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江苏地级市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

毕业前我和一家公司网签了,报到证上的地址也是该公司。但毕业之前几天,我从该公司辞职了。学院问我档案改派地的地址,并让我查询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我查询之后,被告知要去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改派的地方,我去了之后,被告知要会生源地也就是县级市的劳动局要一份接收函之后他们才给办理。我去了县级市的劳动局请求给开一份接收函,可他们说我只有和某个公司签约了之后才能给我出(我当时没有找工作)。到这里我就放弃了在办理档案的事情。可我现在想考研,正在网上报名,涉及到档案所在地。请问,我的档案在哪里,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找法网()
毕业前我和一家公司网签了,报到证上的地址也是该公司。但毕业之前几天,我从该公司辞职了。学院问我档案改派地的地址,并让我查询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我查询之后,被告知要去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改派的地方,我去了之后,被告知要会生源地也就是县级市的劳动局要一份接收函之后他们才给办理。我去了县级市的劳动局请求给开一份接收函,可他们说我只有和某个公司签约了之后才能给我出(我当时没有找工作)。到这里我就放弃了在办理档案的事情。可我现在想考研,正在网上报名,涉及到档案所在地。请问,我的档案在哪里,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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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45:00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关于委托下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权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0号)精神,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公开公正实施,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日至日,欢迎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电话:;电子邮箱:。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人才市场条例》、《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执法主体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编办登记注册,或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原则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也可按照自愿、就近、便民原则,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选择到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中外合资、港澳独资和省直、中央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余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由申请机构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科室、统一窗口”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依据业务范围分送市人才交流协会或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和场地等资格初审,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由各区(县级市)指定一个窗口受理、一个主管部门审核和一个分管领导审批。
  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业务范围
  经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从事以下业务: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变更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机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机构经营特点的用语,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机构经营范围一致),再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许可。
  (一)设立许可的申请条件
  1. 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设施。具体要求:从事属人才服务业务的机构场所60平方米以上、从事属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场所5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属从事人才租赁业务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同时从事人才服务和职业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 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具体要求:从事属人才服务的机构不少于5名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属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不少于3名,并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3. 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满足上述五项条件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具有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程序设计师资格的专职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使用注册域名,具有合法的ICP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自有或租用服务器1台以上,租用IDC机房的共享带宽不低于100M,自建机房的独享带宽不低于5M。
  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满足上述五项条件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与培训业务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5名;每个培训专业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教师,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有专用或租用、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符合国家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的培训场所。有健全的培训规章制度。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符合政府制定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发展规划。
  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除满足上述五项条件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具有2名以上大专文化程度以上从事人力资源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力资源测评软件和相应的设备条件。
  (二)变更许可的申请条件
  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机构名称表述的内容应当与机构经营范围一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须与申请条件的场地标准一致;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应有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股东,大专以上文化;需变更业务范围的,须提供相应业务证明。
  (三)注销许可的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提出注销申请或由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给予强制注销:年检未通过的;未参加年检,许可证失效的;主动歇业的;法院裁定破产的;违反有关规定影响行业正常秩序的;其他原因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营业的。
  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对申请设立许可的,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网上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场地等审核工作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变更或注销许可的,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网上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报机构应自服务窗口受理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若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的需重新到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五、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办理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应先把书面申报资料分别送至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书面审核合格后再通过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系统http://www./vsgzhr/Login_RC2.aspx进行注册登录并填报、上传有关申请资料。许可申请原则上应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如果委托代办,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六、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
  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印章管理规定自行制作“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专用章”,内容为“广州市或广州市XX区或XX市(县级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专用章”。
& &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516-518号窗口(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联系电话:,举报电话:322852)。
  越秀区(请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天河区(请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荔湾区(请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海珠区(请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南沙区(请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番禺区(请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黄埔区(请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萝岗区(请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花都区(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白云区(请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从化市(请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增城市(请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规程
 &&一、设立许可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先把书面申报资料送至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具体材料包括:
  1.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表》(文本1)。
  2. 许可申请报告(原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筹备情况、应公开的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3. 机构服务章程。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 提交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6.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属临时商业用途的提交街道办事处开具不少于1年的商业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7. 不少于3名(属原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5名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含法定代表人)(原件、复印件)。
  申请从事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业务的,除提供上述七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与相应业务有关的材料。
 & 二、资料受理
  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在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料时,应当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一)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条件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书面材料受理通知书》(文本2),申办人收到此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系统http://www./vsgzhr/Login_RC2.aspx进行注册登录,并填报、上传和纸质一致的资料。网上通过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审批表》“初审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送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文本3),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范畴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文本4)。
 & 三、资料审核
  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并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机构经营场地的面积、办公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完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审批表》(文本5)“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报主管部门领导、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准予行政许可和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分别在市商事平台或所属网站对申请设立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文本6),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 &五、送达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的,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核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决定书》(文本7),制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文本8)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同时,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穗人社发〔2012〕14号)的要求,签订《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文本9),同步建立《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没有通过,或公示期间被发现资料有虚假、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不予设立许可决定书》(文本10),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并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
  网上审核同步完成,所有材料和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规程
  一、变更许可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先把书面申报资料送至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具体材料包括: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许可申请表》(文本11);
&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 3.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属变更企业名称的,机构名称中的表述应当是反映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或者机构经营特点的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机构经营范围一致。
  属变更经营场地的,除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属临时商业用途的提交街道办事处开具不少于1年的商业使用证明)。属市内跨区变更经营场地的,还需提供原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证明,如提供不了,则按新设立机构申请许可。
  属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除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属原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可不提供)、新旧股东变化情况报告。
  属变更业务范围的,如增加“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业务的,除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新增业务的相应证明。
 &&二、资料受理
  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在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料时,应当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一)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条件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书面材料受理通知书》(文本12),申办人收到此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系统http://www./vsgzhr/Login_RC2.aspx,填报、上传与纸质一致的资料。网上通过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审批表》“初审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送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文本13),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范畴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文本14)。
 & 三、资料审核
  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对于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应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地核实机构经营场地的面积、办公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完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审批表》(文本15)“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报主管部门领导、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和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市商事平台或所属网站对申请变更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五、送达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的,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核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决定书》(文本16),制作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并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重新签订《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续建《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没有通过,或公示期间被发现资料有虚假、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不予变更许可决定书》(文本17),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并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签收。
  网上审批同步完成,机构变更许可申请材料和变更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与变更前材料按要求一起归档。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规程
  一、注销许可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果出现未通过年检、未参加年检、许可证失效、主动歇业、法院裁定破产、违反有关规定影响行业正常秩序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能正常营业等情况,应主动到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办理注销许可手续。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以上问题时,应主动联系机构办理注销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注销许可应先把书面申报资料分别送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具体材料包括:
  1. 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表》(文本18);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属法院裁定破产的,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证明。
& &二、资料受理
  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在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料时,应当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一)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条件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书面材料受理通知书》(文本19),申办人收到此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系统http://www./vsgzhr/Login_RC2.aspx,填报、上传与纸质一致的资料。网上通过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审批表》“初审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送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文本20),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范畴的,现场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文本21)。
 & 三、资料审核
  市人才交流协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审核完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审批表》(文本22)“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报主管部门领导、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送达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通过的,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决定书》(文本23),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并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事后填写《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许可的函》(文本24)报市或所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没有通过的,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不予注销许可决定书》(文本25),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并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
  对于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强制性执行注销许可措施,由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核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决定书》,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事后填写《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许可的函》报市或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有材料和行政注销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同时登录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系统予以注销,并在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部分& 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规程
  一、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
  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设立许可前,需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先到市或所在区编制机构委员会领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再按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规程办理,另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机构调整、整合的文件通知(原件、复印件),其业务范围、从业人员、场地面积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
 & 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申请变更许可规程与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规程一致,并另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机构调整、整合的文件通知(原件、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还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 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
 & 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申请注销许可规程与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规程一致,并另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机构调整、整合的文件通知(原件、复印件)。
  第五部分& 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行政许可规程
  一、本市实行一证一点经营,在市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力资源服务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规程办理。
  二、市外机构来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机构总部所在地级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力资源服务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申请规程办理。
  三、市内机构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开办分公司的批复。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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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二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94万人,完成全年900万人目标的77%。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94万人,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的59%。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5万人,完成全年120万人目标的79%。二季度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18万人,比一季度末增加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一季度末持平。二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在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的变化,不断充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三是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政策送进校园。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部署做好今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面向新疆、西藏、青海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探索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四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规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组织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活动,以绩效评估为手段抓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印发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重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各类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开通试运行,实时发布招聘信息10余万条,涉及就业岗位80余万个。加快建设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初见成效,覆盖近9000万劳动者。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推动就业优先战略落实。贯彻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稳增长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落实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就业。结合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重点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二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工作重点,完善实名制管理服务,根据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相应有针对性的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登记管理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为目标,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三是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和创业氛围。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召开全国公共就业服务经验交流会,总结各地在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实效。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完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研究开发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准备工作。已批复27个省市区862个县建立两项制度。全国现有的2853个县级行政区,加上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全部纳入制度覆盖。截至6月底,全国总参保人数达到3.9亿,1.1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制定贯彻文件和宣传提纲,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把社保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专门计划和专项工程落到实处。三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在深化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扩大覆盖面为主转向提升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等政策措施。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在全面推行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四是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和支付工作。截至6月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9313万人、52160万人、14631万人、18172万人、14692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922万人、4817万人、314万人、476万人、800万人。1&6月,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3206.7亿元,同比增长25.5%;总支出10280.6亿元,同比增长22.3%。五是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全国社会保险资金审计工作,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健全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办法。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接续办法。继续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机制。制订工伤保险配套规章。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确保新增试点地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目标。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研究。四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管理职能及经办资源。社会保险卡全年增发1.5亿张,持卡人数达到3.4亿人。五是加强应对经济增速趋缓对社保工作影响的政策研究和储备。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适时采取措施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专家工作积极推进。就百千万人才工程与国家突贡专家统筹实施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实施万名年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资助方案,共遴选资助57个重点项目645万元。做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二是留学人员和回国工作稳步开展。组织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为381个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提供启动经费资助。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51个留学人员初创企业提供经费支持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为36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人才、项目等支持。年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发布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结果,434个流动站参加评估,对4个不合格的流动站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制定2012年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计划,总资助额3.55亿元。四是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实施2012年度新疆、西藏特培工作,组织专家服务团赴西藏开展服务。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做好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拔推荐工作。办好列入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计划的3期专题研修班。筹备组织专家服务团赴黑龙江开展服务活动。二是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和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开展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支持办好重点人才科技项目交流活动。三是召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家评审会,印发2012年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计划。确定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人选,启动博士后国际交流英才计划。四是启动知识更新工程各重点领域培训大纲、科目指南、教材编写等工作。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国培训项目。继续组织实施2012年度新疆、西藏特培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确定140个培训基地和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并拨付补贴资金。举行全国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二是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上半年全国共培训约1100万人次。三是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印发做好&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发布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示范所(站)评审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组织开展竞赛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出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政策。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举办第十一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二是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督查,召开百家城市职业培训工作推进会议,推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三是做好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工作。加快推进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工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示范评估工作。四是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制定技工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指导意见。落实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职示范校计划及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五)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稳步推进农民工工作。修改完成中国农民工发展研究总报告,起草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和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组织开展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完成家庭服务员职业修订工作,开展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育婴、养老护理项目)。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截至6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282万人、4924万人、2495万人、6857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41万人、283万人、104万人、30万人。二是推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4月2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方案。起草《特殊工时制度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工作。截至6月底,全国有16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7%。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4元)。12个省份发布了2012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幅普遍在14%左右。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召开全国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半年,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争议案件30.6万件,同比增长12.6%;涉及劳动者41.9万人,同比增长19.7%;当期共审结案件28.4万件,同比增长10.9%。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5&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16个省份两网化管理达到覆盖50%地级城市的水平,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实现100%全覆盖。上半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7.8万户,涉及劳动者5403.9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4%;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7.4万件,同比增长6.0%。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印发开展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估指导意见和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估主要参考指标,推动重庆等试点省份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召开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大会,积极推动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抓紧推进农民工发展问题的顶层设计,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报请国务院下发。二是做好劳动合同等制度实施工作。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完善规范劳务派遣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颁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进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三是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工作。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部署开展2012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进一步健全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四是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实施情况专项督查调研,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出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工作进行督查。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今年实现两网化管理覆盖省会城市及50%地级城市的目标。做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增强监察服务意识,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答问实录
中央电视台记者:有两个问题:最近,有媒体称2011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空账2.2万亿元,并且在以25%的速度增长,请问是否属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已经超过2万亿元,人社部年初已经公布将以组合式投资的方式保值增值,请问目前进展如何?第二个问题,最近人社部表示,将启动弹性退休制度的调研工作,目前社会上对此争议较大,请问该项工作目前有没有时间表?在制度设计上有何更具体的思路?
尹成基:谢谢你关注我们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保障和平衡问题,我们国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由于这项制度建立的比较晚,而且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当中,新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承担着确保已经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重大责任。
大家知道,在上世纪90年代末,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当中,在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当中,也出现过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情况,我们国家当时提出&两个确保&的重大政策,就是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这主要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于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进行补助。新世纪以来,我们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我们在管理方式上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我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直接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这样就做到了确保按时和足额。
当然在制度运行之初,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统筹的基金全部用于当期的养老金发放,没有把个人账户的那部分资金积累下来,但这不影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权益。国家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也在推进部分积累的养老制度的实现,我们在2001年在辽宁进行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最后这个试点范围扩大到东北三省,目前已经有13个省开展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到去年年末,累计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达到2700多亿元。当然在一些地区,也出现过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这些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助,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养老保险的积累资金到今年上半年已经超过2万亿,总体上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当期不存在基金缺口问题。也有少数省(区市)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不抵支出,但有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都实现了收支平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加强扩面征缴、推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实现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养老保险制度事关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涉及面广,矛盾错综复杂,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我们正在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总体要求,进行系统的规划研究,目前已触及的重大问题有十几个,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问题是其中之一。今年6月5日,针对一些网民对这一问题的提问,我部在人民网上作了答复,强调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表明了加强研究的态度。
近来,公众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各类专家也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见解,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我们诚挚感谢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并从中受到许多启发。讨论中反映的观点表达了不同群体的多样性诉求,使我们更充分地认识到这一政策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我们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中继续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并以适当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现有的研究材料表明,许多国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都要预先若干年向社会公告,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政策,并以&小步慢走&的方式实施,以减少负面影响。这对我们研究这一个问题是个借鉴和参考。
中央电视台英文频道记者:非常感谢您的讲解,关于就业形势,我们上半年城镇的新增就业人数已经完成全年的77%,这个数字是很乐观的。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上个星期温家宝总理提出我国在未来几年就业的形势将更严峻和复杂,一方面我们看到二季度的GDP增长有放缓的趋势,另一方面我们在就业的结构分布上也会越来越复杂,比如在蓝领和白领以及更多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可能让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您对这个事情有什么评论?另一方面,请您讲一下我们国家就业工作在未来几年面临的挑战是什么?谢谢。
尹成基:我们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就业的工作,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这样的理念和政策。今年以来正如你所说的,我国的经济增速有所趋缓,我们非常关注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影响,我们加大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督促地方把现有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从上半年的就业形势来看,总体上保持了稳定,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的人数实现了历年同期最好的水平。上半年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企业用工保持基本平稳,部分企业尽管遇到较大困难,但还能够维持生产经营,对渡过难关抱有信心,特别是连续几年招工难使企业对裁员持更加审慎的态度,因此目前基本未出现规模裁员现象。二是梯度发展效应开始显现,尽管东部地区经济增速下降,但中西部地区增速大多仍保持在两位数以上。1-6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中部增加9%,西部增加14%,中西部地区成为拉动新增就业增长的主力。三是目前受冲击较大的行业多为重化工工业,用工人数相对较少,而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轻工业行业受冲击相对较小,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有所增长。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我们国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当中,就业的形势应当说还是非常严峻的,就业工作也是非常的艰巨,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总量的矛盾还是相当突出。比如今年下半年新成长的劳动者将进入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从当年来讲,下半年就业压力会更大一些。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会进一步的显现。一方面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过程中,对技能工人、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会有明显的增加。另一方面与用人单位要求相适应的技工技能人才相对短缺,所以这个矛盾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更加显现。三是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我们从上半年就开始关注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关系,及时研究应对经济增长趋缓对就业带来影响的一些政策,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储备,下半年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形势的变化,及时采取一些应对的措施。总的要求是要保证我们国家总体的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第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社保制度建立以来,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一直下降,2010年是14个,请问目前是多少?第二个问题,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转移接续办法有什么具体进展?第三个问题,下一步规范社保缴费基数,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具体有什么措施?
尹成基:这几个是非常细致的问题,养老金的支付刚才说了,是有保障的。关于统筹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主要是两个方面的统筹:一是制度的统筹。实践当中,近几年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效果非常好,像天津、宁夏、珠三角、长三角的部分等地建立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于养老保险,我们现在推进城镇居民和新农保的试点过程当中,一些地方也对这个制度进行了整合,比如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在制度上就体现了城乡居民的一致性和公平性。二是管理的统筹。像天津和宁夏,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都统一管理,使得管理的标准、管理的规范、管理的机构资源、管理的效果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而且避免了不同机构管理所带来的比如统计上、基金支付上、标准上的一些差距。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的推进这方面的整合,在制度上实现城乡的统筹。
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主要是对一部分灵活就业的人员和一些困难人员,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可以有所选择。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我们为了鼓励他们的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减轻他们的负担,也考虑在缴费基数上可以做出一些调整,使他们在选择上更具弹性。
半岛晨报记者:在事业单位试点启动过程当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您能否介绍了试点的效果?针对问题做出了哪些调整?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多单位参照了公务员的改革,我们公务员的保险进展情况如何?谢谢。
尹成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中央已经明确了方向,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这项改革,我们采取了先行试点的办法。国家印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决定先在山西等5个省市试点。2011年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要求协调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五项改革。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前期做了大量测算论证等准备工作,但由于相关配套改革正在进行当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以&单兵突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中央编办、财政等部门,在事业单位分类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财政资金保障改革的基础上,指导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抓紧研究拟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适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现在一些地区,中小企业出现了利润下滑、用工规模缩减的情况,导致目前出现农民工返乡的现象,请问人社部是否会针对这个现象采取措施?二是一般这些农民工都没有保险,请问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尹成基: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是有差异的。我们也注意到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遇到一些困难,可能会采取临时性减员的办法来渡过困难。现在从全国监测情况看,这种情况不是普遍性的,总体上用工还是比较稳定的,还是在正常的范围内,没有出现你说的那种大批的农民工返乡的情况。
我们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了保持我国就业的总体稳定,在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时都会向中小企业倾斜,来扶持他们的发展,减轻这些企业的困难。而且总的来看,我国的经济保持比较平稳的发展,对就业的影响会逐步的减弱。
新世纪周刊记者:关于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刚才您提到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像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保,会不会模仿新农合选一些大病来指导报销的例子?第二个问题,关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因为此前社保纲要也有提出,要对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进行明确的互认,但是我们采访一些部门,特别是一些待遇比较高的部门,不愿意接纳大龄职工,都不愿意认可他们的缴费年限。所以问一下,关于年限的互认现在有没有具体的政策,未来有没有政策出台,如果职工的权利得不到保证的话,有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谢谢。
尹成基:在社保&十二五&规划中,医疗保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对医改的整体推进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在制度和政策上也做出了特别的安排。主要是对于发生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给予了特别的关照,保障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并逐步提高最高支付的限额。同时,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及时实施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相关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对已经在别的地区参保后转移到一个新的地区,这个对单位本身没有影响,以前的参保缴费年限计算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考虑的问题。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总体上是比较平稳顺利的。
中国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小微型企业遇到困难之外,一些中大型企业现在也在经济下滑中,遇到了经营困难。刚才提到针对小微型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如果减少缴费基数的话,意味着这个账户的基金会逐步减少,请问减少的基金收入将如何弥补?谢谢。
尹成基:对这个问题我们有政策的研究和储备,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们及时采取了&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政策。目前,我们也在密切观察各类企业的发展情况,一旦发现企业普遍遇到比较大的困难,我们就会研究实施相关扶持政策,以帮助企业渡过困难。谢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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