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森林一级建造师保过班是真的吗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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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号
  各市(州)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12日举行。
  9月11日上午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上午9:00-12:00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号文件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日至5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4月27日至5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4月29日至5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日至5月29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厦四楼,电话: )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网址:www.)办理报名手续。续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
  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见附件1、附件2)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德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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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enlin 白森林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关于2010年度第十一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建市施函[2010]99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第101号),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317359
  联系传真:010-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
  联系传真:010-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企业名称 
增项专业 
增项专业合格证明 
取得时间 
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彩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良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源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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