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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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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社职院字【2008】29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为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与学分
(一)课程分类
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保证。学生一般应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序列修读,主要课程类别包括文化素质课、专业课和综合实训课(含实验、实习等课程)三大类。
2、选修课:指为巩固和深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或者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而设置的课程。条件具备的专业可把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限选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围绕岗位群和就业服务方向分设的若干门(组)课程,用以培养同一个专业的不同方向和不同的技能结构,学生必须根据自己选定的专业方向选择其中几门(组)课程进行修读。
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潜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及学院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的比例,在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所学专业的选修课程。
(二)学分规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理论课程每14-18学时计算1学分,单独实践课程14-18学时折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如实习、课程设计等,以每周计算2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3、公共体育课按每周2学时(每学期按18教学周计算),计为1学分。
4、军训及军事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共计为2学分;形势政策课程为1学分;职业素养与就业指导课每周1学时(每学期按18教学周计算),计为3学分。
5、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为2学分。&
6、一学期不满16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7、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行规定。
二、教学计划
(一) 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要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把专业技能培养放在突出位置,明确规定各专业的学时、学分总要求及各类课程的结构、比例。
(二)基本学分:以中等程度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础,学生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应当为1:1。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原则上,三年制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在140-150之间,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应不低于70%。各专业具体课程的比例可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从第二学期开始开设。
(五)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原则意见拟定,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已经批准执行的计划,不允许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当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选课和免修
&(一)选课
1、选课要求
(1)教学计划是选课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生公布。
(2)各系(部)对学生选课应提供咨询和指导,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对于有先后顺序要求的课程,应当遵循各课程之间的先后顺序选修。跨学期课程,应连续选修。
(3)学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4)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班最小班型不少于20人,不足20人原则上不开班;最大合班班型控制在160人以内。
(5)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跨学科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当不少于2学分。
(6)建立选课机制,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分别规定本专业限选课程的最低学分数,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特长等进行选择。
(7)覆盖面较大的必修课(如“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要求逐步开出不同级别和层次(内容深浅不同)的教学班,为学生选择必修课提供条件。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以适应分级或者分层教学的需要。
2、选课原则
学生选课一般应以上课时间不冲突为原则,如果无法完全保证,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不能选修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
(2)上学期学分绩点大于或者等于3.0以上者,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选修一门时间冲突不超过50%的课程,并优先保证必修课上课时间。
(3)选课数量必须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每学期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对于学习基础差或体质差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难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学习期限。
(4)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20-25学分为宜,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
3、选课程序
全院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任选课的选课程序如下:
(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公共必修课、公共任选课的授课计划及上课时间和地点。
(2)在校学生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公共必修课、公共任选课的授课计划、上课时间和地点选课。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选课情况,于每学期结束前下达教学任务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安排授课教师,并于下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公布任选课课表,学生应当于开学1周内办理相关选课手续。
(5)教务处应当向课程所在系(部)任选课教师提供注册的学生名单,供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使用。
(6)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由各系(部)组织,并报教务处备案,选课程序参照以上规定程序执行。
(二)免修
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的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免听课程可不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的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两课”、“职业素养与就业指导课”、体育课、实验课、军训、实践性教学环节及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因复学、转专业或者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而应免修的课程除外);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基础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由医生证明,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他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学生通过同一层次或高一层次国家级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复学或者转专业的学生,以前所修过的课程专业要求不低于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免修,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在内容、学分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免修辅修专业的相应课程,辅修专业学习已经获得的学分,可以代替同类任选课的相应学分。
(一)学生重修课程成绩按以下规定办理。第一次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第二次重修,及格及以上成绩均按及格登记。每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二)无故旷课以及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的,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到三分之一的,或作业缺交达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在交纳相关费用后,进行重修。
(三)重修课程的教学采用独立开班、跟班重修、学生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设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院将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的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设班重修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为原教学计划的1/3。
2、跟班重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正常开课班级学习,完成重修。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习并按时完成作业。
3、单独辅导: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15人,且学生无法跟班重修时,各系(部)将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单独辅导学时为原教学计划的1/4。经与教师协商,学生也可以以自学为主,但须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4、重修教学的安排以设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为主,以单独辅导为辅。
(四)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重修课程已不再开设,由学生所在系(部)为学生指定内容相近、教学要求相当且该生以前未修过的课程进行修读。
(五)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
(六)重修组织
1、组班重修
公共课、基础课程考核不及格人数达25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的,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班重修。
(1)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会同基础部进行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考核等。
(2)专业课(含跨系(部)的专业课)由教务处会同开课系(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考核等。
2、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相邻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插班重修时间原则上为下一学年相同学期。
3、辅导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其该学期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的,可采取教师提供该门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习安排、学生自学、教师定期不定期集中辅导和答疑等方式进行。
4、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修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周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若本期有组班或插班完成的本期完成,也可在下一学年结合实际补作或重作。
5、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门。
6、学生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办理缓考手续;凡擅自缺考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也可另选。
(七)重修手续的办理
1、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专业所在系(部)申请重修,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送系(部)审核,系(部)填写《课程重修统计表》。
2、组织相关教师拟定“重修授课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下达《课程重修通知名单》,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并统一组织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学生领取重修证后,经任课教师在重修证上签名,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试。
4、重修手续的办理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的3个星期内完成。未按期办理重修手续的,不得参加重修考试,不能取得学分,擅自重修者学院不承认其重修成绩。
五、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以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五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 59 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者及格以上的,才能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各系(部)要努力推行考试方式改革,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鼓励教师采用口试、笔试和操作相结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课程综合能力测试。各系(部)执行新的考核方式必须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当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缓考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中,必修课应当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1、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授课总时数1/4以上。
2、作业缺交,实验(训)缺做,实验(训)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3、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
任课教师应当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系,由系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分绩点
1、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是奖学金评定、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不同考核方式的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绩点按以下方法计算:
百分制&&&&&&&&&&&&& 对应学分绩点&&&&&&&&&&&&&&&& 五级制
90-100&&&&&&&&&&&&&& 4.0-4.9&&&&&&&&&&&&&&&&&&&&&& 优
80-89&&&&&&&&&&&&&&& 3.0-3.9&&&&&&&&&&&&&&&&&&&&&& 良
70-79&&&&&&&&&&&&&&& 2.0-2.9&&&&&&&&&&&&&&&&&&&&&& 中等
60-69&&&&&&&&&&&&&&& 1.0-1.9&&&&&&&&&&&&&&&&&&&&&& 及格
59以下&&&&&&&&&&&&&&&&&&& 0&&&&&&&&&&&&&&&&&&&&& 不及格
2、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纳入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
课程学分绩点:将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的对应学分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得的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对应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用学生某一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六、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取得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业期满,未能达到规定最低学分要求,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结业处理: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且取得90%以上学分者;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合格者。
作结业处理离校的学生,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学生在离校一年后,返校申请重考原不及格课程,并按规定交纳重考费,重考合格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不合格者,要重新完成毕业论文,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返校重考,或者重考后仍未达到规定总学分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三)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或者取得45学分以上者(开除学籍除外),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未满一年或未取得45学分者,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本方案从2008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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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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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595416
论坛开放时间:6月23日至6月28日 ,每周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09:00-17:00
xueba (吉林)
您好,我是吉林省考生,如果在贵校就读,能否毕业就业时被推荐到吉林省工作?
可以的,每年学院都会组织大型招聘会,有全国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来招聘。现在学院的就业实行双向选择,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到吉林省就业。我院连续三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
xueba (吉林)
您好,您校去年在吉林省的提档线是多少,有哪些专业
文理均是200&
物业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假肢与矫形康复制造、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cazl654 (内蒙古)
老师您好,我是内蒙古考生。 1.如果贵校某专业招收10人,我网报关网时专业动态排名11名,是否有可能被贵校录取。 2.贵校对内蒙古考生是专业清还是分数清?
录取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贵校婚庆专业能专升本吗?
我院所有专业都可以升本,对口院校是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一个二本院校。
请问223分可以上贵校吗?谢谢了!
根据往年分数线来看,这个分数有些危险。
zhongguonvpai (内蒙古)
贵校殡仪系就业情况怎么样?
你好,我院殡仪专业是学校最具特的专业之一,分为三个方向,1墓园管理2殡仪服务3是现代殡仪技术,涉及到集体防腐整容火化这些。就业率能够达到95%以上,并且收入也比较可观。详细可以咨询我院招生QQ或者拨打我院电话010--,欢迎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zhongguonvpai (内蒙古)
贵校那些专业就业情况乐观?谢谢。
你好,我院是民政部直属的公办院校,前身是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因而专业都非常具有民政特色,例如婚庆,殡葬,老年服务,社会福利,假肢矫形康复,这些专业的就业率能够达到95%以上,市场缺口很大。欢迎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hx940722 (河南)
你好我是河南文史考生,今年预估分数440分左右,贵校今年在河南有没有计划,近三年的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最低分数是多少,近三年的计划数是多少,实际投档数是多少,谢谢!
你好,河南今年是专科一批次录取,共计110个计划,根据往年的经验来看,440分这个分数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的几率很大。欢迎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您好,您校去年在甘肃的提档线是多少,有哪些专业
&&&&&& 你好,我院2012年在甘肃的提档线为文科287、理科221,你的分数一志愿填报录取是没有问题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志愿,我院所有专业均为民政类特色专业,就业前景好。
liuying8023 (福建)
那我想再问下,毕业后有什么就业安排吗?
学校会相应的安排就业并且会举行大型的校园招聘会活动。
liuying8023 (福建)
本人女,福建省2012届文史类高考327分能被贵校录取吗?分数不高,可是超过了本省专科录取线76分。
你好,一志愿填报录取问题不大, 欢迎报考
liuying8023 (福建)
你好,我是2012届福建的高考生,我的分数有超福建省内专科分数线76分。如果说,我想报考贵校,那么,以我的分数,能否被录取?
你好,我们学院今年首次在福建招生,录取分数不会太高,你的成绩一志愿填报录取机会很大,欢迎报考。
suntao199433 (河北)
问一下在河北的文科各专业录取分数
你好,目前河北划定的专科提档线是文科200,如果你200分以上可以填报志愿,今年我院在河北的招生计划很多,文史类86人,建议你一志愿填报,上了提档线录取的机会都比较大,我院没有专业级差,各专业分数都差不多,欢迎报考
xinsuiwutuobang (河南)
河南理科考生408分,有希望被贵校专科录取么?被什么专业录取的可能性大些?今年我省专科一批线为310分。贵校可否专升本?谢谢!
你好,报考一志愿没有问题,我院在河南属于二专,学院可以专升本,对口院校是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xhrain (广东)
请问广东文科分数501能被贵校录取吗?如果能的话有什么专业可以选择?
你好,我院在广东没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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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 承办单位:
服务热线:010-&&&&客服邮箱:&&&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殡仪系紧紧围绕着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特色专业建设开展以下工作:
&一、特色专业的师资建设:
&&& (一)已经有殡仪教育工作经历的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殡葬专业技术能力。教师在职业技能上明显提高。
&&& (二)今年新近教师,主要通过组织2+1教学模式,带学生深入到一线,走近死亡,认识死亡,最后接受殡仪教育,热爱殡葬教育。
& 二、特色专业的教材建设:
&&& (一)重点做好《殡葬礼仪主持和策划》教材的教学研究与教材编写。
&&& (二)积极探讨《哀美训练教程》的教学和组织编写讲义。
&三、特色专业的基地建设:
&&&&& 按照特色专业和三个特色方向的要求,开始探讨建立三个特色方向的实习基地。
& 四、特色专业的行指委组织建设
& 积极筹备成立殡葬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用行业指导特色专业建设。
&五、特色专业的“<SPAN style="FONT-FAMILY: C COLOR: #+ <SPAN style="FONT-FAMILY: C COLOR: #”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认真组织好2009级学生“2+1”教学的组织工作。认真总结该模式的教学制度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成绩考核以及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建设的经验及其教训,为今后推进该特色专业的教学模式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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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电话:010—
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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