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游泳馆游泳馆割伤 游泳馆游泳馆全责 休息了十几天 但是游泳馆游泳馆只赔医药费 其它都没有 我该如何去出来

随着夏天的临近游泳馆游泳馆漸渐热闹起来,但游泳场所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也应当引起重视。21岁的宋某在宜宾市奇幻水游城跳水受伤将场地出租方宜宾鲁能开发囿限公司和宜宾奇幻游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近日,翠屏区法院判决宋某负全责场地出租方和游泳馆游泳馆均不担责。

2014年7月27日宋某购买奇幻水游城门票,进入宜宾西区鲁能开发公司B06地块上的主题水上乐园玩耍

翠屏区人民法院事后查明,奇幻水游城为地砌式游泳池水池最上沿高于地面约1.6米。水游城主办方在入园醒目处设有“水深1.3米”、“请勿攀爬”、“请勿跳水、潜水”、“请勿追逐打闹”嘚警示牌游客需从地面沿扶梯拾级而上后,到达游泳池平台然后再沿扶梯下行进入游泳池嬉戏玩耍。

宋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进入遊泳池后,爬上临游泳池一面的扶梯跳入游泳池中受伤。“他们后来说有人喊我不要跳水但我根本没听见,也不知道这里不能跳水”事发后,宋某被奇幻水游城救生员救出送医先后花去治疗费5万余元。经四川临港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有骨折和挫伤,评定为八级伤殘宋某将宜宾鲁能开发公司、宜宾奇幻游艺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日前,翠屏区法院判决驳回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宋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初中学历水平的健康自然人应该对游泳场地设置的警示牌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应当预见到头朝下跳入1.3米深水中的风险其未遵守现场安全警示,不听劝告从扶梯上跳入水中致损害后果产生。宋某应当对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原标题:擅自跳水受伤告游泳馆游泳馆 法院判决: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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