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产品怎么维权

10:44:00来源:南宁晚报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原标题】超市买到过期零食 维权过程一波三折 涉事双方已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消费者获赔500元

零食包装上标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11日,保质期为180天

  3月21日,家住明秀东路的市民吴女士在南城百货(南宁明秀店)购买了一些零食,事隔两天后却发现零食已过期10天。她在与超市交涉维权过程中并不顺利。4月8日,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了顾客投诉调解协议书,超市补偿吴女士500元。 

  市民超市购物买到过期零食 

  3月21日20时许,市民吴女士与家人饭后外出散步,顺便到小区附近的南城百货(南宁明秀店)采购生活用品和零食。其中就包括几小包辣味零食。“当时家人看到辣味零食在特价促销,于是买了几小包。”吴女士说,回到家后,家人吃了两三包。大概在3月24日,她无意中发现这些零食已经过期。“因为当时是散装称的,而且量不多,所以就没有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11日,保质期是180天。这意味着这些零食在我们购买的时候,保质期已过期10天。”随后,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购货小票和未拆开包装的辣味零食,以及被家人吃过的辣味零食外包装。从购物小票来看,这些过期的辣味零食总价1元多。 

  记者从吴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及辣味零食外包装上看到,当天的结账时间是20时44分,而从购买日期2021年3月21日计算,这些辣味零食都已经过期。 

  与超市交涉维权一波三折 

  发现辣味零食过期后,吴女士马上致电该超市客服前台工作人员,向超市提出3000元的经济和精神补偿。“对方经查看核实,表示当时摆售的这些辣味零食的确已经超过保质日期,但对方稍后回复说只愿意补偿200元。” 

  吴女士说,当时超市方态度很不友好,非常气人。之后,根据客服前台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她又与该超市一麦姓店长取得联系。“但这个店长的态度更不友好,听口气还把我当作专业打假人士。” 

  吴女士说,之后她加了该超市客服前台工作人员的微信,并将购物小票及过期的辣味零食拍照后传给对方,但对方回复说只愿意补偿200元,要求她改日带上购物小票及过期的辣味零食到客服前台处理。 

  “其实,我之所以提出经济和精神补偿诉求,并不完全是为了钱,最终的目的是想让他们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引起重视,以后不能出售过期食品来忽悠消费者。”吴女士说。 

  经协商双方就补偿达成共识 

  4月8日12时许,记者随同吴女士来到该超市。该超市客服前台工作人员黄女士及值班经理李女士接待了吴女士。针对吴女士提出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诉求,两人均表示只同意按之前说的补偿200元,超过这个金额要向店长汇报后才能决定。 

  13时许,等待约一个小时后,一自称姓麦的店长来到该超市。经近一个小时的协商,超市方与吴女士就经济和精神补偿达成共识,并签订了顾客投诉调解协议书,超市补偿吴女士500元。该店长就此事向吴女士表示歉意的同时,表示下步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针对此事,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索赔? 

  1.拿起手机给所买到的过期食品拍个照作为证据,同时把购物凭证保留好。 

  2.带着买到的过期食品和相关购物凭证前往超市服务台。 

  3.如果超市方面不受理,你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消协举报。 

  4.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建议拨打当地的媒体报料电话,曝光该超市售卖过期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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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11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谭邦会)11月5日,海口何先生向南海网记者报料,说他3日到海甸岛某超市买了4盒10月8日生产的艾森红枣酸奶,其爱人喝了两盒后出现“上吐下泻”症状。何先生发现,买来的酸奶早已过了21天的保质期。而在他到超市讨说法时,该超市否认有出售10月8日生产的酸奶。

  据海口何先生说,3日晚他到海甸岛某超市买了4盒10月8日生产的艾森红枣酸奶,其爱人喝了两盒后出现“上吐下泻”症状。(南海网记者谭邦会摄)

   市民喝过期酸奶上吐下泻 超市否认出售

  “当晚买回酸奶后,我爱人就喝了一盒,之后出现肚子疼,但当时并未在意。第二天(4日)早上,她又喝了一盒,就出现呕吐等症状。”妻子两次喝完酸奶都出现不适症状,难道是酸奶有问题?于是,何先生仔细看了看3日买回来的酸奶,发现酸奶盒子上标明生产日期为10月8日,保质期为21天。到11月3日时,已经过期好几天了。

  “当天,我就拿着购物小票、发票与酸奶去找超市,希望讨个说法。”何先生说,刚开始时超市相关负责人态度很好,并表示愿意以酸奶10倍价格返还购物款,并追加100元作为赔偿。不过,何先生拒绝了超市的赔偿标准,他要求超市相关人员陪同其爱人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医疗赔偿。超市方面并未答应,且态度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这时候,他们就不承认有销售过10月8日进购的红枣酸奶,还说我是从其他的地方买过来骗他们的。”何先生说,超市的态度让他十分气愤。

  当日下午,何先生叫来了海甸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工商所调解未果。“我们已经终止调解,现在是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该所一潘姓所长5日下午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消费者: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在整个事件中,最让我觉得不服气的是超市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他们竟然不承认有销售10月8日生产的红枣酸奶。”何先生说。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5日下午,何先生又来到海口艾森酸奶生产厂家,以证实是否有提供10月8日生产的红枣酸奶给海甸岛某超市。“我们只是生产厂家,超市什么时候上架卖酸奶,是否过期销售与我们没有太大关系,消费者应该找卖给他产品的超市。”一名负责销售酸奶的蔡姓经理说。而对于是否有供货给该超市,蔡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当记者联系该经理欲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随后,南海网记者又来到海甸岛某超市采访相关负责人,经再三沟通,该超市客服人员均表示相关负责人不愿意接受采访。

  “这小票上很清楚,酸奶就是在该超市买的”,何先生说,超市应该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同时,他也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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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据工信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显示,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2061亿元,同比增长21.4%。随着电商经济规模日益壮大,关于电商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也越来越受重视。

“网购发现是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在网上超市买到过期、变质商品该怎么维权?”......针对消费者可能遇到的这些问题,3月13日,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对此进行专业解答。

网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 可依法向商家索取赔偿

现如今,网购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一年,各个电商平台都会创出一个又一个的“销量奇迹”。网购时,大家最担心的就是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现在各个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的情况屡屡发生,那么,如果发现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商家明知是不合格商品还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倍商品金额的赔偿,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的标准赔偿。”尹兰英律师说,“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假冒伪劣商品过程中造成消费者财产、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商家主张损害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网上超市买到过期或变质食品 可要求商家10倍赔偿

现在越来越多的超市和商家拓展了线上业务,足不出户,网上一键下单,在家就能轻松逛超市。但是线上下单时并不能看到商品的实际情况,不能像线下一样仔细挑选,所以在购买生鲜类产品的时候,就容易碰到产品不新鲜或者是变质、过期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尹兰英律师表示:“如果商家明知是过期、变质而继续售卖的,消费者除了可以主张退货退款、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如果消费者因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而遭受身体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损害赔偿。”

尹兰英还提醒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消费者应当保存好购买该食品的小票、支付记录,过期、变质的食品留作证据,然后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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