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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编号:临  宝胜科技创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人民币;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76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日  除息日:日  现金红利派发日: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11,387,4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910,996.56元。  (四)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11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 元。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 1月23日国家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72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6  传 真:7  联 系 人:曹荣竹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1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宝胜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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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5:1607/06 15:0207/06 14:5207/04 02:2107/03 09:2607/03 07:0007/03 02:2607/03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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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5  客服邮箱:  宝胜股份: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60097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1证券代码:600973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1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7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63
●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日
● 除权(息)日:日
● 现金红利
60097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1证券代码:600973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1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7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63
●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日
● 除权(息)日: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08年末15,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092万元。具体详见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股利10,920,000元。
根据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 063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63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该60097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7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分派对象截止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日
2、除权(息)日: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派发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96传真:97联系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一号 邮编:225800
六、备查文件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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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 12宝科创TitlePh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以日的总股本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921,354.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6 股,共计转增339,475,699 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为 0.09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1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股权登记日:日&&●除权(除息)日: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实施年度:2015年度&&(二)实施范围:截至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日的总股本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921,354.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339,475,699 股。&&(四)扣税说明:&&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1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1元。&&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三、相关日期&&(一)股权登记日:日&&(二) 除权(除息)日:日&&(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日&&(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日&&四、分派对象&&截至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一)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二)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额905,268,531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823元。&&八、有关咨询办法&&(一)咨询部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6&&(三)联系传真:7&&(四)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州北路1号&&特此公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06 月16日&&●报备文件&&宝胜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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