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学院中文网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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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中医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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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处中原,历史悠久,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河南是中华民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是医圣张仲景的故乡,自古以来河南医林兴盛,名医辈出。河南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位于省会郑州,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27亩,是河南省省属高等中医药院校。 &&&&
建校初期,学校的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切接见了学校副院长彭延泰(新四军著名将领彭雪枫将军之父)。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 &&&&
50多年来,学校已由单一的中医药学科发展为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涵盖本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个培养类别的综合性中医药大学,是河南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的龙头和中心。现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直属二级学院。学校面向全国29个盛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海外招生,目前在校生16342人,其中,本专科生14508人,硕士研究生1006人,海外留学生143人,成人教育学生685人。 &&&&
学校大力实施 “人才兴校”战略,多措并举,打造了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77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者226人,副高级职称者457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者401人,博士学位人员14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4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0人。有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4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有19人,首届国医大师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24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36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3人,河南中医事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20人,河南省省级及厅级学术带头人56人。先后有10多人次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70余人次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河南省劳动模范”和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 &&&&
长期以来,学校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工作水平。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官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农村全科医师)、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护理英语)、护理学(护理日语)、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中国功夫)、英语(医学英语)、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市场营销(医药贸易)、市场营销(医药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医药编辑出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方向)。有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个、省高等学校名牌(特色)专业4个、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和药理学、药物分析学2个二级学科为河南省重点学科,中医儿科学和方剂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79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997年起相继与北京、上海、黑龙江、天津、辽宁等中医药大学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3年,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2006年,被人事部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1月,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 &&&&
具有完善的教学辅助体系配置。学校下设3所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直属附属医院,拥有一支包括数十名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在内的实力雄厚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队伍。其中,第一附属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示范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又是河南省中医院。3所附属医院,开设床位1780张,年接诊病人150余万人次,年住院病人3万余人次;有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12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26个,特别是在中医药治疗艾滋并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老年并心脑血管并儿科疾并周围血管并肛肠病等方面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建有病毒性疾病中医药防治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分子生物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动物实验中心、药理毒理学实验室、中药标本馆等,其中拥有5000多种中药标本的水浸标本室国内技术领先。校内各类馆藏纸质图书95.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教室、宿舍、食堂和运动场地等配置均能较好地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
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科研活动。学校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教育基地,有河南省高校中药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中医药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及艾滋病研究所、肝病研究所、老年医学研究所、儿科研究所、中药研究所、中医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所、糖尿病研究所、针灸研究所、肿瘤研究所、心血管疾病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其中,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方面、呼吸性疾病的研究国内领先,承担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多项。近5年来共承担科研项目429项,其中“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37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等省部级重大项目58项;累计纵向科研经费6570万元;获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48项,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等人文社科奖10项;获得专利41项;发表学术论文540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194篇,被SCI、EI、ISTP收录43篇、MEDLINE收录66篇、CSCD收录611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471部。科研处被评为全国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学校主办有《河南中医》和《中医学报》两种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河南中医》为省级期刊,先后被评为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和河南省优秀科技期刊;《中医学报》为国家级杂志,曾获教育部“首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奖,2009年11月,该刊再次被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2009年2月,“两刊”双双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其中学报同时被评为河南省第一届自然科学“二十佳期刊”。&&&&
积极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海外留学生教育。我校为教育部批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单位,至今已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和医药技术人员来我校学习。我校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日本金泽大学药学部、浜松医科大学、东京国立感染症研究中心、韩国大邱韩医大学、东义科学大学、加拿大安省中医学院、新西兰东方医学院、巴西若茵维莱大学、意大利东方大学等20多个海外教育、科研、医疗机构开展了多方位的技术合作。 &&&&
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的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培养德术兼备的中医药人才”的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各类中医药人才4万多人。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军生物芯片研究室副主任王升启,美国哈佛大学研究员刘延泽等为代表的科学家;以张磊、门成福等为代表的名医专家;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河南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李松武等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维政等为代表的企业家。尤其是近年涌现出的以“全国道德模范”、“2006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王一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白云苹,热爱祖国、服务西部的李国胜、张欢欢,心系他人的张申,团结互助的于爱党等为代表的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河南中医学院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向社会展示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学校多次在全国、全省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优异成绩。 &&&&
全面提升的综合办学实力,使学校竞争力和社会声誉不断提高,第一志愿报考率、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名列河南省普通高校前列。2009年新生第一志愿率132%,报到率97%,毕业生就业率91%,考研率38%。近年来,中央、盛市多家新闻媒体对我校整体发展、教学改革、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效和教师、学生的先进事迹从不同方面多次进行了广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诸多殊荣,尤其是在2006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开展的河南省高校德育评估中均获优秀。 &&&&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主动服务国家及河南地方经济和中医药行业发展需要,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果。
高校概况:
院校类型:医药
管理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重点学科:7个
硕士点:27个
所在地:河南
高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一号
咨询电话:33 、 、 、
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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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直通车河南中医学院_院校信息_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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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河南中医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提交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加盖现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公章)。
(四)我校接收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推荐免试生,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我校2012年10月20日前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下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扣留伪造证件。
(一)2012年12月25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7" Month="1" Year="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其他自命题科目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网址)。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制定后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制定各专业进入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但在原报考单位没有复试资格,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在录取前,需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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