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抗震加固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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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实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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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3、1& 本工程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
  13、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按以下因素调整:
  □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变更;
  □材料价格上涨超过合同价款中材料单价的&&&& %以上时,双方约定需调价的材料有:&&&&&&&&&&&&&&&&&&&&&&&&&&&&&&&&&&&&&&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13、3& 工程价款拨付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预付工程价款金额&&&&& 元,或按合同价款总额的:&&&&&&&&& %预付。
  (2)进度款拨付:承包人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复核批准,并于次月10日前按已完工程确认的工程款的&& %拨付工程进度款,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
  13、4&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日内复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的工程价款,按此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的&& %,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 年,从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30个日历天退还承包人质保金。
  14、竣工退场
  14、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 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14、3&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5、违约责任
  15、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1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元。
  15、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1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15、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15、4& 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承包人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15、5&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15、6& 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擅自动用,视为发包人已验收合格。
  15、7& 合同一经签订,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约定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能按下列时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书,将失去索赔权利。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书;
  (3)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7日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全部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发包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日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7日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同意(采用/不采用)一揽子索赔。若采用一览子索赔,其索赔意向及全部详细索赔资料和金额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16、2& 发包人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后,发包人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16、1的约定相同。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1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其它
  19、附则
  19、1& 本工程如需保修,双方另行约定。
  19、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9、3&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9、4& 合同订立地点:
  19、5&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19、6&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9、7&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发包人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所:&&&&&&&&&&&&&&&&&&&&&&&& 地&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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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应如何结算工程款
时间:&&|&&作者:张振合&&|&&浏览:732
2008 年1月12日,富通公司与宝鑫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宝鑫公司承包富通公司某商品房住宅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6000 万元,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方式。
【案情】2008&年1月12日,富通公司与宝鑫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宝鑫公司承包富通公司某商品房住宅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6000&万元,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方式。合同签订后,富通公司于同年2&月1日补办招投标手续,并于2月17日公示宝鑫公司中标的结果,中标价6000万元。然而在中标通知发出前的2月4日,工程已陆续开工。2009年7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移交竣工资料。之后,双方因欠款问题发生纠纷,宝鑫公司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串标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按实际造价结算工程款,扣除己支付的&5000万元,还应支付2200万元及利息。富通公司辩称,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法院经审理认为,富通公司与宝鑫公司先签合同后招标,属于串标行为,合同应为无效。对于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上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承包人按实际造价结算的主张不应支持。扣除已支付部分,富通公司还应向宝鑫公司支付工程价款1165万元。【律师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否可以选择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规定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并未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定额价或市场价据实结算,否则,一般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作者: [江西-南昌]专长: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律所: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2324积分 | 帮助1420人 | 1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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