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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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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精神,为了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北京大学等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院校,继续为西部省区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2012年安排我区生源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201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为1000名,教育部未做分省计划。为了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招生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政策,即参加全国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统一报名、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2、培养目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藏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3、就业政策。在职考生考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考取后入学前须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要求回西藏自治区就业。毕业生不按定向协议书约定就业者,须按有关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4、培养经费。学费由国家负担;住宿费、生活费考生自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困难家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藏教厅[2009]49号)规定,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确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的城镇居民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划定的当年农牧区贫困线的农牧民”子女,考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可向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不超过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助。
5、报名考试。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先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审核合格后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报名、考试,具体事宜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报名、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按教育部和所填报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规定执行。招生专业目录和参考资料目录请登陆所报院校(所)网站查询。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市、各部门及各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抓住机遇,储备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源,为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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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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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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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0人,其中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分布如下:内蒙古6人、辽宁1人、吉林3 人、黑龙江1人、湖北8人、湖南4人、广西4人、重庆2人、四川5人、贵州7人、云南6人、西藏3人、甘肃3人、青海2人、宁夏3人、新疆5人,新疆兵团2人,其它5人。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本计划的统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三)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考生将《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日之前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邮政编码:430073)。
3.网报及现场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31日)内进行网报(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 ),网报成功后,须在日&14日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和信息确认。
4.考试。初试时间:日&8日。复试时间:2012年4月。
5.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参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网上公告。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1.以本计划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5.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6.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咨询电话:02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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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微博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考生网报注意事项-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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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考生网报注意事项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各单位均可在其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在网报中注意事项如下:
1. 招生计划
国科大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名额为150人。
2. 生源范围
按照教育部2016年骨干计划相关要求:骨干计划考生生源范围如下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资格审核
报考前,考生须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只有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报考国科大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
4.网报校验码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报前,须到选择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网报校验码,之后才可进行网上报名。
5.网报及现场确认
2016年硕士生网报正式开通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报名网址为:或。
网报现场确认时间依选报的报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网上报名信息表和已盖章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到所选报的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
6.网报招生单位选择
在网报中,凡报考国科大各单位的骨干计划考生,可以按照我校网报公告要求,在网报系统中直接填报所报考的单位。网报中,招生单位所在省市须选择“北京市”,招生单位须选择“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在网报“院系所”中选择报考的培养单位。具体培养单位和招生专业可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 的“硕士招生”栏目查询“招生目录”。
7.寄送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后,网报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盖章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到所报考的研究所招生部门,切勿直接邮寄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各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的“联系我们”栏目。
8.接收骨干计划的推免生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欲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各单位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其资格审核同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报考,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报等所有相关程序,不须参加教育部全国硕士生的统考网报和现场确认。
(1)报考类别填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须填写“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填写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教育厅”,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填写考生工作单位。
(2)考生通过初试后,其复试、录取等工作由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组织进行。
(3)被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厅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关于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通知-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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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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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排行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商财政部,现将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认真落实招生计划,用心用情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6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骨干计划专业和学位类型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七、就业相关问题
  1.就业问题。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问题。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1.
  2.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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