的
第1-10条,共9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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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公已经去世了,外婆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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