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2年2012初级会计师师考试大纲,谢谢

请问下你报考2012年报考初级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工作经验的那一栏怎么写的?在校学生可以报考?谢谢!湖北襄阳
如题,请问下你报考2012年报考初级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工作经验的那一栏怎么写的?在校学生可以报考?谢谢!湖北襄阳陕西省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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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单位:
  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将于日&日星期四、星期五(节假日不发放)发放,现将证书办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领取地点
  1、准考证号码前6位为237110的考生请与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联系领取 (各市领取证书联系电话和网址附后)。
  2、准考证号码前6位为237010的考生在省办证窗口领取证书,地址:太乙路祭台村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楼7楼709室,(可乘坐22路、118路、221路、401路、716路、801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
  3、联系电话:。
  二、证书办理要求:
  1、为加快证书办理速度,证书统一由单位前来办理。省直单位凡一次性领取10人以上证书的,可以提前与省办证窗口预约(预约电话:,QQ: )。
  2、请自觉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前来领取证书。凡当天证书发放时间表中未安排的人员,请不要前来,避免影响他人员办理证书。已预约办理证书的单位,可按预约时间办理。
  3、凡证书号码查询表里没有列入的考生请与原报名单位联系统一领取证书事宜。
  三、证书号码查询
  凡准考证号码前6位为237010会计初级考生,在领取证书时,请点击:&查询&,依据准考证上的档案号或准考证号码提前查询自己的证书编号和领取时间。
  为加快办证速度,请提前在《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贴好照片!
  四、携带资料
  1、考生准考证或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请待补办后前来办理。)
  3、《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请在该表左下框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
  4、考生二寸照片两张(与准考证同一底版)
  五、时间安排
  日&日每周星期四、星期五领取(节假日不领取),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温馨提示:为提高办证速度,请自备钢笔或签字笔,谢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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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登录信息2012年的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考试大纲谁有?_百度知道
2012年的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考试大纲谁有?
发到我的邮箱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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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太急了吧,我也是要参加的,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引发新大纲的,还没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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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只有经济法基础,会计实务稍后……《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 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石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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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谢谢楼主!
好人一生平安哦
今年一定要过
谢谢LZ的分享
2012年的大纲终于出来了。。感谢分享~
感谢LZ大人~这几天一直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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