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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校徽
西安科技大学坐落在世界四大古都之一的西安,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国立西北工学院矿冶工程系(该系由天津大学矿冶系和中国矿业大学矿冶系合并组成),1957年国家高教部决定该系调整到当时已由上海迁来西安的交通大学,1958年陕西省人委、高教局决定“将西安交通大学采矿、地质两系师资及设备物资调出组建西安矿业学院,原中科院院长郭沫若题写了校名,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我校划转陕西省,1999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目录• 学校简介• 学科建设• 师资力量• 所获荣誉[显示部分][显示全部]
录取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科目:
年份最低最高平均投档录取人数录取批次
专业大类专业小类专业名称最低最高平均
学校简介  西安科技大学[1](简称西科大),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其前身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西学学堂(即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西安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图一)[2]金科和1909年成立的焦作路矿学堂(即焦作工学院)采矿冶金科。
  1938年7月,北洋大学工学院(天津大学)、焦作工学院(中国矿业大学)迁至西安合成国立西北工学院矿冶系。
  1957年,西北工学院矿冶系调整到西安交通大学。
  日以西安交通大学采矿系、地质系及基础课部部分师资与设备为基础成立了西安矿业学院,原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题写了校西安科技大学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名,与中国矿业大学(原北京矿业学院)是当时煤炭系统仅有的两所5年制本科高校。
  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我校划转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
  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2003年4月,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简称西科大)。[3]学科建设&&西安科技大学(图二)[4]  西安科技大学(简称西科大),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分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6个学院(部),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安全技术及工程),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矿山救援西安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4个陕西省“13115”工程研究中心,并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3]师资力量&&西安科技大学(图三)  据官网资料显示[3],学校有教职员工1800余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由一支由200多名专家、教授组成的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双聘院士8人。全日制在校博、硕士研究生及本、专科生2万余人。学校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1个MBA培养中心和52个本科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地矿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所获荣誉&&西安科技大学(图四)  在教育部、原煤炭工业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几代西科人顽强拼搏、艰苦创业,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为煤炭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近1500项,其中国家级60余项;获得各类成果奖12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80余项;获准专利近80项。[3]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地矿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广大毕业生在各个领域和各条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是陕西省“文明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3]发展前景  展望未来、西安科技大学将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胡杨”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3]历史沿革  西安科技大学的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国立西北工学院(由北洋大学工学院(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焦作工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组建而成)矿冶工程系。&&西安科技大学(图五)矿冶工程系由原国立北洋大学工学院矿冶系(成立于1895年的采矿冶金科)和私立焦作工学院(中国矿大)矿冶系(成立于1909年的采矿冶金科)成合并组建而成,聘任殿元教授兼任主任,当时矿冶工程系教授有:任殿元、魏寿昆、张伯声、雷祚雯、马载之、李余庆、王子v 、石心圃。解放后,“矿冶系”更名为“采矿系”,侯运广教授任系主任。[5] 1952年[6],中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当时就曾提出过采矿系从西北工学院分出,单独成立以采矿为主的高等院校的设想。1954年陕西省委根据陕西地区煤炭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曾多次考虑在西安创办一所为煤炭工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学校。但是,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均未实现。
  1957年7月,国家高教部决定,将西北工学院采矿工程系调整到当时已由上海迁来西安的交通大学。采矿系调至交通大学后,原归属采矿系的地质教研组分出,与西安动力学院及西北农学院水利系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教职工组合并组建了交通大学地质系,袁耀庭教授担任系主任。候运广教授仍担任系采矿系主任。[5]&&西安科技大学(图六)  1958年7月,陕西省人委根据西北协作区第二个五年计划中煤炭工业在发展对培养科技干部的要求,以会办骥字第307号文正式批准,成立“西安矿业学院”,同时组成了西安矿业学院筹备委员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长张华辛任主任,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郝耀、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苏庄任副主任,成员有:何候、候运广、袁耀庭等。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何能主持,负责开展日常筹备工作。日,筹备委员会正式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根据陕西省人委、高教局精神,研究部署了筹备工作。责成筹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筹备工作。[5] 根据陕西省人委、高教局决定:“将西安交通大学的采矿、地质两系全套设备物资(包括新设的矿山机电专业)并带既定任务(包括58年度设备物资、经费预算及原在校学生和本年度新招学生)调出”建立新校,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干部学校为校址(煤干校搬回原煤田地质局),占地103亩。&&西安科技大学(图七)[7]从日起,有关各方开始搬迁。当时由西安交大转来学生210名。交通大学招生到矿院报到的新生243名,另从交大转来教职工96人,设备费5万多元,中外书籍1万余册和部分教学、实验设备。这些由西安交通大学转来的师生以及设备、书籍等就是西安矿业学院成立时的基础。
  在陕西省委、省人委、陕西省煤炭局的领导下,在西安交通大学等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筹备工作就绪。日,西安矿业学院开学典礼在西安市吉祥村矿院校址内隆重举行。省委有关领导,省煤炭工业局领导、西安交通大学领导等出席大会。一所新的高等煤炭院校――西安矿业学院宣告成立,隶属于煤炭工业部,原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题写了校名,与中国矿业大学(原北京矿业学院)是当时煤炭系统仅有的两所5年制本科高校。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学校划转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5]历任领导  ​西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2006 至今刘 德 安西安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西安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王 斗 虎 西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西安科技学院党委书记西安矿业学院党委书记徐 子 善西安矿业学院党委书记王 学 文西安矿业学院党委书记肖 继 彦西安矿业学院党委书记罗 沛西安矿业学院党委书记  ​历任校(院)长​苏 三 庆西安科技大学校长2006 至今常 心 坦西安科技大学校长西安科技学院院长​徐 子 善西安科技学院院长西安矿业学院院长​赵 文 杰西安矿业学院院长王 学 文西安矿业学院院长李 树 荣西安矿业学院院长罗 沛西安矿业学院院长​​郝 耀西安矿业学院院长院系设置  能源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地质与环境学院,艺术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8]组织机构  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党校),宣传部,&&西安科技大学(图八)
  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离退处  西科产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中心),图书馆,附属中学,校友联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期刊中心,网络中心,机电厂  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国防生选培办,1+2+1留美教育,研究生在线  西科新闻,图书资源,网络资源,西科电邮,视频点播,能源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9]校园文化  校风: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校训:祖国利益高于一切
  学校精神:励志图存 自强不息[10]学校领导&&苏三庆校长[11]  据官网资料显示[11],西安科技大学领导有:
  校长:苏三庆
  副校长:韩江水,杨更社,马宏伟,张金锁,李树刚
  党委书记:刘德安
  党委副书记:苏三庆,张立杰,甘安生
  纪委书记:李智军发展目标&&西安科技大学(图九)  西安科技大学以“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四个一”的工作思路(即:确立一个可行的奋斗目标,作为凝聚全校教职工的一面旗帜;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机制,作为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动力;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作为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的基础;建设一个开拓奋进的领导班子,作为学校事业前进的火车头),积极推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学校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强化“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规律,初步构建了“三个对接、三个走出” 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对接,让师生走出书本;加强教学与科研的对接,让师生走出课堂;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对接,让师生走出学校),注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西安科技大学运动场(图九)[12]  学校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了有利于学科创新、科研创新的政策保障体系,造就了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在安全技术及工程、采矿工程、岩土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领域形成了相对稳定且颇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学校承担并完成了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312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39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40余项。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凭借自己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建立了科技孵化基地,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K型复合胶体灭火材料及设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配电过程自动化”等产品投入了批量生产,许多研究成果创造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学校始终坚持“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方针,“内稳”“外引”并举,不断完善育才、引才、留才、用才的用人机制;十分强调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师德修养;大力推动学科专业学术团队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人才稳定与潜能发挥的政策环境和发展平台,夯实事业留人的基础;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与“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使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得到了加强。[13]发展理念&&西安科技大学运动场(图十)  学校以“现代化、网络化、园林化、生态化”的理念,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和基本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54万平方米,校园景色秀丽、环境优雅。藏书200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77亿元,拥有3个省(部)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设施完善。学校重视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波兰、荷兰、澳大利亚、乌克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院校、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友遍布世界许多国家,并与国外著名大学联合培养各类学生,使学校在国际上的声誉不断提高。
  日月流逝,斗转星移。在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学校秉承西工的“公诚勇毅”和交大的“爱国荣校、饮水思源”,几代西科人遵循“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校训,辛勤耕耘,艰苦创业,逐步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基础扎实,适应性强,作风朴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基础厚实,管理严格,注重实践,强调素质”的办学风格,以及被诠释为“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胡杨”精神。建校后,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高级人才5万余名,他们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在各个领域和各条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毕业生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沐浴着新世纪的春风,2万余名西安科技大学师生员工正以新的姿态、新的理念和新的举措积极推进学校各项改革,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现综合实力新的跨越,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西安科技大学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13]电子杂志  《成长?我的青春》是西安科技大学创办利用iebook超级精灵电子杂志制作软件制作的陕西高校中首部校园青《成长?我的青春》电子杂志期刊第六期(9张)春励志电子杂志,以“描绘青春色彩,记录成长足迹”为宗旨,通过大学生特色、生动的语言、文稿,从他们独特的视角讲述校园新闻和青春故事,为广大爱好文学、摄影、音乐、电影、新闻等方面的读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成长?我的青春》电子杂志目前设有青春?记忆、青春?成长、青春?故事等几大主题
  《成长?我的青春》以青春励志定位,希望从西安科技大学出发,逐渐关注到更多更广更深入的与我们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时事话题、励志故事,从而成为我们大学生青春成长道路上一道鲜亮的风景。
  执行主编:李宥
  策划编辑:张剑 宋贤庆 马鑫
  栏目编辑:张思怡 刘朦朦 秦思
  美术编辑:吴行健 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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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西南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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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践行“厚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按本办法进行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南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院(系)学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应当离校治疗。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年新生开始学习。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请假(病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报到注册的请假审批权限为:二日以内(含二日)由学办审批,一周以内由学院审批,半月以内由学生处审批,半月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交学院教学办备案。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的按旷课论处。无故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注册前应先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然后在学院学办报到注册。经过注册的学生即取得本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资格,该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二周内将学生注册情况汇总报教务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完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 学生因其它情况复学注册,应先提出复学申请,经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学院教学办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注册。
第三章&&& 学分、学分绩点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指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综合量化指标。计算原则及方法如下:
(一) 学分计算
原则上所有课程(除体育课外)每16学时计1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工程训练、技能训练、军训等实践环节按1周计1学分;
分散进行教学的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按1周计1学分 (一般为8—16学分);
文科类学年论文每次计1学分;
经学校审核批准并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1周及以上者可按实践课程折算学分。
学生所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二) 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由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和课程绩点计算确定。平均学分绩点和课程学分总量是区分学生个体学习质和量的主要指标,是学校在教学管理中评定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选拔优秀生、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课程绩点:课程绩点反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百分制表示的考核成绩转换成课程绩点的计算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课程学分绩点:为某门课程的学分数和课程绩点的乘积。它是该门课程的学习量和质的综合指标。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累计学分绩点:是衡量一个学期或某个学习阶段或整个学习期间学生所修全部课程量和质的综合量化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为一个学期或某个学习阶段或整个学习期间学生学习量和质的平均量化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不承认学分。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学期的考核成绩、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
(一)公共考试课程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试方法视课程性质而定,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口试等方式;
(二)考查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作业、学习报告或平时测验、课堂纪律、出勤等),采取撰写课程报告、综述、论文、口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等方式评定成绩,具体方式由开课学院审定;
(三)单独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种实习等),由各学院参照《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实习暂行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学院审核后,由任课教师根据方案进行评定;
(四)所有课程成绩(含平时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五)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网站发布的教学班学生名单为准。考核成绩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在网站登录提交。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平时考核记0分。
(一)学生(免修生除外)在一学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累计缺课达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未按时完成实践等环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相关学院教学办备案:
(一) 因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考核;
(二)因病(必须有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考核。
缓考学生须在一学年内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超过一年者缓考无效。
第十七条 成绩登录、查询、查卷。
(一)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登录所授课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并打印成绩报表,一式两份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成绩经提交后,不能修改。如有错报、漏报成绩等,须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教研室、学院(部、中心主任)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方可更改;
(二)每学期各科目成绩计算至整数;
(三)学生在教务处网上查询成绩,对成绩有质疑者,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组织复查且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将复查结果交教务处备案,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 课程选修、考核
第十八条& 课程选修办法
(一)学生根据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自身的学习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
(二)在条件许可下,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时间或地点,学校应为学生选课创造条件。选课相对集中时,学校将按优先权先后安排选课学生,确定教学班的学生名单。
(三)学生选修课程原则上每学期总学分应在22-35学分之间,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为优秀),可准予提前选修部分课程学分,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提前选修学分。
第十九条& 学生选课的时间以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和退课,且必须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成绩计“0”分,需重新选课。
第二十一条& 在学习年限范围内,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对于课程(含实践环节等)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在假期(开学前2周内)进行。补考及格者成绩计60分,补考不及格者须选课跟班重新修读且按正常选课学分缴纳费用;
(二)对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若对其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新选课修读一次,成绩按高分记;
(三)学生选课收费按省物价局批准学分制学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如下:
(一) 在学期间第二学期办理转专业;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学生在学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五月开始进行。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校在六月底前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同年级管理。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在本省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书面通知本校后,本校报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跨省市转学,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本校报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转入本校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学生转学,应当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原所在校招生时录取批次低于我校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我校的;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并经学校批准者,可予休学,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
(二)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达六周的;
(三)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四)自费留学的;
(五)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
(六)因其他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自行来校上课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休学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能评奖学金,不能享受助学贷款,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校医院规定处理;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 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院(系)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学生需继续休学,应当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复学手续为: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书和相应证明文件向院(系)及有关部门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对申请复学的学生,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二)因病休学者,应当出具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院(系)领导审核后,由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复学手续。
第七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二)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五)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做退学处理,由所在院(系)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者情况说明等材料,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退学学生后续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合格成绩发给肄业证书(理科30学分以上、文科25学分以上)。
(三)应退学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无故逾期不办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修读辅修专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宽专业面,适度文、理、工渗透,修读辅修专业。
(一)凡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以前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0的学生均可修读;
(二)辅修专业由开设学院负责制订指导性教学计划,并公布开设课程及学期,供全校其它专业学生选择;
(三)修读辅修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所在学院和接受学院同意后,接受学院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并指导学生在网上选课;
(四) 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修读学生的教学管理及成绩审核工作,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九章&&& 学习年限、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九条& 学习年限指学生从入校后至毕业离校的时间(国家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6年(不含休学时间);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7年(不含休学时间)。
第四十条 毕业条件:
(一)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学分,未修课程学分数不超过20学分者可以申请为当年的预计毕业生;
(二)有预计毕业生资格的学生,方可进行毕业实习、设计(论文);
(三)未修的课程学分数超过20学分的学生,应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编入同专业低年级学习。
第四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各类学分和最低毕业总学分,德育、体育等方面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学分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一)课程修读考核后仍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
(二)毕业学期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及格者;
(三)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
第四十三条& 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离校两年内,在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可向学校报名,申请选修不及格课程。教务处安排考试,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时,凡有20学分以上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经考核后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肄业处理的学生不能参加换证考试。
第十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五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条件及《西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04级及其以后本科学生;此前各年级及专科学生按原管理规定执行,原管理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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