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上适合种植什么牧草产量最高样的牧草?最好是高产量的,荒山还需要开发吗?

让慧聪网撮合专家为您解决采购难题
您采购的产品:
请输入采购产品
您的手机号码:
请输入手机号码
提交成功!
联系人:丁万千&
公司名称:山东瑞禾种业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请输入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
免费获取验证码
为了安全,请输入验证码,我们将优先处理您的需求!
请输入验证码
热门推荐 :
按字母分类 :我想承包荒山荒地开发种植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想承包荒山荒地开发种植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09-03-21 &匿名提问
如何在开发荒山荒地
日20:30分,四套播出。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台湾岛面积仅有三万六千平方公里,而且山多平原少、人多土地少,土地价格十分昂贵,因此有很多从事养殖、种植业的台湾同胞,就有了到大陆承包荒山、荒地,开发养殖、种植的念头。在这期节目里,我们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在讨论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我们今天请到的法律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的任大鹏副教授。你好,欢迎您来到我们演播室。那么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承包开发荒山荒地,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了解?在讨论之前,我们先介绍一位从台湾到大陆承包荒山、荒地的台湾同胞。  陈桦贵是台湾台南县一名普通农民,1996年经朋友介绍到海南和贵阳考察,他考察目的就是想在大陆寻找一块土地,来从事种植、养殖业。  台湾同胞陈桦贵:当时我来到大陆是1996年开始来的,在海南,觉得那边的气候太炎热,牲畜疾病容易发生,加上谷物的来源,路途比较遥远,价格比较高,所以在最后朋友的介绍下,我来到贵州。  有了适合种植、养殖业发展的气候条件,陈桦贵又托熟人联系燕楼村村委会,经过协商,陈桦贵用前20年,每年上缴承包费5000元,后十年每年10000元的价格,承包了公路边上的180亩荒山荒地。  承包了土地,陈桦贵就准备从台湾引进一批苗木良种进行栽种,当地林业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找到陈桦贵,从利润回收、品种适应性等方面给陈桦贵分析了他引进台湾苗木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且给他提供了一批见效快、收益高的板栗苗。  陈桦贵:国家有个政策就是造林,这个属于是造林,因为这个树木将来很大,所以他看到我的坡地,直接林业局跟我来谈的,他说种点板栗怎么样,我说好,怎么不好。像这样一支的花多哇,这边有,这边又有。  记者:板栗的花吗?  陈桦贵:照理讲,他们讲要四、五年才能够生,结果这个第三年。  记者:那就是说你很快能见到效益了。  陈桦贵:这个因为肥料下得多,管理也比较好一点。  记者:有花就有果,那么咱们林业局苗子怎么收你费用的。  陈桦贵:一枝两块钱。但是他是见效以后,他说见效是在五、六年,七、八年见效以后才付这个苗子钱。  与此同时,当地农业局还把陈桦贵的土地,列入县农业发展坡地改梯田的项目。  陈桦贵:那一年恰好,花溪区有一个坡梯改造,当时这边也补助我,一半的钱,差不多在七千多块的样子。  解说:陈桦贵承包的荒山坡地虽然还没有获得利润,但他还是尝到了甜头。在燕楼乡旧盘村拍卖非耕地使用权时,陈桦贵又用5000元取得了100亩,使用期为50年的荒地。土地面积扩大了,陈桦贵发展养殖业的愿望得到了实现,在短短的两年里,陈桦贵在旧盘村办的猪场就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势头。  主持人:任教授,看了刚才的片子,按理来说投资养殖、种植业是一个投资比较大,周期比较长,资金回收比较慢,但是我们看到片中的陈桦贵先生,他那么短的时间就有了盈余,我们真为他高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像陈桦贵先生这样,他直接与乡里直接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是不是合法?  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任大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话,我们现在将土地区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都属于未利用地了,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这个“四荒”。所以国家对“四荒”开发治理是鼓励的,陈桦贵先生的这种经营,还要有一些政策和法律的问题需要注意的,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吧,第一个方面,就是要搞清楚土地的用途、类型,以及它的权属。按照我们现在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呢,能够作为“四荒”地开发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说像国有土地,不论是利用,还是未利用的,都不能作为“四荒”,还有像耕地、草原、林权,都不能作为“四荒”来开发,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注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程序,从我们现在的政策规定和各地的实践来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承包、拍卖或者是租赁等不同的形式,承包主要是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来讲的了,通俗地讲,也就是对本地人,本乡人,本村人来讲的,对陈桦贵先生,他如果要取得这个承包地,应该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或者通过租赁的方式来取得,这就有一个取得程序的问题了。按照规定,他应该经过,片子里介绍的是燕楼村和旧盘村了,就是通过燕楼村、旧盘村村民代表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或者是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然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再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样才能取得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这是第二点需要注意的。第三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步的开发治理以后,他应该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去申办土地使用权证书、草原证书、林地证书或者是其它的这个养殖证书,应该取得相关的证书,这样在法律上讲,他才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护,我想这是第三个需要注意的。第四个是在期限上,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对“四荒”开发治理,包括通过承包方式、租赁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的这个使用权,最高期限不能超过50年,对,只能在50年之内是有效的。  主持人:像陈桦贵先生这样,投资养殖业、种植业,开发荒山荒地,也能享受有关方面的优惠吗?  任大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四荒”开发,我们实行的是叫“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这么一个政策,也就是说治理开发者,取得了对“四荒”的土地使用权以后,他有权自我治理,有权自己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可以从事一些像农业、林业、果树、牧业、还有像一些养殖呀,像片中介绍陈桦贵养猪,像这一些都是可以的,还有一点就是按照我们现行政策规定,作为“四荒”的开发治理呢,相关的部门,包括乡、镇的或者是县级的,水利、农业、土地、林业等等相关的部门也应该给他扶持,像信息上的扶持,技术上的扶持,像片中所谈到的,陈桦贵种植的板栗苗,从林业局这里给他提供一些服务,这些是可以的。  主持人:那么接下来问个细节上的问题,像陈桦贵先生承包荒山荒地期间,是不是也要承担乡里和村里的这个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呢?  任大鹏:像类似于陈桦贵先生这样的,台胞在大陆承包,或者是通过其它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的,要不要承担农村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工,现在来看,应该主要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来约定,也就是在他治理开发合同或者协议里边,看有没有相应的规定。  主持人:在他的使用权期限没有到的时候,他把他承包的地或者购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给第三者,这是不是合法的呢?  任大鹏:作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以后,他可以通过转让、转租或者通过参股经营的方式,来转让他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就是,不论他是转让、转租也好,还是抵压也好,还是参股经营也好,都必须经过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还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主持人:在农业产品流通上像陈桦贵先生这样,他能不能把自己得的产品,卖到其它省份或是台湾地区去呢?这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  任大鹏:像陈桦贵先生是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那么按照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一些农产品的流通,可能涉及到检疫的问题,比方说像作为植物产品,如果是属于国务院所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植物或是植物产品的,那么你在调运之前,就必须要办理相关检疫手续,要取得检疫证书才能够调运。  主持人:看来就是只要按照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去做,还是比较方便的。台湾同胞来大陆承包荒山荒地,毕竟是一种创业,荒山荒地都处在远离城市的地区,政策优惠仅仅是一个方面,在创业中用电、用水、通讯、交通都是开发中的难题,那么一个创业者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怎么样办理这样的事呢?下面我们来看一看,陈桦贵先生又是怎样办的。  陈桦贵:我租的这个地方没有电,但是呢,比较幸运,这个高压线在我这个地上面经过,我就在这边买个变压器,由供电局来从变压器上面接到变压器下,后面这一节就属于我们自己负责架接了。  陈桦贵先生说的仅仅是一个部分,在这里我们请花溪供电分局领导,为我们介绍一下申请用电的程序。  花溪供电分局副局长郑拓夫:用户主要提供用电申请、规划图和主要的负荷设备清单,主要就是这三样,提供了这三样以后,就在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来办理所有手续。  知道了用电办理程序,让我们再看一下,农用电电费价目表。荒地开发不能没有水源,那我们听一听打井取水的程序,又是怎样办理呢。  花溪水电局局长陈立业:需要以企业的名义写一个取水申请报告,原则上三天以内,我们办结所有的手续,颁发给国家统一制定的取水许可证。  说到打井,用水的价格,陈桦贵和花溪区水电局局长告诉我们。  陈桦贵:钻探队来打,全部加起来包括管子一切费用,六万块钱。  陈立业:台胞到内地投资取水开发,都取下限,每立方米2分钱人民币。  有水、有电、交通又方便,但陈桦贵先生生意上还有许多业务,还需要经常和家人联系,没有通讯工具可不行。当地邮电局很快就为陈桦贵安装了一种适合于偏远地区使用的通讯系统。  陈桦贵:前面那个像天线样子的就是无线座机,在避雷针旁边那个,这个收费就跟一般家庭的座机一样,只是装机的时候比较贵而已,2500块钱的费用,连国际台都开通了。  记者:那你往台湾联系,好联系吗?  陈桦贵:好啊,好联系,包括我女婿来打法国,打摩洛哥,他们都很方便。  主持人:通过陈桦贵在贵阳地区开发荒山荒地,发展种植、养殖业,以及法律专家的阐释,说明台湾同胞完全可以到大陆进行农业开发,在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从事农、林业开发政策及法规的保护下,在台胞的精心经营下,一定会和陈桦贵一样,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本林厂现有一片600亩林山对外整体转让(也可合作开发经营)。使用年限为50年,山场位于湖北省鄂东地区,山林极宜发展生态养殖。山场现已办结山林权证,山林道路已经硬化,并建有一些例如圈舍等养殖设施,职工宿舍等基础设施,并以通电通水,养殖场以经营8年现整体转让!有意者请来电联系, 欢迎实地考察,非诚勿扰!联系人: 陈先生 电子邮件:  联系qq:  联系电话: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supplierchannel老板投资百万荒山种树 种错他人山头
来源:楚天都市网
原标题:老板投资百万种树,谁知错种他人山头
  在江夏做家电生意的夏老板跨界投资植树造林,在一座荒山赌上了全部身家,不料,树种上不久,荒山所在的村委会对他喊“停”,称夏老板种树张冠李戴种错了地方,侵占了该村的山地,要求他迁走已成林的树木,后来还将他告上了法庭。如今,眼看着满山遍野已经有点成形的林木,夏老板却整日愁眉不展。
  昨日记者获悉,江夏区人民法院近日责令夏老板迁走栽种在荒山上的林木。另村委会未提交证据证明夏老板侵占土地造成损失,要求夏先生支付3年12万元的使用费,法院不予以支持。
  1、老板荒山种树投资百万
  2012年初,江夏纸坊做家电生意的夏老板,灵敏地嗅到农林投资的广阔前景,觉得承包土地种树肯定有钱赚,做出一个大胆的投资决定,他要跨界开发农业,开垦荒山植树造林,变荒山为宝山。
  在朋友的介绍下,夏老板认识了江夏区纸坊某村村民小余,小余说自己手上刚好有一块地,一直荒着。夏老板听闻大喜,当即和小余一起前去实地考察。站在满是野草的荒山上,夏老板一眼看中这块地方,仿佛看到未来10年,满山果树硕果累累的丰收场景。随后夏老板就跟小余签订承包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24年,转让价格16万元。
  夏老板是个行动派,签下协议后,当即将手头的几个门面处理掉,准备好启动资金,2012年3月,一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造林工程开工了。他“承包”的这座山基本上就是一座荒山,得先雇人开挖掘机上山开荒,光这一项费用就是几十万,还不包括后期的种植树木,打药维护。据了解,夏老板在这座山上的投资几乎押上了全部身家。为了统一种植,夏老板还将原来荒地上的灌木丛都铲掉了,栽种各种林木,有桂花树、樟树以及各种果树。
  几十名植树工人在山上连续工作,上百亩的山地上,树苗大都长势喜人,浩浩荡荡的造林行动让夏老板的生活虽然辛劳但充满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荒山开发中,夏老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每天都跟工人在山上同吃同住,就跟呵护自己孩子一样对待这片荒山。
  2、树栽下了村委会来喊停
  2012年4月份,树苗已经全部种下,夏老板突然接到工人的电话说,有村干部来到现场,让他们立即停工。村干部说:“你们种错了地方,侵占的是我们村里的土地!”
  “这土地不是我私自开垦的,也不是我抢占的,而是签订了合同的!”夏老板面对村干部,理直气壮地拿出自己与村民小余的一纸荒山转让协议。该协议于2012年1月签订,内容称,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江夏区“独家龙”(天子山大道以西)的荒山转让给乙方,落款人甲方为村民余某,乙方为夏老板。
  早在2006年,江夏区纸坊街某村与村民余某签订下《荒山承包协议》,内容为将“独家龙”地块由余某经营管理,承包期为30年。余某一次性向村里交纳承包金3000元。日,村里法定代表人在该协议上签注“同意小组面积发包”的内容。从这以后,“独家龙”这块地一直由村民余某使用和管理,直到2012年余某与夏老板签订转让协议,余某将“独家龙”转让给夏老板。
  看到夏老板雇人在山上大兴土木,村委会上前制止,说夏老板侵占了该村土地。不过,由于村委会林权证遗失,一直拿不出林权证证明夏老板确实侵占了村里的山地。从这以后,夏老板开荒种植的这块山地就没有安宁,村委会多次组织人员阻挠夏老板继续植树,双方还多次发生争执,甚至报警。
  直到去年村里重新拿到新的林权证,村委会才对夏老板提起诉讼,起诉理由是,夏老板虽然与他人签订承包“独家龙”地块的协议,但他实际开荒种树的山地并非是“独家龙”,而是种在他们村里的集体土地“大黄山”地块上。
  3、法院认定树种错了山头
  去年12月25日,村委会将夏老板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停止使用非法侵占的100亩“大黄山”地块,迁走山地里的林木,并要求夏老板支付100亩土地三年的使用费12万元。此案去年12月29日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上,夏老板也多次表示觉得很委屈,自己在这片满是石头的荒山上投入一两百万元,却不成想会陷入林权纠纷。
  庭审争议的焦点在于,夏老板签订的这份荒山承包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他开荒种植的树木是否真的种错了地方?为此,法院请来“独家龙”的村民老王出庭作证,73岁的老王在庭上称,自己在“独家龙”居住几十年,他说, “独家龙”和“大黄山”原本就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大黄山”有几百亩,“独家龙”只有15亩左右。“独家龙”以前多为农田,地势很低洼,常年有水可以种田,“大黄山”很高。记者查看国土规划图纸,“独家龙”与“大黄山”从面积来说,就明显不同,“大黄山”有200亩左右,但是独家龙的面积只有15亩,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位置。法官曾两次到现场走访调查,确认夏老板手中与余某签订的15亩承包合同指的是“独家龙”地块,他实际开荒植树的地方却是在“大黄山”地块,显然夏老板种树种错了山头。
  4、百亩林木往哪迁成难题
  今年3月底,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村里提交证据足以证明其是“大黄山”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告夏某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占用“大黄山”林地种植树木的行为,侵害了原告集体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夏某停止非法侵占和使用这100亩土地,并迁走栽种在“大黄山”上的林木。
  另外,村委会未提交证据证明夏老板侵占土地造成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3年12万元的使用费,法院不予以支持。
  “现在树都成林了,这叫我如何迁?”夏老板对此事一直忧心忡忡,他希望能有个好的解决办法,目前他与村委会还在努力沟通中。
  昨日下午,记者与原告代理律师联系,该律师表示,村里对于此问题也是觉得比较棘手,虽然法院判令夏老板腾退迁出林木,但出于人之常情,村委会也能体谅夏老板的难处,毕竟他投入那么多资金砸到荒山建设。村里之所以起诉不是针对夏老板本人,只因林权之争是大事,所以村里非常慎重,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确定集体山林的合法财产权益。
  □楚天都市报记者聂丽娟通讯员史文君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div
韩流要为中国男生“娘化”负责吗?[]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牧草产量最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