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1+1在什么情况下等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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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什么情况下等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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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情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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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正确的情况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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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1+1在什么情况下不等于二
1+1在什么情况下不等于二
在任何情况下都等于二。
算错的情况下
其他回答 (18)
算错的时候
算错的情况下
在算错的情况下
1+1在不算错的时候等于二,除此,就看你心情了
一地水加一滴水
在算错的情况下不等于二
大脑短路的情况下
答对的情况下
不会答的时候
一加一在两地分居的时候会有三出现!
在你二了的时候不等于2~给我分哦亲~
错了的时候!
算错的时候
算错的情况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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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筋急转弯领域专家1+1在什么情况下不等于2
1+1在什么情况下不等于2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我想1+1=2不能证明,他只能说是一个定率。最原始的定律。 1+1=2 目前还没有人证明出来他为什么=2 老陈也只证明出1+2。就很了不得了。 假设有一天有人证明出来1+1不等于2 这个世界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 当年歌德巴赫写信给欧拉,提出这么两条猜想: (1)任何大于2的偶数都能分成两个素数之和 (2)任何大于5的奇数都能分成三个素数之和 很明显,(2)是一的推论 (2)已经被证明,是前苏联著名数学家伊·维诺格拉多夫用“圆法”和他自己创造的“三角和法”证明了充分大的奇数都可表为三个奇素数之和,就是著名的三素数定理。这也是目前为止,歌德巴赫猜想最大的突破。 在歌德巴赫猜想的证明过程中,还提出过这么个命题: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为素因子不超过m个与素因子不超过n个的两个数之和。这个命题简记为“m+n” 显然“1+1”正是歌德巴赫猜想的基础命题,“三素数定理”只是一个很重要的推论。 1973年,陈景润改进了“筛法”,证明了“1+2”,就是充分大的偶数,都可表示成两个数之和,其中一个是素数,另一个或者是素数,或者是两个素数的乘积。陈景润的这个证明结果被称为“陈氏定理”是至今为止,歌德巴赫猜想的最高记录.最后要证明的是1+1 给你看一个假设: 用以下的方式界定0,1和2 (eg. qv. Quine, Mathematical Logic, Revised Ed., Ch. 6, §43-44): 0 := {x: x ={y: ~(y = y)}} 1 := {x: y(yεx.&.x\{y}ε0)} 2 := {x: y(yεx.&.x\{y}ε1)} 〔比如说,如果我们从某个属于1这个类的分子拿去一个元素的话,那麽该分子便会变成0的分子。换言之,1就是由所有只有一个元素的类组成的类。〕 现在我们一般采用主要由 von Neumann 引入的方法来界定自然数。例如: 0:= ∧, 1:= {∧} = {0} =0∪{0}, 2:= {∧,{∧}} = {0,1} = 1∪{1} [∧为空集]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已经构作集n, 那麽它的后继元(successor) n* 就界定为n∪{n}。 在一般的集合论公理系统中(如ZFC)中有一条公理保证这个构作过程能不断地延续下去,并且所有由这构作方法得到的集合能构成一个集合,这条公理称为无穷公理(Axiom of Infinity)(当然我们假定了其他一些公理(如并集公理)已经建立。 〔注:无穷公理是一些所谓非逻辑的公理。正是这些公理使得以Russell 为代表的逻辑主义学派的某些主张在最严格的意义下不能实现。〕 跟我们便可应用以下的定理来定义关于自然数的加法。 定理:命&|N&表示由所有自然数构成的集合,那麽我们可以唯一地定义映射A:|Nx|N→|N,使得它满足以下的条件: (1)对于|N中任意的元素x,我们有A(x,0) = x ; (2)对于|N中任意的元素x和y,我们有A(x,y*) = A(x,y)*。 映射A就是我们用来定义加法的映射,我们可以把以上的条件重写如下: (1) x+0 = x ;(2) x+y* = (x+y)*。 现在,我们可以证明&1+1 = 2& 如下: 1+1 = 1+0* (因为 1:= 0*) = (1+0)* (根据条件(2)) = 1* (根据条件(1)) = 2 (因为 2:= 1*) 〔注:严格来说我们要援用递归定理(Recursion Theorem)来保证以上的构作方法是妥当的,在此不赘。] 1+ 1= 2&可以说是人类引入自然数及有关的运算后&自然&得到的结论。但从十九世纪起数学家开始为建基于实数系统的分析学建立严密的逻辑基础后,人们才真正审视关于自然数的基础问题。我相信这方面最&经典&的证明应要算是出现在由Russell和Whitehead合着的&Principia Mathematica&中的那个。 我们可以这样证明&1+1 = 2&: 首先,可以推知: αε1 (∑x)(α={x}) βε2 (∑x)(∑y)(β={x,y}.&.~(x=y)) ξε1+1 (∑x)(∑y)(β={x}∪{y}.&.~(x=y)) 所以对于任意的集合γ,我们有 γε1+1 (∑x)(∑y)(γ={x}∪{y}.&.~(x=y)) (∑x)(∑y)(γ={x,y}.&.~ (x=y)) γε2 根据集合论的外延公理(Axiom of Extension),我们得到1+1 = 2
算错了的情况下
你可以证明它的时候
错误的情况下
一横加一竖等于十
头晕的情况下
算错的情况下
脑筋急转弯情况下
例如 小白+小白=小白兔(TWO)
在二进度制中,只有0和1,所以是1+1=10
一群羊加一群羊还是一群羊
错误的情况下
在文学中不等与2
如果你去当小学老师.我看1+1=2
写错了.是1+1=3
错误的情况下,猜字谜的情况下
错误的情况下不等与2
算错的情况下等2
在错的情况下等于2
1+1=1” “1+1”还等于“1”?看到这里,你一定有所疑问,可这个原因却不足以为奇。聪明的你心里一定早就明白这其中的奥秘了! 的确,在以下情况时,“1+1”它就是等于“1”! “1堆沙+1堆沙”,合起来,不还是1堆沙么?!“1滴水+1滴水”也等于一滴水!只要是可以现形溶解的物品,合起来,都会组合成为另一个新的物体。它的单位,仍旧是“1”,只不过体积有所变化。 所以说,“1+1=1”的可能性也是不能排除滴! 可能性三:“1+1=3” 这个结果一定出乎在座的意料!“1+1”怎么会等于“3”呢?别着急,待我慢慢道来。 说实在,这还是我从别人的口中“窃取”过来的。常言道:“一个生物与另一个生物结合会出现‘结晶’!”(好象不是‘常言’)这下你有点眉目了吧! 对了!一个生物与另一个生物结合出来的“结晶”,再加上生物的本身,不就是3个生物了么?可见,“1+1”在此类情况下是等于“3”,无误的! (嘻嘻……想象力够猛吧!窃笑……) 可能性四:“1+1=王” 虽然说数学一定要数字,但是有了文字的渗入,又会得到另一种结果~! 这个可能,完全是按“中西结合”的方法来计算的。首先,把“阿拉伯数字“1”改为“中文‘一’”,加号不改变,然后重新排列,就得到了:‘一’、‘+’和‘一’,这样的循序刚好成为了抒写文字“王”字的笔画循序! 怎么样,神吧~!电脑前的你是不是正在“傻眼观看”此文呢? 王田甲由申 数学千变万化,结果谁能预料?往后,一定还会有更多的可能等待着各位“天才人士”们去开发、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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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科领域专家1+1在什么情况下不等于2
1+1在什么情况下不等于2
我想1+1=2不能证明,他只能说是一个定律。最原始的定律。 1+1=2 目前还没有人证明出来他为什么=2 老陈也只证明出1+2。就很了不得了。 假设有一天有人证明出来1+1不等于2 这个世界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 当年歌德巴赫写信给欧拉,提出这么两条猜想: (1)任何大于2的偶数都能分成两个素数之和 (2)任何大于5的奇数都能分成三个素数之和 很明显,(2)是一的推论 (2)已经被证明,是前苏联著名数学家伊·维诺格拉多夫用“圆法”和他自己创造的“三角和法”证明了充分大的奇数都可表为三个奇素数之和,就是著名的三素数定理。这也是目前为止,歌德巴赫猜想最大的突破。 在歌德巴赫猜想的证明过程中,还提出过这么个命题: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为素因子不超过m个与素因子不超过n个的两个数之和。这个命题简记为“m+n” 显然“1+1”正是歌德巴赫猜想的基础命题,“三素数定理”只是一个很重要的推论。 1973年,陈景润改进了“筛法”,证明了“1+2”,就是充分大的偶数,都可表示成两个数之和,其中一个是素数,另一个或者是素数,或者是两个素数的乘积。陈景润的这个证明结果被称为“陈氏定理”是至今为止,歌德巴赫猜想的最高记录.最后要证明的是1+1 给你看一个假设: 用以下的方式界定0,1和2 (eg. qv. Quine, Mathematical Logic, Revised Ed., Ch. 6, §43-44): 0 := {x: x ={y: ~(y = y)}} 1 := {x: y(yεx.&.x\{y}ε0)} 2 := {x: y(yεx.&.x\{y}ε1)} 〔比如说,如果我们从某个属于1这个类的分子拿去一个元素的话,那麽该分子便会变成0的分子。换言之,1就是由所有只有一个元素的类组成的类。〕 现在我们一般采用主要由 von Neumann 引入的方法来界定自然数。例如: 0:= ∧, 1:= {∧} = {0} =0∪{0}, 2:= {∧,{∧}} = {0,1} = 1∪{1} [∧为空集]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已经构作集n, 那麽它的后继元(successor) n* 就界定为n∪{n}。 在一般的集合论公理系统中(如ZFC)中有一条公理保证这个构作过程能不断地延续下去,并且所有由这构作方法得到的集合能构成一个集合,这条公理称为无穷公理(Axiom of Infinity)(当然我们假定了其他一些公理(如并集公理)已经建立。 〔注:无穷公理是一些所谓非逻辑的公理。正是这些公理使得以Russell 为代表的逻辑主义学派的某些主张在最严格的意义下不能实现。〕 跟我们便可应用以下的定理来定义关于自然数的加法。 定理:命&|N&表示由所有自然数构成的集合,那麽我们可以唯一地定义映射A:|Nx|N→|N,使得它满足以下的条件: (1)对于|N中任意的元素x,我们有A(x,0) = x ; (2)对于|N中任意的元素x和y,我们有A(x,y*) = A(x,y)*。 映射A就是我们用来定义加法的映射,我们可以把以上的条件重写如下: (1) x+0 = x ;(2) x+y* = (x+y)*。 现在,我们可以证明&1+1 = 2& 如下: 1+1 = 1+0* (因为 1:= 0*) = (1+0)* (根据条件(2)) = 1* (根据条件(1)) = 2 (因为 2:= 1*) 〔注:严格来说我们要援用递归定理(Recursion Theorem)来保证以上的构作方法是妥当的,在此不赘。] 1+ 1= 2&可以说是人类引入自然数及有关的运算后&自然&得到的结论。但从十九世纪起数学家开始为建基于实数系统的分析学建立严密的逻辑基础后,人们才真正审视关于自然数的基础问题。我相信这方面最&经典&的证明应要算是出现在由Russell和Whitehead合着的&Principia Mathematica&中的那个。 我们可以这样证明&1+1 = 2&: 首先,可以推知: αε1 (∑x)(α={x}) βε2 (∑x)(∑y)(β={x,y}.&.~(x=y)) ξε1+1 (∑x)(∑y)(β={x}∪{y}.&.~(x=y)) 所以对于任意的集合γ,我们有 γε1+1 (∑x)(∑y)(γ={x}∪{y}.&.~(x=y)) (∑x)(∑y)(γ={x,y}.&.~ (x=y)) γε2 根据集合论的外延公理(Axiom of Extension),我们得到1+1 = 2
在算错的情况下不等于2————————赵本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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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的情况下
不正常情况下
人多力量大1+1>2
1+1在什么情况下也不等于2~~
在它不是数学问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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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科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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