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是不是广西司法考试放宽户籍放宽区

2011年内蒙古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公示 _ 新东方网
2011年内蒙古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公示
10:03&&作者:&&来源:&&字号:|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12个盟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确认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 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乌海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20日。报名人员本人应在预约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提交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时须持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必须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地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交考试报名费260元。
实习编辑:褚萍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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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3年司法考试公告
12:38:32 &&&&来源: 湖北招生考试网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3年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手续的,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政策条件和要求   1.人员户籍为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学历条件的适用以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和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户籍在我区所辖旗、县(市、区)的人员,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人员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3.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时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4.高等自学考试、单科已全部合格人员,时须具有高等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5.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电视大学、网络等高等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   6.参加考试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承诺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当年考试无效。   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部服务中心认证,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   8.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出具相关证明。   9.驻地偏远的现役军人在我区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   10.持护照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11.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我区。  二
、学历条件   (一)可以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自学考试、高等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   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试点的普通高等   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毕业证书;   5.符合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序列或者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部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站(.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人员应当提供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三、时间、方式、流程   (一)时间与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方式,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人员必须在2013年6月 16
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按照网上要求、流程和步骤进行网上。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  (二)流程   网上时,人员先选择地点在我区“××盟市”,   再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阅读公告。   人员进入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掌握条件、流程, 熟悉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报信息,确认承诺。   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并做出相应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骗取的,一经查实,和考试均无效,一切后果自负。   3.上传电子照片。   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底色均可)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为便于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应妥善保管。在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交费。   4.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人员网上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号]规定,交考务费23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视为完成网上。人员必须牢记密码,以便进行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通知单等。因个人原因致使无效的,不再退还考务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人员网上成功后,可在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
、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规则规定填涂、答卷;要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五、其他事项   在规定期限内,人员不能自行完成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事项,请查看考试地盟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公告。   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我区人数不足300人的盟市,将合并设立考区。   其他事项请向考试地盟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电话咨询:   呼和浩特市:3 包 头 市:7   乌 海
市:6 赤 峰 市:2   通 辽
市:1 鄂尔多斯市:4   呼伦贝尔市:2 巴彦淖尔市:6乌兰察布市:6 兴 安
盟:4   锡林郭勒盟:7 阿 拉 善 盟:3   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咨询电话:7 6944115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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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内蒙古的基层司法考试的通知书怎么打印啊
09-09-18 & 发布
公告 (第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 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 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上述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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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明确今年出台户籍改革具体措施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 9:17:07
□法制网记者张维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有7省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将出台关于户籍改革或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分别是:重庆、河南、贵州、陕西、青海、江西、安徽。
其中,河南表示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促进农民进城八项措施;贵州将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西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重庆将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青海、江西、安徽等表示要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配套政策。
国家统计局2月26日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人。
户籍改革于去年获得一系列突破,《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年底由国务院法制办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有望于今年出台。
户籍改革也是今年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法制日报》记者统计,28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将在今年推动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
“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籍制度专项改革方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这样的表述,在大多数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能找到。
地方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多描述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是唯一将目标量化的省份:“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促进我省约3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引导约50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改造约45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城郊村。”
重庆市政府和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更为温馨,前者为“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后者为“让他们(进城农牧民)生活得更踏实、更舒心”。
在农业人口市民化上,许多省份明确了重点对象。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解决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湖北则是要“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山东提出“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市民化问题”。
作为深化户籍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外来人员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享有,也为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
例如,广东省要求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不过,一些省份明确这种享有应以拥有居住证为前提。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对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将实行或健全居住证制度的还有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河南、四川、内蒙古、福建等省区。福建省更是喊出了“推行无门槛居住证制度”的响亮口号。
“放开落户”作为户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三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获得明确。
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称: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是首次提出了“所有城镇原则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超大城市则强调严控人口规模。北京首次明确提出,“出台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完善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继续严控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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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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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放宽户口迁入条件
  本报鄂尔多斯5月8日电&&(记者&&刘春芳&&通讯员&&王培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机关新近出台户籍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入条件,新政策已从5月1日起实行。  其中包括:企业人员迁入“门槛”降低,可举家迁入。学历由大学本科放宽至专科,学历在专科以下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  “引进人才”可以举家迁入。凡符合东胜区各类人才进区落户条件的,凭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函办理落户,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特殊人员”可举家迁入。凡在东胜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可迁入,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  经商人员可举家迁入。在东胜区投资经商、兴办实业需办理迁户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全年完税证明,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原有政策规定,父母投靠子女迁入时,需要符合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5周岁的条件,新政策取消了这一限制。&  有商业用房人员可举家迁入。商业用途房屋产权所有人可迁入东胜区落户,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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