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2012会计从业资格证证 我12月1日 报名了,书怎么还还没发来啊,书什么时候邮寄过来啊

2015浙江省会计从业考试新规则_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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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省会计从业考试新规则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1、 对报名参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参加2015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如何报名?
  答: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2015年度内,每个考生最多可以报考4次(以缴费为准)。
  3、网上报名的网址是什么?
  答: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或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www.)“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之窗”的考试报名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个人办事”栏目下按部门查找“省财政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4、考生怎样进行报名?
  答:考生访问网上报名系统主页,首先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然后通过输入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个人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用户无法报名,请按该网站相关要求进行注册)。在“我要报名”栏目中对“网上报名协议”表示同意后,再根据网页的提示,进行报名操作。报名者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在本次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一次性付清各项报名费用,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5、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是否还接受现场手工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手工报名。
  6、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方式及考场设置如何?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通过计算机答题的考试方式进行;各考点管理部门统一设置考场。
  各考点地址详见咨询电话和准考证。
  7、在我省的武装警察部队、解放军的人员能报名参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吗?
  答:不能。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13]28号)规定,该实施办法不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解放军。
  8、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哪些试题类型?
  答:(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题型分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
  9、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时间有几分钟?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三课连续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10、参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如何确定?
  答: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
  11、考试报名与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考生报名的同时在网上交纳。考务费交纳后(除重复交款外)不予退回。
  12、"网上支付"如何操作?
  答:本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支持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如有问题,请拨打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热线8咨询。
  13、"网上支付"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考生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的要求,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生如果没有网上支付经验,请在支付前详细阅读自己银行卡的使用说明。
  (3)考生不要使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操作。
  (4)考生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注意保护好银行卡的号码和密码,注意卡内资金安全。
  (5)考生一旦点击“前去付款”按钮,所有信息将不能改动,请考生谨慎操作。
  (6)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考生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7)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网上支付没有成功的,考生可点击报名系统中"立即付款"按钮重新支付。
  (8)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请点击浏览器支付页面的“支付已完成”按钮,等待报名系统接收考生的交费信息,网站会自动跳转至选择考场界面。
  (9)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浏览器支付页面,如果由于不小心关闭网页或者由于网络、电脑等原因不能自动跳转至选择考场界面,可咨询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8或等两个工作日后再次查看支付状态。
  14、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自行登录到报名网站重复下载打印。
  15、参加考试为什么要进行现场拍照?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现场拍照,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杜绝代考作弊,切实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公平。由于拍照系统与考试系统直接联网,现场所拍照片直接显示在考生计算机上,故所有考生须拍照后方可参加考试,不拍照无法进入考试系统。
  16、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吗?
  答: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考生应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件先进行现场签到、拍照,然后方可进入考场。因此,忘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7、个人物品能否带入考场?
  答: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的规定,除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个人物品严禁带入考场,统一放置在指定的考场物品存放处。
  18、考试结束后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考生可在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后,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考生在注册时,姓名中有疑难字,电脑系统无法录入怎么办?
  答:请考生向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
  20、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时怎么办?
  答: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内,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咨询报名考点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
  21、有配套的考试辅导教材吗?
  答:有。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无纸化考试内容,考生可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网上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22、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答:在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http://kjbm.) 用A4纸自行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何特点?
  答: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设立录像监控系统,对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考点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24、参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实行无人监考、电子监控。考生不能擅自修改、删除考试系统文件、触碰、遮挡监控设备,否则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违规处理,取消本科目成绩。
  25、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后相关发票的取得?
  答: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缴费凭据,一般不再统一提供非税收入票据。考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考务费非税收入票据的,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本人考试当天考试结束后,在考点领取考务费非税收入票据。
  26、考点每季度报名的考场如何推出?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原则,报名期间,考场将陆续推出,考生一旦选定考场,将不能作任何修改。 个别考点考场安排无法满足考生考试需要的,考生可以在全省(宁波除外)其他考点报名并考试 。
  27、在报名期间不选择考场的将如何处理?
  答:报名期间不选择考场的,为确保考生的考试顺利进行,将在本次报名结束4日后强制分配考场。
  28、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是否可以查分?
  答:不能。由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计算机自动阅卷,不属于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查分范围。
  29、考生已注册未缴费的,如何删除报名信息?
  答:请到考点所属的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具体事项请咨询考点所属的会计管理部门。
  30、外省人员能报名参加浙江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吗?
  答:不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除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市)有居住证的人员外,不能报名参加浙江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1、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如有考生在网上重复缴纳考务费,如何办理退款手续?
  答:该考生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当期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银联会将考生多付的金额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卡账户上,详细情况请咨询银联。
  32、是否有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环境视频下载?
  答:有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除身份证与准考证以外)统一放置在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在考点签到处刷卡签到,现场采集电子照片。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如遇二代身份证读卡失败的,先做现场拍照留样存档,再由公安部门核实鉴定身份,如发现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因自行更换考试用机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考试科目的考试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
  第五条 每台考试用机均备有影、音摄录设备,对考试情况实时全程电子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音)。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音)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依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前3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提前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同时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考生须知。因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规论处。
  第八条 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九条 无纸化考试为三门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连考,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中场不休息。
  连续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考生临场生病的,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考试的,征求考生意见后停止考试。
  第十条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答题页面的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答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答完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后,必须按“交卷”按钮,退出考试系统。考生应当在确定要终止考试时,才能按“交卷”按钮。“交卷”以后不论考试时间是否已到,都不能再重新答题。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并终止考试。考生完成考试后应当尽快安静离场,不得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则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日起执行。原《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浙财会〔2013〕5号文件附件1)同时废止。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考生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要对记录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2名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考生违规的证据。
  第六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当天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八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考生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v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
  (一)携带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记事设备、自带笔、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调换或离开座位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四)故意输入错误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六)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擅自修改或删除考试系统文件的;
  (八)故意触碰监控设备的。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取消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使用具备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或者摄影设备拷录、拍摄试题的,或者抄录考试试题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串通工作人员进行舞弊的;
  (五)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
  (六)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人身安全的;
  (七)其他重大作弊行为或者对考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二条 在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二)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者座位;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启动或结束考试系统;
  (四)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
  (五)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考场秩序混乱;
  (六)擅自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七)强迫或者唆使他人违规,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违规;
  (八)违规在考点安装使用U盘,致使U盘中携带的病毒影响整个考点的考试;
  (九)对考试内容进行解释或暗示,妨碍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与考试相关的数据及信息;
  (二)应当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其他考试安排;
  (四)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考试数据或者信息;
  (五)销毁、藏匿违规证据,或者伪造虚假证据;
  (六)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者提供证据资料;
  (七)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
  (八)干扰或者妨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出停止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考生因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而受益的,经调查核实,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做出取消其考试成绩及相应的停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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