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技术手册,是电力施工单位的,麻烦给我发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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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资料]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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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编制说明&1 &业主项目部设置·································································· 11.1& 业主项目部组建··································································· 11.2& 业主项目部工作职责····························································· 21.3& 业主项目部重点工作与关键管控节点·········································· 7&2& 项目管理············································································ 92.1&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92.2& 管理流程·········································································· 112.3& 管理依据·········································································· 19&3& 安全管理··········································································· 213.1&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213.2& 管理流程·········································································· 233.3& 管理依据·········································································· 30&4&& 质量管理········································································· 314.1&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314.2& 管理流程·········································································· 334.3& 管理依据·········································································· 37&5& 造价管理··········································································· 395.1&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395.2& 管理流程·········································································· 405.3& 管理依据·········································································· 45 &&6& 技术管理············································································ 466.1&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466.2& 管理流程·········································································· 476.3& 管理依据·········································································· 50&7& 评价机制··········································································· 527.1& 业主项目部综合评价···························································· 527.2&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 537.3& 施工单位及其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 537.4& 设计单位综合评价······························································· 547.5& 物资供应商履约评价···························································· 547.6& 管理依据·········································································· 55&附录A &名词术语··········································································· 56附录B& 标准化管理模板··································································· 58B.1& 业主项目部设置部分··························································· 58SZ1:业主项目部组织机构成立通知·········································· 58B.2 &项目管理部分···································································· 60XM1:建设管理纲要···························································· 60XM2:工程项目进度实施计划·· 64XM3:项目设计计划·· 65XM4:会议纪要模板·· 66XM5:文件收发记录表·· 68XM6:工程建设月报·· 69XM7:工程建设管理总结·· 81B.3& 安全管理部分···································································· 82AQ1: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框架要求·· 82AQ2: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 85AQ3: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票)·· 86AQ4: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记录·· 87AQ5: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记录·· 87AQ6: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评价报告·· 88AQ7:施工分包计划一览表·· 91AQ8:施工分包人员动态信息汇总表·· 91AQ9:施工分包单位考核情况一览表·· 92AQ10: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模板·· 93AQ11: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 101AQ12: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反馈单·· 102B.4& 质量管理部分·· 103ZL1: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103ZL2:质量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 106ZL3:质量检查问题整改反馈单··· 107ZL4: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及应用效果评分表---------------ZL5: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及实施效果评价表------------------B.5& 造价管理部分·· 108ZJ1:工程量管理文件·· 108ZJ2: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单·· 108ZJ3:竣工结算文件·· 108B.6& 技术管理部分·· 108JS1:技术标准问题及标准间差异汇总表·· 108B.7& 评价机制部分·· 109PJ1:业主项目部综合评价表·· 109PJ2: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表·· 113PJ3: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表·· 115PJ4:变电站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118PJ5:线路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123PJ6:供应商违约情况表·· 128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是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方案,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最新通用制度标准要求,在2013年出版的《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修编完成。本手册修编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全面总结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经验,并紧密结合公司基建最新管理制度标准要求;二是手册内容适用于110(66)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5kV输变电工程及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参照执行;三是手册正文总体继续保持按五大专业描述的架构,对相关内容、流程等进行更新、优化、完善;四是手册内容突出业主项目部重点工作及主要管控节点、主要工作流程及管控记录表应用等有关要求。本手册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内容:(1)业主项目部设置。明确了业主项目部的定位、组建原则、组建方式与要求,明确了业主项目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明确了业主项目部重点工作与关键管控节点。(2)专业管理要求。明确了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五个专业的管理工作内容及方法、管理流程、管理依据。1)管理工作内容及方法。明确了业主项目部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方法,并标注了完成各项工作所采用标准化管理模板的编号,附录B中详细收录了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模板(可登录国家电网公司内网“基建管理”专栏下载使用)。2)管理流程。明确了业主项目部各专业管理重要单项业务的工作流程。3)管理依据。主要标注了业主项目部各项工作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对于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不再列出文号,对于通知、文件等列出文号。除本手册已列出的管理依据外,国家电网公司已经颁布及即将颁布的基建相关管理制度等,也作为业主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的依据。(3)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包含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省级公司基建部门对业主项目部的综合评价内容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业主项目部对相关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或履约评价内容及相关要求。本手册还对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详见附录A。本手册中管理模板代码的命名规则:SZ代表业主项目部组建模板;XM代表项目管理模板;AQ代表安全管理模板;ZL代表质量管理模板;ZJ代表造价管理模板;JS代表技术管理模板;PJ代表评价机制模板,详见附录B。本手册中管控记录表(GK×)内容模板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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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lujianming1&&发表于&&1楼 &&&&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rar谢谢了,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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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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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我一份,我给现金或充值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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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lujianming1&&发表于&&1楼 &&&&给我传一份2014版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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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00-8066市政建设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各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号)的有关要求,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全认证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市住建委工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湘建建[号&和《长沙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直接向市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市级安全认证。
  二、申报时间
  市安全认证中心于本文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市级安全认证申报资料。
  三、时间期限
  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认证工作均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请市级安全认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评汇总表(附件二)。
  4、企业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达标验收意见、企业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自评汇总表》(附件四)。
  6、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7、企业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所有附件均可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
  (二)申报资料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时,需提供《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本,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准确,单位及工程名称栏必须填写全称。
  2、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资料统一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随带原件在提交资料时备核。
  五、工作要求
  1、各二、三级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安全认证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序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认证工作。
  2、各二、三级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项目底数,确保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投入到位。
  3、扎实开展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并主动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达标验收(阶段性评定)申请,确保项目达标验收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4、对达不到申请达标验收(阶段性评定)条件的项目,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安全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材料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开(完)工日期、安全监督机构名称、达不到申请达标验收条件的具体原因等。
  5、认真做好安全认证资料的准备工作。
  6、长沙市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认证流程图(附件五)。
  附件:市级安全认证附件
  联系人:陈宗林 戴卉 电话: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下载:
建造师中标情况:
义乌市诚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河南二月二实业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造师&&&&&
浙江筑邦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阳春市春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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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来源: 作者:乐成 发布时间: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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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6〕5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化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1.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
2.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根据《2016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的指标,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事故考核得分×40%。事故考核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5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每增加一起扣10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3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6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发生或增加一起扣12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增加一起扣30分。
(5)年度死亡人数处于控制指标的75%以上,控制指标以内的,扣40分。
(6)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年度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75%及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超过控制指标的,考核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考核,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考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考核。
4.对永州市房产局的考核主要以在所辖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为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超过控制指标,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5.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6年的7、12月10日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2016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3.2016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湖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全省建筑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系统升级;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信用体系为目标,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等政策引导,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推进行业发展改革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主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做强做精。
二、工作目标
为“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力争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100亿元,同比增长8%左右;外拓产值突破2400亿元,同比增长9%左右;实现增加值2000亿元,同比增长6.5%左右。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0.5以内,争创鲁班奖工程3项、芙蓉奖工程60项、省优质工程199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发展
.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进计划执法与双随机监管执法的有机结合推动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以抽查监管为主,差别化监管为辅,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为重要补充,专业队伍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紧密联动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模式;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二是加强层级监督指导。探索通过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推行一、三季度以项目质量安全为主的集中督查和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二、四季度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建管工作为主的层级督查工作模式;健全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及时曝光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和监督责任。加大一线监督人员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并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落实考核责任追究,既严格追究监督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做好文明行业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成功创建省级文明行业。
2.升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制定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定期向社会发布考评“优良”和“不合格”名单,激励企业“创优灭劣”。二是继续发挥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示范引路作用。三是出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四是拟定《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实施办法》,在市场行为、安全达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明确监理在质量安全标准化中“做什么”、“怎么做”,引导监理企业在质量安全标准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完善我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平台与信用评价平台、资质资格管理平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平台联动功能,建立实时归集质量安全监管数据,自动触发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预警机制”;推广“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
4.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在全省各市州继续开展创建、树立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工作,逐步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二是对不按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施工、不按规定留置“两强”试块、原材料进场不按规范标准检验检测等涉及结构安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开裂、渗漏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力度,并作为层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积极争取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批复,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保险范畴,利用经济杠杆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四是继续实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五是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站点的飞行检查力度和企业备案工作核查力度;加大对检测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六是继续落实全省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追责力度。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几个专项工作。一是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继续对深基坑、高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治理。二是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用工程机械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排查辖区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重点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机械设备,集中整治无证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继续推广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加大层级督查和考核力度。四是持续抓好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五是加大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理企业资质和诚信等级动态核查。六是强化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发挥安责险的风险防控作用。七是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号文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公布处理意见。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检查和管理。开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5〕188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7号)要求,制定我省实施细则。
7.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省安委会“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分类处理、遏制新增,加强执法、确保受控”原则,将具备基本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将各类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特区”。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8.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出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信用信息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完善全省建筑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全省信用信息的采集标准、统一评定标准、统一发布标准、统一信用结果使用要求。
9.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抓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的执行检查,全面清理市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设置市场壁垒的规定,对进入我省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统一实行基本信息登记,加强对其入湘承揽业务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禁入措施。
10.抓好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贯彻落实。抓好《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权限、认定责任、认定效力以及工作要求等。
1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04号)精神,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企业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查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2.继续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继续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三包一挂”行为的工程项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13.强化招投标管理。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广泛开展调研,修订湘建建〔2013〕18号、湘建建〔2013〕282号、湘建建〔2013〕283号等文件,进一步与市场接轨。二是实施新《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资格审查文件(试行)》两个示范文本。三是对全省工程项目招标规模、省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选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年两次对全省招投标情况进行形势分析。四是深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五是实行规范化和动态管理。在全省实施《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六是加强标后监管和招标文件的评比工作。按照一定比例,对省管项目进行标后监督检查,对省管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比,结果全省通报。
1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一是持续抓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防范“两个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完善项目工程造价公示制度。三是建立咨询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将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施工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数据通过备案录入管理平台,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平台的造价监控功能。
(三)加大行业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建筑业科学发展
15.争取政府加大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全面梳理制约我省建筑业发展的问题,向省政府提交报告,争取省政府将建筑业定位为支柱产业,出台支持意见并大力表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先进地区和单位等,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三优先”精神的具体政策,支持省内大型骨干企业提高投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省内投资比重大的轨道交通、水利、环保、铁路、机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的市场份额。三是在外拓重点省份组织我省优秀建筑企业推介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建区域协作关系;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建立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建立对外承包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落实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协议,对带动和促进建筑工程机械、原材产品出口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
16.完善有关部门服务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一是积极沟通协调人事、税务、金融、国资等部门,就建筑企业职称评定、税收政策、信贷支持、国企改革等方面争取具体的支持措施。二是实施分类引导。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大型骨干企业资质升级,引导其做大做强;帮扶中小建筑企业在钢结构、装饰装修、电力、古建筑、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等附加值较高的专业领域资质增项,引导其做专做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简单换证工作。三是实施精准帮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走访服务1-2家大型骨干企业,明确服务清单,点对点帮扶企业解决发展瓶颈问题。四是支持企业人才培育。继续联合省人社厅举办建筑业大型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行业充实新鲜血液;做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有技术骨干队伍;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专家库,为有关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撑。五是做好企业减负。探索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积极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和招投标计价和结算方式等计价规则调整的准备工作。六是强化劳保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做好劳保基金归集、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七是在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督等方面研究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配套政策,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八是加强装配式建筑的现场监管,大力支持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装配式建筑发展。
.引导我省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今年计划举办两期鲁班讲坛,组织部分企业开展次建筑企业改革发展专题调研,举办次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等活动,搭建企业交流学习平台,大力向省内企业推介建筑行业改革创新经验:一是引导我省建筑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二是鼓励我省建筑企业健全完善项目区域化经营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三是引导我省建筑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推动我省建筑企业应用互联网、移动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强化企业管理。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未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季度考核制度,扣1分;
查制度文件、考核记录、通报、责任状
未按时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本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每少一次扣1分。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未与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一季度);未与省直属站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一季度,省质安监总站)。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局(委)党组会、局务会至少听取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适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1分(年终)。
查会议纪要、记录
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
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扣1分。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
未按规定参加省厅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
开展安全认证工作
未开展以未申请安全认证和安全认证未通过的施工企业为重点的资质动态核查的,扣1分(二季度);。对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少于10家的,每少一家扣0.2分(年终)。
查督办函、安全认证、达标验收工作实施情况
未按规定督促本地区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总承包企业申请安全认证,每发现一家未督促的,扣0.1分(累计扣分);未及时公布认证结果并抄送省厅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执行安全认证标准不严格,对市级安全认证的工作抽查时,发现明显不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企业,抽查每发现一家扣0.5分(累计扣分)。
规范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开展不及时或明显不规范的,每项次扣0.3分(累计扣分)。
督促项目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
未督促本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并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累计扣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的,每一项扣2分(累计扣分)。
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
考评结果严重失实,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项目考评频次(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至终止施工安全监督考评周期内)不够,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未按规定将项目季度考评结果录入“监管系统”的,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未及时将季度考评结果按规定上报省厅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考评层级监督的,每发现一个地区扣1分(累计扣分)。
监督工作规范化
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未按省厅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扣1分(一季度);文明行业创建与监督规范考核、监督人员培训教育明显两张皮的,扣2分。
查考核通知、记录、通报以及查监督机构人员持证情况
对监督人员开展月度考核
监督机构未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和讲评,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对县市区监督机构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
市本级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对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的,扣1分。每发现一个县市区或园区未考核,扣0.5分。
监督人员持证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市州级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未按规定配足9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并的市州级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1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少于7人,安全监督人员少于8的),每少一人扣0.5分。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4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并的县市区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少于2人,安全监督人员少于3人的),每个县市区扣0.5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监管信息化
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完整、及时、真实
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工程项目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和规范化监督信息等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2分;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查监管信息平台、上报材料情况
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查看
市州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科室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星期少于一次的扣0.1分(累计扣分,查询负责人用户名登录记录、查看原始记录)。
未按照省厅公布在信息平台上的重复押证情况,对在下一个公布期仍然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
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定期动态分析和上报
依托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本地区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分析,每季度向省质安监总站提交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分;
省质安监总站依据市州上报的动态分析报告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每半年向省厅提交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分(省质安监总站)。
按方案开展2016“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部署“打非治违”工作
未按要求部署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且未将工作方案报送省厅的,扣1分。
查工作方案、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
与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未根据工作方案联合国土、规划、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并建立本地区(含县市区)非法违法项目台账的,扣2分。
汇总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未按规定及时总结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省厅的,扣1分。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深入,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扣2分。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未按省厅工作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扣2分;
查工作方案、文件、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上报省厅处罚建议文件
未按省厅要求创建一个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的,扣1分。未在县市区推广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试点的,扣1分(年终)。
未按省厅要求每半年创建不少于2个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省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每少一个扣2分(年终)。
每季度未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每少一次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照住建部认定查处办法向省厅上报处罚建议的,每少一次扣0.5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落实领导责任
局(委)主要领导未带队检查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扣1分。
查文件、台账、检查通知通报
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巡查制度、巡查责任不落实,未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包括非正常项目)进行全面巡查并建立在建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检查发现有在建项目未纳入动态监管台账的,每项次扣0.5分。
开展季度性督查工作
每季度未对所辖县市区、园区开展督查的,扣2分;督查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未对差别化管理地区开展重点督查的,扣1分。
开展特殊时期、阶段的专项检查工作
未按省厅要求开展节后复工、特殊敏感期、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等专项检查及紧急专项检查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定期报告检查工作
未按制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将当地重大工程项目报省厅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2分(累计扣分);
未对下级报告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的,每少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动态监管台账
未建立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扣2分。台账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动态监管痕迹或明显不实的,扣1分。
查工作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未按照省厅要求及时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查工作方案及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验收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发现申请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检查发现一个扣0.5分(累计扣分)。
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未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达标验收培训、监督规范化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的,扣0.5分
查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
未适时组织差别化管理地区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
未按照省厅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加强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未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发现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事故查处制度
加强事故信息报送
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
查事故上报情况和查处情况
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加强事故查处
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加强层级监管,约谈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下级主管部门
未约谈事故频发、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每少一次扣1分
查约谈笔录
加强监管,约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企业
未约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每少一次扣1分
严把法定建设程序审查关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招投标、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审查把关不严,或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办理手续情况,查上报资料、台账
落实初审责任
未对省厅委托的行政审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抽查时发现未落实初审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未督促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单位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扣1分。
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
未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的,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县市区、园区、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扣1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园区)、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总结
未及时落实省厅督办函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
未按省厅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未落实国家和省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二)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30分)
施工现场监督规范化工作
由省质安监总站对考核对象规范化进行评分
由省质安监总站对考核对象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进行评分(省质安监总站规范化考核得分为省质安监总站考核省直属站规范化考核得分)。
查省质安监总站考核结果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加强施工招投标监管
未按省厅修订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加强监理招投标监管
未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未按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资格审查文件》两个示范文本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监管信息化
在建项目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日常统计发现有在建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录入人员重复押证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查信息平台
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未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验收“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检查发现非法违法在建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且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执法不到位,且未实际停工的,加扣0.5分(累计扣分);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执法情况、事故情况
检查发现未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不良行为等执法措施的,发现一起扣0.2分(累计扣分)。
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情况
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检查发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每人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发现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每项次扣0.5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设置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的,扣1分。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每项次扣0.5分。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情况
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举报、投诉核实住宅项目存在渗漏、裂缝以及给排水、电气、节能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未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现场无混凝土试块养护室,或不按规定设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实体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性能的,发现一项扣1分。(累计扣分)
质量安全巡查
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检查发现对巡查发现的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未采取停工措施,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执法情况
检查发现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继续施工,且未落实执法措施的,每项次扣1分(累计扣分)。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检查发现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等关键环节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查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纳入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违规办理产权备案或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顶升加节或使用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监督人员未及时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不力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发现钢管、扣件未根据实际批次按规定进场验收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查目实施情况
检查未按进场实际验收的钢管、扣件编审专项方案或无方案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检查支模架、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监督人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1分。(累计扣分)
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监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监理专项整治开展不到位,检查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行为问题突出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查监理到岗履职情况
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每半年未组织开展一次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少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总站)。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开展不深入,流于形式的,扣1分(累计扣分)。
查监理低价、滥价承揽业务
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
核查出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审批
检查发现仍未出台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的,市本级未出台的,扣2分;县市区未出台的每个扣0.5分(累计扣分);核查企业审批备案,发现一个未备案的扣1分(累计扣分)。
查规划、项目情况
检查验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或举报发现存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黑站”,未按规定清理整顿的,每个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或举报发现工程项目有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开展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道路硬化、覆盖施工场地等防尘措施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实施情况
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
检查验收安责险差别化费率执行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差别化费率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持证上岗、履职监管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管
检查发现未按57号文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每项次扣0.1分;检查发现存在提前押证,拖延放证情况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不到岗,每人次扣0.5分;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使用假证或无效证件以及人证不相符未及时查处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5分;检查发现项目现场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录入监管
检查监管信息平台发现,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情况突出,按照监管信息平台统计情况,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查监管信息平台
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落实省厅督查执法建议
未按照省厅督查意见及时上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次扣2分(累计扣分)。
查不良行为上报情况和监督机构记录台账
严格执行不良行为上报机制
未按规定时限将不良行为季度报表报送省厅的,每次扣2分。
已上报省厅的不良行为记录出现失实、失误的,每次扣2分。
未落实《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要求,未有效执行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权限、认定责任、认定效力以及工作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差别化管理
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检查发现未及时对省厅公布的差别化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阶段性动态评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录入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查台帐、监督记录、信息平台
将质量安全举报电话落实到施工现场
举报电话未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查举报受理、查处和施工现场情况
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情况
对本地以及省厅转交的举报、投诉,处理不力或未及时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其它监管措施
加强执法力度,遏制事故发生
未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时实施执法,以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现一起加扣1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及整改、执法情况
年终加分项
制度创新和监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奖励分5分。
查工作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的,加奖励分5分。
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加奖励分5分。
& 1.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得分=省质安监总站考核评分的得分×30%。
& 2.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2016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地区或部门
年度控制指标(人)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房产局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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