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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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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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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09〕239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的规定,自治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一律实行属地原则。
1、作为连接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之间桥梁的自治区各级工商联将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自治区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同级工商联经济部统一报至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3、凡被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的申办与管理由被聘用的所在单位一并办理。
4、凡已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工作联系的中央驻呼有关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继续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管理;
5、大中院校的在校生,即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在盟市地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发证工作,均由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自治区直属院校的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财税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的在校生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颁证工作,由所在院校统一集中到自治区财政厅办理。
三、考试报名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0日开始至5月19日结束。报考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会计网()申请报名,开通银联网上缴费地区的考生直接从网上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未开通银联网上缴费地区的考生,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缴费,由收费人员在网上确认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有效。&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考生请与自治区会计学会(兴安南路145号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二楼)来联系。联系电话:4924802。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范围、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的范围依据为财政部于2008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考试命题。
2、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统考科目和非通考科目进行。&&& (1)全区考试的统考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统考时间为7月5日(星期日)一天,统考科目考试日程安排。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30-16:30
(2)全区考试的非统考科目为: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实行全年定期分批常态化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考试时间、地点、批次后,考生直接从网上报名参加相应批次、时间的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全区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库。考试成绩库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依据。
从今年开始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将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的无纸化考试,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该考试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建立考试题库,各地在组织考试工作之前,要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经向财政厅申请得到同意后可到网上进行抽取。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届时请见各地内蒙古会计网()各地的考试通知。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五、考试收费标准  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六、成绩的有效期、考试成绩查询及考试成绩单的打印&
1、所有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从2009年开始,所有考试科目(含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的合格成绩均以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库为准。以前年度取得的成绩或证书不再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 2、&考试成绩请登录网上查询,查询时间请注意网上公告。&  & 3、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网自行打印成绩单。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
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必须在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内先在网上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进行申请,网上受理之后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考试成绩单到考试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携带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签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考生还须携带经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开具的从事何种会计岗位工作的证明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条件的考生,在申请办理证书时还需携带本人的学历书证原件。
八、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负责实施本地区的下列考试工作:
(一)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即2007年以后取得的)的考生,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要认真审查其毕业证件原件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申请免试科目的报名;
(二)安排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
(三)按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有关考试数据统计等有关考试工作情况;
(四)组织试卷印刷、考试和阅卷、其他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在考试报名开始前15日内向社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于考试结束后15日内由各盟市会计管理部门将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九、考试考务工作
1、各盟市及有关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务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将所需要进行通考科目的考试试卷数量以及考试报名人数和所设的考点、考场、参加考前培训人数等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报告表,连同生成的考生考试报名信息盘一并函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考试前期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考点、考场的设置进行安排,考试前期一周必须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
3、为加强社会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各地考试机构要设立考试举报电话,并于考试当天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通报考试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
4、全区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试卷评阅工作,以便进行分数的核准工作。各地及有关会计从业资格部门在取得成绩核准通知后,务必按时将本地区的考试成绩软盘、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及考试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十、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培养建设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的理念出发,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今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除认真做好试卷的印刷、保管、分发、评卷和登分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外,还要特别加强对考风考纪、监考人员纪律的要求,严格对考生的管理,坚决杜绝抄袭行为。一旦发现舞弊的考生,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各盟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广大考生高度负责、对考试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把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做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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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财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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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提升我区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选拔正高级会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共同组织和领导,共同确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考试合格标准,共同组织考试、评卷和评审工作。    二、报名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规定,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且在职在岗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日至30日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二)自治区范围内凡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会计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前须知,了解报考流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完整。与此同时,考生要在网上与考试管理机构签署《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方可报考。若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填报了不实信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为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考试范围以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4年)为主。考试内容要求应试人员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理复杂会计业务能力,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复杂会计业务及相关问题,能够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能够根据企业现状,提出有关财务战略规划和业绩衡量标准,对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进行预警分析,避免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会计工作遇到的实际疑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号),考试费按每人400元标准执行。    六、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参加201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规定的考生均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为了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只能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5.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近三年连续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继续教育审验卡)和专业课(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并打印查询页,要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出具的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本人在申报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姓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关系一致。在表格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必须有附件材料佐证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审核证明。    3.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破格申报的要求    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破格申报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文件执行。    (四)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材料的申报程序    各地区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并签章签字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后转交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    自治区直属单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章签字后由专人直接报送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    (六)评审材料的上报时间    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专人于12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    盟市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转交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    (七)评审、公示、核准阶段    自治区正高评委将根据评审材料的接收和整理、归类情况,适时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进行公示,并发布核准文件。    七、评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凡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的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号)确定的每人320元标准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政策,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考试报名及申报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我区正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圆满完成。    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会考评办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晓燕。    附件:1.内蒙古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3.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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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 作者: 会计处 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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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各行政、及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颁发2014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内财会〔2014〕924号)有关要求,我局从即日起开始办理2014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颁证条件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持有自治区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专门从事会计工作25周年以上(会计工作年限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或在内蒙古自治区边远高寒地区专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达到20年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申报前提
会计人员务必完成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方可申请领取《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三、颁证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需填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由上级主管部门财务、人事机构审核签章同意后统一报旗财政部门,再经旗财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批准,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准,统一验发由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四、申报时间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务于2014年10月25前将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及一份电子版)连同本人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报至新巴尔虎左旗财政局会计股,逾期者延至下期办理。
五、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到旗财政局二楼会计事务管理股领取申报表,联系人:张炳锐,联系电话:6607850。
新巴新巴尔虎左旗财政局
2014年10月20日这是我收集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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