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工商学院10级的刘少杰(电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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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毕业生生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1:36:32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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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工办:
按照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核发就业报到证的基础工作,定于近期进行2016年毕业生生源审核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审核、统计全院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登录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管理信息系统,为2016年毕业生网上核发就业报到证做好数据准备工作。
二、工作办法
1、登录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议使用&IE10,9,8,7或者Chrome&浏览器登录),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密码为高考身份证号。
注:登录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5日,过期将不再提供学生核对和更改信息的服务。
2、核对学生基础信息:
(1)&以下信息需要核对&部分,学生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基本信息与系统生源库不一致的情况请11月15日下午5:00以前与各学部负责就业的老师联系,11月16日由各学部负责就业的老师汇总后报送就业中心统一更正,过期将不予更改。
各学部就业工作负责人:
信息学部:张欣老师 6773082
人文学部:卞雪梅老师6773061
经济学部:贾世要老师6773031
管理学部:熊丹老师6773091
国交学部:张灏老师6773067
注:(1)因生源所在地信息涉及到报到证签发地,一般与户口所在 &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但只要不属于跨市更正,一律视为正确(辛集和定州两地均按市算)。另,户口迁来学校的,按户口迁出地为准。
(2)&以下信息需要填写&部分,学生在规定时间之内(11月10日-11月15日)可填写可更改,但不准为空。
(3)学生核对和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
3、上述核对生源信息时,有跨市的异地考生或者大学期间跨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如目前户口所在市与&报到证前往单位名称&不属于同一个市,需11月13日之前办理生源库信息更改手续。
办理流程:复印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及户主页,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印章,并从辅导员处填写《生源库信息更改申请表》,盖学部学工办公章,11月13日之前统一交由学部负责就业的老师处。
注:过期不办的同学,如《报到证》的派遣地区与户口所在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后果自行解决。
三、工作时间
1、11月10日&11月15日&学生登录系统,核对和更改信息时间
2、11月16日&学部审核、收集、统计学生错误信息
3、11月16日&11月17日&学院就业中心现场审核各学部需要更正的信息,并加以更正。
4、11月18日 &学院生源信息库上报人社厅。
四、工作地点
现场审核工作在我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知味园三楼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学生核对和填写的过程中,学部就业负责人及辅导员老师可随时查看所带班级学生的录入情况,请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源信息的核对和填写工作。(用户名和密码单独通知各学部就业干部,为保证信息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
2、《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届毕业生生源库信息更改统计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届毕业生生源库生源地信息变更申请表》须由上报人员及主管学部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部学工办公章。各学部必须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3、各高校的生源数据库上报工作是学生《就业报到证》网络打印的基础,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抓紧落实。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5年11月5日您现在正在浏览: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关于准备2016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12:59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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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7号)文件要求,我院新办本科专业须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是2016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我院此次申报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专业是播音与主持艺术、朝鲜语、材料化学。申报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报条件
1.教学计划中开设的主要课程能达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其中多数课程由讲师及以上的教师讲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定比例的课程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申请专业必须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办院校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有60%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聘请的教师聘期在一年以上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才能认定为自有师资。
3.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各项教学、考核、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保障。
6.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对不能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专业,将决定暂停或撤消其相应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需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一式1份)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见附件2,一式1份)。
请相关学部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5:30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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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部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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