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内容专项整治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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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生产经营网点,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一些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厂、生产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等仍在违法生产经营;一些整顿验收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单位安全管理出现滑坡;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整改。为此,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持续不懈地抓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通过停产整顿后已经省级政府验收并重新核发“四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的小煤矿和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小矿山,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没有经过验收的要继续整顿,验收之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严重滑坡的,要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加强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的监控,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达标。要加强改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对依法以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破产重组等形式进行改制的矿山企业,必须督促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单位。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船舶运输经营者,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等 “四客一危 ”船舶的企业,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督促有关企业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严禁无证销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继续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当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深入整治的重点。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六)其他相关领域的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以及救援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建立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要认真做好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民航、铁路、旅游、电力、冶金、机械、轻工、军工、林业、纺织、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安全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同)负责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乡镇、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导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整治,分别由公安部和交通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公安部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交通部牵头负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国防科工委牵头负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建设部牵头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农业部牵头负责指导农机和渔船安全整治,质检总局牵头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其他各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要及时通知当地政府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都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一查到底,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并批复结案。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坚决打掉保护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使深化整治和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落实监控责任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备案。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都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有关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相应组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关。
  (四)开展企业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通过评估,将企业的安全状况划分出不同等级。对安全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督,进行重点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要抓紧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以及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并确保质量和进度。其他领域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也要尽快启动。
  (五)搞好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守法生产经营的观念,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利用公开举报电话、政府网站、信箱等途径,鼓励群众举报。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整治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什么意思
提问者采纳
治理,一般由上级部门下发专门文件,“木材加工业”专项,“专项”就是专门针对某一项目或某一领域进行,等等。“整治”就是整改是相对于日常的,“水上交通”专项,然后再向上级部门提交专项整治报告,下级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制定工作方案,例如“打非治违”专项、常规性的安全检查而言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帮我大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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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是在生产领域上。欢迎继续提问、系统的安全隐患、风险的排查。也是表达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并在其后进行整改的一些列行动,进行一个专门的
是指就某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例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依法严厉打击这些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一般由主管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专项整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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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委办〔2016〕8号
关于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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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工贸企业安全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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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如东县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制定各自工作实施方案。&&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如东县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69号),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培训制度,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示,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16年1月起至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抓防范,坚决整治有限空间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1、摸清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2、督促企事业单位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辨识,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确定;3、督促企事业单位确保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从业人员全培训;4、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总局令第59号、第69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做到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全确认。二、整治重点、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一)整治重点。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重点整治烟道、储罐、船舱、料斗(袋)、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加热炉、冷藏车、冷库、地下管道、水泥窑炉、地窖、沼气池、纸浆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操作规程制定情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情况。是否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是否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是否进行通风,进行气体检测。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等情况。(三)职责分工。1、农委(以下统称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例如温室、大棚等;2、农办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龙头企业,例如冷库等;3、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粮食加工企业,例如粮仓、料仓等;4、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建施工、市政工程、垃圾清运企业,例如暗沟、地下工程、垃圾站等;5、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污水处理企业,例如污水池等;6、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企业,例如压力容器、反应釜、锅炉等;7、发改委负责监督指导船舶修造、电力等重点行业工贸企业,例如船舱、蒸汽管等;8、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例如涵洞、车载槽罐等;9、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例如暗沟、河道等;10、海洋渔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海洋渔业企业,例如船舱、冷库等;11、人防办负责监督指导人防工程;12、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化工、冶金等企业。13、其他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指导。三、工作步骤(一)自查自改阶段(1月至2月底)。各单位要按照《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全市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通安委办〔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内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检查表》(附件1),在规章制度、警示标志、作业管理、防护用品、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发包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各单位于2月底前将《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检查表》(附件1)报送相关整治牵头部门存档,相关整治牵头部门汇总上报县安委办。(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初至3月底)。各镇(区)要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全过程跟踪企业整改;各整治牵头部门要对行业(领域)内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场所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各整治牵头部门于3月20日前,将《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如东县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分别报送至各县安委办及整治牵头部门。(三)验收总结阶段(4月初至4月底)。各镇(区)、各牵头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予以通报,于4月20日前,将《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区)及相关整治牵头部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整治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下发到辖区、行业(领域)内单位,督促单位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2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上报到县安委办。&&&(二)坚持统筹兼顾。各镇(区)、各整治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务求工作实效。各镇(区)、各整治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依据《暂行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着力提升防范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查原因,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附件1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检查表填表单位(盖章):&&&&&&&&&&&&联系人:&&&&&&&&日期: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所属镇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联系方式&有限空间辨识有限空间数量&有限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是否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的作业建立并施行作业审批制度&培训教育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发包管理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发包的不填)&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发包的不填)&警示标志是否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了须经授权、批准允许进入的警示标志&作业管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是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是否存在有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有限空间,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严禁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内脱卸个人防护用品&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采取轮换作业&作业后,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全部离开&防护用品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包括呼吸防护用品、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参考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是否对防护用品和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应急救援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并有演练记录&填表说明:1、有限空间位置请根据实际情况一一列举,并用序号隔开。&&&2、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存在冒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附件2&&&&&&&&&&&&&&&&&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写日期:&&&&&年&&&&&月&&&&日序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有限空间作业类别密闭半密闭设备(数)地下有限空间(数)地上有限空间(数)&&&&&&&&&&&&&&&&&&&&&&&&&&&&&&&&&&&&&&&&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3如东县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密闭半密闭设备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工业炉窖搅拌机械其他(个)M3(个)M3(个)M3台(kg)长(米)直径(米)长(米)直径(米)台(吨)(座)台M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暗沟下水道淹菜池沼气池污水池化粪池窨井地窑(个)其他长(米)直径(米)长(米)直径(米)(个)M3(个)M3(个)M3(个)M3(个)M3(个)M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料仓除尘器蓄水池冷库电梯井道(个)其他(个)M2(个)M2(个)M2(个)M3(个)M3(个)M3(个)M3(个)M3&&&&&&&&&&&&&&&&&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4如东县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排查企业数量&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数量&排查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数量&有限空间作业类别有限空间数量制定作业审批等制度制定操作规程配备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检测培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人数数量次数密闭及半密闭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备注:此表为各镇区、各牵头部门填报,传真:。&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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