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师招聘网中学一级教师晋升中高职称需过哪些模...

版权所有 济源市教育局2014-2015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路2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号-1 | 邮编:459000 | 投稿信箱: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工作时间) (其它时间)
网站维护:济源市电化教育和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 技术支持:河南省银企实业有限公司小学高级教师晋升职称有哪些要求
小学高级教师晋升职称有哪些要求
(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你阅览一下,对你有好处,如果要发表学术论文,可以联系我,谢谢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没有任何调查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学历、资历要求对照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学历、资历要求对照表2011.06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讲师)
小学高级教师
1.获得博士学位后,中一或小高职龄2年以上;2.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中一或小高职龄满5年。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一、讲师;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一、讲师;3. 专科以上学历,中二(助讲)职龄满4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5.第二学士学位后,助讲满3年,可申报讲师。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高;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高;3. 专科以上学历,小一职龄满4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1.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教龄满25年,中一、小高职龄满6年须具备破格条件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2.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一、小高职龄满4年。3.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1.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
1.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小一职龄满6年,申报小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2.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
普通话测试要求
教育技术能力
职称计算机测试要求
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5周岁以下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语文教师须达二级甲等水平,35周岁以上的教师,测试成绩应不低于84分
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
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须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晋升中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职称计算机成绩要在40分及以上。计算机专科以上或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考试合格可免试。
学龄、职龄、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学历证书取得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
中小学教师确定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对照表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1.专科毕业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2.本科毕业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
1.专科毕业后,从事职业中学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助理讲师。2.本科毕业后,从事职业中学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助理讲师。
1.专科毕业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2.本科毕业后 ,从事小学教学工作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注:①职龄、学龄截止时间为本年7月底,后学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效。  ②校医要经过考试后才能确定各级职称,会计、图书管理员系列按相关规定执行。&&&  ③材料要求:初定表一份,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由学校带回)、复&&&&&&&&&&& 印件(学校验核后加盖公章),135考核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若干。
【字体: 】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山西省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
来源:位置:人文教育时间:13-12-28 15:52
山西省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
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办法》
2、《太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012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各类证件:
1、学历证件(原件、复印件)(第一学历、后取学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共有3个。
(1)市教院进行的《太原市教师职务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
(2)学校教研室提供的《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内含每年的教师网上远程教育成绩、公需课程考试成绩。
(3)市教科研中心的《新课程培训成绩合格证书》,即实施课标、使用教材的培训合格证。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
(1)晋升中高是四个模块。
(2)晋升中一和初聘教师是三个模块。
6、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该证书正在审核,近期下发。
三、上交的材料
&&&(一)晋升高级教师
&&&&1、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供师徒合同。并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明显成绩的过程性原始材料,提供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包括徒弟的小结、导师的小结)。
2、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提供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学科讲座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材料。
3、提供一个学年度的教学计划、教学设计(教案)和听课评课笔记、业务学习笔记,以及第二学期所带一个班学生作业25本,语文教师需同时再提供一个班的作文25本,音、体、美教师提供课外活动计划、安排、活动情况记载。
4、提供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的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的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
5、有支教经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王编辑&QQ(论文发表咨询):
-----联系QQ: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热点排行榜
热点期刊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西省教师招聘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