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希望梦想能够成真能够在观察过程中得到定性资...

[小猪分享]投资行为观察(二)
投资行为观察之五:悔恨预期
下跌时,担心发这篇帖子会诱导人低位割肉。现在涨起来了,可以放心发了
投资行为观察:差一个号码就中大奖的彩票()
买彩票,遇到如下不同的情况,心情不一样。
中大奖的彩票和自己买的那张号码相差很多,通常我们不会太难过。
中大奖的彩票和自己买的那一张,末尾只差一个号码,我们很难过,一天心情都不好。
买彩票时,曾经考虑到中奖的那个号码,最后放弃了,选了目前的号码,乌乌,气得想去报警,觉得自己的几百万元被人强走了似的。
事实上,这三种情况下,购买者选择号码的行为,没有谁优谁劣之分,但是,号码一开,对情绪产生的影响却是十分不同的。
从”理性人”假设出发的经济学角度看,不应该有这样不同的情绪结果。
同样的情况,
一支超跌股,如果我平时没有注意到,那么,今天涨停,对我的情绪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如果我卖掉了自己被套的一路下跌的超跌股,如果它涨了,我会受不了的。
表面上看,我不卖自己被套的超跌股,是害怕其大涨,事实上不是,如果害怕其大涨,我为什么就不怕其他超跌股大涨?不急切地去买其他超跌股?
所以,事情的本质是一旦卖出的股票大涨,产生的情绪后果,我们无法承受。这种潜意识下的对“情绪灾难”的害怕阻止了我们的割肉!
“我是因为害怕它大涨,所以不割肉”和“我是因为害怕可能发生的`情绪灾难`,所以不割肉”有区别吗?
有,前一种是浮于表面的意识,后一种,是对自己潜意识的把握。清晰地将潜意识拽到意识层面,才能让理性和情绪的斗争中,有更大的获胜可能。
如果我们的认识止步于:“我是因为害怕它大涨,所以不割肉”,理性的:“应该割肉”的判断就不会取得行动的决策权。
如果我们意识到:“我是因为害怕可能发生的`情绪灾难`,所以不割肉”。那么,就能让理性的“应该割肉”的判断获得行动决策权。
。。。。。。。。。。。。。。。。。。。。。。。。。。。。。。。。
当时,写这篇日记时,我实在想不出合适的词来描述这种心理过程,所以就用了:“差一个号码就中大奖的彩票”(现在好像有个心理学名词来描述这种情况,叫“悔恨预期”。)
非常巧合的事,就在我写完这篇日记的第二天,在联合早报上,就有了这样一篇文章。
居然和我日记的标题差不多。于是,我将这篇报道保存了下来。
现转贴给各位看官:
差一个数字中大奖
彩票痴上吊自杀&&& 许昌日报
 本报讯仅仅因为自己买的彩票号码与500万元大奖的号码差一个数字,外地来蓉打工的彩迷许某连续几日精神萎靡,最后竟用一根绳子上吊而死。
 据了解,死者许明武(音)是一名中江来蓉的中年男子,女儿已在德阳某大学读书,儿子也已读高中了。许明武3个月前来成都打工,暂住在保和乡冬桂村1组。他与其他几个中江同乡在九龙广场当搬运工。打工不久,他就迷上了彩票。据同乡和邻居称,尽管收入微薄,但许某一直坚持每期买一二注体彩票。每次开奖时,他都十分兴奋。
 许某的工友告诉记者,前日,许某痛心疾首地对他们说,自己这次买的彩票号码与500万元大奖仅差一个数字,这么好的机会都没有得奖,就是死了都不会闭眼。此后,他们常常看见许某发呆,根本听不进他们的劝解。前日下午,许某从九龙广场出来时还想去撞电线杆,幸被大家劝住。后来,许某一个人无精打采地先返回住地去了。
 前日下午6时许,许某的同乡回到住地,打开房门时,竟发现许明武吊在一根绳子上。众人赶紧将绳子剪断,把他放了下来,但发现他已没有了呼吸。
 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
投资行为观察之六:秩序渴望
投资心态的进化()
读过很多的券商和基金研究员写的报告,绝大部分报告的论述和分析都是在对以发生事件的数据统计为基础的。对这样的报告,我很不满意。
由此我想到了投资心态的进化:
开始,我们很重视数据,我们的决策要建立在准确的数据分析基础上,这是否反映了我们内心深处对投资的无所适从感,重视数据的背后是我们对秩序的渴望,数据让我们摆脱了投资决策时的焦虑。
后来,我们上了一个台阶,概率的思想进入融入了我们的思维,我们依然重视数字,但是我们深深地知道数字总是来源于已经发生的状态。我们学会了接受未来的不确定,更多地依赖对远期的定性判断。我们不再向以前那样,害怕买错股票,我们学会了接受在某支股票上可能遭受到的失败,我们坦然地面对这一切,因为我们深知,我们的投资组合必将胜利。
别误解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数据不重要,我强调的是追求数据背后心理动力过程差异的重要性。巴非特也追求将决策建立在坚实的数据分析基础上。但他这种追求和我们的研究员对数据的追求“形似而神不似”。巴追求的是未来的数据,追求的是对未来事件发生概率的判断。
投资行为观察之七:认知不协调
实例(的日记):
我是希望张裕能够下跌。因为我很看好这家公司,希望能多买一些。这样,我可以从长安B和晨鸣B中抽调资金,增加在张裕上的投资。
&&&&昨天,我想买张裕B,10.81HKD。我能买的量很少,因为现在帐户上只剩下4万多港币。就在我要买的时候,脑海里跳出个“内部语言”:要买就要一次性买多些,不然先别买。
原来,此时,我体验到了矛盾。如果我买入,那么我当然希望它上涨,但是,我又希望它下跌,因为我想如果价格再低,这样,我才愿意从其他股抽调资金。
很清楚,这个内部语言,是对这个矛盾的解决。换句话说,这个矛盾是这个内部语言(或决策想法)产生的驱动力。
现在清晰地表示一下这个矛盾过程:
股价期望:下跌,最好很很的下跌。
买入动作:买入张裕。
由买入动作导致的新的期望:最好买在低价。买完后就上涨。
于是,新的股价期望和原来的股价期望产生了不协调。
解决不协调的方案:取消买入行为,并产生这样的决策想法:要买就要一次性买多些,不然先别买。
了解这点,有啥用呢?
应该意识到,我们的一些投资决策,并不完全是基于对企业未来的判断,而是很有可能受到已经发生的行为的影响。例如:很可能就是“认知不协调”的驱力导致了“处置效应”的现象。
好像有句俗语,“习惯的力量太强大了,强大到我们无法觉察”。同样,人类心理的力量很强大,强大到我们无法觉察的程度。在投资中,我们深受其害。如果要控制这些心理力量对自己投资决策的破坏,就要首先认识到它,将它拽出意识层面。所以,了解认知不协调,有助于我们摆脱过去的影响,将决策理由更多地基于企业未来的判断。
名词解释:处置效应
一种投资现象,投资者倾向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对股票采取不同的处理态度。这个现象的稳定性被广泛的研究和揭示,并被那些学究们命名为:处置效应。
投资行为观察之八:对盈利的渴望破坏了清醒理性的决策思维?
这仅仅是个假设。我感觉到了这点,但是,还没有明确地观察到。
尽管在投资中还没有观察到这点,但是,在其他方面,有很多证据显示,对结果的关注并不能带来好的结果,对过程,对导致结果的事件本身的关注反而能带来好的结果:
1、在非器质性的早泄治疗中,发现,做爱过程中,越想让女伴达到性高潮,越想显示男人强壮能力,越容易早泄。而引导患者将注意力从“是否有高潮”中引开,引导患者沉迷于做爱的过程,反而能较好地治疗早泄。
2、在排球比赛中,只想着“如何打(球)”,比“这球千万不能输”更能打出好球,更能赢得比赛。这就是体育比赛中常提到的“有包袱”、“想赢怕输”的现象。
3、在演讲中,集中精力于信息传递比“演讲能否获得大家认可”更能发挥得好。
4、在名著《基业长青》中,作者研究发现,将“尽量扩大股东财富”或“尽量扩大利润”为首要目标和主要的动力,在创造财富方面反而不如“有理想”(做成某个事,实现某个非盈利理想的)的公司多。
在生活的其他领域,很容易观察到这种现象,所以,在投资领域,有很大的可能性这个假设是真的。
如果真是如猜想的那样,在投资过程中,对盈利的关注反而会损害投资业绩,那么,公共基金经理的环境看来就比较恶劣了。每个季度、每年的排名,迫使他们非常地关注结果。
但是,基金毕竟和从事实业的公司在性质上有些不一样,从事实业的公司可以给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赋予意义,给组织赋予理想,在追求理想和意义的过程中获得利润。可是,对于基金,对于整天在玩金钱游戏的的基金,除了利润目标外,有更值得追求的目标吗?
刚开始,我觉得找到这么一个“崇高”目标有些困难,但是,随着我想起一个人,我开始觉得,也许存在一个可替代利润的目标,而这个替代利润的目标能带来更多的利润。我想起的这个人是一个喜欢琢磨“人可以客观地认识世界吗?”“我们又如何能知道认识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论方面的哲学问题,此君原来一心想当哲学家,可是发现太难,只好玩玩股票期货外汇,并将金融市场当作其哲学思考的试验场。此君便是投资大师索罗斯。此时,答案浮出水面:对“客观”的渴望和追求――“客观地认识市场”也许就是那个胜过利润目标的替代目标。
如果“关注利润结果,反而破坏利润”这个猜想是真的,那么,为什么对投资结果渴望会有破坏能力?我想,可能原因可能有:
1、 期望会扭曲客观知觉
2、 患得患失的担忧会占用大量的注意力,破坏知觉的广泛性。
3、 强化了“盈利状态时的保守倾向和帐面损失时的冒险倾向”
4、 ………………
为了实践上述这些想法,在行动上该做哪些调整和改变呢?
我喜欢每个月月底,计算自己的帐户市值,看来,为了淡化对利润结果的关注,在行动上,我该改为只在每年年底做一次计算。嗨,好像很难做到。这样吧,先改为每个季度末,做一次计算,再逐渐地到每半年做一次计算,最后过渡到每年做一次计算。我想,最高境界是,即使每年年底做一次计算,心理也拿这个计算不当一回事。心底里看重的事每5年一次的计算。
投资行为观察之九:对割肉恐惧的治疗
现在股票价格涨了,发一篇关于割肉的帖子,应该不会误导人。
在此之前,本帖子的投资行为观察的出发点都是“人”,而事实上,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独有的“行为模式”。所以,不仅要分辩、清晰、了解“人的交易行为模式”,还要分辨、清晰、分析“自己的交易行为模式”。
不原意割肉,是我的投资行为定式之一。(我想,应该有许多人,也有这种交易行为模式)。割肉看来对于我而言,是个比较难以作出的决策,尤其是买入不久,更是如此。
这一点在2001年,对电广传媒的态度中表现得很明显。当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出台,股价开始下跌的时候,我卖掉了手中的五粮液、广州控股、上港集箱等A股,唯独剩下电广传媒舍不得卖。因为,其他股,都是账面上有盈利,而电广传媒,如果卖,则是割肉卖。记得当时电广传媒是27元左右,我的买入成本是30多点。当时,我也再考虑是否要出手,但是,最后对自己说,还是留下吧,就剩下这股了。当时对自己说(内部语言)这决策时,我坐在禾祥家的沙发上——印象还是很深的。
我猜想,我的潜意识应该认为割掉电广传媒是对的。但是,被我的意识阻止了。
我想,可能有如下几点非理性的情感和认知阻止我做出割肉的决策:
1、拒绝承认失败。割肉,意味我的投资失败了,很难接受。(人类对失败的通常反映要经历几个阶段:拒绝、愤怒、沮丧、接受,所以,通常要拖很长时间,才容易做出割肉的决策)。
2、完美主义:想让每一笔交易都留下成功的记录。即使考虑到持有的股会涨,但割肉换股所换的股更会涨的情况下,也不原意割肉。最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3月份晨鸣B换赤湾B。我只愿意将盈利的晨鸣B换赤湾B。
1、 在认知上:
把观察交易的距离拉远一些,将视角拉大一些,这样,你观察到的就不是某次交易了,而是同时观察到很多交易,甚至是你一生中的所有交易。你一生中的所有交易都会正确吗?显然不可能。我肯定会犯一些错误的。买入不该买的公司,在不该投资的时候,投资了。再说一遍,肯定会犯一些错误,无可避免地。要想在一生的投资中获得成功,其中一个要点就是要尽早地识别出这些失败的投资,停止这些投资。我还会害怕割肉吗?不会。因为,发现应当割肉,是件该高兴的事情。因为我识别出了错误的投资。(有意思,当观察的对象从某次特定的投资扩大到全体投资决策,那么,否定一次投资,就不再意味失败,反而意味成功)
2、 在行为上:
我对每笔交易都有记录,如果卖出价格比买入价格高,那么,在EXCEL表中,我就对这两笔交易涂上粉红色块,我很喜欢看到表中有很多粉红色区域,在不知不觉中,我就确立了一个评价标准————卖出价格比买入价格高,就是成功。意识层面上,我知道这个评价标准是不对的。但是,由于有了涂颜色块这么个动作,在潜意识里强化了这个评价标准。
显然,上述这个“成功”的标准会阻止你割肉。因为,看到粉红色快是令人愉快的。
为了降低心理上对割肉的抵触,应当改一下“交易成功的标准”。对交易记录,不以卖出价格是否比买入价格高来评价一笔交易的成功与否。需要用新的评价标准代替之。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犯罪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犯罪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
【英文标题】 A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tudy on Criminology
【作者】 【作者单位】
【中文关键词】 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犯罪调查;文本分析
【英文关键词】 qualitative study, quantitative study, crime investigation, text analysis
【文章编码】 (1-11【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3
【页码】 91
【摘要】 犯罪学研究中定性与定量方法居于统治地位,故阐明其应用规程对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本体论假设、认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四个方面均存有显著差异,因此犯罪学者在研究中应充分厘清两者不同的研究路径。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在犯罪调查中均可考虑采用访谈、观察和文献调查等方法来收集犯罪数据资料。犯罪学者对于犯罪调查中所收集的数据资料,可以通过扎根理论、内容分析和语义网络等方法的应用来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和意义,也可以据此构建数据模型,以验证其理论假设是否成立。
【英文摘要】 The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are very important in criminology study, therefore, it is of unusual significance to classify its application rules in empirical study of criminology. There are obvious differences conceming ontological assumptions, epistemological foundation, methodology and value orientation in terms of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study. Therefore, the criminology researchers shall fully define the different research approaches of both methods. The methods such as interview, observation and literature survey can be adopted in collection of crime data in crime investiagtion. The researchers can analyze the crime motive,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by use of theory orientation, content analysis and network application. They can also establish data model in Order to verify theoretical hypothesis.
【全文】【】 &&&&   
  定性与定量研究在犯罪学研究中居统治地位。在犯罪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定性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是诠释理解,定量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两者之间泾渭分明。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犯罪学研究轨迹基本上是沿着定量研究的路径渐次发展的。随着20世纪70年代不同学科发展潮流的汇聚,研究者对那种偏好实验、准实验、相关分析的定量研究策略进行了多重批判。与此同时,田野工作方法开始复兴,而生产与解释定性数据的方法遂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里广泛流传。[1]在犯罪学领域,定性研究的传统较早可追溯至芝加哥学派,其于20世纪20、30年代开创了一种新的研究犯罪的社会实验方法,即:一种基于城市区域分布视角对犯罪问题进行实地研究(field research)的方法。{1}毫无疑问,这种社会实验方法影响了无数的犯罪与偏差行为研究。总的来看,定性研究具有描述性、探索性特征,注重从特定文化背景方面来理解犯罪发生的社会因素、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定量研究注重通过采用统计分析和构建数据模型方法对研究者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验证。兹从定性与定量研究的不同特征、犯罪调查方法和数据的处理分析方法等三个方面来阐述犯罪学研究中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的应用规程。
  一、定性与定量研究的不同特征
  定性研究方法的广泛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学术界对定量研究方法的多重批判运动。当然,在这之前的几十年里,人类学家和从事田野调查的社会学家就开展了定性研究。根据邓津(Norman K. Denzin)和林肯(Yvonna S. Lincoln)的论述,定性研究大致可区分为八个不同的阶段:传统()、现代主义或黄金时期()、类型模糊(blurred genres,)、表现危机(the crisis of representation,)、后现代()、后实验调查(postexperimental inquiry,)、方法论的多重竞争(methodologically contested present,)和断裂的未来(fractured future,2005-)。{2}大约在类型模糊阶段初期,定性研究终于脱离了实证主义的窠臼,拥有了自身所独具的范式、方法和策略。[2]总的来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特征:一是定性研究的本体论假设是主观主义,而非客观主义;二是定性研究的认识论假设是现象学(Phenomenology),而非实证主义(Positivism);三是定性研究方法主要体现为描述分析而非统计分析;四是定性研究的价值取向是包含价值的,而非完全的“价值无涉”。
  (一)本体论假设
  定性研究的本体论假设是主观主义的,其认为:外在于个体认知的社会世界仅仅由名称、概念和标签构成,而作为人工创造物的名称、概念和标签,其用途体现为一种方便描述、感觉和对话外部世界的工具。{3}质言之,独立于个体认知之外的社会世界是不存在的,个人对社会世界的主观理解是事物的本源。因此,定性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人们关于社会世界的抽象意义,而不在于验证某一理论假设。在主观主义本体论者看来,行动并非一种机械的刺激和反应,而是个体相互之间基于诠释理解过程的相互导向。当个体行动者赋予其行动以主观意义,且这种意义关系到其他行动者的行动时,社会行动就发生了。就此而言,若要把握社会现象的内涵和意义,就有必要诠释和理解人们关于社会世界的意义,即发现人们之所以这样行动的动机、理由和目标。显然,对于主观主义本体论者来说,理解和诠释逻辑上是先于因果解释的。
  定量研究的本体论假设是客观主义的,其认为:外在于个体认知的社会世界是由一个实在的(hard)、有形的和相对一成不变的结构组成的真实世界。客观主义本体论坚持,社会世界客观上存在着某种独立于人的意识,甚至上帝意志的本原性的东西,它潜藏于事物的背后,不易为人所发现。也就是说,不管人认识不认识它,亦是否能够感觉,社会世界都独立存在于个体的感觉(appreciations)之外。{4}由此,被看成一种具体结构的客观真实论强调研究这种结构中诸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从这一视角出发,了解和绘制结构中诸元素的因果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客观主义始终坚持,知识的形式是客观的,因为法律、规则和社会现象间关系的准确特征是通过对社会“事实”的测量而得出的。
  基于主观主义本体论假设,犯罪学中定性研究的目的在于探求犯罪人对社会世界的理解和犯罪的动机、理由和目的。基于客观主义本体论假设,犯罪学中定量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犯罪的因果规律。
  (二)认识论基础
  定性研究的认识基础是现象学。现象学是精神审视的一种观点,人们在此观点中获得对某物的直观或体验,没有这个观点,这个某物便隐而不显,它就是特殊类型的“事实”的王国。{5}现象学所关注的是与“事实”本身的体验交往,这种事实体现为一种生动、紧凑、直接的“此在”,而无论这种“此在”是物理之物,还是心理之物。现象主义者认为,人类行动是一种根本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社会现象,其既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也不可能通过一种将整体拆分为部分或不同变量(variables)的方法加以单独分析。现象主义者坚持,人类行动必须从整体上加以看待,也只能是在亲身经历过了才可被理解。整体永远大于部分之和,如果研究者试图通过拆分社会现象的方法来进行分析,那么他们就会错过人类生活的真实本质。诚如主观主义者所声称的那样,人类行动不可能以一种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而只能根据意义来理解。理解意义,乃是社会科学之为科学的认识论规定。{6}正如狄尔泰所表明的,“意义不是一个逻辑概念,而是被理解为生命的表现”;“理解就是对表现的理解。在表现中,被表现的东西是以一种不同于结果中的原因的方式出现的。当表现被理解了,被表现的东西就出现在表现本身中并且被理解。”{7}质言之,定性研究的认识论构架是诠释理解。研究者应该理解人类行动的意义和社会成员通过主观检释来形成与创造社会角色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从人的本体中找到行动的原因,而典型的实证主义方法和机械的、以测量为导向的因果解释模式不适于人类行动的理解。
  定量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者试图通过寻求规律和构成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解释和预测社会世界即将发生什么。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深受实验设计的逻辑影响,类似调查(survey)和问卷调查方法被广泛用于一系列论题的调查(investigate)研究。统计测量技术的采用和测量模型的发展是实证方法中最为重要的两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实证方法很大程度上是以客观主义的本体论假设为前提的。他们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客观真实的世界,而这个客观真实的世界又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因此,研究者的使命就在于通过实验和准实验的方法来发现这些受因果法则支配的关系。当然,利用实验方法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传统来自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诸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相信,研究是一个中立性、技术性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研究者就能精确、系统地回答他们的问题。但对问题的任何回答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有一个充分的、经验的数据库,包括效度、信度、随机样本选取和样本代表性等统计标准;二是所应用的理论知识已被科学方法证实。基于这样一种科学方法,研究发现就能够从特殊问题的回答转向一般。
  基于现象学认识论假设,犯罪学中的定性研究论者坚持从意向行动层面来研究犯罪现象,主张从人类行动的信念、愿望和意图出发来客观诠释犯罪的主观意义。基于实证主义认识论假设,犯罪学中的定量研究论者坚持将犯罪现象视为一种客观真实,主张从犯罪现象的诸构成要素层面来测量犯罪发生的相关因素和预防犯罪发生的有效对策。
  (三)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者主要采用描述、转译、解释等诠释方法来寻求对意义的理解,其中描述是定性研究的基本方法。人们普遍认为,由于不同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因此,如果我们希望理解人类行动,我们就必须首先感受和描述他们的文化。也就是说,研究者不再如同一个外部观察者来测量他们所看到的;相反,他们应该如同一个内部体验者参与其中。定性研究者始终相信,只有从受访者视角来试图理解世界,也只有通过体验、参与和沉浸在事件和行动流之中才能透彻了解现实。一言以蔽之,“到哪儿去”才是问题的实质,因为知识只有通过经验才可被证实或证伪。就目前正在利用的诸种不同方法中,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和本土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是定性研究中的两种主要理论方法,而参与观察、内容分析、深度访谈、语言分析、传记和心理治疗等技术是定性研究中最常使用的几种具体方法。
  定量研究者主要地采用实证调查的方法来捕获社会具体结构中的现实图景(a view of reality as a concrete stmcture)。无论何种实证主义形式,其均始终坚持,关于事实的所有知识都必须建立在可证实的经验数据基础上之上。[3]实证主义者相信,由“事实”组成的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的,因此,研究者就必须将他自己与“事实”相分离,并以外部观察者身份进行调查方能发现客观真实。一般地,定量研究者依据相应参考系数和假设预先设定一组变量,然后收集与之有关的数据。为达至定义和测量的准确值性,数据的提取必须基于特定的时空背景。在此基础上,研究者采用诸如多元统计分析等复杂的定量工具来对数据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研究者试图将社会世界凝结为因果结构图谱,并将人类影响的作用完全中立化。由于实证主义坚持“事实”是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而成的,因此,研究者的研究发现就可以由针对个别问题的回答推至一般。
  犯罪学中定性研究者一般以参与者角色融入到特定的社会情景中,然后通过深度访谈、文本分析等方法来挖掘犯罪人关于生活的意义和对犯罪行为的主观理解。定量研究者则专注于犯罪现象的客观事实维度,坚持采用统计方法构筑犯罪模型,绘制犯罪因果图谱。
  (四)价值取向
  在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为、主观与客观或物质与精神四对范畴中,定性研究不承认两者之间的截然分离。具体来看,定性研究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解释主义与批评理论两种不同的学术流派中。解释主义认为,价值中立事实上是不存在的,研究者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其思维方式、语言表述和解释原则必然与其自身所处科学领域内约定俗成的规范相一致。详言之,研究者的生活经历、价值取向、社会态度和思想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研究本身,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框架的设计和结果解释等方面。这也就是韦伯所指的“价值关联”,即:在发现问题阶段,“个人的、文化的、道德的或政治的价值观是无法消除的……社会科学家对研究内容的选择……是在价值观的基础上作出的”。{8}另外,解释主义坚持,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渗透、互为主体的过程,也就是说,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一种机械的反应论,而是对客体的重新建构。因此,研究者要了解被研究现象的现实,就必须实地调查、访问、倾听和反省。与解释主义一样,批判理论也认为主客体之间不存在所谓的截然分离。批判理论指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均可能受到一种“虚假意识”的控制,因此,研究者的研究本身就演进为一种摆脱虚假意识、争取双方自身解释的运动。这场运动,被研究者始终参与其中。
  基于实证主义认识论立场,定量研究者认为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为两者间是截然分离的。“实证主义”一词的首创者孔德指出,关于存在意义的问题,关于规范依据、价值、思想目的或政治目的均不是经验能够解决的,它们不属于科学范畴,而属于形而上学范畴。{9}涂尔干坚持,研究者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他指出,“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无论是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在进行论证过程中,都必须绝对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10}实证主义坚持,主客体之间不存在相互渗透的关系,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只能建立在经验科学的基础之上。涂尔干强调,将社会事实当作客观事实来看待,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在特征,排除个人的主观感受,继而确立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时下的定量研究主要地是采用统计技术来客观得出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
  基于定性研究,犯罪学者在观察犯罪现象时一般持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其思维方式、文化观念亦深深影响着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因此,在描述特定情境中的犯罪现象时,犯罪学者应尽量排除自己的价值判断。基于定量研究,犯罪学者坚持“价值无涉”观念,声称研究中应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完全排除。
  二、犯罪调查方法
  一般地,犯罪学研究主要包括五个基本步骤:一是提出犯罪研究题旨。所谓犯罪研究题旨也即为研究主题,例如:我们可以少年暴力再犯原因研究为题旨。当然,研究题旨既涵盖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又包括研究者对研究题旨的诠释性理解。二是确定犯罪研究目的。犯罪研究目的主要有描述性(Descriptive rescarch)、探索性(Exploratory research)、解释性(Explanatory research)和评估性研究(Evaluation research)等四种不同类别。描述性研究侧重于对犯罪、犯罪人和被害人诸特征的描述,故测量和抽样是描述性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探索性研究是对“这里正在发生什么”这一问题的体验性回答,其所倚重的方法是实地观察。当然,于犯罪群体中亲身体验却远非易事。解释性研究是对“人们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的回答,其主要通过访谈、观察和文本分析方法对犯罪的原因作出解释。评估性研究关注犯罪预防方案实施的效果。一般来说,评估研究主要采用统计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三是犯罪调查。犯罪调查方法多种多样,例如访谈、观察、文献调查、问卷调查、抽象调查等。四是模型(patterns)构建。通过犯罪调查,犯罪学者就能建构起研究题旨的核心命题、概念解释框架、犯罪类别模型等和提出假设。五是验证假设(Tentative Hypothesis)和理论建构。实际研究过程中,上述五个步骤相互联系、彼此渗透、互有重叠。兹就访谈、观察和文献调查等方法论述如下。
  (一)访谈
  访谈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古埃及时期,统治者在人口普查中就开始采用这一调查方法。{11}一般认为,布思(Charles Booth)是运用访谈进行社会调查的第一人,他不仅采用个别访谈来展开其研究,而且还采用非结构式访谈来检验其结论。{12}近代以来,访谈主要沿着两个层面渐次展开:一是类似于临床诊断和咨询中关注访谈的质量,二是类似心理测验中关注访谈的测量技术。前者侧重于定性分析,后者则侧重于定量分析。但无论采用何种研究方法,访谈均被视为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目前来看,访谈常与参与观察一起使用,侧重定量研究技术。[4]访谈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依据访谈者与被访谈者的交流方式可区分为面对面访谈、邮寄访问、电话访问、电子访问和自填问卷;依据访谈结构形式可区分为结构式、半结构式和非结构式访谈;依据被访谈者数量可区分个别访谈、小组访谈和群体访谈。
  结构式访谈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访谈者对所有被访谈者都询问同样的、事先设计好的问题。结构式访谈要求访谈者“价值中立”,以确保调查资料的客观性。一般地,结构式访谈中访谈者通常应遵守以下几项具体的原则:一是不要对研究者进行过多的解释,只用设计者提供的标准解释;二是不要偏离研究指南、打乱问题的顺序或者改变问题的措施;三是不要让别人打断访谈;四是不要让别人替被访问者回答或者在被访者回答时发表对问题的看法;五是不要暗示同意或反对某个答案,不要给被访者任何关于调查问题的个人意见;六是不要解释问题的含义,可以重复问题,并且给出在培训中统一规定的或是由设计者提供的说明和解释;七是不要临场发挥,比如增加答案类别或者改变问题的措辞。{13}虽然结构式访谈要求访问者与被访者保持“价值中立”,但事实上,研究者事先设计好的问题不可能适合所有情景和所有被访者,因此,对问题作适当调整也是十分必要的。非结构式访谈被认为是定性资料收集的主要方法,其以一种开放的、深入的访谈为特征,强调对社会成员复杂行为的诠释理解。
  小组访谈与个别访谈是从被访者数量角度来分类的。小组访谈本质上是一种定性资料收集技术,它可能是结构式,例如焦点小组,也可能是非结构式的,例如没有访谈者指导的头脑风暴会议。[5]实施小组访谈与个别访谈一样,访谈者必须灵活、客观、移情、有说服力、做一个好听众。当然,相较于个别访谈,小组访谈的主要优点有:一是实施起来成本低;二是形式灵活多样,结构性的、非结构性的访谈技术均可被采用;三是能刺激被访者的回忆。但是正如默顿等人所指出的,小组访谈应需要防止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访谈者需要防止一个或小团体控制小组;二是访谈者必须鼓励哪些不顺从的被访谈者;三是访谈者必须从全面被访者那里得到回答,以保证收集到有关议题的全面的信息。{14}
  犯罪学研究中访谈的形式常常不是固定的,也不仅仅限于实证的和阐释性的两种形式。它是指导人们如何从事探索性研究的一种方法,会随着对象、环境、时间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一般地,犯罪调查中的访谈主要可区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进入犯罪人生活现场。例如:一个试图调查贫民窟中街角小孩犯罪的研究者就必须亲临现场,为获得一个进入现场的机会,他可能尝试一种与被访者一样的行为。二是理解犯罪人的语言和文化。任何群体都有其特定的语言和文化,因此,了解被访者的语言和文化对于研究的准确性来说是重要的。显然,通过翻译获取信息资料的方法容易使原有的意见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误解。三是决定如何出场。对于一个研究犯罪的学者来说,决定如何出场是重要的,因为访谈者形象一旦定型,它将会给被访者留下深刻影响,这对于研究的成功与否将会产生影响。在决定如何出场时,访问者常常问自己:应该与被访者穿着相像吗?应该将访谈当作拉家常吗?四是寻找知情人。寻找到一个知情人对于研究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愿意提供信息,愿意解释犯罪群体的语言、术语和习惯的知情人,研究者很难展开研究,也难有高水平的研究。五是获得信任。获得信任是访谈获得成功的基本要素。试想试图了解女按摩师与顾客“按摩”关系具体类型的研究者,如果两者间没有建立一种信任关系,那么研究者是不太可能获得有关这方面信息的。六是建立关系。显然,研究者与被访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常常是脆弱的,因此与被访者建立一种友好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当然,研究者应该保持研究的独立性、客观性,避免自己成为被访者的代言人。另外,也有研究者认为,自始至终,其未能与被访者建立一种友好关系,例如马林洛夫斯基就总因为土著人的公然撒谎和行骗而懊恼。七是收集经验资料。不管情况如何,按照洛夫兰德的观点,研究者都应该做到:(1)定期和及时做笔记;(2)记录所有的事情,不管多么不重要;(3)做笔记的时候尽量不要惹人注意;(4)经常思考、分析笔记的内容。
  (二)观察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调查目的,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观察工具,如摄像机、人造卫星等,有计划地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进行直接感知的方法。当然,犯罪学研究中的观察法是指研究者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犯罪现象进行直接感知的方法。既然观察是研究者感知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那么观察的客观性就有赖于研究者在情感和态度上的一种超然,即所谓的价值中立。当然,严格意义上的客观研究常与定量研究相联系,然而即便是定性研究者也将其所观察到的资料组织到非常客观的、看上去量化过的表格中。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建立起一个关于观察的客观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社会科学关于同一件事情的论述必然存在相互冲突的版本。
  基于观察者的身份角色,根据研究者对观察客观性的不同取向,观察可区分为完全参与观察与部分参与观察。前者是指研究者以“圈内人”角色完全融入到被观察对象环境中,并将全部的个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注释】 &&&&&&&&&&&&&&&&&&&&&&&&&&&&&&&&&&&&&&&&&&&&&&&&&&&&&&&&&&&&&&&&&&&&&&&&&&&&&&&&&&&&&&&&&&&&&&&&&&&&
【参考文献】 {1} Patricia A. Adler and Peter Adler, Membership Roles in Field Research [M]. Newbury Park: Sage Publications,.
  {2} Norman K. Denzin & Yvonna S. Lincoln (eds.),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M].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2000.3.
  {3} G. Burrell & G. Morgan, Sociological Paradigms and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M],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1979.4.
  {4}{6}周忠昌.论社会科学的哲学本质[J].哲学研究,2006,(7).
  {5}[德]马克斯?舍勒.舍勒全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49.
  {7}[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8}M. Weber, The Meaning of Ethical Neutrality in Sociality and Economics. In M.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 [M]. New York: Free press,,11.
  {9}[德]魏德士.法理学[M].丁晓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10}[法]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51.
  {11} Earl Babble,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6th ed.), Belmont, CA: Thomas Wadsworth,.
  {12}{13}{14}安德里亚?方塔纳,詹姆斯? H ?弗里.访谈:从结构式问题到引导式问题[A].诺曼? K ?邓津,伊冯娜? S ?林肯.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C].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
  {15}N. K. Denzin & Y. S. Lincoln, Preface. In N. K. Denzin & Y. S. Lincoln (eds.),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M]. Thousand Oaks, CA: Sage,1994.ix.
  {16} Anselm Strauss & J. Corbin, Basics of QualitativeResearch. Grounded Theory Procedures and Techniques [M].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17} Matthew Miles & A. Michael Huberman, 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 [M].2 d ed.,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1994.56.
  {18} James Spradley, The Ethnographie Interview [M].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 Anselm Strauss & J. Corbin, 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Grounded Theory Procedures and Techniques [M].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74,109-129,197-219.
  {20} H. Russell Bernard, H. Russell Bemard, Text Analysis: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J]. in H. Russell Bemard(eds.), Handbook of Research Methods in Cultural Anthropology Qualitative Research [M]. Walnut Creek, CA: Alta Mira Press,.
  {21} U. H. Graneheim & B. Lundman, 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 in nursing research: concepts, procedures and measures to achieve trustworthiness [J]. Nurse Education Today,5-112.
  {22} Mary C. Gilly, Sex Roles in Advertising: A Comparison of Television Advertisements in Australia, Mexico, and the United States [J]. Journal of Marketing,1988,52(April):75-85.
  {23} J. E. Trost, Statistically Nonrepresentative Stratified Sampling: A Sampling Technique for Qualitative Studie [J]. s, Qualitative Sociology,-57.
  {24} H-Y. Jang and G. Barnett,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 A Semantic Network Analysi [J]. s, Bulletin de Methodologie Sociologique ,1994,44(September):31-59.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相似文献】  张小虎&《犯罪研究》&2002年&第1期& 胡玉鸿*(HU Yu―hong)&《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夏菲&《犯罪研究》&2007年&第5期& 刘显刚&《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 郑贤君&《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 曾健龙&《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5期& 郭宏斌;刘敏&《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邓矜婷&《法学家》&2014年&第4期& 王志远&《法学家》&2014年&第2期& 周禹;王书娟&《海峡法学》&2014年&第3期&【作者其他文献】  《河北法学》&2006年&第3期& 《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清华法学》&2012年&第1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 《政法论坛》&2016年&第5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希望梦想能够成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