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外乎风土人情的意思 什么意思?

应该如何看待“法律不外乎人情”?
个人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只是比较保守,觉得法律应该是最底线的东西,每个人都应该去遵守,违反了就是犯法,视情况而定的应该只有接下来的处罚轻重而已。例如说之前有个丈夫为妻子伪造盖章治病,记得当初很多人要求无罪释放,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丈夫,应该是权衡过犯罪所得的惩罚和失去妻子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也的确犯了法,应该接受应有的处罚,至于轻重,可以另外再讨论。至于恶法,我觉得,要不你就想方法聚众推翻他,否则的话你也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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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涯看到一篇老文,实在是好,忍不住就转到这里了。「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在大陆经常被人误解,或者曲解。中国虽然离法治社会还有很远的距离,但也许是「矫枉过正」的缘故吧,一方面,类似「法不容情」之类的话,经常挂在人们嘴边,似乎法律就应该是冷酷无情的铁面阎罗,一旦触犯,必将进入无间地狱,也似乎只有如此,方能镇得住牛鬼蛇神;而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很多人却又拿个别人的“人情”用以徇情枉法,或者在犯法之后,哭叫「上有80岁老母,下有柔弱妻儿」,作为逃脱罪责的借口。其实,法律不该是冷酷的法律,人情也不该是酱缸般的人情。多数的人情,称其为道理;多数的道理,称其为法律条文。法律不是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怪兽,而是多数人的人情。西方有“陪审团”的制度,其实就是在实践「不外乎人情」的理念。而我们即便有了形式上的制度,也要么变成民粹,要么变成权贵垄断。东西方这个「人情」的差距,究竟在哪里呢?我想了想,问题似乎出在信仰上。有没有正义观念,有没有人文关怀,实在是差别巨大的。这比有没有法律更重要。如果没有正义观念,面对恶质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就会信仰暴力,产生权贵垄断。如果没有人文关怀,就会变成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造就民粹。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慈悲或宽恕的人情。举个例子。因为要追求正义,所以要关阿扁;因为要讲慈悲,所以还要放过吴淑珍。不是吗?这两个条件,比法律本身,还要珍贵。如果这两个都没有呢?那可就严重了呀!而我们社会正是这样子的。改正了别字、标点、格式。编辑了部分语序。标出了依个人理解的重点。
你的想法很正确,知乎上有很多这种问题的回答,你自己去找一找,一定能解开你心中的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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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法不外乎人情”与“法不容情”辨析--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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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外乎人情”与“法不容情”辨析
作者:吴传久自有“法”以来,法与人情的调和与冲突就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其中“法不外乎人情”与“法不容情”是经常看到的两种提法,乍听起来,两者是似相矛盾的命题,但如认真分析,不难发现,两者是分别从不同方面对法与人情关系的总结,其关节点在于两者中的“人情”不是同一概念,分别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人情起初只是一种私情,是以某个个体为中心,契合“爱有差等”的伦理思想,随着亲属、朋友、熟人等接触范围的扩大而逐渐由亲变疏向外扩展到一定范围的辐射圈,有着鲜明的个体性与主观性的特征。当以个体为起点的“私情”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能够互通共存,得到相互理解与尊重时,此时的人情即具有公共性、普遍性的特征,这种意义上的人情已做到“情理合一”,上升为“世情”、“民情”。 法与情是辨证的统一体,由“世情”、“民情”发展而来的“社会习惯”是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法不外乎人情”侧重于立法考量但又不排斥司法运用,指的是法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蕴含着丰富的“世情”、“民情”。“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以个体为起点的“私情”,它侧重于执法层面,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徇私枉法。如法律上的回避制度,从立法角度看有利于保护相关人员不因严格执法而损害亲情,体现了“法不外乎人情”;从执法角度看又可以防止相关人员因徇情而枉法,体现了“法不容情”。法之所以“不外乎人情”,是因为法是人的产物,是基于人性的需求而产生的规则体系;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人的正当权益,追求的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为了发展人性而护法,因此法必须以人为本,顺应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要“不外乎人情”。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句名言:“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法不外乎人情”有着充分的体现。首先是立法追求人本化。在立法程序上,通过各种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利益阶层公民代表参与立法,保证立法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反映民情、表达民意;在法律设计上,顺应人性的发展,以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如《刑法》开篇即阐明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民法通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等;在具体法律规定上,注重惩恶扬善,鼓励悔过自新,加强公权制约,保护弱势群体。诸如刑事立法中立功、自首、缓刑、假释制度,对未成年人、怀孕妇女、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民事立法中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行政立法中听证程序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义务的规定,执行工作中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的规定等,无不闪现着法律人性化的光辉;在法律修订上,几乎每一次修法都能让人实实在在感触到法律融合人性的情感考量,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纳古代“亲亲相隐不为罪”的合理因素,免除被告人部分近亲属的作证义务,《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调解等,从中都不难看到人情推动立法发展的轨迹。二是司法过程人性化。在民事诉讼领域,主要表现为不仅要保护胜诉方的权益,而且要注意到败诉方的合法权益,使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真正得以实现。在刑事诉讼领域,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在行政诉讼领域,主要表现为对被诉行政主体不予袒护,秉公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被国外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的司法调解更是体现了中国古代和为贵的哲学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情味。在和谐社会里,简单地依照法律解决纠纷,只注重权利的有无,忽视纠纷的背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彻底解决纠纷的因素,就难以寻找出与具体情况相符合的恰当解决纠纷的方案,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情感对立,结果不仅不能引导当事人形成合法合理解决问题的共识,还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长期不和,引发新的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与此相对应,充满温情、柔性化的司法调解形式多样、适应性强,又没有僵硬的法定程序要求,自由灵活度大,可以弥补法律解决纠纷功能的局限,达到单纯依法判决所不能取得的社会效果。三是法律实施民意化。现代社会,多元化的民意表达渠道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为普通民众监督和推动法律实施提供了平台,这其中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民众法眼识腐败,让贪官受到法律惩处。如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麻木不仁的一笑,让人们通过其不合时宜的“表象”,执住了腐败的裤腰带,真可谓“褒姒一笑倾人国,‘表哥’一笑害自身”。继“表哥”之后,网民通过多房又揪出了“房叔”蔡彬,相信只要民心不死,官场多金的“钱爷”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将无所遁形。法律实施顺应民意还表现在社会舆情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影响上,一起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民声鼎沸,世情激扬,虽然不排除个案有虚假信息传播和蓄意煽动,但面对四面八方的舆论,司法人员不可能置之不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总会受到影响。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在药家鑫故意杀人,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处理过程中就有充分的体现。“法不容情”所不容的是私情。一定范围和圈子的个体的人情与上升为集合体人情的民情、世情通常情况下都会交相融合,并行不悖,但出现某些诸如圈内人触犯法律、与他人发生纠纷等特定因素时,两者也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法不容情”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历来都有清官情结,包公“铡美”、包公“斩侄”虽出于艺术塑造,但却反映了民众对“法不容情”的经典铨释。司法实践中,徇私情而枉法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这也往往成为民众诟病司法不公、不廉的口实,所以现时强调“法不容情”并不过时。至于一些打着“人情”幌子,奉行“世路艰难金作马”信条,靠权、钱交易进行“捞人、捞钱”者,可谓是“人情有处有还无”,此种“人情”自然更不能为法所容。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法官、检察官、警官也是人,而且集自然人、社会人和法律人为一体。作为自然人,同样有七情六欲,带着与生俱来的亲情;作为社会人,也有至交好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友情;作为法律人,又要代表国家公正无私地正确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当公情与私情、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司法人员唯有正确把握好“法不外乎人情”与“法不容情”的辩证关系,真正做到奉法为天、遵循民情、不徇私情,才能不负使命,无愧人民。法不外乎人情
@新京报:廖丹和妻子杜金领都已下岗,靠低保维生。2007年,杜金领被查出患尿毒症。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涉嫌伪造医院收费单据,骗取北京医院医疗费17.2万余元。近日,庭审时,廖丹掩面而泣。点评:都说“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私刻公章救妻,让人备感撕裂之痛。真可谓:无法无奈假账单,有情有义真汉子。不过,还是希望人情之外,多一些社会救济。让它走两步@江苏身边事: 2012年上半年中国电影整体性亏损,但是,这样的“橙色警报”似乎并没有吓退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崛起的雄心,这座计划投资百亿元、号称“华莱坞”的产业园在太湖之滨喊出了“北有怀柔,南有无锡”的口号。点评:中国电影技术上赢不了美国、价格上低不过泰国,“华莱坞”的市场空间又在何方?一棍子打死不好,让它走两步看看吧。不舍得投入,更没有出路。舍不舍得割肉@现代快报:江苏省交通厅负责人透露,国家关于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很快就会出台,很可能明年春节时江苏的车主也能“享受”到这一待遇。点评:千呼万唤始出来,节假日免费放行可不可行?说到底还是有关部门舍不舍得割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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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外乎人情之《武侠》对于《武侠》这部电影,我是一直比较期待的,从前期的宣传到后续的一些报道,都让我对它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好奇感。影片的故事发生在一个小山村,甄子丹、汤唯饰演一对夫妻,金城武则在影片中扮演一名奇怪的捕快。对于刘金喜无意中打死两名匪徒的说法,徐百九怀疑重重,以敏锐的观察得到刘金喜不仅武功高强而且曾是杀人犯的结论,但通过和刘金喜一家的相处,徐百九又逐渐感受到刘金喜已经彻底悔过自新,而刘金喜一个充满信任和恳求的拥抱又唤醒了被他深深压抑对刘金喜一家的同情与怜悯,从而也改变了刘金喜的命运。片中金城武扮演的徐百九,是一个纠结于法与情的人。为了法,徐百九可以将亲人绳之以法,为了法,徐百九可以借钱贿赂上级,但为了情,徐百九也可以将法置之脑后甚至是违法,与犯罪嫌疑人携手共战。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咱们暂且不说这部影片的好坏,在我看来。至少这部影片在处理法与人情的关系上是非常恰当的。金城武饰演的徐百九这样一个角色是法与人情的矛盾综合体,曾经为了法,可以大义灭亲,将自己的卖假药的岳父逼上绝路,后来进入小村庄之后,为了法,也可以用金钱去买通关系,调动人马来捉拿杀人犯“刘金喜”。但是,在影片的最后,也就是刘金喜的生死存亡关头,徐百九能用自己的良知唤醒内心的理智。这样的说法可能了有些不恰当,准确的说应该是良知掩盖了理智,是对杀人犯的同情抹平了徐百九一直以来对法理的忠诚。按照一个视法如命捕快的正常思维来说,刘金喜作为杀人无数的潜逃犯,作为七十二地煞的二当家“唐龙”,看到他被杀,看到他与七十二地煞互相残杀,见证那些恶人最后都被绳之于法,是作为一个捕头最大的快乐,也是作为一个捕快最荣耀的事。但是,就是在刘金喜遇到七十二地煞生死存亡的关头,徐百九已被刘金喜一家的其乐融融,被他们夫妻之间的真情感动。此时此刻的他,或许那些所谓的法理早已抛却,残存的一丝丝法理最终也被眼前的和谐与真爱所荡平,最终做出与刘金喜合作拯救四口之家的决定。 有时候我们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到底是法重要,还是人情重要呢?这个问题,千百年来,我们一直在追问,却始终没有搞清楚。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出自《史记o商君列传》,从他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与人情的矛盾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纵观中国古代史,法理之外的人情比比皆是,在琼瑶、金庸等老一辈的艺术家的作品里也可以看出法之外其实还是可以讲讲人情的。“欺君之罪,当灭九族”,倘若每一位君主都执法如山,那中国古代史将会是一片狼藉,所幸的是,法力之外还有人情。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有时候,在君主的法力之外,倘若有一丝人性,我们为国为民操劳成疾,冒死进谏的大臣们还是有生还的可能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还是要感谢法理之外的人情。但是,法理之外的人情也是一面双刃剑,利弊共存。古代史里那些藐视王法,利用自己的关系,通过各种各样的人情的官宦们在政治场、名利场为所欲为的也大有人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再来看一下现代社会的一些事情,我们不难想象如果做官的欺压百姓,现代社会的人们是一种什么反应。不曝光还好,一旦曝光,这个当官的基本上是走上绝路了。由于网络时代的到来,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网络也成为一个舆论的集散地。在这里,是平民呼声最大的集散场,是草根得到自我满足与实现价值的最好舞台。所以,一旦发生恃强凌弱或者说是以大欺小等等类似的案件之后,网络的舆论呼声是最高的。其实,有时候人们的想法并不是很强烈,但是通过网络这样一个放大镜般的宣传,人人自危,感到这个事情与我们息息相关。于是很多事情就从一个小小的个人与个人的案件上升到一个阶层与另外一个阶层的案件,这种事态就在这样的环境里无限的扩大了。在这样一个扩大化的环节中,其实弱者对弱者的同情在其中占了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因为弱势群体对强者的一种仇视,才形成了彼此间不用言语就能互相明白的默契。在这样一个畸形发展的过程里,其实就是“人情”占了上风,通俗一点的说即感性占了上风,当然,这样的一种方式的确是监督政府官员的好途径,但是法力之外的人情倘若过度也会造成社会的一个畸形发展导致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出现。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我们再回到《武侠》这样一部电影中,影片最后,我们看到了编剧导演对整个社会一种主流意识形态的模拟,很简单的说就是邪不胜正,或者说弱势群体同盟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影片故意使人情在这样一种人人自危的情况下战胜了法理。所以在影片结局的部分导演安排一个雨中的霹雳将整部电影最大的恶势力给劈死了,虽然幼稚可笑,但是其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也符合咱们中国人大团圆的观影心理。作为一部商业片,他只能这样做,我们不能吹毛求疵,更不能钻牛角尖,因为他的确把握了中国人此时此刻处在这样一个现状的心理,而且通过对中国电视观众这种心理的透彻分析,最后作出的这样一个决定也是非常通情达理的。我们就其突兀的结局来说,这部片子或许可以在中国有很好的市场,但是在国外就很难说了,这也是中国观影者与外国观影人的一个区别所在。法到底和人情该何去何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要通过不断地探索才能使它们走向一条正轨,并不是通过一部影片就能说清道明的,我们期待中国的明天法理与人情能够找好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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