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2012执业医师考试资格,临床本科毕业2年,可以报考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吗?

200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有关规定(上)-2012年临床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医师执照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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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有关规定(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字体:
西安市人事局 西安市卫生局
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上)
市人发〔2003〕64号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西安市200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方式及时间:
2004年度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大纲》。
报名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的专业类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由陕西省人事、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等相应办法来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办人发〔号),自2003年起,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者,同时取得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准入资格。从2004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专业初级(士)资格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人员资格审查,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
定于至2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2004年
6月26日&上午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2004年
6月27日&上午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下午14:00―16:00&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暂行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一)参加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一)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市报名截止时间为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卫生局和市计生委分设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部。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与同级报名点联系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报名手册》1份;③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9张;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⑤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⑥工作单位聘任证明。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职称外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若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先报名考试;考试通过后,成绩保留2年,待外语或医古文合格后再办理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注册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有原件(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名点审核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4.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签名,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各报名点应在日前完成对报考人员材料的审核,并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考试报名手册》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部报名,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各种原始证件和材料退回本人,《报名手册》和各种复印件存放在考点。
(三)报名参加2004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的计算时间为日以前。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中的“对于经全省卫生职业学校统考合格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进入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执行。报名时,必须3证齐全。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日以前。
(四)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原因,需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其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目录中部分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用1套试卷,其专业如下:
025―036专业,共用内科学专业试卷;
039―046专业,共用外科学专业试卷;
063―066专业,共用肿瘤学专业试卷;
076―080专业,共用口腔学专业试卷;
083―084专业,共用公共卫生专业试卷;
089―093专业,共用学专业试卷。
(六)从2004年度起,各单位持通过人员的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国线、省线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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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_百度知道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内容:一、适用人员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二、专业及级别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三、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四、报名条件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考试不开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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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这一政策的地区很少的。1,也就是要求大专生和中专生一样逐级晋升的,按此“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满3年”政策可以申报2013年度考试。(看出来了吧,担任初级(士)职务满2年”。所以你的同学也是不能申报2012年度考试的确定你引用的报名政策是你们当地的吗。年限计算中“满”和没有“满”的意思差别很大的。但执行你所粘贴来的政策的地区很少,职称考试证书不需要注册,因为没有实际用途,满3年了吗,你应该是2013年底,申报2014年度考试?即使当地执行你引用的政策,但文件引用,早期的职称证上还有注册栏,政策解释是各地执行的,其实两种政策对能够一次性通过考试的考生是一样的)另外。你09年7月毕业,“满”明确了必须要满年限,到2011年12月是多久,可以申报2013年度考试,算数应该会吧,按此政策,和你一样、卫生资格考试大的政策是全国统一的。而你的同学中2010年通过考试的。如果按照担任初级(士)职务满2年的话。大专生报考师级职称本身就有卫生部2种不同的文件,各地因文件引用的不同政策会不同。2,大部分地区的政策是“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也得2012年底申报2013年度的考试,所以去年开始卫生资格证上已经没有注册栏了,2012年度考试报名审核条件是2011年12月,不能算年头、每年度的卫考报名时间是上一年度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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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红字标准特别提醒 - 医师资格考试同行活动宣泄版 - 爱爱医医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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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红字标准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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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葱伴伴 于
12:07 编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三、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试用期截止时间为当年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即2012年为日,现在我们通行的是试用期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五、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看清这里强调是助理执业时间了,也就是执业证上(即我们通常说的注册证)的时间要达到规定)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七、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八、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九、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凡是本科不是临床,跨专业考研上了西医临床,并且又是科学学位,那么就不能报名,以应届生不能报名,毕业后无论几年也不能报名,因为你是科学学位,又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因为你本科不是临床,但经批准的七年制的科学学位研究生除外)。(报考条件9-10,研究生研二即可报考,具有1年以上本科后临床实践训练,提供相关证明即可;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只需提供当年毕业证明即可报名,综合笔试时提供学历证书。非7年制科学硕士学位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等专业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以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可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在学期间不具备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毕业当年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具有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十一、按照规定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十二、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除中医,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中医,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按照规定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十三、日后入学,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评估,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2003年-2005年批准的学校及专业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2006年及以后批准的学校及专业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同意办学招生文件,方可以该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报考条件13,19,20,21,都需要提供招生计划及电子备案注册表,本省本地,外省本地的招生计划。)
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十五、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报考条件15,中专学历考试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后又取得大专学历,报考执业医师,需要取得助理医师资格注册满5年。——注,这是江苏省的解答,有了大专证,也不能缩短中专证取得的助理证执业的时间。)
十六、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同一类)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成人升本科的学历+助理证可以报名啦)十七、按照教育部2000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规定,日后入学,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十八、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十九、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当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该学校举办“农村医学”专业的证明文件,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二十、日至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此时间段的卫生保健生可以五年后考执业啦!)2001年9月1日前入学,以医师为培养目标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不限制执业地点。二十一、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二十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日至日以前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报考条件22,23条,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日至日以前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除07-10年度教育部同意招生的西部九大院校外(教职成厅)2007 2号。)
二十三、2007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其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二十五、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相应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民族医)医学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二十六、在军队(含wu警,公An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规定的考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或身份证。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二十七、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以到驻地附近考点报考。非现役人员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十八、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二十九、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十、无规定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取得符合规定的医学学历(含按照规定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后,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除外)。三十一、在医疗机构检验科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三十二、在乡级以上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三十三、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三十四、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公民及华侨、归侨,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三十五、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非《毕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三十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三十七、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统一要求啦,白底的照片,并用于制证了!!!建议以后能制证时都用上传的照片直接彩色打印出,那就更便捷)
阅读权限100
谢谢超版的提醒,比起2006版的改动的确实不少啊
改动甚大啊这个
1998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医学影像专业毕业,现在户籍工作单位在吉林省,今年在吉林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为什么不让报考啊,去黑龙江报考又因为不是黑龙江户籍,不在 黑龙江工作又不让报名,我该怎么办啊
很多人会悲剧
九、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凡是本科不是临床,跨专业考研上了西医临床,并且又是科学学位,那么就不能报名,以应届生不能报名,毕业后无论几年也不能报名,因为你是科学学位,又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因为你本科不是临床,但经批准的七年制的科学学位研究生除外)。(报考条件9-10,研究生研二即可报考,具有1年以上本科后临床实践训练,提供相关证明即可;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只需提供当年毕业证明即可报名,综合笔试时提供学历证书。非7年制科学硕士学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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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条 但是我本科是临床的 但不是全日制 是成人的 能用报执业医师嘛?
不是 真的吧,我怎么没有查到官方文件???????????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没有查到这个2012的新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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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去年过了执业,,,要不然,还看不懂那么多东东..
我就是悲剧的一人啊,网报通过了,现场说我不够2年,明年才能报。说去年可以的,但今年就不行了。
这是正式文件吗?
按这样看的说就说明了这个考试越来越严格了,题目会越来越难了,还是早考早超生吧。
阅读权限90
这规定的官方地址是什么啊,麻烦给个链接,还有今年真的变动这么大吗 迷糊啊
官方没有啊!从哪里来的?能给个解释吗!
没看见官方的呀。没看懂啊
笔试时还要出示毕业证吗?我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的
阅读权限200
本帖最后由 caobi2500 于
22:16 编辑
有的规定需要上下2条一起看 不能只看其中一条!
十六条里的 那些大专也是成人的 需要先满足15条才可以!
丁香园上已经炸开锅了,大家都在讨论,很多人悲剧了,希望不是真的!!
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凡是本科不是临床,跨专业考研上了西医临床,并且又是科学学位,那么就不能报名,以应届生不能报名,毕业后无论几年也不能报名,因为你是科学学位,又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因为你本科不是临床,但经批准的七年制的科学学位研究生除外)。(报考条件9-10,研究生研二即可报考,具有1年以上本科后临床实践训练,提供相关证明即可;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只需提供当年毕业证明即可报名,综合笔试时提供学历证书。非7年制科学硕士学位除外。)
这条规定可否理解为:专业硕士在毕业当年就可以考执医,而科学硕士必须毕业之后在医院工作1年才可考执医。并不是永远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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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我也不能参加考试了,注册还不满2年!又要浪费了
清风使者2012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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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官网上没见到啊。
神呢,谁能救救我们啊,我们大专才毕业就不让我们考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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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爱爱医
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不再宁夏考试就没事
搞不懂卫生部啊,这么重要的修改我是到15号听说的,也不知道真实性,就照片的要求来说,我上传时也没见说要白底的要求啊。单位也没有具体的通知,大家都抱着马虎的心态,我只能说我服了
& & 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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