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北二外研究生学费需要哪些条...

2015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企业管理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2015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企业管理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0|0|文档简介
才思教育,因才思教。|
总评分0.0|
&&才思教育整理考研参考书,考研笔记整理。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考研培训-值得信赖的考研信息查询,考研辅导网站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5考研招生简章
为帮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院校招生动态,2016考研网将在第一时间整理发布2015考研全国各院校招生简章,欢迎同学们及时关注。以下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学生请仔细阅读,详情如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是一所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知名特色大学,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主要任务是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办学理念,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现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国际文化贸易、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韩国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和会展管理。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硕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硕士(朝鲜语口译)是我校2015年新增专业。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同时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无此材料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或旅游管理(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具体考试科目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网上预报名时间: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 chsi. com. cn,教育网址:http://yz. chsi. 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 chsi. com. 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 moe. edu. 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现场确认,选择外地考点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 现场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中上旬,详见《复试通知》。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翻译硕士初试统考科目中不含第二外语,但复试过程中将有第二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考试形式为对话问答。我校第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考生可在自己报考专业以外的语种中选一门参加考试,入学后考生按照选定的二外语科目参加二外语学习。
(6)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1.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方能被录取。
2. 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习期限
2&3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
1. 2015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学术型: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会展管理;
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日语笔译、日语口译、法语口译、德语口译)。
2. 申请推免生的考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可以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校,且考生本人已获得推荐资格。
3. 具体申请程序及方法将于9月中旬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人;专业学位MTI翻译硕士13500元/年/人;专业学位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36000元/年/人;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后期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 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 增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 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并提供&三助&津贴。
5. 完善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政策:综合采取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2.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均为水平考试,各语种(第二外语)相当于该语种非专业中级水平。
3.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4. 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院(系)联系咨询。
5. 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咨询方式
1. 我校校园网的网址:http://www. bisu. edu.
具体查询办法:进入我校网站后,在首页左侧上点击&二外招生网&栏目,点击&研究生招生&网页即可查询到相关内容;
2. 咨询电话:010&;
3. 传真:010&。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处
【责任编辑:小妮子】
相关新闻:安全检查中...
请打开浏览器的javascript,然后刷新浏览器
< 浏览器安全检查中...
还剩 5 秒&2017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点硕士研究生考生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阅读:33 次&&日期: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点硕士研究生考生注意事项”,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温馨提示:
一、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三、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二、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三、《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更多信息请查看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 & &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会员注册
本站不参与评论!()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本站发表的评论,本站有权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