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新桥外国语学校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今年是入...

关于办理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办理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指南》(见附件1),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通告如下,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了解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手续。
提交申请材料
贷款学生请于
2010年9月29日(周三)下午16:00在逸夫楼116教室召开的银行现场办公会上交齐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信笺纸上书写或打印后用黑色中性笔签名,注意讲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称谓统一写为“中国银行知春路支行”
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A4纸上)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未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分别复印在A4纸上,户口已迁至北外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户口在老家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上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国家低保及低收入标准;填写后加盖公章有效,若提供复印件要求公章清晰)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若提供复印件要求公章清晰)
借款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附表(本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或到学生处网站的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二、银行现场办公会:
兹定于2010年9月29日(周三)下午16:00在逸夫楼116教室召开银行现场办公会,届时中行负责人将现场咨询并收取贷款所需相关资料,请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16:00前到场并带齐相关材料。
今年,学校实行学生资助工作数字化,请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自9月27日(周一)起登陆数字北外进入助学贷款窗口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自行打印,并将此表带到9月29日银行现场办公会。
三、学校对贷款学生进行初审公示。(10月初)
四、学校向银行提交汇总审核表(10月中旬)。
五、银行审核贷款相关资料,与学校核对汇总审核表(10月底)。
六、核实无误后,银行填写资料、学生对相关文件确认签字(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银行放款(12月)。
八、学校向学生发放存折、银行卡等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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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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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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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 &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获取《调查表》。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查阅。
&(46.00 KB)
资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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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0:26:01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5年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农村学生。    一、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专业和优惠分值    招生计划为30人。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专业及优惠分值 序号专业优惠分值1英语报考1-18号专业的,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翻译3新闻学4金融学5工商管理类6外交学7政治学与行政学8法学9汉语国际教育10汉语言文学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德语13法语14日语15俄语16阿拉伯语17西班牙语18葡萄牙语19斯洛伐克语报考19-25号专业的,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20挪威语21朝鲜语22泰语23柬埔寨语24印地语25马来语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日-5月5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cn/gxzs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需结合报考专业,在报名系统里撰写个人陈述报告,字数不超过1200字。    考生需提供一、二模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年级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证明等复印件。    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申请我校补助的须填写《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农村专项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    以上材料由学生如实填写和提供,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列,经所在中学签署核对意见后,统一于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申请材料”字样)。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我校初审时将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即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依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资格。    请考生于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四、考核与录取    报到:请通过初审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请考生本人于日下午14:30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办理报到手续。    考核时间:日上午半天    考核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    考核内容:综合能力面试(百分制)    五、入选考生确定规则    要求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    遵循“先专业、后分数、专业优先”的规则,即先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    我校将入选名单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确定具有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入选情况,请考生关注查询。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上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选和录取资格。    六、录取程序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专业以我校发布的入选情况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16481传真:010-    E-mail:bwzsb@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2015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单独招收农村学生招生简章&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5年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农村学生。一、报名条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二、招生计划、专业和优惠分值招生计划为30人。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1.专业及优惠分值&序号&专业&优惠分值&1&英语&报考1-18号专业的,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翻译&3&新闻学&4&金融学&5&工商管理类&6&外交学&7&政治学与行政学&8&法学&9&汉语国际教育&10&汉语言文学&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德语&13&法语&14&日语&15&俄语&16&阿拉伯语&17&西班牙语&18&葡萄牙语&19&斯洛伐克语&报考19-25号专业的,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20&挪威语&21&朝鲜语&22&泰语&23&柬埔寨语&24&印地语&25&马来语&入选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三、报名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日-5月5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cn/gxzs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考生需结合报考专业,在报名系统里撰写个人陈述报告,字数不超过1200字。考生需提供一、二模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年级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证明等复印件。考生可提供推荐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申请我校补助的须填写《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农村专项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以上材料由学生如实填写和提供,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列,经所在中学签署核对意见后,统一于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申请材料”字样)。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初审时将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即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依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资格。请考生于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四、考核与录取报到:请通过初审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请考生本人于日下午14:30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办理报到手续。考核时间:日上午半天考核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考核内容:综合能力面试(百分制)五、入选考生确定规则要求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遵循“先专业、后分数、专业优先”的规则,即先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我校将入选名单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确定具有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入选情况,请考生关注查询。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上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选和录取资格。六、录取程序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专业以我校发布的入选情况为准。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9联系电话:010-816481&&&&&&&&&传&&&&真:010-E-mail:bwzsb@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九、&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日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当前学费:60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1、语言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2、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近日,14所高校公布在京招生政策。  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负责人姚燕介绍,2015年在京招生人数应与去年持平,提前批为82人,统招为50人。在招生专业方面,提前批包括法、德、日、俄等16个专业,统招包括1个大类11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金融学、外交学等。今年最大亮点为,国际关系学院新增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昨晚,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办相关负责人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教育面对面》,解读各自高招新政。北外计划在国际关系学院新增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今年该校在京招生计划与去年持平。二外则计划在旅游管理学院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该校“双培”“外培”计划在京招生117人。  &&北外  新增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负责人姚燕介绍,今年在京提前批将有法、德、日、俄等16个专业招生,本科一批招收1个大类11个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类、英语、金融学、外交学等。北外今年计划在国际关系学院新增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姚燕表示,该校今年在京招生计划尚未经教育部审批,但应与往年基本持平。去年北外提前批在京招收82人,本科在京招收50人。  在志愿填报上,姚燕建议,一批次6所平行志愿高校要拉开梯度,尽量服从专业调剂。文科全市排名1500名、理科4500名以内的考生第一志愿可考虑报北外。报考北外任何专业均要通过高考口试,除德、法、日、俄、西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的相对应语种之外,其他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序号姓名性别主项目成绩副项目成绩总分1陈少冰男200米蛙2:29.44200米混02:18.891272张梦翰男50米仰00:29.80100米自00:55.011233马圣男100米蝶00:59.15100米自00:55.461214王承泽男50米仰00:29.20100米自00:58.86665郭尧豪男50米仰00:29.32100米自00:57.5465女生序号姓名性别主项目成绩副项目成绩总分1李佳欣女100米蝶01:06.42100米自01:02.401232郭思佳女100米蝶01:07.76100米自01:01.951213金美含女100米自01:00.40100米蝶01:09.16644张文卓女200米自02:12.46200米混02:34.72635嵇&欢女100米蛙01:16.82100米蝶01:10.92626刘&&念女100米仰01:10.80100米蝶01:06.90627魏敬然女200米自02:13.80100米蝶01:09.7161签约时间:1月21日上午8:30&&&&&&&&地点:体育馆M层会议室。&单招自主招生单考时间:1月21日上午9:30&&&&地点:体育馆M层会议室。咨询电话:010-,马老师签约时需提供材料:1、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注册证(业余注册)的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原件2、请考生自行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本人的运动技术等级,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该截图的复印件。附: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签约原则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游泳队建队需要,择优录取。二、主项或副项现场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方可具备签约资格。具体签约细则如下:1、主项或副项现场测试成绩达到2012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甲组该项目前八名成绩的考生,按主项得分和副项得分总和,由高到低按男、女考生分别排序,依次签约。2、女生前两名、男生第一名签约单招自主招生单考。3、女生第三、四、五名签约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第二批次控制线的65%;男生第二名签约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第二批次控制线的65%。4、其余考生签约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第一批次控制线。5、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文件(教学司[2015]&1号)和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北&京&外&国&大&学体育教研部&招生办公室
  北京外国语大学座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院,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优势专业排名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非通用语种群(波兰语   捷克语   罗马尼亚语   匈牙利语   保加利亚语等18个语种)   非通用语种群(僧加罗语   土耳其语   斯瓦西里语   豪萨语   西伯莱语等17个语种)   英语   德语   俄语   日语   法语   新闻学   外交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全国排名
19.25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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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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