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当前位置:&&&&&&&&关于公布2015年四川警察学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名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2015年四川警察学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名单的公告  
根据《2014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局等部门批准,同意我院招收2015级体改生392名,现将我院2015级体改生录取名单公布于后(见附件),同时,考生可登录警察学院校园网(/)查看学生名单及入学须知。
附件: “http://www.bublue.org/wp-content/uploads/5-04-11-0251514.xls”>2015级体改生录取名单
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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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线----------------------------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日&&
&阅读:2321】
福州市、泉州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和《福建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省面向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招录400名学员到福建警察学院进行两年制的本科学历教育,毕业时获得相应学历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务员,定向分配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以下简称“招录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在福州、泉州两市举行。为保证招录考试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名称
  福建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
  二、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
  三、考试时间
  1.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日,教育入学考试。
  (详见附件)
  四、考点设置
  1.本次考试在福州市、泉州市设置考点。
  2.考点安排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备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条件的考点中进行。
  3.各设区市考点应能容纳3000人参加考试,并于8月30日前将考点名称和考场数报省自考办。
  五、考试违规处理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育入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六、相关工作要求
  1.招录考试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考点选定工作及考试工作人员选调工作,严格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2.考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公务员公共科目考场组织和教育入学考试工作由省自考办承担。
  3.招录考试的试卷运送及保管、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规定组织实施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自考办另文通知。
  附件: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 福建省教育厅
  &&&&&&&&&&&&&&&&&&&&&&&&&&&&&&&&&&&&&&&&&&&&&&&&&&&&&&&&&&&&&&&&&&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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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湖南招录培养体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照2011年由全国统一发布的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如有更新或者文件变动,敬请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招考信息、职位信息、招生政策等通知将在第一时间发布。以下为2011年文件内容:
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南、、、、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公务员局: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试点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 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政法〔2009〕45号)和《关于研究提出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政法〔201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招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按计划、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招考任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省级政法各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省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各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并加强对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法机关指导本地试点院校学生培养工作,协助试点院校建设实习基地等事宜,确向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中央政法委在牵头制定招录培养计划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招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助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教育部负责教育考试出题和阅卷工作,并协调有关招生学校根据各试点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入校和教育培养。中央政法各机关负责指导各省级政法机关提出年度招录培养计划,指导相关政法院校落实培养方案,督促落实定向政策等。其他参与招录培养工作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工作领域的政策指导、情况掌握和督办协调。
  三、严格试点工作纪律。改革试点招录的前些批次学生陆续毕业走上定向工作岗位,各试点省级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会同试点院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好定向政策,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到原定向岗位报到。对于在校培养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于违约不到定向岗位报到的,要依协议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定向政策,擅自将试点班毕业学生异地安置和使用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各地一定要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因工作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中央主管部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组织部 中 央 编 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国家安全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责任编辑:项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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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0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德人社〔2012〕112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0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为做好我市2010级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的派遣、公务员录用等工作,现将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试点班毕业生报到后,县(市、区)司法局应根据我市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司法局复核后,统一由市司法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毕业生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试点班毕业生定向录用政策,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确保试点班毕业生履约到定向单位工作。对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报到的,要及时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协议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定向录用政策,擅自将服务期未满的试点班毕业生交流使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班毕业生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锻炼,使其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定向录用岗位。试用期满,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考核,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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