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高级评审的佐证材料有哪些?

中学教师评一级需要哪些材料?
中学教师评一级需要哪些材料?
09-01-06 &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 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 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 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工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申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一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申、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木《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木《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带(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入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村、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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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2014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文件要求,现将呈报中级和高级教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须呈报材料
(一)呈报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和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正式公函。
(二)《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见附件1)。
(三)《鸡西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和《鸡西市中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按小学和中学分别统计呈报,各一式二份(见附件2、3)。
(四)各县(市)、区要按城镇和乡以下分两类,再按中学和小学并按学科分别填写《鸡西市拟评高(中)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4)。名册中,正常晋升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应在“晋升方式”栏中分别注明“正常”、“改职”字样;对教育部门和企业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应按城镇和乡以下两种情况在“人员分类”栏中分别注明“城镇”和“乡以下”字样;对分流人员应在“人员分类”栏中注明 “分流”字样;对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人员、企业部门所办学校人员、非教育部门所办事业单位及其它学校人员,应在“单位性质”栏中分别注明“教办”、“企办”、“事办”、“民办”字样。
(五)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数据库软盘(U盘)。
二、个人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呈报材料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的右上角标明“主表”字样),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教师职务人员一律使用新印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坚决不允许使用旧表。
(二)2009年至2014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原始工作考核材料,即: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每学年度各一份(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者提交2010年至2014学年度中学教师原始工作考核材料)。
(三)2009年至2014学年度《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申报中级教师考评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5)。
(四)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学历、学位证书。
(六)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且在“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的有关方面佐证材料(如: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申报教师和推荐单位对获奖过程的说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撰写的对自己有积淀作用,对他人有借鉴作用的材料(包括心得体会、教学案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工作经验,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新课改方面的经验总结、专题研究等材料)。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没有论文原文的各种论文证书。
(七)教师资格证书。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必须是任现职、正在受聘中的聘任证书)。
(九)《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及佐证材料。
(十)《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一式一份(见附件6),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指定位置。(申报教师答辩过程原始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十一)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表(附件7),支教人员的材料不需要单独申报。
(十二)同级改职人员的《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8),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处”位置。
(十三)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需要呈报《档案保管合同书》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  
(十四)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主要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取得:一是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cn查询认证的,则不需要再到学历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网上自助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可。二是“学信网”上无法认证的,可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到认证中心认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希及早着手以免耽误。三是各级党校颁发的学历,需要到所就读党校学历查询部门办理查证。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联系电话:280820
上述材料(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外)均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呈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在呈报中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分别按下列学科呈报。
中学:管理、语文、德育(辅导员)、政治、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技术、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艺术。
小学:管理、语文、数学、思品(辅导员)、社会、信息技术、自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幼教、科技、英语、俄语、日语、综合实践。
有关的学科要进行相对合并,如:中学德育含教育管理、干训,中学职教含劳动,中学体育含“三防”。
(二)拟评中级和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中“任职时间”栏填写现任教师职务资格人事部门审批通过时间。“受聘年限”栏从现职务最初受聘年限算起。“主管部门”一栏中,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填所属市(行署)名称,其它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填写主管部门名称。
(三)2014年申报教师职务将使用省统一新印制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填表时要准确理解《评审表》各栏含义,各项目必须填全,特别是“考核情况”栏应按要求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时不能缺项,“表决结果”栏所填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投票情况,其中同意票数不能少于总票数的2/3。考核结果和表决结果不能涂改。身份证号与教师资格证号填写位置不能颠倒。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新增“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申报人员需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呈报评审材料必须以县(市)、区或直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呈报。个人及基层单位直接呈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今年仍使用省下发的Windows下的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系统,要保证按规定要求上报本地区的数据软盘(u盘)。录入的数据报盘和《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定要核对准确,特别是“姓名”不能出现音同字不同的现象,且要与《评审表》一致。
(六)教师工作考核应该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积累,要提供年度原始考核材料,严禁突击补填教师考核材料,一经发现考核材料集中、突击填写,将视为造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中的学校推荐排序一定要真实准确,要用汉字大写标明排序,不得出现并列排序现象。
(七)呈报材料(除《评审表》外)按二册装订。第一册1.学历(学位)证书2.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5.教师资格证书6.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规定的学历进修证书(指对后取得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者)等其他一些政策规定的申报资格必备材料;7.学历认证报告;8第一册材料中证书上的“姓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第二册申报高中级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业务材料,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的业绩与成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成果认定说明等方面材料。每册前面均要附有《材料目录》。申报材料总量原则要求不能超过2档案袋。材料袋正面、底面要按《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见附件9)的要求填写(报两个材料袋的需在材料袋外注明“2-1”“2-2”字样)。
(八)呈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 间:六区和直属有关单位4月8日,三县(市)4月9日。
地 点:鸡西市教育局师资科
联 系 人:汪海军 曹凤舞  
联系电话:2887175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组织好呈报工作。
鸡西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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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中学教师)》《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小学教师)》《鸡西市拟评高(中)级教师人员名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支教工作考核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获奖情况证明目录》来源于鸡西教育网,最近更新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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