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会计证什么时候考试改成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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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解答
15:45:3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字体: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
2009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出版后,我们收到了考生对《财务成本管理》科目教材提出的问题。我们对问题进行了整理,现对教材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教材第107页第15行
2.教材第109页第20行
&&应改为:
3.教材第114页倒数第3行“效用上网增加率随报酬的增加递减”应改为:“效用的增加率随报酬的增加而递减”。
4. (1)教材第122页(4.3式)、(4.4式);P129(4.15式)、(4.16式)、(4.17式)中的“净利润”、“税后净利”应改为“息前税后利润”,将“折旧额”、“折旧费”改为“折旧及摊销额”。
(2)教材第129页(4.16式)下一行“=税前利润×(1-所得税税率)+折旧率”应改为“=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税率)+折旧及摊销额”
(3)教材第129页(4.17式)“=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率×所得税税率”应改为“=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及摊销额×所得税税率”
5. 教材第170页倒数第三段倒数第2行“是指那些位于阴影区域的左上边界上的组合,我们称之为有效边界。”应改为“是指从最小方差组合点到最高期望报酬率为止的边界线上的组合,我们称之为有效边界。”
6. 教材第191页【例5-13】第1段最后1行“0.565%(1.071/12)”应改为:“0.565%(1.071/12-1)”。
7. 教材第196页倒数第6行“5%”应改为“7%”。
8. 教材第348页最后一行“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分别为10%和5%”应改为“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0%”;
教材第349页第6行“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10%-5%)=204”应改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10%)=216”;
教材第349页第8行“……204-140=64”应改为“……216-140=76”。
9. 教材第375页倒数第2段倒数第3行“693.9万元”应改为“800.6万元”。
10. 教材第367页第9行、第387页第11行计算式中, “V2014”应改为“V20×7”,“FCF2014”应改为“FCF20×7” 。
责任编辑:maye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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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改成上机考试了 是真的吗?是全国都改了吗,还是个别省份改了??我是辽宁省的
提问者采纳
可以选择机考或纸笔作答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为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设立专门考区、西安3个城市,可以选择机考或惚颊粪舅荼矫基收纸笔作答考试方式、上海、澳门。(日(含)以前出生的报名人员。即。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特定范围报名人员专门考区设置在北京、武汉全国统一实行机考、香港;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武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和欧洲考区的报名人员。自2012年起,将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作答并提交答案。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为此
提问者评价
非常感谢呦~~ 纠结了挺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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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实行机考,这点是可以肯定的您好,自2012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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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5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将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
七、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日财政部令第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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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解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工作,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5号),于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可以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二是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的规定;三是取消了综合阶段考试须在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的规定;四是增加了考试组织实施中有关保密的规定。
(责编:尹深、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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