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情况如何填写

南京市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时间
&&欢迎来到医学全在线网站!
南京市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卫人事〔2014〕2号
各区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卫生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与我市实际,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对我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应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破格申报副高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自2014年起恢复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提交经验印后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医学全在线网站。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免试职称外语审核表》。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需通过3个以上科目,其中“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3、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需将合格证先提交到市卫生局职称办,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盖章后,方可有效)。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论文、著作要求: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人员除外)均须提供完整的引用资料情况并填写《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均须提供网站(http///lunwen/gapp/)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
凡提供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六)破格条件要求:
按照苏职称〔2003〕2号、苏人通〔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提供聘书要求:
申报高级资格需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全部聘任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转评、平转的,须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未办理聘任证书手续的企业须提供单位行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决定。 [1]&&&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师人事局、卫生局,各院(校)人事处:
根据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考试和年卫生评价考试卫生事业管理相关专业考试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合格标准
1、兵师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5分以上。其中,边远师(一、三、四、五、九、十、十四师)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分以上。
2、农牧团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3分以上。
3、破格申报人员达到60分以上。
4、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达到40分以上(包括《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中所列艰苦边远困难团场)。
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有效期为三年;考试成绩符合以上标准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卫生管理中、初级合格标准
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卫生评价考试。
1、兵团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2、师、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
3、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今年是首次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以往年度参加卫生评价考试,四门科目达到上述标准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各师职改办于10月25日完成本师申报材料的审核,提交兵团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高级卫生成绩和卫生评价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系统,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网上审核和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号)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2013年度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兵人社发〔2014〕86号),领会有关精神,从中吸取教训。在单位公示过程中要将“服务平台”导出的评审表一并进行公示。
3、为了更好的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情况,形成重业绩、实绩、能力、成效的导向,今年卫生系列《评审表》中增加了“卫生工作量表(近5年)”。为将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卫生工作量表中的量化指标严格把关,如发现并核实有申报人员虚报工作量,所在单位未能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网上审核和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停止该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工作,在兵团范围内进行通报。
4、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工作在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取得全科执业医师资格,在团场医疗卫生机构任职10年、年龄45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在团场范围有效;按照《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所规定的条件参加评审者,其取得资格在边远贫困团场有效。
5、兵团监狱系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所在师职改办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任职年限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取得资格不兑现相应待遇。
6、申报资料中如涉及病人隐私,可保留病人姓氏,隐去其名字,如确需附涉密材料,须单独报送纸质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局
更多信息请查看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12月10日)
& (11月17日)
& (10月31日)
& (10月31日)
& (10月30日)
& (10月28日)
& (10月22日)
& (10月21日)
& (10月20日)
& (10月11日)
& (10月11日)
& (10月10日)
& (06月25日)& (07月19日)& (07月19日)& (06月25日)& (06月25日)& (07月19日)& (07月22日)& (07月22日)& (06月25日)& (07月19日)& (07月22日)& (07月19日)
热门培训课程
云南各地招聘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会员注册
本站不参与评论,(&&点此深度交流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本站发表的评论,本站有权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将该文分享到:您现在的位置: &&
&& 文章正文
2014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 【易考吧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门户网】
&nbsp&nbsp[导读]:2014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专家推荐:
&  (二)单位审核推荐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学历证明及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及检索审验材料、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科研成果等原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公示监督: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卫生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在单位公众场所公示(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集中公示,区县职改办应对无主管部门和非公单位申报人员集中公示),公示时间7天(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凡举报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3.规范报送: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再进行报送。
  (四)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人员签署推荐意见,按系列(专业)填写《送审名册》,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送评。对于破格申报者,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须按照154号、208号、12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核准后,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个人送评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1)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卫生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17份(附件3)
  (4)《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附件4)
  (5)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5)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7)卫生计生系统外单位须报送《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附学信网查询审验页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
  (3)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附件7)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学术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表
  (7)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在线检索审验信息表一文一表(按文章标题检索);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乡镇医院按规定报送的学术文章中如有业务总结者,须有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8月18日-9月3日:区县、大型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9月4日-9月17日:委属(代管)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过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市卫生计生委719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联系人:谢悦峰、宋红艳
  联系电话:706581(传真)
  六、评审费用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七、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兼职身份或挂靠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员工身份申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区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卫生计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全国各省201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汇总
  &&&&&&&&&&&&&&&&&&
  &&&&&&&&&&&&&&&&&&
  &&&&&&&&&&&&&&&&&&&&
编辑:[Liu] 【】
&看了本文的易考吧网友还看了
版权声明 -----------------------------------------------------------------------------------&&&
如果易考吧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
&&&&&&&&&&
&&&&&&&&&&
&&&&&&&&&&
&&&&&&&&&&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解读和工作要求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