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吧的第二批助学金到底什么时候发?据说学校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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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助学金什么时候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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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66次 发布时间: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学工处通知,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号行政文件)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1级、12级、13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3年“专升本”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1级、12级、13级、1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二、评定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已经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且必须同时满足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专业20%之内。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及现实表现作为评定的参考条件;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入选。
三、时间安排:
&&&&1、10月20日―21日,学院各班学习评定条例,布置工作,制订评选方案、成立评定小组。
&&&&2、10月22-23日,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推荐评定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
&&&&3、10月24日,各班将材料上交学院(包括电子档),学院收集汇总。
&&&&4、10月25-27日,由学院审核材料后,张榜公示评定名单,报党政会议审核并报送给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具体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各年级各班需在24日下午5:00之前将评选资料送交给各年级带班辅导员处,电子档于23日晚7:00以前发各带班辅导员老师邮箱及勤工部邮箱()。纸质表格与电子档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以上两个表格纸质表均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需分别统计)。
&&&&2、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页,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申请理由规定字数要在150左右,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栏目不少于100字,如只填“家庭贫困”将不受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需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各申请表的雷同率不能超过20%),学院老师领导推荐意见暂不填写。汇总表请各班主任审核签字,学生本人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银行卡号(本人衡阳建设银行卡号)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班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8。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见附件1),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学院将组织获奖受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活动,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获奖人数20%择优选录,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3)。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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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本年度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中国语言文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艺术硕士(音乐)。  具体情况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除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领域(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和参加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预计为日―31日每天9:00-22:00 (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预计为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 chsi.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现场确认时间:  预计为日至11月14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一)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将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未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三)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共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日-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第1天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第1天下午 外国语  第2天上午 业务课一  第2天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初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上中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接进入复试名额。  (四)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成绩满分占2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50%,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调剂  调剂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体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凡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所规定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时间、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十一、录取  (一)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型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新生录取名单拟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专栏公示:/。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费标准  按国家政策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十四、奖助政策  (一)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A、B两类。  1.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A类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2. 对录取至我校且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一次性发放B类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5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8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的,10000元/人;  3. B类新生奖学金评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A、B类新生奖学金可兼得。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发放。  (二)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并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至我校的往返交通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长途的士票除外)。  (三)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8000元/年?人,按月发放。  (四)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2014年招收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全额奖学金”,第二、三学年60%享受“全额奖学金”,35%享受“半额奖学金”,分别在第一、二学年结束后申请和评定。  (五)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六)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七)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八)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  (九)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与学校老师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十)各二级学院(部)优先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带课题到校外实习基地带薪实习,实习工资由校外实习基地提供。  (十一)对获得到国(境)外高校、企业学习、培训或实习机会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3-6个月的全额资助。  (十二)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十五、其他  (一)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的为准。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及报考学院咨询,也可浏览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页(
/),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均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三)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要求将在研究生工作处网页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  (四)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璐 (办公室:、手机:)  马成 (办公室:、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xkb.  网址:/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4006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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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阅读:488次[字体:
校政发〔2013〕22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
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投入,吸引优秀硕士研究生源,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环境,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推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日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教育经费构成
第一条&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经费包括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综合奖励基金、其他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基金、培养业务费、课程教学酬金和导师指导费等。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和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A、B两类。
1、凡以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A类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
2、对于录取至我校且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一次性发放B类新生奖学金。B类新生奖学金分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2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4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6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80分以上(含80分),10000元/人。
3、B类新生奖学金评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A、B类新生奖学金可兼得。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发放。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年&人。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个个等级,按学年评定。
1、&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
2、&每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资助面在学年开始前确定并公布,学年结束后申报和评定。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岗位津贴。资助总额为5万元基数+&120元/年&人。
第六条&以上奖、助学金规定适用于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其他形式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协议执行。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特别困难救助基金用于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给予特别困难补助。资助总额为2万元基数+10元/年&人。&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硕士研究生在学生工作、党团工作、社会实践或其他各类单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奖励总额为2万元基数+10元/年&人。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按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报和评定,&三助&奖学金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申报和评定,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定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由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低耗费、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与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经费、硕士研究生学校培养管理运行经费、硕士学位点培养管理运行经费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等六大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低耗费每年以每个授权一级学科点2万元、每个其他授权二级学科(或跨学院管理的授权一级学科方向)1万元为基数,按硕士研究生100元/年&人安排经费。学校建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低耗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由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管理。每学期各学位点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申报经费使用计划,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使用。开支须由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下同)审核、学院(部)分管硕士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研究生工作处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立项资助一批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项目,资助项目数为授权一级学科点数量加2,每个校级项目一次性资助0.5万元,项目研究期限2年。每两年立项资助不超过3门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每个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资助,第一期一次性资助1万元,第二期资助与所建设课程对应的教材出版。省级以上项目按规定配套。项目资助经费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经费用于学校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的资助,每年按15万元基数+100元/年&人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立项资助一批硕士研究生校级创新基金项目,按规定配套资助获立项的省级以上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2、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每篇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0.5万元,每篇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奖励0.3万元,每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0.1万元。
3、组织省、校研究生学术论坛,包括出版论文集、学校外请专家、论文评审、奖励、省级论坛宣读论文研究生的差旅和补助费等。
4、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包括报名、差旅、补助、场地条件、指导教师、评审与交流经费等。
5、组织硕士研究生暑期学校与暑期下基层实践。
6、组织硕士研究生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鼓励项目及硕士研究生基础研究项目三类。学校每年以学位点数量&2+当年具有申请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为上限确定资助项目总数。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理工类每项资助1.0万元、其他学科每项资助0.8万元。另外两类项目理工类每项资助0.4万元,其他学科每项资助0.3万元。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依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学校培养管理运行经费每年按20万元基数+200元/年&人安排经费,主要用于:&
1、教学培养日常运行。包括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管理制度、硕士研究生手册修订业务与印刷费,硕士研究生学生证、校徽、学位与毕业证书及各类聘书购买或印刷费,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耗材及基础课考务费,硕士研究生管理系统维护费,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仪式组织费,硕士研究生学生工作和其他管理低耗费。
2、过程质量监控项目。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集中评审经费,省校抽检硕士学位论文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经费,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网络系统使用费,考核、评估及培养过程检查工作经费等。
3、交流与会议经费。包括各级研究生教育学会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会会费,管理人员培训会务与差旅费,学校培养管理会务经费和对外联系与工作交流经费等。
4、其他临时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学校以每个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5万元、其他每个授权二级学科学位点(或跨学院管理的授权一级学科方向)2万元基数,按硕士研究生100元/年&人安排硕士学位点培养管理运行经费。相关学院建立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运行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可跨年使用。
1、硕士学位点培养管理运行经费用于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与课程建设、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实践管理、组织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补充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实践低耗费、组织硕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和学术交流、组织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与答辩、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日常运行或其他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的开支。
2、学位点培养管理运行经费开支须经由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处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按在校硕士研究生数计算,理、工、艺术、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按1500元/年&人、其他学科硕士研究生按1300元/年&人安排经费。学校按第一导师建立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专用账户,每学年第一学期拨款。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必须全部用于硕士研究生实践、调研、学位论文研究、印刷、评阅和答辩等培养业务支出,由指导教师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做出具体使用安排,其开支须由指导教师和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研究生工作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硕士研究生创新研究成果奖励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与论文、学科竞赛成果纳入学校的奖励体系,其奖励办法见学校的相关规定。
五、教师课酬和指导教师津贴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以30人为标准班级核算课时,大于30人的授课班级按超过人数每人追加0.01的系数计算,以课程计划学时数的2倍为上限封顶。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按一年级研究生50课时/年&人、二、三年级研究生每人年80课时/年&人计算。酬金按学校课时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教师的工作量由其所在学院负责核算,其酬金由所在学院汇总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发放。
第十九条&自2013年3月开始,新接收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再发放经费补助和提供免费住宿,其指导教师不再发放报酬。此前接收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经费补助和其他优惠条件及其指导教师的报酬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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