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小水电上网电价收费不合理,电价0.7元/度,水价3元/吨,请问如何投诉?

电价、水价,天然气:涨价不是改革_扬子江评论_天涯博客
通往朝鲜之路由一个个沉默的人铺就。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就遍地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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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水气价格:改革必然涨价,涨价绝非改革  王大麻子
09-11-22  (http://lishiba1.
和.cn/zhbxiang)    =======  改革必然涨价,但涨价绝不是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调整和理顺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改革的重点是不合理的旧制度和旧机制。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要提租减税,要开放市场,破除反竞争的垄断。  =======    由于能源和资源类价格过低(是否真的过低还是个问号,因为国有垄断企业对能源和资源产业的特权垄断而没有真正的市场,价格就不能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由于要可持续发展,由于要节能减排,由于要调整能源资源类产品过低带来的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失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必然要进行价格政策与制度的调整与改革。此类改革,必然伴随能源资源价格涨价。    但是,目前各方面信息表明,涨价压力也来自于国有垄断企业对能源和资源产业的特权垄断,来自于国进民退运动导致的垄断的增强,以及由特权垄断导致的高成本(由低效率,垄断行业管理层和特权高收入导致);甚至于来自于垄断企业为一已之私利的对国家和大众的要挟(比如天然气)。以增加垄断国企垄断打击民营经济力量以实现国进民退为目的的,在垄断国企要挟下的涨价,当然也要打着改革旗号,以改革来掩盖垄断利益集团追逐私利损害社会利益的恶性。    天赋资源要素--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或涨价,不仅是对需求与供给的调节,更重要的是利益的调节,是垄断企业利益的增加和居民利益的损失,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伤害(包括就业,包括物价稳定,包括经济增长与发展)。因此,改革主要是调整和理顺利益关系,不是发展壮大垄断利益集团,价格改革不应止于涨价。起码应该在涨价时,进行提租减税:对垄断国有能源和资源的垄断国企,征收更高的资源税或资源租,起码应将涨价部分收益变成国有资源租;国有资源租应和一般税收一样对待,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在实行土地和能源矿产资源国有的国家,并纳入国家税收和支出预算;与此同时,降低或减少其它资源与劳动所得税(比如个人所得税),特别是要降低增值税。    能源资源涨价,提租减税,可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社会经济效率。总之,不能让垄断国企和相关利益集团独享涨价收益而让民众和国家经济承受涨价痛苦。当前,尤其不能让能源资源涨价来助推通货膨胀,掠夺老百姓省吃俭用积累起来的存款财富。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制度和机制,是形成市场制度和竞争机制,不是要形成发改委随垄断集团起舞而随意涨价的制度。不是为了增加垄断国企的垄断能力,更不是为了倒退到计划经济以增加发改委的价格管制权力和实行全面的价格管制权力。因此,仅有涨价,再加上提租减税也不够。还要改革不合理的能源和资源产权制度,打破国有企业对能源和资源产业领域的垄断,打破各级政府对资源开发权的垄断控制,开放勘探开发产业,让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参与竞争,以揭示真实成本。最终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机制,“解放”发改委价格管制官员,并使价格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情况。    涨价不是改革,要警惕官员和御用专家们绝妙好辞背后的阴谋,包括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鼓吹者背后的阴谋,特别要警惕打着改革旗号开倒车。    ====================        分类: |
共2页/58条记录 首页 上一页 1惠州市物价局:出租屋水电费应按实收取 不合理可投诉_今日惠州网
惠州市物价局:出租屋水电费应按实收取 不合理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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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屋水电费应按实收取
  市物价局:公摊费用不合理 租户可投诉
  东江时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惠佳宣 一些出租屋水电收费过高,不少外来务工者因不堪重负上网投诉。市物价局日前就此一问题回应称,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出租屋的水电费不能随意加价,而应按实收取,并应合理向租户分担公摊部分的费用。否则,租户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近日,网友“打工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在仲恺高新区惠环平南东升村租了一间出租屋,房东每月向他收取的水电费单价都很高,其中,电费按1.5元/度收取,水费按5.5元/吨收取。该网友希望通过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房东向其收取的水电费价格是否合理。
  记者就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向市物价局咨询时了解到,根据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及公共用电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日起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其中,夏季(5月~10月)用电按3档实行的阶梯电价标准分别为0.65元/度、0.70元/度、0.95元/度。但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申请为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只按照实际用电量计算,收费标准是0.687元/度。
  市自来水总公司就该网友反映的水费问题回应,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区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政策,计费标准分别按2.84元/吨、3.59元/吨、4.34元/吨。对没有实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的用户尚未实施阶梯水价政策。
  市物价局表示,根据《惠州市物业公共水电费用分摊的规定》,住宅大楼内公共设备的水、电费用,应单独装表计量,由本楼业主按实合理分摊。二次供水的电费以及产生的水耗费用可向业主分摊,但须单独列账,并向住户公布总金额、分摊办法及住户应分摊金额。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用于出租的自建房房东都会在收水电费时加上公摊费用,从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房东已涉嫌违规收费。根据有关规定,房东向租户结算水电费时,应提供相应抄见量与结算凭证,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收取公摊水电费时,也须公布实际损耗,并向租户合理分摊。该网友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房东降低水电费收取标准,也可拨打仲恺高新区物价局电话(2630296)反映情况,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东江时报》与市物价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热线(2859285),或发送手机短信至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编辑:严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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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万江泰新路水蛇涌卫生站后边一排出租房,电价成去年6月开始成原来的一块,涨到现在的1.5元,前段时间看到,有些地方电价涨到1.2元,就开始影起重视.为什么我们这早涨到1.5元了,都没人来管了,这个问题我都投诉过了;实际上东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61元,现在我们这都涨到1.5了,都2.5倍了.还没人来管,太不合理了;新闻媒体天天也在关注民生,东莞新闻也报到过,阳光网也报到过,就是没结果;乱涨电价严重影响打工者的生活质量,都不敢买空调,电冰箱,因为电费实在太贵了,一般打工者的收入交完房租,电费,水费,除了生活费,都所剩无几,这样东莞怎么留得住外来务工者,最可笑的是,这2个月天热,每个月交电费都超过了房租费了.太可气了;还有水费,用原来的2.5,涨到现在的4元/吨了,太离普了吧.东莞正常的居民用水才1.4元/吨,据我所知.真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新闻上,电视里.为什么不实实在在的把出租房的水费/电费乱涨价的问题解决好了.给外来务工者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了.让我们更放心的留在东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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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领导江苏7市民用水价破3 南京水价每吨涨0.3元_地方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江苏7市民用水价破3 南京水价每吨涨0.3元
  南京市物价局、住建委、自来水公司昨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6月1日起,南京市区民用水价将从现行的2.8元/立方米上调到3.1元/立方米,这一原本定于2010年底前完成的调价计划,因前两年物价飞涨而被拖延了至少一年半时间。目前,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市区,有10个已完成“十一五”水价调整计划,有7个市的民用水价达到或超过了3元/立方米。
  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南京水价居民用水
  原计划前年水价就要涨至3.1元
  经市政府批准,6月1日起,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元调整为3.1元,涨幅10.71%。这次涨上去的3毛钱分别用在什么地方呢?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国宝介绍,目前,南京的自来水到户价格由4个部分构成,即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这次调整的是其中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别上调了0.18元和0.12元。供水价格是自来水公司生产和销售自来水的钱,污水处理费是为处理污水而向排放者收取的治理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南京市就制定了“十一五”期间的水价调整方案,此前已于日将民用水价从2.3元上调至2.5元,日又从2.5元上调到了2.8元,原计划2010年底前再涨3毛至3.1元,但因为2010年和2011年物价高涨,国家和省里都要求各地暂缓出台涨价项目,“十一五”水价改革也就一拖再拖,直拖到今日方完成扫尾计划。
  超95%的居民用水量在“第一阶梯”
  自2005年起,南京市就在省内率先实施了民用水价阶梯计量制度,据自来水公司统计,截至目前南京市区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已达到98万户左右,2011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水量8115万立方米,占95.97%,第二阶梯的用水量占2.22%,第三阶梯用水量占1.81%。
  考虑到用户差异,南京的阶梯水价计量办法分两种,此次调价后二、三阶梯水价也随着提高,在第一阶梯提价3毛钱的基础上,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提高0.39元和0.48元/立方米。
  困难群众连续补贴4年,每年40元
  “如果按每月每户用水10吨来计算,这次调价后,一户居民平均一年多花在水费上的钱在36元左右,”王国宝说,为了切实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本次调价影响,南京市决定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每户每年补贴40元。2012年-2015年,连续补贴4年,当年被民政局确定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被市总工会认定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自来水用户,可于当年12月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缴纳水费发票,到所属供水单位领取补贴。
  非民用水
  洗车洗浴等特种用水这次不调价
  除民用水外,非民用水价此次也有调整。王国宝告诉记者,南京自来水用户分为四类: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工商服务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居民用水价格最低,包括洗浴、洗车等用水大户的用水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最高。由于2009年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已经提前完成“十一五”改革计划,因此这次不作调整,仍为4.6元/立方米。
  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用水价格在“十一五”的前两次提价中,都比民用水涨得多,因此这次分别提高2毛钱,涨幅反而不如民用水多。
  非生活用水超计划加倍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强调,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和季节加价政策不变。与民用水多用了才涨几毛钱不同的是,三种非民用水,超计划10%,供水价格就要加价1倍,超过20%以上的,供水价格涨至3倍。同时,为缓解夏季供水紧张的矛盾,每年7、8、9三个月,对工商服务业、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分别加价0.05元和0.1元。
  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统计,年,全市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达2940余万元,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供水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
  现场答疑
  1、为什么没开听证会就涨价?
  王国宝介绍,早在2006年8月,南京市即就“十一五”期间的自来水价格改革计划召开了听证会,定下了“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方案,确定了在2010年底前将南京民用水价格从“十五”末期的2.3元调整到3.1元的计划。这一次提价执行的还是“十一五”时既定方案,所以没有另外召开听证会。
  2、何时开始执行新价格?
  物价局明确,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执行时间从日起。考虑到自来水抄表是每两个月抄一次,6月后首次抄表时的用水量不少还是4月、5月时用的,所以6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2.8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3.1元/立方米单价执行。
  3、“十二五”期间还会再涨价吗?
  南京市城建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要达到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的简单平衡,水价构成中的污水处理费至少须达到2.6元/吨,而这次提价后,才达到平均1.6元/吨。那是否意味着,接下来几年,南京市的自来水还得涨价?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自清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还没有研究今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问题。
  4、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总体而言,对南京普通家庭来说,一年多花的水费在五六十元上下。记者昨日采访了三位南京市民发现,这三位市民都反映,自家每两个月交一次水费,一次抄表平均在30立方米左右,这样算一下,一年下来用水量不到200立方米,每立方米涨3毛钱,那么一年共多花不到60元钱。应该说,对一般家庭来说,影响还不是很大。
  本报昨日下午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水价上涨消息后,不少人提出:才听说要涨出租车价格和电价,现在又涨水价了,这边涨一点,那边涨一点,加在一起负担就增加了。
  5、高楼层用户是否水价更高?
  也有市民提出,高层用户的水价是否因为二次加压,会高于低楼层住户。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尤博文明确回应,所有居民用户,自来水的到户价都是一样的,这次提价后为3.1元,差别可能在于部分住宅小区,高层用户公摊的水电费可能比低层多一些。
  6、这次调价执行范围怎么界定?
  本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执行范围在市区,主要包括由南京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和市区自备水用户。不包括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供水企业。
  全省水价
  全省7市水价“破3”,最低盐城2.5元
  随着6月1日南京自来水价将突破3元大关,全省共将有7个城市民用自来水价格达到或突破3元,分别是:无锡、苏州、宿迁、南京、常州、镇江和扬州。盐城市在“十一五”期间,对非民用水价格进行了上调,却没有调整民用水价,目前民用水价为每立方米2.5元,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记者对13个省辖市市区当前水价进行初步排列发现,苏南水价总体高于苏北,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苏南的治污成本更高。为加大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早在几年前,《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就明确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要调整到1.30-1.60元/吨,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1.00-1.20元/吨,苏中、苏北各市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比苏南低3到4毛钱。
  未完成“十一五”调价计划的还有3个市
  这次南京水价一涨,还有哪些城市水价也会涨?这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年间,物价上涨导致多个城市计划中的“十一五”水价改革计划都被拖到了“十二五”,南京就是其中之一。近半年来CPI涨幅的回落,给资源价格改革带来了几年一遇的好时机,上半年宿迁、苏州、淮安都先后完成了“十一五”水价改革的扫尾计划。随着这次南京水价调整,目前江苏13个省辖市绝大多数已完成了“十一五”的既定提价计划。尚未达到“十一五”初既定目标的,主要包括镇江、泰州、等。这几个城市是否会按几年前的既定计划调整上去还是未知数。泰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泰州今年CPI走低了,水价计划肯定要适时出台,目前也在考虑要不要根据居民收入、成本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变化,对原先计划进行重新测算。
  “十二五”省里不再出台水价硬指标
  虽然部分城市“十一五”的计划尚未完成,但《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已经出台了。与“十一五”不同的是,意见并没有给各地指定具体涨价目标,而是对于水价改革提出几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一是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二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三是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另外,还要研究居民小区高层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对小区居民用户执行同一价格。这也意味着,水价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仍然是要“往上走”。
  不过,由于各市供水情况相差很大,有的城市新建了备用水源水厂的成本有上升,有的没有建的成本就没多大变化,这也使“十二五”期间各市水价变化充满不确定性。比如淮安市就表示“十二五”期间当地自来水价格暂时不会再调整,也没有相关调整计划,结合打造淮安成本洼地的需要,今年还将特种用水价格由每吨4.92元降为4.6元。省物价局表示,“十二五”期间各市具体如何调整水价,由各市自己决策,在履行规定的听证程序后报省物价局备案即可。查看: 2335|回复: 4
水费一吨多少钱,电费一度多少钱
有谁知道具体的水费一吨多少钱,电费一度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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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二少 于
15:43 编辑
特种行业用水
其他行业用水
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阶梯水价的说明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⑴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二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累进制),第一级水量基数25吨(含25吨)/户、月,价格为1.6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25吨以上/户、月,价格为2.40元/吨;
⑵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价格为1.92元/吨。加价收入,专款专用。
三、优惠政策
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后,对全市民政低保户家庭将继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具体到供排水公司营业大厅(八一路73号延水大厦一楼)办理。
四、受政府委托代收费项目的说明
目前我司代收费项目共有2项,分别是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1、污水处理费
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政价[号),我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
2、垃圾处理费
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居民户和外来暂住人员实行定额征收。
<font color="#.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9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5元,由居委会代征4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3元。
<font color="#.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2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7元,由居委会代征5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4元。
<font color="#.2016年1月起,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5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9元,由居委会代征6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5元。
城市居民户月用水量少于1吨的,该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暂予以免征。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以及农贸市场从垃圾运输到处置环节的费用,按其用水量实行“水消费系数法”征收。
<font color="#.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37元;农贸市场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1.45元;商业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96元;其他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37元。
<font color="#.2013年1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45元;农贸市场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1.90元;商业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1.15元;其他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45元。
(三)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从垃圾运输到处置环节的费用,按其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实行计量征收。
<font color="#.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每吨垃圾征收101.41元。
<font color="#.2013年1月起,每吨垃圾征收121.41元。
(四)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每人每月3元标准计征。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以及农贸市场垃圾处理费按处理环节不同收取:
<font color="#.自行清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厂,每吨垃圾处理费按政府与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处理费标准征收;
<font color="#.委托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的,每吨垃圾除按政府与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处理费标准征收处理费外,加收61.41元的运输费。
第十三条 烈属、五保户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予以免征。
城市消防、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生产用水予以免征。
用水量大,产生垃圾少的单位,可向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南平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本次水价调整从日起实行,即从2013年1月份用水量开始计算,2月8日开始收取。
本帖最后由 二少 于
15:55 编辑
南平电费多少钱一度
& & 福建省南平市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一户一表”用户的月用电量低于200度,实行每度0.4983元的一档电价;月用电量在201至400度,实行二档电价,每度电0.5483元;月用电量超过401度,实行三档电价,每度电0.7983元。合表用户的每度电的电价为0.533元。
& & 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电。电费先征后返,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为缓解用电高峰期的压力,南平市还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每日8时至22时为高峰时段,将在各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3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度降低0.2元。“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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